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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7篇
2018年统计普法教育工作计划7篇
第一篇2018年是统计“六五”普法教育的攻坚之年,为认真抓好我市统计“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根据市《关于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及市统计局《2018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文件的安排和部署,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认真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
市局党组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把法律学习列入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之一,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原则上每半年1次,并做好学法记录。
二、深入开展统计人员学法活动。
市局将根据省局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全市统计系统人员学法的实际,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重点做好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
各地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制考试等形式,深入开展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制知识、依法行政知识活动。
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做到学法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
三、扎实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
建立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切实把法律事务告知作为平时开展统计工作、普法宣传的重要载体。
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相关要求都要在法律事务告知书上予以明确。
四、继续抓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
市局将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以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巡查等为载体,向被检查单位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
各地统计局要以第三次经济普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巡查、统计年报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为契机,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抓好本地区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普法教育工作,把统计普法教育融入统计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
五、大力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市局将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纪念日等为节点,组织开展《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借助统计知识进党校培训的平台将统计普法向领导干部延伸,借助统计知识进企业家培训平台向企业高管延伸,借助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向重点企业延伸。
各县区统计局要在继续做好以广场咨询、悬挂横幅、板报长廊等为载体的传统普法宣教模式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传媒,不断拓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
第二篇一、扎实推进统计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1、制定《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
对统计设计、工作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评估、数据发布等环节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以及对基层数据采集、审核、评估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数据误差,尽可能将误差消灭在始发工作阶段和基层,以保证统计机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2、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
对统计法律事务,要建立告知制度。
告知书要明确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相关要求。
3、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以及《统计资料档案盒制度》。
4、探索建立统计依法行政规范化管理办法。
二、努力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1、做好统计公开相关工作。
及时公开、公布统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及时公告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办事流程等,及时清理统计行政职权并对外公开。
2、建立全市执法人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3、切实提高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持证率。
各县区要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宣传力度,力争年底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的持证率比2018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4、继续实施乡镇、街道统计站考核评级工作。
5、努力推进《统计数据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盒制度》等办法、制度的实施,规范和促进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三、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1、逐级签订《统计依法行政责任书》,落实责任,量化任务、保证质量。
2、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及其他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3、强化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及时办理和查处统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4、广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借助统计法进党校的平台向领导干部延伸,借助统计业务进企业家培训平台向企业高管延伸,借助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向重点企业延伸。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江淮普法行”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利用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年报会、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统计执法检查等常规手段,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
第三篇2018年下半年,我局将紧紧围绕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深入推进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全力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
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坚持真整实改、善作善成,针对查摆梳理出来的各类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清单,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制度化,努力做到改一件成一件。
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确保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真正以全市统计事业发展的新成果来检验活动的成效。
二是善始善终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后续工作。
坚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统筹做好国家、省反馈的各项查询工作。
认真细致做好普查成果发布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发布普查公报。
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广泛采取多种研究形式,深入剖析全市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首位产业、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分析报告,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三是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做好统计保障服务。
继续做好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预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动态监测,及时把握指标完成情况及在全省的排位情况。
注重经济运行监测的时效性、针对性和预警性,重点加强对服务业占比、节能减排、首位产业、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电子商务、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当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管家”。
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丰富统计产品,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能力,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落实统计改革任务。
紧跟国家局和省局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精神,全面推行GDP核算、工业发展速度计算、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能源消费统计、服务业统计等重大统计改革;运用三经普成果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进一步拓展联网直报范围;以提高“一套表”数据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企业一套表改革基础工作。
五是抓好常规统计工作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狠抓新增入库企业申报工作,制定《月度新增企业审核办法》加强新增企业申报审核。
做好节能降耗统计,按季对各县区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用能增量控制目标变化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做好全市重点产业、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监测统计工作,及时发布重点产业、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主要数据。
完善经济运行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县区加快服务业发展。
规范和完善GDP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方法,完善服务业调查结果纳入县区增加值核算制度,提高县区GDP数据质量和县区之间GDP数据的可比性。
高质量做好成本费用、人才资源调查以及工业、投资、贸外、服务业等各专�党9嫱臣乒ぷ鳌�六是加大业务培训和法制宣传力度。
适时举办基层统计人员综合业务培训班,加大对各级统计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继续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职称考试工作的组织力度。
利用统计开放日和法制宣传日以及统计巡查制度等重要时点和活动,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联合有关部门采取灵活方式,继续深入推进统计业务和统计法知识讲座进党校、进企业家课堂,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宣讲力度。
七是进一步优化统计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进全局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提升;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统计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做到政令畅通,雷厉风行,不折不扣地履行工作岗位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
第四篇一、总体目标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重要环节,是形成改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有力举措和根本保证,通过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好“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具体安排制度建设工作从4月8日开始,6月20日前结束,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认真梳理已有制度。
原则性意见或制度,要通过细化配套措施和制定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对于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着力抓好落实;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的,要予以废止;对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建立新制度,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反对形式主义方面,重点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工作落实机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规范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反对官僚主义方面,重点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的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
反对享乐主义方面,重点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细化接待标准。
反对奢靡之风方面,重点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及“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
3、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加强制度公开和宣传,推动制度落实。
畅通监督渠道,让群众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科室和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坚持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负总责,主持制定工作方案,带头抓好落实,牵头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和督促其他班子成员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局活动办具体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在制度建设中搞形式主义的现象。
对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的制度,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搞好任务分工,加快工作进度。
第五篇2018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深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一年。
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奋力推进统计改革,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努力打造统计的升级版,为建设“四个”、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一、坚持狠抓经济普查不放松,在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上下功夫坚持把第三次经济普查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关键环节和工作落实,确保应登尽登、应报尽报,确保不漏项、不少报,确保普查数据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水平。
1、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根据普查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定期调度、定期通报、质量抽查等工作机制,加强一线督促检查。
统筹安排好网报单位、非网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组织工作,做到科学合理、有序推进。
高度重视数据传输、存储、处理的风险防范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充分利用部门力量参与普查数据审核评估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高标准开展数据质量验收。
制定普查主要数据质量审核办法,有效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加强数据审核把关,形成市、县(区)、乡(镇)三级普查部门同步联审、同步纠错的工作机制。
完善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对主要统计指标的评估审定工作,规范部门指标、支撑性指标在数据评估中的运用,提高数据评审时效,定期开展主要数据协调性分析。
3、高水平开发利用经普成果。
认真细致做好普查成果发布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发布普查公报;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料开发方案,确定一批重点研究课题,有计划、有组织地搞好普查资料开发。
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广泛采取多种研究形式,深入剖析全市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以及首位产业、新兴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特征等基本情况,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研究报告,最大程度发挥普查效益。
4、高要求做好其它统计调查工作。
按月做好全市重点产业、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重点产业(集中度)、首位产业和新兴产业主要数据,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分季度做好首位产业、新兴产业考核数据测算工作。
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运行、变化、发展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规模、结构、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积极开展创业富民统计与监测工作,对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动态化监测,按季度统计分析目标完成进度。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推进,全力做好规模以上工�党杀痉延玫鞑椤⒑衔甙鲎酆鲜匝榍韧臣乒ぷ鳎细裰葱泄摇⑹⊥臣票ū碇贫龋咧柿客瓿善渌飨畛9嫱臣频鞑楹妥ㄏ钔臣频鞑椋匆笤底龊�文化产业、科技创新、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工作。
二、坚持提升服务能力不放松,在建设服务型统计上下功夫积极创新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社会公众、调查对象、统计基层的载体和应用,研究出台我市建设服务型统计的实施方案,市、县区同步实施,上下联动,努力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上取得突破。
5、提高服务党委政府的针对性。
认真做好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预测预警工作,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对可按季度进行动态预警的指标分类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把握指标完成情况及在全省的排位情况,为市委、市政府调度推进工作提供指标数据。
密切关注经济转型升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速度增长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重点加强对服务业占比、节能减排、首位产业、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电子商务、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分析研究。
强化对月度、季度主要指标的异动分析和结构性分析,注重对市域和县域经济运行情况的横向比较。
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房地产市场、城镇化等重点领域的监测。
进一步完善县区、开发区经济运行考核评价体系,结合省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变化和市委、市政府最新工作部署,修改完善县区经济运行评价考核办法。
6、增强服务社会公众的互动性。
进一步拓展政府统计信息公开范围,改进市统计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功能,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统计数据;适应信息时代要求,探索开设“统计”政务微信、微博,及时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增强与社会公众交流;加大统计指标诠释、统计数据解读和统计知识普及力度,方便社会公众了解统计产品。
7、强化服务调查对象的便捷性。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进一步精简统计指标,方便调查对象填报,及时将统计信息产品反馈给调查对象。
优化联网直报平台数据采集、查询功能,方便企业将电子化会计财务和生产经营等资料直接导入平台。
8、提升服务统计基层的实效性。
加大对乡镇、街道和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提前做好安排,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除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报表制度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调查任务外,不增加统计调查项目。
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
三、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不放松,在健全统计制度方法上下功夫9、积极应对核算制度改革。
积极应对国家统计局对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改革,超前研究预判新制度对全市GDP总量和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
按照省局要求,根据三经普资料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GDP总量进行修订,严格审核今年各季度及全年各县区GDP数据,为2018年统一核算奠定基础;研究、完善我市核算方法的薄弱环节,强化各县区、各专业数据与全市主要数据指标的衔接与匹配。
10、不断改进能源统计工作。
按月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按季核算全市单位GDP能耗相关指标;按季对各县区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用能增量控制目标变化以及预测情况,进行分析预警,逐月做好能源统计分析;按照省局要求,根据三经普资料,修订2018年及以前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严格审核今年单位GDP能耗数据,做到能源消费总量、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等主要数据前后一致、上下衔接、左右平衡。
11、积极推进投资统计改革。
吃透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提前做好投资统计改革对我市总量数据影响程度的测算工作。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按照省局统一部署,逐步从按项目以形象进度法统计,转向按单位以财务支出资料采集数据。
围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将招商项目巡查与季度新开工项目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年现场查看项目不少于年度招商项目总数的10%。
12、继续深化服务业统计改革。
把握第三次经济普查机遇,力争运用三经普数据扩大我市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占比。
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资料纳入县区GDP核算试行方案,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业调查结果纳入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数据审核方法,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服务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全貌。
探索建立部门服务业综合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和规上服务业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加强服务业统计调研工作,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工作专题调研。
13、着力巩固拓展统计四大工程。
充分运用三经普成果,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核对联网直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清除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纳入符合标准的单位,做到应统尽统。
拓展联网直报范围,积极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力调查、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联网直报工作。
14、稳步推进其他各项统计改革。
认真做好县级常住人口统计和城镇化统计工作;建立房地产项目入库申报制度;探索建立网上零售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背景下贸经统计方法。
四、坚持提高数据质量不放松,在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上下功夫15、加强统计数据全流程控制。
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与管理责任制,从统计档案盒等基础资料管理着手,制定全过程控制监管统计数据的办法和措施,切实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16、改进数据评估审核办法。
在征求县区意见的基础上,对《市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试行)》进行完善,结合企业一套表改革,研究制定各专业数据质量控制细则,从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方面着手,强化数据间匹配性、协调性、可比性审核,确保数据质量有明显提高。
17、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深入推进统计工作和统计法知识讲座进党校、进企业家课堂工作,加大对党政领导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宣讲力度。
完善源头数据核查机制,采用机查、人核、抽检等多种方式核查企业源头数据,重点核实协调性差、月度波动异常的企业和县区数据。
18、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按照“三必查”要求,将执法检查融入统计日常工作之中,依法保障数据的真实性。
严肃查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坚持和完善约谈、督办、限期整改等制度,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
五、坚持夯实统计基础不放松,在提升保障能力建设上下功夫19、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精神,全力推动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省、市对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纳入市局对县区综合考评。
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强化统计工作保障,稳定乡镇(街道)统计队伍,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20、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将原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合并,建立新的部门统计暨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统计局批复,对部门统计考核的方式和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照新修订的《市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年度部门统计工作。
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资源互补、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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