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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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各种恶性肿瘤
1.各种恶性肿瘤术后复发或带瘤生存者。
2.各种恶性肿瘤根治术后无瘤生存3年以内者。
3.乳腺癌参保人员行内分泌治疗5年以内者(鉴定时须携带免疫组化结果)。
各种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并需要长期规律服用相应药物,方可认定为合格。
(二)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
脑血管病后遗症是指脑出血、脑梗塞经六个月系统治疗后
1.患侧肢体肌力在DI级以下(含山级),需进一步康复治疗的。
2.血管性痴呆临床表现,其它原因引起的痴呆除外。
3.球麻痹不能进食需鼻饲,排除脑血管疾病之外原因引起的。
4.以上任意一项均需有头CT或MRI等影像学相应改变支持。
上述标准中第4项为必备条件,同时具备第1、2、3任意一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三)糖尿病-1-
(1)既往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或肺结核病史;
(2)有长期咳嗽、咳痰或喘息史;
(3)肺气肿体征、肺动脉区第二心音亢进,剑突下有明显心脏搏动;
(4)右心衰病症或体征(颈静脉怒张,肝区压痛(+),肝颈静脉反流征(+),下肢浮肿等);
(5)胸片显示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表现、右心室增大、右肺下动脉动增宽等改变;
(6)心电图显示电轴右偏、顺钟向转位、肺型P波或心脏彩超提示右心室扩大等。
2.相关检查检验工程。
(1)既往胸部X线或CT检查;
(2)心电图;
(3)心脏彩超。
(二十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能功不全3级以上)
1.鉴定标准。
既往明确诊断风湿性心脏病,并同时具备以下三项:
(1)有左心和/或右心功能不全病症和/或体征(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2)心界扩大,听诊及单个瓣膜或多个瓣膜听诊区闻及111/6级以上病理性杂音,可伴有心房纤颤。
(3)心脏彩超示心脏扩大,二尖瓣狭窄,伴有或不伴有二■10-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和三尖瓣狭窄伴有或不伴有关闭不全。
2.相关检查检验工程。
(1)心电图;
(2)X线胸片;
(3)心脏彩超。
(二十二)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1.鉴定标准。
既往有冠心病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
必须同时具备
(1)、
(2)项或
(2)、(3)项:
(1)心脏扩大(心脏超声提示心室扩大)。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V40%)。
(3)严重心律失常(慢性心房颤抖,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第二度n型或第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心室率显著缓慢者,双分支阻滞、三分支阻滞伴有Adams-Stroke综合征发作者,频发室性早搏,成对出现或呈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现象,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2.相关检查检验工程。
(1)心电图;
(2)超声心动图;
(3)既往Holter;
(4)既往冠脉CTA或冠脉造影。
(二十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1-
1.鉴定标准:
须同时符合
(1)、
(2)、(3)项。
(1)既往明确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史,以及既往明确合并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病史。
(2)肺功能检查:
应用支气管舒张剂后FEVI/FVC<70%,FEVI<60%o
(3)临床体征:
桶状胸、肋间隙增宽。
剑突下心尖搏动。
听诊两肺呼吸音可减低,呼气延长。
并发右心功能不全时可出现颈静脉充盈、肝颈回流征呈阳、肝脏肿大、双下肢水肿。
3.相关检查检验工程。
(1)肺功能检查;
(2)既往胸部X线或CT检查;
(3)血气分析;
(4)心电图。
(二十四)活动性结核病
鉴定标准:
须同时符合1、2、3项:
1.临床表现:
典型结核病临床病症及体征。
2.影像学检查:
发病部位彩超、DR、CT、MRI等检查证实有活动性结核病表现的支持。
3.实验室检查具备以下任意一项:
(1)细菌学检查①涂片显微镜检查结核分枝杆菌呈阳;②分枝杆菌培养呈阳,菌种鉴定为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
(2)分子生物学检查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呈阳(包括:
GeneXpert检测、TB-SAT、LAMP、结-12-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线性探针溶解曲线检测技术等)。
(3)结核病病理学检查经组织穿刺活检、手术等组织病理检查符合结核改变。
(二十五)房颤
1.鉴定标准。
须同时符合
(1)、
(2)、(3)项。
(1)既往已明确诊断为持续性和/或永久性房颤。
(2)体格检查多存在心律绝对不齐,第一心音强弱不等,脉搏短纳等。
(3)心电图检查示P波消失,代之以大小不等、形态不规那么的f波,心室率极不规那么,形同窦性心律,亦可伴室内差异传导呈现宽大畸形。
2.相关检查检验工程:
心电图检查。
(二十六)尿毒症
有详细病史资料明确诊断的慢性肾功能不全病人当肌酎清除率6-10ml/min、血肌酎2707umol/L时,规律性透析治疗后需长期服用药物。
(二十七)慢性肾功能不全(III期以上)非透析
有详细病史资料明确诊断的慢性肾功能不全病人肌酎清除率10-20ml/min>血肌酉干443-707umol/L时,需长期药物治疗。
(二十八)慢性病毒性肝炎
肝炎DNA检测呈阳,并有以下1、2、3、4任意一项即为合格。
-13-
1,血清HBVDNA呈阳、ALT持续异常(>ULN)且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者。
2.血清HBVDNA呈阳的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病人。
3.血清HBVDNA呈阳、ALT正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1)肝活组织穿刺检查提示显著炎症和(或)纤维化[G22和(或)S22]。
(2)有乙型肝炎肝硬化或乙型肝炎肝癌家族史且年龄>30岁。
(3)ALT持续正常、年龄>30岁者,建议行肝纤维化无创诊断技术检查或肝组织学检查,发现存在明显肝脏炎症或纤维化。
(4)HBV相关肝外表现(如HBV相关性肾小球肾炎等)
4,持续应用核甘(酸)类抗病毒治疗者。
(二十九)布鲁氏菌病
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治愈,有布鲁氏菌病的病症和体征,并出现确诊的血清学呈阳反响。
(三十)艾滋病
HIV抗体确证实验呈阳即可认定合格。
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除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糖尿病合并症、严重精神障碍疾病三种病种外,其余22种病种按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执行。
(二)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糖尿病合并症、严重精-14-神障碍疾病执行以下鉴定标准。
1.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
(1)急性白血病
①血象中可见幼稚或原始细胞;
②骨髓中原始细胞220%;
③有免疫分型报告;
④有染色体型核分析;
⑤有基因学检测。
(2)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①血象中白细胞升高可见大量中晚幼粒细胞;
②骨髓中可见大量中晚幼粒增生,嗜酸嗜碱细胞增多;
③bcr/abl融合基因定性呈阳;
④染色体可见9号染色体与22号染色体易位。
2.糖尿病合并症
(1)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n期以上(含n期,视网膜有黄白“硬性渗出”或有出血斑)。
(2)糖尿病合并下肢血管疾病引起的足部病变。
(3)视网膜病变I期且合并肾脏改变IV期以上(含W期)或合并除下肢血管病变外其它大血管疾病。
(4)视网膜病变I期同时合并胫前、胫后、腓总神经传导速度减弱。
凡糖尿病病人,具备上述合并症之一者,方可认定为合格。
-15-
3,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病人是指通过卫健委相关部门认定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病人信息收集分析系统”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每年度末,以各县(市)区精神卫生办公室提供的病人为准。
不需要通过指定医院申报和鉴定,即可在下一年度初享受待遇。
-16-
L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
(1)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n期以上(含n期,视网膜有黄白“硬性渗出”或有出血斑)。
(2)糖尿病合并下肢动脉血管疾病引起的足部病变。
2,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第二类
(1)视网膜病变I期且合并肾脏改变IV期以上(含IV期)或合并除下肢血管病变外其它大血管疾病。
(2)视网膜病变I期同时合并胫前、胫后、腓总神经传导速度减弱。
(四)肝硬化(失代偿期)
L脾大伴脾功能亢进。
2.腹水。
3,黄疸。
4.实验室检查有明显改变:
(1)血液检查:
有脾功能亢进,可见全血细胞减少;
(2)尿液检查:
可见尿胆原含量增加,尿胆素实验呈阳;
(3)血浆白蛋白与球蛋白比例倒置、血清转氨酶升高;
(4)其它:
血清胆固醇降低、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5.CT、B超支持诊断。
同时具备第5项和1、2、3、4任何一项方可认定合格。
(五)脱髓鞘病
1.肢体感觉异常、球后视神经炎、步态异常、肢体无力等症-2-状,有两次以上发作。
2.神经电生理检查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变。
3.脑脊液检查呈阳表现。
4.核磁共振检查支持诊断,并确定有两个别离病灶。
(六)帕金森氏病
1.四项主征(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缓慢、姿势步态异常)中至少具备两项,前两项至少具备其中之一,病症不对称。
2.美多芭治疗有效。
3.无眼外肌麻痹、小脑体征、直立性低血压、锥体系损害和肌萎缩等。
(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程不满3年,且需要系统、规范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
(八)血友病
1.有家族史、符合性联隐性遗传规律。
2.有自发深部组织出血或关节畸形。
3.活化局部凝血活酶时间(APTT)明显延长。
4.因子VDI促凝活性(FVffl:
C)减少或极少。
至少同时具备3、4两项方可认定合格。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5・类风湿因子或抗环瓜氨酸多肽抗体呈阳。
6.多关节肿胀或畸形。
-3-
7.X线显示骨质疏松或骨破坏。
同时具备上述三项即可认定为合格。
(十)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临床表现:
可有出血、脾脏肿大,血栓形成引起的病症和体征。
2.实验室检查
(1)血小板计数:
>450X109/L持续至少两个月;
(2)血片中血小板成堆,有巨大血小板;
(3)骨髓增生活跃或以上,或巨核细胞增多、体大、胞浆丰富;
(4)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增加;
(5)局部病人JAK2V617F呈阳。
(十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临床有多血症表现
(1)皮肤、黏膜呈绛红色,尤以两颊、口唇、眼结合膜、手掌等处为著;
(2)脾肿大;
(3)高血压,或病程中有过血栓形成。
2.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测定及红细胞计数明显增加,未治前屡次血红蛋白2200g/L(男性),或2190g/L(女性),红细胞计数26.5X1012/L(男性),或26.0X101〃L(女性);-4-
(2)血细胞比容增高:
男性20.54,女性20.50;
(3)无感染及其他原因引起白细胞计数屡次>ll.0X109/L;
(4)血小板计数屡次>300X109/L;
(5)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NAP)积分>100;
(6)骨髓象示增生明显活跃或活跃,粒、红与巨核细胞系均增生,尤以红细胞系为著;
(7)大局部病人JAK2V617F呈阳。
3.能除外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
4.能除外相对性红细胞增多症。
具有1中第
(1)及第
(2)项加2中第
(1)项;此外,尚需具备2中第(3)项至第(7)项中任何四项;再加上第3项及第4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二)骨髓纤维化
1.脾明显肿大。
2.外周血象出现幼稚粒细胞和(或)有核红细胞,有数量不一的泪滴状红细胞,病程中可有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的增多或减少。
3.骨髓穿刺屡次“干抽”或呈“增生低下
4.脾、肝、淋巴结病理检查示有造血灶。
5.骨髓活检病理切片显示纤维组织明显增生。
第5项为必备条件,同时具备其他任何两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5-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1.有皮肤狼疮、溃疡、滑膜炎、浆膜炎等表现。
2,血常规:
至少有白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其中一项减少。
3,尿常规:
尿蛋白呈阳。
4.抗核抗体或抗可溶性抗原(ENA)呈阳。
5.补体减少。
必须具备第4项,同时具备另外其他任意一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四)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
L心脏超声确定心脏瓣膜置换。
6•心脏机械瓣膜置换术后仍需长期服用抗凝药物。
具备上述两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五)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强迫性神经症)
L精神分裂症
至少有以下两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6-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冷淡;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2.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1)有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据;
(2)有脑病、脑损伤,或可引起脑功能障碍的躯体疾病,并至少有以下1项:
①智能损害综合征;
②遗忘综合征;
③人格改变;
④意识障碍;
⑤精神病性病症(如幻觉、妄想、紧张综合征等);
⑥情感障碍综合征(如躁狂综合征、抑郁综合征等);
⑦解离(转换)综合征;
⑧神经症样综合征(如焦虑综合征、情感脆弱综合征等)。
3.癫痫性精神障碍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原发性癫痫的证据;-7-
(3)精神障碍的发生及其病程与癫痫相关。
4.强迫性神经症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病症为主,至少有以下一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参保人员称强迫病症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病症反复出现,参保人员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十六)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1,血管造影确定支架植入。
2,血管超声确定血管支架植入。
3,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仍需服用抗凝药物。
具备1、2两项中任何一项和第3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七)白塞氏病
L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和治疗。
4,反复口腔溃疡,每年3次以上。
5.结节红斑和关节痛。
6.病理确定多发肠道溃疡。
7.C反响蛋白增高或血沉增快。
具备第1项,另外具备2、3、4、5项中任意两项条件,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八)大血管搭桥术后
L血管超声确定血管搭桥。
8.血管搭桥术后一年内需服用抗凝药物。
具备上述两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十九)高血压(III期以上)
既往患有高血压III期以上病史(收缩压2180mmhg或舒张压NllOmmhg),并有以下并发症之一可认定为合格。
L心脏疾病伴有心脏扩大及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40%)。
2,脑血管疾病。
既往脑梗死或脑出血病史,并伴有肢瘫(肌力3级及以下),头部CT或磁共振示责任病灶22.0cm(脑干、内囊处可<2.0cm)。
3•肾脏疾病。
血肌酎2177umol/L或2.0mg/dlo
4,主动脉夹层。
须有既往磁共振或CTA证据。
5.重度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或伴有视神经乳头水肿。
(二十)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羯)
1.鉴定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6条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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