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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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
2020年粉尘涉爆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检查重点
0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执法依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1.1规定: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规定: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它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规定:
应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规定: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检查方式1——查阅资料:
查阅设计图纸、防爆改造方案。
检查方式2——现场检查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0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执法依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规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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