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意见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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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实施意见修改稿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素质,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下发的《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赣教师字[2007]2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全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力量薄弱、素质偏低、结构性矛盾突出、补充渠道不畅、骨干教师不稳等现象依然存在。
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的重大举措,对建设一支数量相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五至十年,是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农村教育将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我省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高度重视,将以新建、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一所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
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教育发展形势,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把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师资准备。
二、切实落实定向培养计划
2011年,全市继续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同时启动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
定向培养计划类别分:
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培养大专学历的农村小学教师;初中毕业起点三年制中师计划,培养中专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大专计划,培养大专学历的农村幼儿园教师。
农村小学教师定向计划,省教育厅已下达,各县(区)必须认真执行。
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省教育厅暂未下达,但有关文件和会议已提出了基本要求,即每个乡镇今年至少要落实2名(三年制中师和五年制大专各1名)幼儿教师培养计划。
各县(区)可按以上基本要求申报计划,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计划。
三、认真执行生源条件
要求参加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
(一)参加2011年中考且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
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三)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四)需求县(区)生源。
(五)按省考试院2011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
四、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一)申报计划。
各县(区)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做好当地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并可视情况适当增加需求计划。
3月20前将《抚州市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落实计划表》(包括电子稿)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3月26日上报省教育厅。
《落实计划表》要经教育、发改委、人事、财政和编办认定,报县(区)政府审定并盖章确定。
(二)填报志愿。
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在中考报名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有意向参加定向培养的初中毕业生报名。
报名时要指导学生按要求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三)资格审查。
学生报名时,学校要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生源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报名。
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后,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考试。
对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增加监考人员,严肃考试纪律。
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集中进行。
(五)预备录取。
市中招办根据定向培养计划分县(区)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考试院审批后公布。
县(区)中招办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
市教育局、培养院校按定向招生计划数会同需求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做好《抚州市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样本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协议书》)甲方和丙方的签订工作。
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和市、县(区)中招办共同组织。
(六)录取审批。
培养学校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需求县(区)已签章的《协议书》到省考试院中招处办理审批手续。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
省考试院对录取名单审批后,招生学校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甲方和丙方的签字和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
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乙方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向定向生发放。
《协议书》分别由县(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定向生个人分别保存。
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资格复查。
承担我市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崇仁师范学校)要认真做好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并及时将录取名单送市、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备案。
五、保障定向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发改、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抚州市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发改委、人事、财政、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事宜。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
要让广大考生家长了解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动员和引导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定向培养。
(三)严肃工作纪律。
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查,特别是做好考生的报名、考场的设置、考试的组织、考卷的评阅和资格的审查工作。
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立即除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全市予以通报。
(四)强化工作考评。
2011年,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目标考核办法,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列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五)确保培养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养院校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培养院校要强化对专门教学部的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为抚州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现代教学技能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附件:
一、抚州市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指导性计划
二、抚州市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县(区)需求计划表
三、抚州市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样本)
四、抚州市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
教育农村教师定向培养意见
抄送: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3月3日印发
共印份
县(区)
计划数
五年制小学教师计划数
幼儿教师计划数
合计
三年制
五年制
临川
95
27
27
149
崇仁
49
15
15
79
宜黄
20
12
12
44
乐安
54
15
15
84
南城
25
12
12
49
南丰
38
12
12
62
黎川
34
14
14
62
广昌
32
11
11
54
金溪
33
13
13
59
资溪
13
7
7
27
东乡
36
13
13
62
金巢
8
3
3
14
总计
437
154
154
745
附件一
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指导性计划
附件二:
抚州市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计划表
县(区)
计划数
五年制小学教师计划数
幼儿教师计划数
合计
三年制
五年制
临川
崇仁
宜黄
乐安
南城
南丰
黎川
广昌
金溪
资溪
东乡
金巢
总计
附件三:
抚州市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
(样本)
甲方:
(县、区教育局)
乙方:
(学生姓名)
丙方:
(招生学校)
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旨在为农村培养“进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师资,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农村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和《江西省关于做好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3号)及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为参加中考且成绩优秀的初中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省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学校培养。
待乙方中师或师范专科毕业、同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安排在县乡农村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5年。
第三条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严格履行协议,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指定学校任教并落实编制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关心定向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考生本人和家长必须按省考试院2011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
填报初中毕业三年制和五年制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所在县(区)的生源。
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中专或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三个月内经培养学校复查不符合录取资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第十条毕业后不履行合同到指定学校任教,即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甲方提出其他就业要求,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向培养学校交纳定向培养费3000元。
四、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根据2011年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乙方。
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
第十五条定期向甲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部门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县(区)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2011年抚州市定向培养农村教师需求计划汇总表
市:
(盖章)年月日
县(区)
定向培养幼儿园教师数
定向培养小学教师数
合计
三年制
(中师)
中师
五年一贯制
(大专)
小计
五年一贯制(大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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