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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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
(2010年修订)
一、考核目的
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全域成都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全域成都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
二、考核依据
(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
三、考核主体
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组由局市政管理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考核对象:
五城区及高新区、14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
(二)考核范围:
五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设施,14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直管的城市道路、桥梁及监管的桥梁。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一)职责和责任:
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及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
主要分为:
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职责、责任范围、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无专人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无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基础资料,道路桥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二)设施巡查维修:
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周期符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的要求,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等安全隐患、危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维修措施,并记录详实(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设施完好率:
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六、考核项目权重设定及计算公式
考核满分为100分,均实行扣分制。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序号
项目
权重(μi)
1
设施巡查考核
40%
2
设施完好率考核
60%
两项满分100
100%
(二)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序号
项目
权重(μi)
1
职责和责任考核(A1)
20%
2
设施巡查维修考核(A2)
20%
3
设施完好率考核(A3)
60%
三项满分100
100%
A=∑[(A1×μ1+A2×μ2+A3×μ3)]/3
A为3、6、9月季度考核的平均分,即季度考核得分
A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
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
(三)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时将增加以下项目并调整项目权重:
1.城市桥梁在规定年限内进行结构定期检测及常规定期检测完成情况;
2.不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故)并完成每年度的应急预案演练。
年终考核项目权重分配表
序号
项目
权重(μi)
1
职责和责任考核(B1)
10%
2
设施巡查维修考核(B2)
15%
3
设施完好率考核(B3)
60%
4
桥梁检测及责任事故(B4)
15%
四项满分100
100%
B=B1×μ1+B2×μ2+B3×μ3+B4×μ4
B为年终考核得分
B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
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
4、年度考核结果
C=A×60%+B×40%
C为年度考核总得分
七、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五城区及高新区、14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公司为独立受考核单位;市道桥处划分为维护一、二所两个受考核子单位,考核内容与其他受考核单位相同。
市道桥处考核得分取一、二所得分的平均值。
1.日常考核
(1)日常考核在1、2、4、5、7、8、10月进行。
由各个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公司、市道桥处根据本考核办法自行组织对本辖区的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做好自行检查考核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汇总。
(2)每月考核的设施由各单位随机抽取产生。
2.季度考核
(1)季度考核在3、6、9月进行,检查考核前由市城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五城区及高新区、14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公司、市道桥处。
(2)考核的具体要求
资料考核:
对各管理单位的各类内业资料(台帐)进行考核,对各管理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以及设施巡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现场考核:
对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状况进行集中现场考核。
(3)五城区及高新区受考核道路根据道路养护等级分别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2条、Ⅲ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Ⅰ、Ⅱ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3条;只有Ⅱ、Ⅲ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Ⅱ等养护道路2条、Ⅲ等养护道路3条)共5条道路进行考核;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抽取三段进行考核;市道桥处抽取10条道路(一、二所各5条)进行考核。
受考核桥梁,五城区及高新区、市路桥经营公司各抽取1座;市道桥处抽取2座(一、二所各1座)进行考核。
14区(市)县根据道路管理等级每个区(市)县分别抽取一类道路2条、二类道路2条,受考核的桥梁抽取1座。
3.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在每年的11月进行。
(2)根据本考核办法,各被考核单位准备好相应年度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总结。
(3)考核要求按照季度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核程序
五城区范围内及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设施抽考:
季度、年终考核设施从市、区设施统计表中随机抽取,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下的道路不论宽度均不考核。
检查单元按照道路宽度划分。
凡是道路宽度小于25米(含25米)的,以10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1000米;若抽取的道路长度在500~1000米(不含10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若抽取的道路长度在100~500米(含500米)的,再抽取一条长度100~500米(含500米)的道路,合并计算完好率。
道路宽度25至80米(不含8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500米;100~500米(不含5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
道路宽度大于80米(含8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检查宽度的一半,即以道路中线为界,只检查长度范围的一侧。
季度考核检查过的道路、桥梁设施,年终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城市道路检查单元划分表
道路宽度A(m)
整条道路
长度L(m)
检查长度(m)
检查宽度
备注
A≤25
L≥1000
1000
全宽
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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