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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乙酸乙酯
25乙酸乙酯
D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危险组分浓度或浓度范围CASNo.
乙酸乙酯99.0%141-78-6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
使用手套,手套在使用前必须受检查。
请使用合适的方法脱除手套(不要接触手套外部表面),避免任何皮肤部位接触此产品.使用后请将被污染过的手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实验室规章程序谨慎处理.请清洗并吹干双手。
-眼睛接触:
面罩與安全眼鏡请使用经官方标准检测与批准的设备防护眼部。
-吸 入:
吸入可能有害。
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
蒸气可引起睡意和眩昏。
-食入:
误吞对人体有害。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
高度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易产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
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
灭火剂:
用水雾,抗乙醇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
水喷雾可用来冷却未打开的容器。
。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陆地泄漏: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水上泄漏:
如没有危险,可采取行动阻止泄漏,立即用围油栅限制溢漏范围,从表面撇去,并警告其它船只。
上述泄漏处置建议是根据该材料最可能的泄漏情况提出的;然而,各种自然条件都可能对所采取的方案有很大影响,为此应咨询当地专家。
注意:
当地法规可能对所采取的方案有规定或限制。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严禁各种能产生火花、静电的危险作业活动,防止引燃泄漏物。
泄漏区周围必须建立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必须防止泄露的本品的燃爆性,尽快使之收集或扩散去,防止发生次生污染事故。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避免吸入其烟气、蒸气或喷雾,避免食入,操作后彻底清洗。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7℃,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除尘设备。
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防止吸入蒸汽和烟雾。
切勿靠近火源。
-严禁烟火。
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聚。
使容器保持密闭,储存在干燥通风处。
打开了的容器必须仔细重新封口并保持竖放位置以防止泄漏。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TLVTN:
OSHA400ppm,1440mg/m3;ACGIH400ppm,1440mg/m3
生物限值:
尿中S-苯巯基脲酸,班末采样,25ug/g肌酐;尿中t,t-粘康酸,班末采样,500ug/g肌酐。
(ACGIH)。
监测方法:
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热解吸-气相色谱法,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提供充足的通风以保证现场不超过接触限值。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澄清液体,有芳香气味。
pH值(指明浓度):
无资料
熔点/凝固点(℃):
-83.6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77.2
引燃温度(℃):
42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04
相对密度(水=1):
0.90
燃烧热(kJ/mol):
2244.2
饱和蒸气压(kPa):
13.33(27℃)
临界压力(MPa):
3.83
临界温度(℃):
250.1
闪点 (℃):
-4
n-辛醇/水分配系数:
0.73
分解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11.5
爆炸下限[%(V/V)]:
2.2
易燃性:
易燃。
溶解性:
微溶于水,溶于醇、酮、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正常条件下稳定。
禁配物:
氧化剂、酸类、碱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
热源、点火源、光照。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接触发生剧烈反应,甚至燃烧或爆炸。
危险分解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半数致死剂量(LD50)经口-大鼠-5,620mg/kg
半数致死浓度(LC50)吸入-小鼠-2h-45,000mg/m3
半数致死剂量(LD50)经皮-兔子-180,000mg/k
皮肤刺激或腐蚀:
兔经皮标准德瑞滋试验:
20mg(24h)小时,中度皮肤刺激]。
家兔皮肤刺激试验:
0.5ml(未稀释,4h),中度皮肤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
兔眼内滴入1~2滴未稀释液苯,引起结膜中度刺激和角膜一过性中度损伤。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沙门菌突变实验,10ppm,阳性。
DNA抑制:
人白细胞2200μmol/L。
姐妹染色单体互换:
人淋巴细胞200μmol/L。
细胞遗传学分析:
人吸入125ppm/1年。
体细胞突变:
人淋巴细胞1gm/L。
致癌性:
此产品中没有大于或等于0.1%含量的组分被IARC鉴别为可能的或肯定的人类致癌物。
生殖毒性:
大鼠吸入TCLo:
670mg/m3(24h),雌性交配前15天染毒至妊娠1-22天。
小鼠孕后6~15天吸入最低中毒剂量(TCLo)5ppm,致血和淋巴系统发育畸形(包括脾和骨髓)。
小鼠腹腔内给予最低中毒剂量(TDLo)219mg/kg,致致血和淋巴系统发育畸形(包括脾和骨髓)、肝胆管系统发育畸形。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大鼠经口TDLo:
6600mg/kg(27w,间断),白血病。
吸入危害:
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对鱼类的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虹鳟(红鳟鱼)-350.00-600.00mg/l-96h
半数致死浓度(LC50)-肥头鲦鱼(黑头软口鲦鱼)-220.00-250.00mg/l-96h
对水蚤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毒性:
半数效应浓度(EC50)-大型蚤(水蚤)-2,300.00-3,090.00mg/l-24h
半数致死浓度(LC50)-大型蚤(水蚤)-560mg/l-48h
对藻类的毒性:
半数效应浓度(EC50)-Algae-4,300.00mg/l-24h
半数效应浓度(EC50)-月牙藻-1,800.00-3,200.00mg/l-72h。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数据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数据资料。
迁移性:
有氧条件下被土壤和有机物吸附,在土壤中有很强的迁移性。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然后可考虑在监督下进行焚烧处置。
-不洁的包装:
将不洁的包装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173
联合国运输名称:
乙酸乙酯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3
包装类别:
Ⅲ
包装标志:
包装方法:
运输时所有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海洋污染物(是/否):
否。
(水生危害急性类别1、慢性类别1、类别2可定为海洋污染物)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17年01月02日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01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进行的分类。
缩略语说明:
MAC:
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PC-TWA:
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PC-STEL:
指在遵守PC-TWA前提允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TLV-C:
瞬时亦不得超过的限值。
是专门对某些物质如刺激性气体或以急性作用为主的物质规定的。
TLV-TWA:
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或每周工作40小时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在此浓度下终身工作时间反复接触对几乎全部工人都不致产生不良效应。
TLV-STEL:
是在保证遵守TLV-TWA的情况下,容许工人连续接触15min的最大浓度。
此浓度在每个工作日中不得超过4次,且两次接触间隔至少60min。
它是TLV-TWA的一个补充。
IARC:
是指国际癌症研究所
RTECS:
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B:
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ACGIH:
是指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
免责声明:
本公司在本SDS中全面真实地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但我们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广泛性和精确性。
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并使用该产品的有关人员提供对该产品的安全预防资料。
获取该SDS的个人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本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的判断。
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由于使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本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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