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大纲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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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最新
监理大纲
1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大山前废弃采石场综合治理项目
1.2工程地理位置
苍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大山前废弃采石场综合治理项目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大山前村西南、陈疃镇李家大沟村东北山包处
1.3工程项目
本工程项目位置处原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废弃采石场,由民间采石形成;后由多个个体户投资建设逐步发展为建筑用花岗岩、石子采石场,2010年前后停采关闭。
本工程拟治理区域面积大约20hm2,破损山体面积约。
拟治理区有8个采坑,边坡陡立高差最大67m,采坑间形成了40m的夹墙。
治理区同样存在高陡边坡、崩塌、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严重的环境问题。
主要治理方案为:
通过边坡削坡卸载、续坡、平台整理、坡面清理、回填覆土、底盘及平台整理、排水沟及鱼塘修整、绿化等。
1.4技术标准
施工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含国家强制性规范)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JJ73-97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范》(JGJ98-2000)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DZ0240-2004)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控规范》(DZT0227-2004)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7)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2005)
《园林绿化技术规范》(2003)
1.5主要工作项目
危岩体卸载削顶、平台平整开挖、削坡降坡、表土开挖转运
1.6计划工期与监理服务期
施工中标工期约为540天;缺陷责任期三年。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不论任何情况引起施工工期拖延,监理服务期均延顺。
2监理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2.1监理工作目标
监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费用目标、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目标等。
监理工作的范围为在业主及其派出机构的宏观指导下,对于所辖施工标段的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参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工程质量目标
以严格的监理、热情的事前服务,按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进行监理。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切实搞好工序控制和监测,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
从而形成承包人自检,监理工程师抽检的二级质量保证体系。
工作中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开工申请审批,尽量杜绝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争取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以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为优良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综合评分90分以上。
杜绝发生重大的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其它一般的质量事故。
尽可能消除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重点监控,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认真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争创文明工地。
2.2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2.3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监理工作必须以系统的机制、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手段,严格的规范化方法和工作程序,接受业主的委托,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公正地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据施工合同文件,监督和证实承包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认真做好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好施工各方的关系。
根据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细则、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完善承包人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严格的监理方法、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进行中间检验和验收;重视事前预防监理,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做到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确保优良工程。
要求承包人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提出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和月度进度计划,指导承包人运用网络法计划技术,找出影响工期的关键线路,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数据采集制度,跟踪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进度偏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竣工。
认真核实工程数量,签发付款凭证;严格审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把好计量关,控制工程投资。
2.4监理服务的形式
实行控制型和过程型相结合的监理形式
我部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均采用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两种控制相结合的动态控制型监理形式。
在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过程中,重视事前控制、预先防范,事中跟踪检查,事后检验,及时反馈。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我部在建设监理过程中,重视设立监理试验室和监理测量机构,并要求承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质量检测的同时,加强监理的质量抽样检测,实行承建商自检和监理工程师抽检双控制度。
通过踏实细致的监理工作,使工程建设三大目标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2.5监理服务的范围
工程的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及交工、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安全、环保、信息管理以及关系协调等方面。
2.6监理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1.设计方面
2.管理发包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
3.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
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
4.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5.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就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6.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7.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
8.审核承建单位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9.代表发包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10.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发包人:
(1)其他相关业务:
2.采购方面
(1)协助业主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2)管理采购合同,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3.施工方面
(1)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4)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关在通过发包人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8)工程造价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
审核承建单位的收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
并签发付款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监督:
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讯期防洪渡讯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要:
(10)每年讯前乙方负责组织审查本标段承包人上报的防讯期应急预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
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2)协合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偦主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3)按已审定监理规划确定的种类、形式、内容和上报时间、定期、不定期提供各种报考地、报表。
(14)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乙方应配备数码相机及数码摄像机,定期提供与本标段有关的数码影音资料,按已审定监理规划要求编制监理月有、年度、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每年提交已整编好资料副本一份(或按甲方要求定期、不定期)或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本一份):
(15)对相关标段承包商所报业主供应材料计划进行审核。
(16)其他相关工作。
4.咨询方面
(1)受发包人委托和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一起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附)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1)施工质量情况:
(2)工程进展情况: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4)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5)工程支付情况:
(6)监理工作情况:
(7)工程建设大事记:
(8)合同执行情况分析及预测:
(9)其他:
2.根据监理工程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
(3)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
(4)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5)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过程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
(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3)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4)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3质量、进度、费用、合同、安全控制
3.1工程质量监理
a.参与设计交底工作;
b.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
c.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指令拒绝使用。
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d.签发工程开工令;
e.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利用承包人或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f.参与、组织重要工序验收;
g.审批承包人拟定的重要工程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审批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施工工艺。
h.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业主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签发交工证书及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报业主批准;参加业主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的工程接收工作。
i.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单位、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采取有关措施以避免损失或破坏进一步扩大并监督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j.督促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
3.2工程进度监理
a.审批承包人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b.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c.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指令承包人调整和修改计划,并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d.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
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的决定。
3.3工程费用监理
a.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报业主批准。
b.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c.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并报业主批准。
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合同要求。
3.4合同管理
a.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必要的施工阶段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b.按业主授予的变更权限,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后下达变更令。
c.对承包人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d.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合同及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和价格,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e.审查的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f.组织对承包人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
g.组织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项目所在地质监站办理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试验室人员资质。
h.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i.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
j.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3.5安全监理
a.台风期
台风将影响施工区时,需提前让所有施工机械停止施工,做好施工
区内防护措施,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必要时可停止对施工区域的供电,并将真空泵沉入水面以下。
b.火灾
本工程主要材料多为易燃材料,需加强安全教育,并配备相应的灭
火器材。
平时应加强检查,规范用电。
发现明火后不要惊慌,组织力量
灭火并迅速查明火源,必要时可切断供电
c.雷暴
开工后本工程区域内较空旷,应做好防雷措施,排水板插板机等较
高的机械需特别注意。
d.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空和方法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加强巡视检查。
e.督促承包人确定专职安全员,主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研讨会,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安全会议。
f.审查承包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g.定期检查承包人安全施工、检查记录,向业主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当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施工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相应的决定。
h.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安全事故。
i.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4提供监理优质服务措施(包括自身管理)
4.1强调贯彻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方针,突出对项目法人负责和为项目法人服务的精神
经过多年的监理工作实践,我机构深刻认识到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所推行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三项新的建设管理体制中,核心是项目法人负责制。
工程项目建设的方针意图是项目法人制定的,通过监理单位的专业化服务进行贯彻,由施工承包单位通过执行承包合同予以实施。
因此我们开展监理业务始终坚持为项目法人服务,对项目法人负责,从而达到对国家负责这一指导思想。
实践证明,这一指导思想符合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4.2正确处理三大控制关系,寻求三大目标向统一转化
水利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项目多、技术问题复杂、投资规模大、牵涉范围广等特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工程进度、施工质量与工程投资三大控制目标互相影响、互有制约,一个目标值的提高往往要以另一个或两个目标值的损失作为代价。
因此,正确处理三大控制目标关系,寻求三大控制目标的均衡,不失时机地促使三大控制目标由矛盾向统一转化,是监理工程师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我部在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项目中,坚持以“工程质量为中心,工期进度为重点,投资效益为目标,安全生产为基础”作为处理三大控制目标的准则,努力促使工程项目建设达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效益高。
4.3实行对监理工程师岗前培训、考核定级、挂牌上岗制度
“岗前培训、考核定级、分级授权、挂牌上岗、动态管理”,是我部内部管理引进竞争机制所提倡的推行的做法。
通过这种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有利于调动全体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工作质量。
此外,我们还每年对监理工程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时广泛征求项目法人、承建单位的意见,以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4.4施工质量控制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的三级项目质量评定和质量管理制度
实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项目质量评定及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工序开工(开仓),质量检验,合同支付均以单元工程为基础。
通过对单元工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措施,促使完建的工程施工质量得到良好的控制。
4.5建立了完善的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促使监理合同项目的顺利实施。
其主要职责包括:
a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工作,对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建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作进行分解,制定监理岗位职责,指定相关监理人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关系,保证监理机构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b 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c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和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组织、指导监理工程师工作;
d依据监理合同,协助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承建合同;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e主持审批施工单位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月度进度计划;
f主持组织监理工作交底;组织设计交底;核转或授权核转设计文件;
g签署或确认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签发监理站文件;
h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组织审查工程变更和组织处理合同索赔事宜;
i按照合同要求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j主持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合同争端,并在必要时对工程承建合同条款作出解释和对合同争端作出调解决定;
k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和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2)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应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负责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时,主持监理机构日常工作。
(3)监理工程师职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
a组织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施工招标工作;
c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实现合同目标;
d预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e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制度,审查检验报告;
f做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签证、验收工作;
g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处理工程变更,调查索赔事件,参加索赔谈判;
h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i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4)监理员职责
按照监理机构职级权限承担现场施工监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a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相关合同责任和义务;
b参与单元工程的检查、检验、质量评定工作,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c处理现场施工工艺、程序、使用材料以及不对进度、质量及投资造成影响的一般监理事项;
d负责核实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记录;
e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其它异常情况;
f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试验室记录;
g认真完成监理日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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