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银行广东分行韶关支行业务扩展部招聘启事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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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广东分行韶关支行业务扩展部招聘启事doc
东亚银行广东分行韶关支行业务扩展部2014招聘启事
一、高级助理经理
职位描述
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从事市场开拓和客户关系维护。
任职要求
1、5年以上银行市场拓展经验;
2、扎根当地,熟悉韶关市场,有优异的市场开拓及营销能力;
3、拥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高;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二、主任/高级主任
职位描述
主要负责从事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维护。
任职要求
1、3年以上银行市场营销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2、扎根当地,熟悉韶关市场,具有较强的营销及开拓市场挖掘客户资源、发展目标客户的能力。
3、积极、进取、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副行长
职位描述
主要负责团队建设及管理,从事市场拓展与业务推动。
任职要求
1、5-10年银行经验,有较强的拓展能力和管理能力;
2、扎根当地,熟悉韶关市场,富有工作热情,有信心带领并激励团队开拓市场;
3、拥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沟通协调能力,个人综合素质高;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四、工作地点:
韶关
五、联系方式
1、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一张寄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三楼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人力资源部收(请注明“广州分行”+申请职位名称),邮编:
510075。
2、E-mail:
****@***.c*m
合则约见,材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来电。
东亚银行广东分行韶关支行业务扩展部2014招聘启事
一、高级助理经理
职位描述
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从事市场开拓和客户关系维护。
任职要求
1、5年以上银行市场拓展经验;
2、扎根当地,熟悉韶关市场,有优异的市场开拓及营销能力;
3、拥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高;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二、主任/高级主任
职位描述
主要负责从事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维护。
任职要求
1、3年以上银行市场营销经验和良好的工作业绩。
2、扎根当地,熟悉韶关市场,具有较强的营销及开拓市场挖掘客户资源、发展目标客户的能力。
3、积极、进取、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副行长
职位描述
主要负责团队建设及管理,从事市场拓展与业务推动。
任职要求
1、5-10年银行经验,有较强的拓展能力和管理能力;
2、扎根当地,熟悉韶关市场,富有工作热情,有信心带领并激励团队开拓市场;
3、拥有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沟通协调能力,个人综合素质高;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四、工作地点:
韶关
五、联系方式
1、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一张寄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三楼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人力资源部收(请注明“广州分行”+申请职位名称),邮编:
510075。
2、E-mail:
****@***.c*m
合则约见,材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来电。
东营2018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考
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和思想品德以分数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
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二)考试成绩使用及设定
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同时作为考生义务教育毕业资格的依据。
总分满分770分。
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
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
(三)命题原则与范围
1.各学科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查学生素质为重心,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
(四)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统一组织。
文化课科目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具体考务要求参照《东营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文印发)。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2.
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足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
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
未参加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3.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考试的,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通知〔2015〕23号)有关规定办理。
5月15日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将申请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于5月20日前将名单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5月底前将名单发各考区。
4.
5月10日前,初中学校将考生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主管教育部门,主管教育部门将考生成绩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库。
学校考查科目成绩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报名
1.时间:
4月25日-26日。
2.地点:
各初中学校。
3.信息采集与数据移交:
各初中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学生报名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5月3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主管教育部门。
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于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将考生报考数据库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以及考生照片开展认真审核工作。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本人与照片或信息不符、信息有误、照片格式有误或图像不清晰等情况,要及时予以更正信息或提供符合规范的照片。
照片要求长、宽比为4∶3,像素数240×180,头像部分占照片面积2/3以上,采用JPEG格式存储。
4.考场编排与准考证发放: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底前完成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
(七)评卷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题卡分离、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
(八)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公布,单科成绩为折合后的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
(九)考试成绩管理
除教育部门公布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查询方式和提供的个人成绩通知单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更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的依据,不得按照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排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
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东教发〔2018〕9号文件。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
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3.高等职业(师范)教育院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学校:
初中后高等职业(师范)教育招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范围为全市(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初、高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4月6日-8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地点
(1)考生分别到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报名地点:
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按照报名时间安排集中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市一中、市二中的考生于4月8日到市晨阳学校体育馆一楼大厅报名,工作时间为8:
30-17:
00;东营区所属初中学校集中到东营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4月8日前东营区教育局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既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到所报考学校报名;其他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4月8日前各民办学校将学生报考资料和报名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3.报名办法
(1)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每位考生的纸质档案资料(考生本人的《东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内转入学生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2)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持初中学籍证明(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由考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在市内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还需出具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数)证明。
(3)特殊考生须持有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持报考学校专业合格证报名。
(5)集体报名考生信息于报名前由初中学校采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采集。
初中学校填写《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初中学校同时填写《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凡截止2018年2月8日在籍的未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统计填报),报名时提交主管教育部门,作为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和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
考生基本信息审核及照片格式要求,参照八年级地理、生物报名的信息采集要求。
(6)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照相并采集报考信息。
4.填报志愿
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考生填写《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在《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增设第三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只填报第一志愿。
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可从市一中、市二中二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填报,第二志愿可选择市二中填报;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的,不填报第二志愿。
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县区中职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6月底,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招生计划;7月中旬,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
7月底,公布缺额计划;8月初,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填报方式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
各初中学校要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提供便利条件,指导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打印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留存。
5.相关工作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2)在市内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相关材料。
主管教育部门填写《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2018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报考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和未报考考生去向做好登记汇总,并于4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5),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
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部门组织认定。
(4)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12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2018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5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4月中下旬进行体育测试编组、准考证发放和测试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文化课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
(5)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
5月15日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学生报考信息整理,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
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6)各级教育部门、各初中学校应明确告知考生具有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填报的选择权利。
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迫学生更改报名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
对查实存在强迫学生填报报名志愿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各初中学校要将《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发至每一位考生,并由家长和考生阅读后共同签字确认。
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所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程序,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
1.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继续采取集中封闭录取的方式进行。
市教育局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
1.2的比例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普通考生最低录取资格控制分数线。
各普通高中按照其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录取程序确定各类考生录取分数线,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发布。
录取的基本原则是:
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的基本程序是:
主管教育部门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
1.2的比例,向高中学校投档---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确定录取学生名单---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录取学生名单(包括录取数据库和纸质名单)---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录取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录取专用章---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组织学生报到---高中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注册学籍学生名单和学生报到佐证材料(缴费票据存根、学生录取通知书以及家长到校签字确认表格)---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名单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核定注册学籍学生名单---市教育局注册录取新生普通高中学籍。
各区域具体录取工作程序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组织实施。
如果采取分批次录取的办法,则按照批次顺序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新生名单后,再行组织下一批次录取工作。
2018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继续按照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的顺序进行。
(1)自主招生录取
①自主招生测试:
组织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审定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组织自主招生测试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通过自主招生测试考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
②录取:
在普通高中录取期间,由主管教育部门根据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结果办理录取手续,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若自主招生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2)特长录取
①专业考试:
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6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②录取:
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高中学校特长招生计划1:
1.2的比例和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专业向高中学校投档。
高中学校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按照招生计划等额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70%。
对报考本校,专业考试成绩在学校本专业招生计划前20%的考生,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特长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提出申请,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考生统一录取分数线的60%。
若特长录取不满计划,剩余计划转入普通考生统一录取计划。
以特长培养为主的普通高中学校,由主管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实施。
未在特长录取阶段录取的音体美特长生,按照普通考生身份参加指标分配录取和统一录取阶段的录取。
(3)指标分配录取
①指标分配:
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年度招生计划的80%(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
原则上按照初中学校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分配指标。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分配方案,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少于2018年3月15日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减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计划中。
②指标生资格认定:
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7年3月15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指标生资格审核工作由主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初中学校为资格审核责任主体。
各初中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8年普通高中指标招生取得指标生资格学生一览表》(附件6),5月10日前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
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③录取:
主管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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