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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填报说明
1.模板以财政局为例进行填写,部分内容请各预算单位进行更改;
2.单位主要职责请各预算单位根据各单位自身履行的职责进行填报;
3.红色字体显示的为单位名称,请各预算单位更改为本单位名称;
4.蓝色字体为支出科目名称等,需各预算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更改。
请各预算单位根据自身业务所对应的科目进行填报;名词解释部分请参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报。
5.表格内预算数字请参考《浑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填报,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请核对后填写。
6.本套公开文件,除本页外,请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纸质版一份(首页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浑南区民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浑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浑南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浑南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浑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民政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
三、研究拟定社会保障社会化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进入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街)边界争议的协调,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制定各类地名标志设置和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街、路、巷(楼、门牌)命名、更名(编排设置)的审批及自然村、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批报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孤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婚姻服务管理办法,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婚姻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八、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服务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社区示范性日间照料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社区老年人“一键通”应急呼叫系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和城乡社会贫困户的定期、定量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扶贫帮困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和灾民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开展经常性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救灾合作保险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双拥共建活动;研究提出地方性分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人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
十三、拟定全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法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退伍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指导乡、镇(街)退伍安置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制定社会福利产生的扶持和保护政策以及社会福利生产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十六、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区民政局党总支负责领导民政系统党的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行政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保证本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对局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群团领导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部分浑南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5年浑南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预算单位:
浑南区民政局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7810.07
一、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中:
政府性基金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89.34
二、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
民政管理事务
3858.44
三、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238.53
四、事业收入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
29.91
五、其他收入
拥军优属
56
老龄事务
128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86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630.5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689.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1.9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1.9
抚恤
781
死亡抚恤
39
伤残抚恤
1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68
义务兵优待
561
其他优抚支出
100
退役安置
1103
退役士兵安置
1053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50
社会福利
477
老年福利
238
殡葬
17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93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9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20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
最低生活保障
607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57
临时救助
254
临时救助支出
254
特困人员供养
186
农村五保供养
186
其他生活救助
26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50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11
医疗卫生支出
197.29
医疗保障
197.29
行政单位医疗
7.29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50
城乡医疗救助
140
住房保障支出
23.44
住房改革支出
23.44
住房公积金
23.44
2015年浑南区部门按功能科目支出预算表
预算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类/款/项)
总计
财政拨款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及结余
类
款
项
小计
其中:
政府性基金收入
合计
7810.07
7810.07
208
02
01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238.53
208
02
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
29.91
29.91
208
02
04
拥军优属
56
56
208
02
05
老龄事务
128
128
208
02
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86
86
208
02
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630.5
2630.5
208
02
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689.5
689.5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1.9
41.9
208
08
01
死亡抚恤
39
39
208
08
02
伤残抚恤
13
13
208
08
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68
68
208
08
05
义务兵优待
561
561
208
08
99
其他优抚支出
100
100
208
09
01
退役士兵安置
1053
1053
208
09
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50
50
208
10
02
老年福利
238
238
208
10
04
殡葬
17
17
208
10
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93
193
208
10
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9
29
208
15
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
20
208
19
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0
250
208
19
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57
357
208
20
01
临时救助支出
254
254
208
21
02
农村五保供养
186
186
208
25
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50
50
208
25
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11
211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7.29
7.29
210
05
04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50
50
210
05
09
城乡医疗救助
140
14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3.44
23.44
2015年浑南区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7810.07
269.26
7540.8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89.34
238.53
7350.81
20802
民政管理事务
3858.44
238.53
3619.91
2080201
行政运行(民政管理事务)
238.53
238.53
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
29.91
29.91
2080204
拥军优属
56
56
2080205
老龄事务
128
128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86
86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2630.5
2630.5
2080299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689.5
689.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41.9
41.9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1.9
41.9
20808
抚恤
781
781
2080801
死亡抚恤
39
39
2080802
伤残抚恤
13
13
2080803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贴
68
68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561
561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0
100
20809
退役安置
1103
1103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1053
1053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50
50
20810
社会福利
477
477
2081002
老年福利
238
238
2081004
殡葬
17
17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193
193
2081099
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9
29
20815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
20
2081502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20
20
20819
最低生活保障
607
607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50
250
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57
357
20820
临时救助
254
254
2082001
临时救助支出
254
254
20821
特困人员供养
186
186
2082102
农村五保供养
186
186
20825
其他生活救助
261
261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50
50
2082502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211
211
210
医疗卫生支出
197.29
7.29
190
21005
医疗保障
197.29
7.29
19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7.29
7.29
2100504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50
50
2100509
城乡医疗救助
140
14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3.44
23.4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3.44
23.4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3.44
23.44
2015年浑南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单位:
沈阳市浑南区民政局
单位:
万元
项目
单位名称
2015年
2014年
“三公”经费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第三部分浑南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浑南区民政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浑南区社会管理服务服务指挥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
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拥军优属、老龄事务、等。
浑南区财政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7810.07万元。
二、关于浑南区民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浑南区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浑南区财政局将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民政管理事务:
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7.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抚恤:
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9.退役安置:
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0.社会福利:
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1.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12.最低生活保障:
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3.临时救助:
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4.特困人员供养:
反映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5.其他生活救助:
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局面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6.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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