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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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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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建设厅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
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
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
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
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工期1...
三、质量标准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
五、项目经理2...
六、合同文件构成2..
七、承诺3...
八、词语含义3...
九、签订时间4...
十、签订地点4...
十一、补充协议4...
十二、合同生效4...
十三、合同份数4...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6
1.一般约定6...
1.1词语定义与解释6..
1.2语言文字1.1.
1.3法律1..1.
1.4标准和规范1..2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
1.7联络1..4.
1.8严禁贿赂1..5.
1.9化石、文物1.5.
1.10交通运输1.6.
1.11知识产权1..8
1.12保密1..9.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
2.发包人1..9.
2.1许可或批准1..9
2.2发包人代表2..0
2.3发包人人员2..0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1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2.2
2.6支付合同价款2..2
2.7组织竣工验收2..2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2..2
3.承包人2..3.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3
3.2项目经理2.4.
3.3承包人人员2..6
3.4承包人现场查勘2..7
3.5分包2..7.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9
3.7履约担保2.9.
3.8联合体3.0.
4.监理人3..0.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3..0
4.2监理人员3..1.
4.3监理人的指示3.1.
4.4商定或确定3..2
5.工程质量3..2.
5.1质量要求3..2.
5.2质量保证措施3.3.
5.3隐蔽工程检查3..4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3..6
5.5质量争议检测3..6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3..6
6.1安全文明施工3.6.
6.2职业健康4.1.
6.3环境保护4.2.
7.工期和进度4.2.
7.1施工组织设计4.2.
7.2施工进度计划4..3
7.3开工4..4.
7.4测量放线4..5.
7.5工期延误4..5.
7.6不利物质条件4..6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7
7.8暂停施工4.7.
7.9提前竣工5.0.
8.材料与设备5.0.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0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1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1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2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
8.6样品5..3.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4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6
9.试验与检验5.6.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6
9.2取样5..7.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7
9.4现场工艺试验5..8
10.变更5..8.
10.1变更的范围5..8
10.2变更权5.9.
10.3变更程序5.9.
10.4变更估价6.0.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1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1
10.7暂估价6.1.
10.8暂列金额6.4.
10.9计日工6.4.
11.价格调整6..5.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5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8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9
12.1合同价格形式6..9
12.2预付款7.0.
12.3计量7..0.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7..3
12.5支付账户7.6.
13.验收和工程试车7..6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7..6
13.2竣工验收7.7.
13.3工程试车7.9.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8.1
13.5施工期运行8..2
13.6竣工退场8.2.
14.竣工结算8..3.
14.1竣工结算申请8..3
14.2竣工结算审核8..4
14.3甩项竣工协议8..5
14.4最终结清8.5.
15.缺陷责任与保修8..6
15.1工程保修的原则8..6
15.2缺陷责任期8..6
15.3质量保证金8..7
15.4保修8..8.
16.违约9..0.
16.1发包人违约9..0
16.2承包人违约9..2
16.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9..4
17.不可抗力9..5.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9..5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9..5
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5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7
18.保险9..7.
18.1工程保险9.7.
18.2工伤保险9.8.
18.3其他保险9.8.
18.4持续保险9.8.
18.5保险凭证9.8.
18.6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9.9
18.7通知义务9.9.
19.索赔9..9.
19.1承包人的索赔9..9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00
19.3发包人的索赔1..00
19.4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01
19.5提出索赔的期限1..01
20.争议解决1..0.2
20.1和解1..0.2
20.2调解1..0.2
20.3争议评审1..02
20.4仲裁或诉讼1..03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1..04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
1.一般约定1.04
2.发包人1..0.8
3.承包人1..0.9
4.监理人1..1.2
5.工程质量1..1.3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14
7.工期和进度1..14
8.材料与设备1..16
9.试验与检验1..17
10.变更1..1.8
11.价格调整1.1.9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0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23
14.竣工结算1..2.4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25
16.违约1..2.6
17.不可抗力1..2.8
18.保险1..2.9
20.争议解决1..2.9
附件13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O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份,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
投标函附录:
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
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
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
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
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
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
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
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项目经理:
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
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
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施工设备: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
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
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
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
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
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
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
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
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时。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合同价格: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费用:
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暂估价: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
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
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质量保证金:
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总价项目:
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
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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