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监理细则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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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监理细则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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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监理细则要点
***************项目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2015年月日
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
安全监督单位:
二、依据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037—2013)
6、《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
三、基本规定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装饰装修应优先采用节能、阻燃、环保型材料及产品。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及有关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
4、装饰设计和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改变承重结构。
不得破坏外立面;在施工中严禁:
损坏原有绝热设施,损坏受力钢筋、在楼板上超荷集中堆放物品;
5、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立临时用电系统,并设有漏电保险器;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严禁:
在施工现场抽烟,在运行中的管道及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对室内空气质量应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时间:
装修完工7天后或交付使用前);
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浓度限量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量
项目分类
1
氡(Bq/m³)
≤200
A
2
甲醛(mg/m³)
≤0.08
A
3
笨(mg/m³)
≤0.09
A
4
氨(mg/m³)
≤0.20
A
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³)
≤0.50
A
注:
表中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8、严禁擅自移动煤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的直管中不得有中间接头;
四、抹灰工程
1、基本要求
平面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
2、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
抹灰质量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全检
B
2
表面平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面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3
立面垂直度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直检测尺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C
4
阴阳角方正
≤4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C
5
外观
见基本要求
目测
全检
C
注: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应符合JG142-2002的要求。
五、镶贴工程
1、基本要求
1)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2)镶贴工程应在隐蔽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2、墙面
1)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
2)固定石材的钢丝网应与予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材与钢丝网拉结点不得少于4点。
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
3)阴角砖压向应正确;阳角砖宜加工成45。
合角铺贴,不宜看到面砖的侧面。
在高度和宽度方向避免出现一排(或一行)以上的非整砖,且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原砖的1/3;
4)在潮湿环境的墙面上裱糊、贴墙纸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础需防潮处理,一般可涂851涂料两道或采用其它有效防潮材料处理;
5)注意表面色泽应基本一致;
6)安装镜子时,应确保其安全性,边角应无锐口和毛刺。
3、墙面镶贴要求及方法: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1
镜子
见墙面F
目测、手感
全检
A
2
外观
见基本要求
目测
B
3
空鼓a)
不允许
小锤轻击
B
4
表面平整度
≤4.0
≤3.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立面垂直度
≤3.0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直检测尺
C
6
阴阳角方正
≤3.0
≤3.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C
7
接缝高低差
≤1.0
≤0.5
钢直尺、塞尺
C
8
接缝直线度
≤3.0
≤2.0
5m拉线、钢直尺
C
9
接缝宽度
≤1.0
≤1.0
钢直尺
C
注:
a)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作空鼓计。
4、地面
1)用小锤轻敲,应无空鼓声;
2)有排水要求的地砖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厨房、卫生间应做好防水层,与地漏结合处保持严密牢固;
3)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4)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见基本要求
目测
全检
B
2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B
3
表面平整度
≤2.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4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楔形塞尺
C
5
接缝直线度
≤3.0
5m拉线、钢直尺
C
6
间隙宽度
≤2.0
钢直尺
C
7
排水坡度
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求,应无积水现象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泼水试验
全检
C
六、吊顶与分隔
1.吊顶与分隔的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无折裂、缺楞、掉角、锤痕等缺陷;
2.粘结的饰面板应粘贴牢固、无脱层;
3.吊顶与分隔位置应正确,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
4.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
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铺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5.当设计无要求时,吊杆间距和主龙骨间距应小于1.2M,且主龙骨中间部分应起拱,起拱高度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
主龙骨应无明显弯曲;
6.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
圆钢吊杆的直径不得小于6㎜,当吊杆长度超过1500㎜时,应使用Ф8㎜吊杆;
7.吊杆与结构应按设计要求连接牢靠,不得采用木榫固定,膨胀螺栓严禁打入多孔板孔。
膨胀螺栓与吊杆连接应牢固、吊杆双面焊接长度不少于吊杆直径的5倍;
8.吊杆在灯具、风口、上人孔等处必须用附加龙骨加强,龙骨吊杆不得与水管、灯具、通风管道、电管等设备吊杆共用;
9.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
次龙骨连接处应无明显错位;
10.吊顶与分隔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
吊顶与分隔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应牢固,无弯曲错位
手感、目测
全检
A
2
防火处理
应有防火处理
目测
木质部位安装电器的全检、金属件全检
A
防腐处理
应有防腐处理
3
表面质量
见1
目测
全检
B
4
表面平整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接缝直线度
≤3
5m拉线、钢直尺
C
6
接缝高低差
≤1
钢直尺、塞尺
C
7
分隔板立面垂直度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垂直检测尺
C
8
分隔板阴阳角方正
≤3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检测尺
C
11.吊顶内部的各类设备管线的测试或水压试验(包括:
给排水管、照明、动力管线、暖气通风管道、消防喷淋装置、烟感设备、闭路电视、电话通讯管线等设施)必须在封板前进行,并已经验收合格。
七、门窗
1、铝合金门窗(包括隔热铝合金门窗)
A.基本要求
(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2)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以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材壁厚≥2,窗材壁厚≥1.4);
(3)铝合金门窗的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铝合金门窗的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铝合金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6)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7)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用弹簧秤检查);
(8)铝合金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粘结应牢固;
(9)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0)有排水孔的铝合金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验收
铝合金门窗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质量及验收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1
安装
符合基本要求
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用目测和手感全数检查
A
2
表面质量及配件
B
3
型材壁厚
精度为0.02㎜的游标卡尺全检
B
4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1.5
钢卷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1500㎜
≤2
5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3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2000㎜
≤4
6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垂直检测尺
C
7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m水平尺、塞尺
C
8
门窗横框的标高
≤5
钢直尺
C
9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C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C
11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C
2、木门窗
A.基本要求
(1)门窗框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木门窗表面应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
(2)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点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门窗框与墙体间应用规定材料堵塞饱满、均匀;
(4)安装时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开关灵活、稳定,关闭严密,无回弹和倒翘;
(5)小五金安装时,位置适宜,槽深一致,边缘整齐,尺寸准确,小五金安装齐全,规格符合要求,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关启灵活;
(6)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安装尺寸一致,平直光滑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无缝隙。
B.验收
木门窗的安装验收要求及方法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见基本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B
2
外观
见基本要求
B
3
配件
见基本要求
B
4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每面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C
5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塞尺
C
6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2
钢直尺、塞尺
C
7
门窗扇对口缝
1.0~2.5
C
8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内门
5~8
塞尺
C
卫生间
8~12
厨房间
八、涂装
1、基本要求
1)基层处理: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前应先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旧墙面在涂饰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2)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3)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
2、验收
1)清漆
清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要求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目测、手感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
B
2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C
3
平整光滑
C
4
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C
5
无漏刷、鼓泡、脱皮、斑纹
C
2)混色漆
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要求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目测、手感,偏差用精度为1㎜的钢直尺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
分色线采用在5m的长度内检查。
B
2
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C
3
分色裹楞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2㎜
C
4
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
C
5
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C
6
无脱皮、漏刷、泛锈
C
3)水乳性涂料
水乳性涂料涂刷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要求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表面无起色,起壳,鼓泡,无明显透底,色差,泛碱,返色,无砂眼、流坠、粒子等。
目测、手感,偏差用精度为1㎜的钢直尺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处正视。
分色线采用在5m的长度内检查。
B
2
涂装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掉粉
C
3
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
C
九、卫浴设备
1.基本要求
1)卫生洁具外观洁净无损坏。
卫生洁具应安装牢固,无松动。
不宜在多孔砖或轻型墙中使用膨胀螺栓固定卫生器具。
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无凹凸弯扁等缺陷。
排水、溢水应畅通无堵,各连接处应密封无渗漏,阀门启闭灵活。
卫生洁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结应严密,无渗漏现象。
坐便器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应无渗漏;
2)电器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电机试机必须先放水后开机,连接处应无渗漏;
3)蹲便池底座应填实,底座安装平整无积水,排水管应采用硬质管连接;
4)安装完毕后进行2h盛水试验应无渗漏。
盛水量分别如下:
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处;各种台盘和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水盘应盛至盘深的三分之二。
2.验收
卫浴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应洁净无损坏
目测、手感
全检
A
2
安装
应牢固无松动
A
3
给水连接管
应无凹凸弯扁等缺陷
A
4
阀门
应启闭灵活
A
5
进出水管及连接处
应畅通无堵,无渗水,漏水现象
A
6
浴缸
符合A和D的要求
A
7
台盘和洗涤槽
落水管应有存水弯,并符合D的要求
A
8
坐便器
符合A和D的要求
A
9
按摩浴缸
符合B和D的要求
A
10
冲淋房
符合C和D的要求
A
十、给排水管道
1、基本要求
1)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3)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5)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1、验收
管道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新增的给水管道必须进行加压试验
无渗漏
试压泵
试验压力0.6MPa,金属及其复合管恒压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大于0.05MPa
A
2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处无渗漏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3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距离≥50㎜,交叉敷设,距离≥10㎜
钢卷尺
测量
A
4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常,出水畅通,左热右冷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5
管道安装a)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30㎜
目测、钢卷尺
观察、测量
A
十一、电气
1.基本要求
1)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2)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
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
3)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
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4)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管壁厚度不小于1.0㎜,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0m㎡,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
6)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7)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8)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米。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9)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米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10)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
1米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
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
11)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应按下表
(一)的规定进行;
表
(一)导线与燃气管、水管、压缩空气管间隔距离单位为毫米
类别
位置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
导线与压缩空气管
同一平面
≥100
≥150
≥300
不同平面
≥50
≥100
12)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应尽量周到合理,并便于更换或扩展。
2.验收
1)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电气验收应按下表的规定进行。
表
(二)电气验收要求及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验收方法
项目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符合B的要求
漏电检测专业工具或仪器
插座全检
A
2
室内布线
符合D的要求
目测
全检
A
3
绝缘电阻
符合F的要求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
全检
各回路
A
4
电热设备
符合G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A
5
电气配管、接线盒
符合H的要求
目测、钢卷尺
A
6
灯具、开关、插座
符合I和J的要求
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
A
7
导线与燃气、水管、压缩空气管的间距
符合表
(一)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A
十二、质量验收及判定
1.验收程序
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2.质量判定
1)A类:
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
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
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2)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处理;
3)A类、B类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超过十二项,判定结论详见表A;
4)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时,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该整改项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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