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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浅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浅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
因此我国要在这个战略机遇期内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差距,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推动企业自身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
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起切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及其法律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
由于全球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客体范围和内容的不断扩大和深化,不断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研究提出崭新的课题。
而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有关知识产权立法活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是一个必须明确的问题。
因此,知识产权不但仍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领域,我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随着对它及其他问题的研究将不断澄清知识产权领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并指导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起来。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点
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
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
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
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盲目追求专利数量的现象
我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最近几年增长迅速,总体上看是好现象,一方面表现出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是企业长期积累的可以申请专利技术的一种释放,但应当注意其中也有一定的盲目性,地方政府的鼓励,评价指标的刺激,也是专利数量迅速增加的因素。
在我国专利保护的法律环境还不很完善的情况下,专利申请可能意味着技术秘密的泄露。
(二)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解不够全面
目前,我国很多专利授权后不久就失效了,原因很多,但申请专利的目的和保护专利的成本是较为重要的因素。
从目的上看,一些企业的专利申请具有盲目性,而我们应当鼓励具有战略目的的专利申请。
从为保护专利而产生的成本上看,大量专利授权后迅速失效,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支付维护的有关费用,另外原因是专利受到侵害后的维权成本问题,法律不健全,执法不到位、不及时、不作为,判决后执行难等问题,都使专利申请不但没有给企业带来利益和保护,反而在经济上、声誉上和时间上带来损失,影响了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司法执法系统的信任。
(三)现行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不完善
目前知识产权从产生到转化或转让,一般都在企业技术部门的独立管理之下,大部分企业都设置了有形资产管理机构,但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专利被发明人私自转让,企业的厂名被盗用等事件时有发生。
一个企业的厂名和商誉是无价的,但大多数企业的厂名都被无偿地使用,对一个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笔较大的损失。
知识产权管理中没有法律意识,不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缺少保密意识,忽略了一个项目研制过程中数据、资料是享受合法权益的实物证据。
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途径
(一)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没有知识产权立法,就没有知识财产的法权形态,就没有其创造者和其他权利人的法律地位。
其他财物(产)还可以通过储藏、占有等手段进行保护,但知识财产的特性决定如果其脱离、失去国家法律的保障,其创造者或其他所有人就会一无所有、丧失一切。
即使他保有了知识财产的物质载体,但其知识财产并未因此获得保护。
假冒、盗版、未经许可使用等将会成为不受法律追究的行为,权利人的知识财产被彻底剥夺。
有学者将知识产权称为"诉讼上的权利",意指知识产权通常要通过诉讼等执法活动才能得以实现和保护。
而实现诉讼上的权利,前提就要有立法对其进行保护。
一个科学、先进、完备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是知识产权执法的前提和准绳。
因此,建立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
(二)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色的"双轨制"的体现。
从发达国家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司法途径保护。
他们的行政执法职能主要指海关的边境措施,以及贸易委员会对他国和地区的盗版、假冒严重的,在双边贸易中的经济制裁等。
一般没有类似我国各个行政机关对侵权行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况。
不论今后我国行政执法的趋向如何,对我国当前严重的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利用行政处罚手段,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仍不失有效措施之一。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在某些知识产权领域如商标,行政执法占据重要的地位。
(三)司法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的一环,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在人民法院深入进行司法改革,强调严肃、公正和公平执法,为我国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司法保障的背景下开展的;也是在我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规定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的情况下开展的。
(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集体管理组织是知识产权创造者或其他权利人自身权利予以保护的社会组织。
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的历史中,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往往强大的使用者如出版商、广播电视公司等相抗衡,为保护权利起到很大作用。
各国法律一般赋予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我国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类似的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函承认其与成员间的信托法律关系,该组织可以其名义作为原告为其成员进行诉讼。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协助政府作很多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事情,可以自行处理涉及维护他们自身权益的事务以及发挥服务于社会的功能性作用,如完成收转作品等权利使用费、授权许可和转让、进行侵权交涉等许多事务。
(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
知识产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知识产权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侵权、盗版往往有切肤之痛。
他们本身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意识有无或高低,对知识产权保护意义重大。
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等都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设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部门,并制定了一系列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何在开展业务中避免对他人侵权等的具体措施和手段,以完善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我国的企业相对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懂得利用多种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自己的知识财产,对屡屡发生权益被侵犯、域名被强注、误将公知技术当"专有技术"受让当"冤大头"等,有的将发明专利的专利号等仅起到包装装潢作用等。
知识产权人的自我救济范围很广,在主张权利阶段,就包括向侵权人提出警告、交涉,各类请求权的行使等等。
上述五个方面的保护互相渗透、互相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才能有效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才能及时制止、制裁侵权行为,才能为人类智慧之火,添加知识产权保护之油,才能保障科技创新的战略任务得以实现。
此外,最为基础、最为重要、最为迫切、难度也最大的,是树立和提高全社会、全民族的知识产权意识,有了此种意识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实现社会的真正文明。
四、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系
(一)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
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和指导方针,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整体战略的一部分加以综合系统的考虑而不是作为独立或孤立的战略来对待。
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采用强者攻、弱者守、攻守结合的策略,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还要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方针来保证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制度
1、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与其他如产业化、研发等部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组织制度。
尽快建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机构。
应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加强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与管理,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同时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要熟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2、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还应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界定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对企业的关键技术应采取保密措施。
另外,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避免因技术秘密的泄露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使日常知识产权管理有章可循。
制度的内容应包括:
(1)促进知识产权发生的制度;
(2)员工发明创造权属的确定与分享;
(3)技术成果申报制度,既方便对项目做出决策和调整,又可以作为证据,还可以防止因员工的流失而导致项目的中断;
(4)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评估和确定程序;
(5)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管理体系与办法;
(6)按知识产权类别区分的保护方式方法与措施;
(7)违规责任规定。
(三)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防止知识产权流失
1、强化员工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强化员工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增强其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通过协议、机制的完善防止人员流动导致企业知识产权流失,以协议或规章的形式规定员工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
加强对企业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企业领导者、决策者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改变落后的知识共有、成果共享的观念,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应该学会自觉地、主动地利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应该把企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管理和考核提到个企业的有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同样重要的地位,二是强化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应该自觉地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2、建立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或者在投入资金和力量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前,应先以协议形式明确创造成果的归属。
建立职务成果的鉴定制度,科学区分员工的个人发明和职务发明,并确定职务成果的价值。
3、建立知识产权奖励机制
对技术核心员工实行持股计划,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利益。
4、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控与法律纠纷的处理机制
进行专利侵权监视,监控他人的专利申请和商标登记,预防对企业的在先权利造成侵蚀和侵害。
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诉讼和非诉讼的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与保护
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和涉及专利技术开发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资料接触程序,使每个人都只能接触到核心技术的一部分,这样,任何人都不能掌握完整的技术,从而更好的保护技术秘密。
注意对在研项目和尚未形成成果的项目中技术秘密的保护。
在服务外包时,也应通过保密协议等来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
依商业秘密与公司业务的关系、与业务的施政方针的关系、有关业界竞争的影响度、是否为公司产品技术上及收益上成功的关键等因素,将其依重要程度高低,分为不同等级来管理。
然后再依其等级,决定其复印、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废弃、保管、资料传送时候的处理规定。
(四)构建知识产权安全体系
1、注意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利用
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信息库注意收集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充分利用已公开的专利文献,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并时时更新。
同时对失效或者可以利用的专利也应建立数据库。
跟踪竞争对手专利申请状况,分析其技术发展计划、商业计划,寻找其技术空挡。
2、从计算机网络的角度构建知识产权安全体系
(1)使用网络身份认证系统提供计算机和用户身份的认证,指定某些计算机只能用某些用户使用,并对用户登记计算机进行记录。
(2)建立网络监控系统,对计算机的文件操作进行监控和限制,防止用户随意将内部计算机的数据复制出去、
(3)使用联网/离网策略,使笔记本计算机离开内部网络后全面禁用外设和网络输出,从而防止用户计算机带离企业内部后发生的数据复制和外泄。
总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要把知识产权的管理同企业其他流程管理协调起来,各部门通力合作来促进和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企业应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认识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仅要探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活动流程,而且还要重点分析知识产权管理与其他流程管理的协调机制。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社会支持部门的联系,以详细地了解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以及有效地获得社会支持体系的服务与支持,从而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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