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第二次招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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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第二次招标
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2018—2020年)第二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渝卓管ZB[2018]076-(GC)
招 标人: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规划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
牟联君证书编号:
8
审核人:
黄兴淑证书编号:
2
二○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2018—2020年)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渝卓管ZB[2018]076-(G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2018—2020年)已由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江南管委【2018】47号文批准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招标人为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规划局,建设资金为江南新区财政性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万州江南新区。
2.2设计规模:
万州江南新区2018—2020年度控规修改、论证研究类项目。
2.3服务期限:
2020年12月前。
2.4招标范围:
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编制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2018—2020年),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7日。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18年9月11日。
4.2本项目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
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上下载。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
//)发布的招标补遗通知。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8日北京时间09时30分。
5.2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管委会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幢6-1、6-2、6-3、6-4、6-5、6-6
邮编:
404000邮编:
404000
联系人:
杨老师联系人:
李玲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规划局
地址: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
杨老师
电话:
项目业主
重庆市万州江南新区规划局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幢6-1、6-2、6-3、6-4、6-5、6-6
联系人:
李玲
电话:
传真: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2018—2020年)
1.1.5
建设地点
万州江南新区。
1.2.1
资金来源
江南新区财政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按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编制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2018—2020年),并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
1.3.2
服务期限要求
1、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合同划定工作;
2、其它: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1.3.3
设计深度要求
1、规划成果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2018)》、《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01)、《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局部调整方案电子成果标准》(2012试行)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
2、工作内容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及中间交流书面文件(传真等)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工程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和营业执照
(1)具备省级及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城市规划类高级职称。
项目设计负责人应附注册证(或资格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注:
若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无法提供的,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3、以上证件或证明如在年检期间,还须提供相关的年检证明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等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问题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机构,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在()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规划内容范围内的所有规划服务。
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任何相关方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2、投标人可先到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3、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本项目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50000.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投标报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第6条规定的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
3、投标金额:
人民币1.8万元;
4、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
5、缴入截止时间: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
00
6、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
万州江南新区控规修改(2018—2020年)第二次投标保证金信息(任选其一)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
93
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0136-0501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相关规定执行。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
的份数
投标函部分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技术部分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子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6、本附表1.4.1项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单独封装,封装形式自订。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周家坝天城大道709号闽天会展中心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会: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5.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公布最高限价;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
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不设置。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
(1)款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
(2)款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1.5%,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10.3
设计补偿
招标人不提供设计补偿。
10.4
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万州发改费【2017】1号文件的规定的金额收取,由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缴纳(含业主支付部分)。
10.5
其他
公示期间,招标人须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如存在虚假情况以及锁证不满足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补,如都不满足要求,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总则有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设计深度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⑶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⑷与本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⑸与本项目代建人虽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
⑹与本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⑺与本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⑻被责令停业的;
⑼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⑽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⑾投标时间截止前三年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或纳入黑名单;
⑿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同时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任务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者传真,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
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文件的构成如下:
(一)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二)技术部分
(三)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4.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5.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期的,应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3.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经招标人核实,确认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有权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简历表”应附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职称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评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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