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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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各风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上级及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3)检查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4)负责安全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应急体系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及时编制、调整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5)负责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报集团公司审查。
(6)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7)安全生产部各专业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各班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保证资金投入。
(8)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9)核定所属各专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10)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及各班组的事故隐患编号和销号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汇总、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1)负责检修和技改工程生产现场、技术管理、技术监督、防洪防汛、防震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及时编制、调整大修、技改工程项目计划。
(12)负责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报集团公司审查。
(二)风电厂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所属班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涉及设备设施、运行方式、操作方式、消防系统、安防、车辆交通、食堂、办公及职工宿舍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3)核定所属班组上报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4)检查所属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班组在隐患排查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5)负责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6)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
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7)负责本部门各班组的事故隐患编号和销号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汇总、统计、分析本不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8)负责基建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所属承发包工程管理、大型施工机械管理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三)综合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网络系统、车辆交通管理、公司食堂、档案室、办公室、安防、消防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编号和销号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汇总、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3)负责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报集团公司审查。
(四)经营发展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所需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物资采购过程及仓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归口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事故隐患编号和销号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汇总、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3)负责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报集团公司审查。
(五)各班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要求,根据部门的安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
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所在部门核定。
(3)根据公司及部门安排,具体实施事故隐患的治理,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本部门或安全生产部申请验收。
(4)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编号和销号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汇总、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第三章分级
第八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可能造成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九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
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十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公司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十一条上述第五至第八条所称“事故”,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力生产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等事故依据国家或企业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包含管理、设备、系统及其它(建筑物、消防、交通、施工等方面)隐患。
第四章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公司、部门、班组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安全生产部是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负责事故隐患的检查、评估、报告、治理、验收和销号。
第十六条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排查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见附件1)
第十八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
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安全性评价;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维护;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部门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
各部门、各班组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
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可结合安全分析例会进行。
第二十一条各班组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班组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各班组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
第二十二条各班组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所在部门核定,部门领导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班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
各班组负责制定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所属部门或专业编制,所在部门领导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由公司职能部门立即报告集团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安全生产部负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第二十五条公司预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集团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
集团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天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班组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核定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第二十八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小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第二十九条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
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集团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集团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三十条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三十一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班组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
所在部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安全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十天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第三十三条建立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
因检修、故障等使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值长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
运行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值长应应及时通告电网调度部门、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三十四条由于相关单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公司应以事故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做好验收记录,同时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督促整改。
第六章信息报送
第三十五条安生部门、各部门、各班组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各班组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
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班组、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八条各班组每月24日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报送部门安全员。
部门安全员汇总、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见附件4)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每月26日前将部门负责填写的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报送公司安生部门,正在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报告治理进展情况。
安生部门负责录入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第四十条安生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公司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集团公司安生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职能部门和所属班组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送数据的唯一性。
第四十三条安生部门应在月度安全分析例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四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生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督办机制
第四十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四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四十七条安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
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八章考核
第四十八条公司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九条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一般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视情况奖励100-1000元。
第五十条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从严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追究各部门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3.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4.事故隐患一览表
5.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年度××××部门
发现
事故隐患简题
隐患编号
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
隐患发现人
发现人单位
发现日期
事故隐患
内容
预评估
可能导致后果
归属职能部门
预评估等级
预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部门领导审核签名/日期
评估
评估等级
评估负责人签名/日期
公司领导审核签名/日期
核定
集团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核定意见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
治理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
治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治理目标任务是/否落实
治理经费物资是/否落实
治理时间要求是/否落实
治理机构人员是/否落实
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落实
累计完成治理资金(万元)
治理完成情况
验收
验收申请单位
负责人
日期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意见
结论
验收组长
日期
注:
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
单位汉字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
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生产部建档。
附件3
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年度××××部门(班组)
发现
事故隐患简题
隐患编号
隐患所在单位
专业分类
隐患发现人
发现人单位
发现日期
事故隐患
内容
预评估
可能导致后果
归属职能部门
预评估等级
预评估负责人
日期
部门领导审核
日期
评估
评估等级
评估负责人
日期
职能部门领导
日期
治理
治理责任单位
治理责任人
治理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治理完成情况
验收
验收申请单位
负责人
日期
验收组织单位
验收意见
结论
验收组长
日期
注:
1.事故隐患按发现顺序编号,格式为:
单位名称简写+年号+顺序号。
例:
白云鄂博风电厂为白云风厂2010-0001,乌拉特中旗风电厂为乌拉特风厂2010-0001。
2.本表由事故隐患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填写、流转和管理,验收结束后报安全生产部建档。
附件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年1月-××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隐患编号
事故隐患简题
评估定级
专业分类
归属职能部门/单位
治理期限
是否消除
未消除的隐患,
当月整改进展情况
(重大隐患应说明累计投入资金)
附件5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年1月-××月)
填报单位:
(盖章)
行业和领域
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其中: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
已整改销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家)
(项)
(项)
(%)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单位负责人:
(签字)填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注:
1.表中数据关系:
(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每季度报送当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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