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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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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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
文本分类编号:
01
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邀请招标文件
旅居农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监制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前言
一、为规范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编制了《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二、编写《招标文件》的主要依据及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国家计委30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12号令)
7、《贵州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设部2002—11—21)
10、其它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邀请投标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已单独成册未列入本文本),用以指导招标人编制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
四、对《招标文件》的使用说明:
1、须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参照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规范提出要求。
项目没有特殊要求的,不应提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条件。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部分和附件3《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部分,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确定的选项‘□’里打‘√’号;在不需要的选项‘□’里打‘×’号;选项未尽事宜可在‘其它说明’中或空白‘□’后表述或另附详细说明;其它选项的空格内,招标人应具实填写,依法调整;开标、评标程序应与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定标方式一致;招标文件其它部分属于规定性条款,招标人一般情况不应作文字修改和删减。
4、招标文件内的合同文本,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或遵义市建设局、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当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6、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受其约束。
五、《招标文件》在使用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不断修改完善。
2016年1月
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审核(备案)部门意见(公章):
一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
1.的,已由批准建设。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2.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2.1(说明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标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
2.2工程建设地点:
;
2.3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另加邮费每套()。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红渡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5、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年月日时分以前送至红渡景区旅居农家(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年月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7、凡资格预审合格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
(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招标机构:
(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日期:
年月日
二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一)
1
计划立项文号
2
土建施工单位
3
工程设计单位
4
工程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未确定监理单位
5
勘探资料
□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勘探资料套份
6
提供设计图纸
□图纸清单□施工全图套份□设计变更文件份
7
资金来源情况
□政府%,□国有%,□集体%,□私有%,□外资,□
8
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全部到位,□资金50%以上到位,□资金3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
9
项目简述
工程概况
总建筑面积㎡,装饰装修面积㎡,结构类型:
主体结构:
,最大跨度米,主建筑物高度米,招标部分投资额:
万元;其它情况:
10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外墙装饰装修□建筑防水□幕墙工程□室内给排水□消防工程□设备安装□水电安装□防腐保温□加建工程□拆除工程□智能化□□□
11
工期要求
□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天□年月日前完成
12
质量要求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质量目标:
配合房建工程质量目标达到标准:
其它:
投标须知
(二)
13
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贵州省、遵义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安全目标:
□合格□遵义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贵州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其它:
14
现场条件
□施工用水通,距施工现场米;□施工用电[220V/380V]电源通,距施工现场约米;□临时道路通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可供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平方米。
□
15
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
投标报价文件可能同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固定单价:
投标报价文件可能同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
□
16
总包及分包规定
□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班子,若需变更应征得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需分包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17
标底说明
□按标底编制说明
□
投标须知(三)
18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结算尾款:
□质量保修金:
□
19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方式:
□清单计价□□
投标报价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
万元,投标报价下限:
万元投标浮动费率:
□投标浮动上限:
%投标浮动下限%
□
20
清单项目费
□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填报;
□
21
措施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因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的措施费,按实际结算;
□
22
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等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费用内而不予支付。
2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投标报价中属于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遵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指导标准》的规定进行报价,未报或少报将视为该部分费用已含于其他费用中。
□
投标须知(四)
24
施工配合
□招标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分项工程与主体承包方有相互使用施工条件等协作关系的,投标报价必须按标底规定金额填报,不参与竞争。
中标后需按规定金额支付施工条件被使用方。
□中标人经业主批准有权使用主体承包方现有的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水电接驳、临时施工便道、围墙、厕所等(按合作协议执行)。
□
25
其它费用
□招标项目的其它费用,不随设计变更而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而不予支付;
□预留金均按元填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
26
主要材料
□投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检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规定的要求和珠海市消防部门的规定;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
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品牌产品;
□
27
增减工程、工程量误差引起的造价变化的调整办法
□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增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洽;□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误差不超过%的项目不予调整,误差超过%的项目,其
超过%的部分经双方核实并经造价咨询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
□
28
价款调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标底编制依据及中标费率计算;
□招标工程量清单未列项目主要材料价格按照调整:
1.参考《遵义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材料单价乘以中标费率计算,未列的材料,可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
2.施工期间招标人、中标人、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的市场价,报遵义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钢筋、水泥、铝材等装饰主材有价格波动时,与
标底编制材料价相比其波动范围不超过±%时,差价不予调整;当波动范围超
过±%时,结算时仅调整超出标底编制材料价±%的部分的标底价与施工
期间信息价的差价;材料的计量按标底和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料计算。
□调整材料差价以投标单价为依据
□调整材料差价以信息价为依据
□
□
□
□
投标须知(五)
29
投标资格
□具有专业资质级或以上施工企业;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专业级或以上资质;
□企业业绩要求:
;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0
支付保证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保证数额:
万元
31
投标人投标保证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数额:
万元(不得大于投标总价的2%,单项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2
投标人
履约保证
保证方式:
□现金保证□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金数额:
万元(不得大于投标总价的10%)其它说明:
33
投标入围、资格审核方式
□直接入围;
□阶段评标:
技术标书评标得分前名的投标人参加第二阶段评标;
□资格预审,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办法选取前名投标人参加投标;
□资格后审;对中标人的资格审查后授予合同;
□
34
投标文件封装及要求
□投标函件:
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技术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绩信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商务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份,密封在一个封袋;
□电子文件:
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各一套,密封在对应的同一的文本标书封袋中;
□
三总则
1.使用文字种类
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使用货币种类
2.1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3.建设资金
3.1招标人确保建设资金已基本获得,且将首先保证满足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的支付。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资格
5.1投标人保证满足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及其它要求。
5.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5.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5.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体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体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2.6联合体主体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5.2.7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46项执行。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招标文件第8条投标保证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7.1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召开答疑会议给予澄清、解答。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澄清的问题,应于答疑会议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7.2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出席答疑会议。
7.3招标人要在《答疑会议纪要》上解释投标人于答疑会议期间或之前提出的所有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答疑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4答疑会议所产生的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7.5投标人应参加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7.6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可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踏勘现场。
7.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资料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及结论概不负责。
7.8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保证
8.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格式。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8.3投标人若采用现金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保证缴交期限之前汇入《招标议程安排表》指定的账户、账号;小额投标保证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带现金或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到开标现场查验。
8.4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
8.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也可将投标保证转为履约保证一部分。
8.6无论投标保证来源如何,都只会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8.7招标人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可没收其投标保证,因此而造成招标人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⑴弄虚作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⑵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⑶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⑷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9.中标人履约保证
9.1中标人应按规定的履约保证方式并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
9.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方式。
9.3履约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无论履约保证来源如何,招标人都只会向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
10.招标人支付保证
10.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并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天内向中标人提供支付保证。
10.2支付保证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11.设计文件
招标人向投标人最终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变更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2.1包括设计文件范围之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及数量清单。
四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4条、第15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第7条所述的答疑会议纪要内容。
14.招标文件解释及澄清
14.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解释顺序按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4.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残缺、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应于答疑会议召开之前至少提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己负责,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以书面方式或以答疑纪要的方式予以答复,答复仅包括对问题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14.4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书面答复或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招标文件修改
15.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之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招标人都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15.2补充通知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并以书面方式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5.3鉴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需根据补充通知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5.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件部分、技术标书部分、绩信标书部分、商务标书部分。
16.1.1投标函件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37项内容;
16.1.2技术标书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38项内容;
16.1.3绩信标书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39项内容;
16.1.4商务标书部分主要包括投标须知第40项内容;
16.1.5招标人需要提供的的其它资料。
16.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应在投标须知的37.38.39.40项相关条款中具体明确选择投标文件的实际组成部分。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确定)。
17.2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6项规定封装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署文件的受权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7.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深色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暗标除外)。
17.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暗标部分出现涂改及行间插字等明显标记,该标书视为无效)。
18.投标报价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报价,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8.2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9.投标文件密封及标志
19.1投标文件可参考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密封封面》及说明进行密封及标志。
19.2投标文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20.投标文件提交
20.1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0.2招标人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约定将仍然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0.3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之后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撤回及修改
2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于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撤回或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将不能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第19项的规定进行标志及密封,并在密封封面标明“撤回”或“修改”字样。
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开标
22.开标一般规定
22.1招标人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开开标。
2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23.符合性确认
23.1评标机构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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