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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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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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生物质项目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工程指挥部)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指挥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在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各专业工程师分工协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图
第四条工程指挥部,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实施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
第五条工程指挥部作为新业务部的派出机构,代表其行使工程总包职能。
第六条项目公司在现场统一安排所有工程指挥部人员的办公设施、车辆以及后勤工作,负责来往人员的接待工作,工程指挥部不再设后勤服务部门。
第七条项目公司负责统一建立现场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工程指挥部在现场不再设财务部门。
第三章技术及技术风险的管理
第八条工程指挥部要全面收集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技术,了解这些技术的现状与发展以及优缺点,以备选择。
第九条本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做好项目可研与环评。
第十条技术路线的选择要从技术、经济、环保和安全等系统来综合考虑。
技术方面:
首先要遵守《框架协议》中的约定,其次要综合考虑可研与环评的结果。
经济方面:
要考虑建设费用及生产维护费用。
环保、安全方面:
要考虑技术与地方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相符。
最终选择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维修方便、经济适用的技术。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指挥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检查、监督招标工作的合规性并为工程招标工作提供指导、支持与服务。
第十二条选择中标单位时,必须选择那些拥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不允许分包商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对设备和材料的选型负责,选型时应明确设备、材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但不得指定供货厂家和产品。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质量方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工程指挥部的质量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工程指挥部必须认真贯彻IS09000系列标准以及工程公司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完成质量目标。
第十五条质量目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单位工程交验合格率100%;不留质量隐患,实现达标投产,保证实现以下各项:
(1)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避免一般质量事故;
(2)建筑分项工程优良率≥90%,安装分项工程优良率≥95%;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90%,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95%,质量总评分在95分及以上;
(3)主要阶段质量检验一次成功;
(4)受监焊口一次检验合格率≥95%。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的要求
(1)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贯彻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强化过程控制,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
(2)质量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循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以及合同中明确的质量要求。
严格遵守工艺规范与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严格把好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关,做到外观质量与内在质量不达质量标准不报验、不签证。
对质量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
(3)坚持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指挥部要与项目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建筑安装单位及调试单位、设备承包商、地方质检中心站等,构成完整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各主要领导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专业工程师在技术上对工程质量负责。
依靠大家的共同努力,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并最终实现本工程质量目标。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详见下列附件清单:
附件:
附501《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附502《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规定》
附503《工程质量奖惩规定》
附504《质量例会管理规定》
附505《质量问题处理规定》
附506《不合格项目管理规定》
附50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附508《工程保护管理规定》
附509《创优工程实施细则》
附510《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管理规定》
附511《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审规定》
附512《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附513《工作联系单管理规定》
附514《工程调度会议管理规定》
附515《测量管理规定》
附516《施工总平面管理规定》
附517《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及转运管理规定》
第六章安全与环境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
(1)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重大设备、机械事故、交通责任事故、火灾事故为零;
(3)严重未遂事故为零;
(4)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5)重大职业病为零;
(6)基建痕迹为零;
(7)杜绝重伤控制轻伤;
第二十条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一条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工程指挥部要按照ISO14001、OHSMS标准以及工程公司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保证工程公司安全与环境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清单:
附件:
附601《安全检查制度》
附602《安全例会制度》
附603《违章处罚实施细则》
附604《各类事故处罚实施细则》
附605《安全施工行为规范要求》
附606《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附607《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附608《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附609《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附610《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附611《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章进度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按四级网络计划进行控制。
一级网络计划是指里程碑计划;二级网络计划是指工程总体综合计划;三级网络计划是指各承包商(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根据二级网络计划制定的标段工期计划;四级网络计划是指各承包商标段工期计划的专业计划。
第二十四条工程指挥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一级和二级网络计划,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供货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加强工程进度控制,保证工程在预期的时间内竣工投产,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期的参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给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进度控制的日常管理,确保一、二级网络计划的落实,审核并督促实施三级网络计划;对三级网络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制定进度考核节点,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承包商,实施考核。
第二十六条施工(调试)单位负责本标段内工程的进度管理,编制三级及以下进度计划,并保证按计划正点运行,接受监理单位和工程指挥部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进度节点,接受监理单位和工程指挥部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负责按照施工图交付计划要求提供施工图及相关设计资料,供货单位负责按设备、材料交付计划要求提供设备及原材料。
第二十八条工程指挥部要根据一、二级网络计划向工程公司报送年度计划统计报表,根据三级网络计划向工程公司报送月度计划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进度管理的具体实施及考核办法见附件清单:
附件:
F-09-附701《工程进度管理细则》
F-09-附702《单位工程开工管理规定》
第八章造价管理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实行概预算管理,概预算管理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内容:
在项目投标或内部可研阶段编制投资估算,确定项目投资限额,进行财务评价,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突破该估算;项目中标和内部可研通过之后,由预算审核管理委员会审定项目预算,包括项目公司建设期费用预算和工程指挥部建设预算,二者之和即为建设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总投资范围内;工程指挥部在预算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项目预算后编制执行预算,执行预算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审核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总额内。
第三十一条平台公司与各项目工程指挥部签定《总包费用预算责任状》,确定各项目的工程总造价控制目标。
第三十二条工程分包结算要以合同为依据,加强审核,工程指挥部要做好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第三十三条分包人应总包方要求代做的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零星项目,如总包商现场办公室、停车场、旗杆等,一般单项在30万元以内,以及非分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原因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损失费等属于工程签证的范围,按照《工程签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要逐步积累经验数据,积极探索,建立起一套可行的企业定额。
第三十五条造价管理的具体实施及考核办法另见《四川光大项目建设期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工程签证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的考核采用竣工决算考核与节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四个方面进行。
第三十七条竣工决算考核:
1、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毕以后,由工程公司依据各项目确定的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目标及奖惩规定组织考核并给予奖惩。
2、考核方法采用实地考察与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是否达到目标要求。
3、如按要求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且工程造价有节余,给责任部门一次性奖励,并具备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没有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不能评为年度先进单位。
出现责任事故的,对责任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4、奖励金额=奖励基数×质量奖励系数×工期奖励系数
奖励基数=造价节余绝对值×(造价节余绝对值/责任部门目标造价总额)
(1)质量奖励系数
如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质量奖励系数为1;
如质量达到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励系数为1.5;
如质量达到部优、国优工程,质量奖励系数为2.0;
(2)工期奖励系数
如按期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1;
如提前1到10天(含10天)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1.1;
如提前10到30天(含30天)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1.2;
如提前30天以上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1.3;
如推迟1到10天(含10天)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0.9;
如推迟10到30天(含30天)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0.85;
如推迟30到60天(含60天)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0.5;
如推迟60到90天(含90天)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0.2;
如推迟90天以上完工,工期奖励系数为零。
第三十八条节点考核:
1.为了保证最终责任目标的完成,要严格过程控制和节点考核。
2.节点考核分为重大节点考核与一般节点考核。
一般节点指里程碑计划中确定的各节点,重大节点是指由新业务部根据工程周期、节点重要性在其中选择的6-8个节点。
3.一般节点考核由工程指挥部会同项目公司组织进行,考核组人员由工程指挥部总指挥与项目公司总经理确定,考核报告报新业务部审批;重大节点考核工作由新业务部组织进行,考核组人员组成由新业务部总经理确定,考核计划及相关评分表格由考核组成员会签后报新业务部总经理批准执行。
4.考核计划内容包括:
✧考核目的及任务
✧考核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考核依据及检查的主要内容
✧评分准则:
根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四方面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各细项评分按优、良、合格、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为5、4、3、2、1分,将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四方面考核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后的得分,取其平均值即为考核最终得分。
✧考核评分表:
根据各节点考核重点编制考核评分表,表格格式见附件。
5、奖励金额按月计提,按重大节点发放。
考核得分为95-100分时,按120%发放;考核得分为90-94分时,按110%发放;考核得分为80-89分时,按100%发放;考核得分为70-79分时,按80%发放;考核得分低于70分时,不发放。
奖励金额由新业务部提出方案,报四川光大批准后执行。
附件:
F-09-附901《节点考核评分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经XX生物质项目工程指挥部审议批准后实施,其修改程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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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