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政策说明.docx
- 文档编号:11941855
- 上传时间:2023-04-16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1.33KB
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政策说明.docx
《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政策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政策说明.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主要政策说明
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1+9文件政策概要
一、试点改革的基本情况
民办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民办教育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局限性逐步显示,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为此,国务院自2011年始启动为期五年的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浙江作为全国唯一承担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把任务落实到温州等地。
温州是浙江省的教育大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共有150多万人,占浙江省教育人口近五分之一。
温州作为民营经济的优势地区,“藏富于民”是温州经济社会的一大特征。
温州民办教育起步早、总量多。
其中,现有民办学校1748所,在校生万人,占全市在校生总数的%,为温州较早(2004年)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仅基础教育阶段,就为财政减轻了近20个亿的教育经费负担。
但是,与全国民办教育一样,当前温州民办教育也出现类似整体走弱的现象,温州也在自发酝酿启动民办教育的改革。
这一轮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落户温州,恰是适逢其时,温州因此也特别用心去探索和研究。
自今年3月份始,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副省长、市委书记陈德荣把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组织教育、发改、财政、国资、国土、人社、金融、民政、工商等部门,成立6个课题组深入调查研究,并先后五次主持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仇杨均副市长先后20次主持专题研讨会进行深入研讨。
各部门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在市政府带领下考察了上海、深圳、昆明等地民办教育,研究了湖南、广州、重庆、山东、宿迁等地的改革经验,决心在综合改革中集国内外民办教育公共政策智慧之大成,推动温州民办教育大发展。
温州经过调研,概括了法人属性、队伍建设、财政扶持、土地优惠、税费优惠等十个方面的政策障碍。
如法人属性问题,民办学校因被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队伍建设问题,因公、民办学校教师存在二元体制,导致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偏低。
合理回报问题,因为国务院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当下民办学校的回报实际上是靠财务的“真空状态”以及“技术处理”来获得的。
此外,财政扶持、产权属性、法人治理结构、会计制度、投融资体制等方面,都存在一些政策性障碍需要打破。
通过为期7个多月的调研和论证,温州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思路,草拟了“1+7”的调研报告,明晰了温州民办教育的经验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1+9”的政策文件。
在政策调研和文件草拟的过程中,温州得到了很多上级领导、专家的指导。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王佐书、全国人大常委朱永新曾来温州调研和指导,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关领导都先后到温州指导工作,使温州的改革能借力登高,视野得到开阔。
二、试点改革的基本思路
温州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是:
以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为改革的根本目的,从存在的问题出发,按照公、民办教育同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的法律要求,在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清理各种歧视性政策,破解民办教育在师资、产权、税费等政策方面的障碍,全面进行“制度重建”。
改革的基本办法是:
实施分类管理,从民办学校营利或非营利的属性出发,开展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分类登记管理,研究制定不同的政策体系,由民办学校举办者按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属性,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办出水平和特色。
改革的目标定位:
一是政府层面,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健全教育公共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公、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创造区域民办教育改革的优秀模式,为国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先进经验。
二是学校层面,以质量和管理创新为重点,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位学生,建设多元、特色的民办教育优质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教育需求,使温州教育整体质量能领先全国。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
温州这次试点推出的系统政策中,其中有十项政策目前在国内较具突破意义。
(一)探索分类管理机制。
法人属性错乱是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
“民办非企业”这种“非马非驴”的登记办法,造成民办学校既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又要按照企业标准去缴纳相应的税费,待遇极其不公。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后,“民办教育是公益事业”这一性质有了充分的法理依据。
因此,我们根据国务院即将推行的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精神,率先进行探索,为民办学校正本清源。
我们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
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以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
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登记管理。
法人属性一经确定,没有特殊理由的,一般不予更改。
同时在这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分别就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土地政策、队伍建设、产权管理等改革要素制定九个配套文件,形成科学合理的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温州民办教育曾被称作全国“四种模式”之一,其特点就是多元主体。
在新一轮改革中,我们将继续发挥优良传统,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形成不同投资主体、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大幅提升教育公共品的供给能力。
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学。
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
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
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探索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
此外,结合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要求各县(市、区)要有计划、有步骤推出一批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品牌学校进入教育引资市场,交给社会团体或个人办学,建设全国一流的民办学校。
探索通过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者零租金等方式,让有教育情结、教育经验和经济实力的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通过民营机制办学,建设高端学校。
(三)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由于土地、校产等不能用于抵押贷款,民办学校融资很困难,发展速度、规模、质量提升方面都受到很大的制约。
温州在推进投融资改革方面,有三方面的措施:
一是完善教育投融资平台。
我们已经挂牌建立了温州市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把学校事业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弥补财政经费不足。
集团首期注资6亿元,注册资金达到30个亿。
我们还将探索成立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民办教育担保公司,鼓励民办教育协会组建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
二是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
探索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将学校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
探索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将学校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
对于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要求当地政府建立贴息贷款机制。
三是探索教育信托投资。
探索教育信托投资,支持民办学校依照国家规定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设立教育基金,通过专业基金运营机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收益用于学校发展。
鼓励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探索创建教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教育产业。
(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
财政支持是体现政府真正重视民办教育的“硬”指标,也是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有效手段。
从2011学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提高幅度达2500万,从升等奖励、教师培训等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多方位的资金扶持。
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民办教育规模和公办教育经费水平,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
同时,更见力度和决心的,是我们根据市场原则,以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
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以及落实当地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和相应会计制度为前置条件,根据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的一定标准进行补助,各县(市、区)在三年内按比例执行到位。
补助标准分别为:
义务教育阶段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20%至30%。
要求各县(市、区)在三年内按比例执行到位,市本级2011学年执行到位。
民办高校按照培养的学生人数,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五)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土地方面,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
鼓励民办学校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通过土地置换新建、迁建、扩建学校,做强做大优质资源。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各项建设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税收方面,根据民办学校属性不同依法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
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税务部门先征缴后再予返还地方所得部分,同时规定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该类学校享受5年。
收费方面,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按照自主确定的原则,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由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确定,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放宽至5倍;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
(六)教师社会保障问题。
师是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没有优秀的教师就不可能有优质的民办教育;没有公、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就不可能稳定民办学校的骨干队伍。
为此我们打破二元结构,明确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民办学校教师均与公办教师一样,均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由民办学校承担,由当地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该项政策是民办学校稳定师资,留住优秀教师的有效办法,体现了这次改革抓住了“关键因素”。
为改善教师待遇,要求各地要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最低标准),不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要完善基础工资档案,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也要求民办学校要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经费,用于教师培训。
尤其针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证率极低,教师整体队伍差强人意的现状,提出要按人均3600元的标准在三年内完成一轮民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和民办幼儿园三方共同承担。
(七)支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从有利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出发,促进全日制的公、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通。
一是大力鼓励支教,倾斜优惠政策。
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工资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到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除工资由民办学校负责外,其他待遇均与上述相同。
二是积极鼓励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应聘任教。
三是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的流通机制,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公办学校的招聘考核,一经录用,工龄、教龄予以连续计算。
(八)建立合理回报制度。
按照合理回报属于奖励范畴、合理回报适应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个立法本意,确定适用于温州的合理回报制度。
即:
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
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按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九)明晰学校产权属性。
产权属性不明晰是影响民间资本投资办学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此,我们明确各类民办学校在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出出资人股权、产权转让、继承、赠与方面的具体要求。
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加强了学校的财务规范化建设。
(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优秀的制度是卓越教育的基本保证。
民办学校要办出质量和特色,不仅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也需要科学的内部管理机制。
为此,要以实施这次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开放办学。
要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在民办学校,要加强董事会或理事会建设,全面推行监事会或监事制度,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专家治校;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教师招聘、课程管理等办学自主权。
在公办学校,要引入民办学校灵活的办学机制,推进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赋予独立法人所拥有的内部运行管理自主权,切实提高竞争力。
温州改革试点政策推出后,得到各级领导的赞许和全国各地民办教育研究机构、教育部门和媒体的关注,潍坊、成都、广州、台州、昆明等地教育部门均来温考察交流,《中国教育报》、《浙江教育信息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均给予深度报道,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王佐书专门撰文进行评述,教育部鲁昕副部长等给予了高度评价。
温州民办教育改革蓝图已经绘就,今后将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努力将全国试点办成全国示范,为中国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经验与启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温州市 民办教育 综合 改革 试点 主要 政策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