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变与清政府社会控制机制的效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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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变与清政府社会控制机制的效能
清末民变与清政府社会控制机制的效能
2011-0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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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长沙抢米风潮中的官绅矛盾为视点
李细珠
[英文标题]PopularRevoltsandthePerformanceofQingGovernmentSocialControlMechanismsinLateQingDynastyasSeenintheGovernment-GentryConflictintheChangshaRiceRiot
[中文摘要]通常情况下,清政府社会控制机制的正常运转需要依靠绅士的辅佐,绅士充当了地方官府与民众之间调停人的角色。
然而,当绅士本身的利益得不到满足甚至受到损害时,绅士阶层就可能与官府发生直接冲突和对抗。
长沙抢米风潮中的官绅矛盾是一个典型例证。
在长沙抢米风潮中,由于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绅士不但不能辅助官府,反而利用饥民情绪与官府对抗,致使官府应对乖方,无法控制事态发展。
清政府强行抑制绅权,严惩肇事的旧绅士代表,使其逐渐疏离官府,而新绅士也因预备立宪进程缓慢对清政府产生失望情绪。
由于官绅矛盾激化,官绅关系产生裂痕,传统社会控制机制运转失灵,从而根本动摇了清王朝的统治基础,使其迅速走向覆亡之路。
[关键词]清末民变/长沙抢米风潮/湖南绅士/岑春蓂
[作者简介]李细珠,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北京100006)
清代社会控制机制的基本形态是由政府官员依靠绅士的辅佐,管理普通民众,以维系地方社会秩序的持续稳定。
在官、绅、民这个三维社会结构中,绅士通常充当政府官员与普通民众之间“中介人”或“调停人”的角色,是与地方政府官员共同管理当地事务的地方精英。
“在清代中国,地方权力只在官吏(正式政府)和士绅(非正式政府)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政府官员具有正式的权力,士绅则掌握非正式的权力。
这两个集团相互依存,又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行使着自己的权力,共同决定地方政策和行政,并分担控制地方社会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这两个集团均能获得现行体制带来的最大的回报利益,故一般不会有兴趣去改变现状,这便充分保证了地方社会与政治秩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这种稳定性,只有当民众的不满激烈到足以升格为公开暴动的时候才会受到威胁。
但只要他们的不满没有转化为有效的(反抗)行动,现状就仍将维持下去。
”①“民变”就是民众因对社会现状不满而“公开暴动”的重要形式。
这是对既有社会政治秩序的直接挑战,因而也是观察清政府社会控制机制效能的独特视角。
清末庚子事变以降,政局波谲云诡,社会动荡不安,民变事件此起彼伏,层出不穷。
以往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学界对清末民变的研究,主要是从政治史尤其是革命史的角度,把它作为辛亥革命的背景来描述,而西方学者则将之附属于广义的民众运动而附带地论及,使民变研究缺乏一定的自主性,无法揭示民变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
近年来,学界开始注意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清末民变,将民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置于转型期的社会结构变动之中考察。
这种新的研究视角,在一定程度上凸现了民变研究的自主性,从而对民变自身的特点与规律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②其实,无论是政治史还是社会史的视角,显然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均是民变研究不可或缺的。
如果把政治史与社会史的视角结合起来,从清末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角度考察民变问题,那么,民变研究自能更进一境。
发生于宣统二年(1910)的长沙抢米风潮,是清末民变中影响较大的典型事件。
学界相关研究论著颇多,但因研究视角的转换,仍不断有学者进行新的探索。
与清末民变研究的一般态势一致,以往研究主要是将之作为辛亥革命的背景事件来叙述。
③近年来,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兴起,长沙抢米风潮中的官、绅、民关系与灾荒问题,④便成研究热点。
但因缺乏对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观照意识,这些研究对于民变事件的深层诱因与官绅应对策略的歧异,以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纠葛与传统社会政治秩序的结构性裂变等问题,显然关注不够,仍有深入探讨的空间。
本文拟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从政治史与社会史相结合的角度,具体剖析清政府应对长沙抢米风潮事件的策略与举措以及绅士阶层的相关反应,以期为进一步观察清末社会控制机制的效能及其对清王朝命运的影响提供新的视角。
一、预控不力
长沙抢米风潮发生的表面原因是天灾,宣统元年湖南发生严重的水旱灾害,导致粮食歉收,米价腾贵,普通民众无力购买,生计维艰;其深层原因实为人祸,因为官府调控不力,米粮大量外运,而劣绅又囤积居奇。
其中的关键是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冲突的焦点是湘米禁运出口问题。
是年夏,湖南粮食产地洞庭湖区遭受特大水灾,被灾之重,为近年所未有,各处灾民不下百余万人;上游长沙、衡阳等属,又发生严重旱灾,晚禾均因受旱歉收;加以邻省粮贵,湘米纷纷贩运出境,导致粮价急剧上涨。
是年秋,粮价仍然高昂,上米每石价值六千左右,常用次米亦需五千数百文,实为数十年所仅见。
“各属人心颇为惶惑,相率自谋阻禁。
”⑤与此同时,邻省湖北也发生严重水灾。
“汉阳等府属,田庐半沦泽国,人民淹毙亦多。
”⑥“武汉三镇商民不下数十百万,缺食堪虞。
”⑦湖广总督陈夔龙奏陈鄂省灾后民食维艰,非借资邻省不敷接济。
清廷谕令湖南、四川、江西各督抚通饬产粮各属,劝谕绅民,“毋得阻粮出境,以救邻灾”。
⑧湖南因灾缺米,希望禁米出口;而湖北则需要大量湘米救济,清廷与鄂督均要求湖南不能对鄂禁运。
这便使湖南巡抚岑春蓂左右为难。
湘米出口应否禁运的问题,不仅涉及湖北救灾之举,而且与列强(主要是英国)在华势力的利益直接相关。
为此,岑春蓂与各方进行了反复而艰难的交涉。
长沙抢米风潮发生后,时人多归咎于岑春蓂迟迟不实行禁运谷米出口;不唯如此,后世论者亦多以此批评岑春蓂有意无意地纵容湘米外运。
实际上,其间颇多波澜曲折,恐非岑春蓂个人之力所能左右。
宣统元年十月,岑春蓂致电鄂督陈夔龙,说明湖南因水旱灾害歉收,米价腾贵,之所以准运汉口,因湖北向食湘米,又被灾甚重,不得不竭力接济。
但从长沙、岳州关出口运到汉口的湘米,又经洋商或挂洋商旗的潮、宁各帮商人转运到下游销售渔利,有悖于湘米济鄂的初衷,不但关乎武汉民食,而且使湘省不堪重负。
他建议鄂督派江汉关道与英国领事等筹商办法,“告以湘米昂贵,一经禁止出口,既有碍于鄂,亦不利于商。
彼若肯令商人将运汉之米不复转口,湘鄂本属一家,总当兼顾,商人亦可照常贸易。
设商不明济鄂之义,领亦不能就范,万不得已,惟有禁米出口一法”。
他还特别说明,湖北所需食米,可以派员到湘采办,但必须堵塞转运的漏卮,否则匮乏堪虞,其严重的后果将是一场于鄂于湘均不利的饥民闹事的民变,“若地方因饥滋事,鄂湘唇齿相依,更有关系”。
⑨
陈夔龙接电,当即派江汉关道与英国驻汉口总领事法磊斯筹商。
法磊斯经请示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针对湖南可能实行禁米出口问题,根据咸丰八年(1858)中英《天津条约》和光绪二十八年(1902)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的有关条款,提出五条“格外权便办法”:
(一)长沙关所给米单,载明只准运汉之告示,与约不符,应即撤销。
(二)可照报运漕米、军米办法,允于禁示内声明,有运送湖北需用之米约至150万石。
(三)此次系拟订约外之办法,应照天津商约办理,听凭中外商人前往采购,运赴汉口、沙市、宜昌三口销售。
(四)示禁办法,照约由湘省官宪照知长沙领事,定21天后施行,禁期至明年七月为满。
(五)湖北亦相应出示,并照会各领事,俾明悉办法,以免误会。
陈夔龙在将此内容电告岑春蓂的同时,又另电特别说明英国领事所拟湘省禁运办法“似尚可行”,并着重解释了其“额数宽至一百五十万石”的意图,谓:
“惟该领之意,姑宽其数,以镇市面人心。
既不准转口,止运汉口一隅,货多则价贱,商人无利可获,必不多运,不过虚悬其的耳。
”⑩
岑春蓂接陈夔龙电后,连复二电,提出两层不同意见:
一是额数150万石实在太多,“绅民必不答应”,每月只可暂定4万石。
二是开禁期限,应由湘省体察明年秋收情形酌量办理,“不便听彼主议,庶几权操自我”。
(11)岑请陈派江汉关道与英国领事再作商议。
其时,清廷调陈夔龙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瑞澂署理湖广总督,并召陈夔龙、瑞澂进京陛见,由鄂藩杨文鼎暂行护理湖广总督。
(12)
杨文鼎根据江汉关道与英国领事商议后的报告,致电岑春蓂,仍坚持原议。
理由有三:
一是额数150万石不算多。
湖北水灾奇重,以武汉而论,中外商民百余万人,月需米15万石,而湖南仅允4万石,即使不接济被灾各属,仅武汉一地也远远不够。
又查湖南近年运出之米岁约三百五六十万石,今额定原数尚不及往年十分之四,似于湘省无碍。
二是关键不在数额多少,而是不转他口。
三是武汉民情问题。
湖北缺米,全赖湖南接济。
武汉近年民气浮动,若因缺米,致酿事端,湘鄂唇齿相依,关系甚巨。
又以岑春蓂曾任江汉关道,故希望他“眷怀旧治”。
其结论是:
“总以百五十万石为限,以明年七月为断。
”(13)
岑春蓂复电,仍不赞同150万石之数。
他曾派司道与湘绅商议,均以湘灾太重,运出太多,于本省民食有碍,未经认可。
而就目前情形论,即使每月4万石,亦未知能否持久。
如果自顾不暇,可能随时停运。
他还请湖北有关方面切实稽查,不准运出鄂境。
杨文鼎复电表示,已分饬关道实力稽查,以禁止将湘米转运出鄂境为要义。
(14)
是年十二月,杨文鼎又致电岑春蓂,认为如果要湖北禁止转运湘米出境,必须先由湖南出示禁运,否则,因下游米价飞涨,洋商就会根据光绪二十八年中英续约有关条款,力争转运出口,必然难免交涉。
他还通报了所派关道与英国领事磋商的运米新办法:
(一)取消前议150万石之说。
(二)湖南于禁运告示中声明,除漕米、军米以外,因湖北灾情惨重,应不限数目源源接济,中外商人皆准只运宜昌、沙市、汉口三口。
(三)洋商仍遵《天津条约》,由长、岳两关取具保单,保其不转他口;华商听由湘省设法稽查,均不发给护照,俾免阻滞。
(四)湘绅如虑偷漏走私,尽可由湘派员驻汉会同稽查。
杨文鼎认为,其要旨在湖南出示禁运,但声明除漕米、军米外,仍准运济湖北灾区。
其实,所谓“应不限数目源源接济”湖北,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洋商的利益。
因此,岑春蓂不以为然,认为:
“英领所商各条,与湘窒碍甚多,万难照办。
”(15)
随后,岑春蓂连电清政府外务部,报告与鄂督及英领往复论辩湘米禁运事宜,均不得要领。
岑春蓂的尴尬在于,湖南自身受灾深重,理应禁米出口,但清廷与鄂督均要求接济同样受灾的邻省湖北;而一旦湘米出口湖北,就难免从湖北转口下游,将使湖南无法承受。
更难堪的是,英国领事有《天津条约》和《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作护符,湘米出口与转运他口均有条约依据;按条约有关条款,湖南如若禁米出口,必须先由巡抚出示晓谕,在21天之后始能正式实行,且湖南如果实行禁运,而又接济湖北,也是有违条约。
恰在此时,英国怡和、太古两洋行有米24000余石欲运津、沪,因长沙税司未发运照被扣押,英国驻长沙领事许立得和驻汉口总领事法磊斯出面交涉,请求放行。
岑春蓂正欲实行禁运湘米出口,亟思阻禁湘米从鄂转口下运,遂札饬长沙关照复许领事劝谕英商将米改运汉口,并请外务部与英国公使朱尔典交涉。
(16)
宣统二年初,外务部复电转述了英国公使的意见:
运米出口有条约依据,实行禁运须经有约各国允许,湖南未照约示禁而不给怡和、太古英商发运照,“实属违约”。
据此,外务部指示:
“湘省如必须禁运,惟有照约先期示禁。
其济鄂之米,似可由湘鄂商定,照军米办理,庶与约相符,外人不能藉口。
至太古、怡和之米,既未示禁于先,可否暂允其运出。
”岑春蓂复电表示:
湘省禁运米谷出口,本可照约一律示禁,济鄂为不得已之事。
湘省两年以来并未发过津、沪运照,现在正拟禁运,如暂允太古、怡和之米下运,势必漫无限制,致使米价飞涨,民情惶迫。
“万不得已,惟有奏请连湖北禁运一法,以杜藉口。
”外务部回电不以为然,重申惟以遵守条约,并能兼顾两省情形,方为合宜办法。
(17)正月二十九日(3月10日),岑春蓂电请军机处代奏称:
湘省各属被灾,米价日贵,拟即照约出示晓谕于二十一日后禁运米谷出境;至鄂省采运湘米,拟查照军米办法,限定数目,准由鄂省采购,俾资兼顾。
二月初二日(3月12日),清廷批准。
初六日,岑春蓂发布告示,宣布自本月二十八日起,一律禁运。
(18)
值得注意的是,在湘抚岑春蓂与西方列强、清政府及湖广总督艰难周旋的过程中,湖南绅士与谘议局均强烈要求禁运谷米出口。
其时,湘绅王先谦等30人公呈巡抚岑春蓂,恳请禁米出境。
他们认为,湖南自去年惨遭水、旱、虫灾害之后,收成锐减,而湘米仍被或明或暗地运往湖北,并转运下游各口,致使湖南米价腾贵,不灾之地,亦等灾荒。
“现在城市米价每石已六串八九百及七串不等,山多田少之乡,每石八串有奇,有竟日携钱而无处购米者。
闻近日汉口米价较廉于湘省,实从所未有。
甫交春令,距秋收尚有五六个月之久,人心惶惶,情形可虑。
”因此,应严禁岳州等各处关卡,不准谷米外溢。
(29)岑春蓂发布禁运告示后,因有21日后实施的限期,反而加速了湘米外运,米价急剧高昂。
据王先谦等人调查统计,宣统二年二月中旬,“省城存谷不满三十万石,即颗粒不复外溢,不足两月之食”。
王先谦等再次急请禁米出境,有谓:
“今华洋商人赶于三礼拜期内争先起运,省城存谷三十万石,早已消耗数万,现距限且十日,若不严速禁阻,省城如此空乏,省外复骤难流通,目前即有岌岌可危之势。
应请大公祖飞饬各城及水陆巡警、省河厘卡,只准谷米上岸,不准下河;一面电饬岳州、澧、安、雷湾各局,凡有米船过境,一律阻留,实为保全根本未可少缓之举。
”(20)其实,湖南谘议局早在第一次常年会议决“常岳澧水灾善后案”时,就有议员提议“宜限制谷米流通”和“禁止谷米由鄂转口”。
(21)就在湘绅呈请禁运之时,湖南谘议局亦致电巡抚岑春蓂,声称:
“近日连接各府州县绅士暨各属议员来函,均称各该地方盖藏极少,荒象可危。
接新之日甚长,防患之策宜豫。
遏籴固非仁政,乏食亦属隐忧。
”乞请宣布善策,“安人心即以消反侧,重民食即以酿休和”。
(22)
湘绅与谘议局主张禁运谷米出口,理由冠冕堂皇,但动机颇为复杂,既有赈济乡邦饥民的由头,也有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甚至还有故意与湘抚岑春蓂为难的意味。
尤其是旧绅士王先谦、叶德辉等,与岑春蓂嫌隙甚深。
“岑尧师[帅]莅湘,未尝不知各绅之非,然以性多疑忌,胸无泾渭,徒有敬鬼神而远之之心,并无去稂莠而植嘉禾之力,思欲闭门卧治,一律深闭固拒。
于是官绅之隔阂由此愈深,其君子皆望然而去之,其小人则以怨望而生恶意。
”(23)在湘米出口问题上,岑春蓂无力阻止,直接损害了湘绅的切身利益。
据称,叶德辉夤缘得任两湖米捐局总稽查,曾仗势勒令米捐全部存入其所开德昌和钱店,常集一二十万不解。
“岑抚签约允洋商购米,捐款激增,因电鄂督另行派员守提,以是势如水火。
”(24)显然,岑春蓂所为严重损害了叶德辉的利益,故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而岑春蓂处于多方压力之下,禁运湘米出口实际上相当困难。
这些压力主要有四:
一是西方列强的压力。
主要是以长江流域为自己势力范围的英国,以不平等条约为护符,保护其商人在贩运与转运湖南米粮中牟取暴利。
二是清政府的压力。
清政府害怕得罪西方列强,外务部时刻提醒岑春蓂不要违背中英续议商约,即为明证。
三是湖广总督的压力,无论是前鄂督陈夔龙、署督瑞澂,还是护督杨文鼎,均以自己的辖地湖北为重,每以鄂湘唇齿相依、利害与共为辞,迹近胁迫,使身为下属的岑春蓂无可如何。
如果说前三方的压力已使岑春蓂难以承受,那么第四方的压力,即来自湘绅的压力,更使岑春蓂难堪。
湘绅王先谦等力主禁运谷米出口,他们名义上赈济乡邦饥民,实际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其真实动机颇可深究。
另外,岑春蓂自己的私利,也不可忽视。
长沙民变事发后,据《申报》揭露,岑春蓂信用私人,挪用官款,囤买谷米,私运出洋。
(25)要化解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岑春蓂确实难堪其任。
事实上,正是在如此诸多的利益纠葛中,湘抚岑春蓂虽然发布了禁运令,但尚未真正实施,长沙抢米风潮已骤然发生。
二、应变乖方
三月初三日(4月12日),长沙饥民群聚于省城南门外鳌山庙警察分局,要求减价平粜,经善化县知县郭中广婉言开导,许诺平粜以翌午为期,始行散去。
初四日,饥民再聚,岑春蓂连派巡警道赖承裕、长沙协副将杨明远、长沙县知县余屏垣和郭中广出城弹压。
面对群情嚣然的饥民,赖承裕转述岑春蓂之语,严厉训斥曰:
“天然台百钱一碗茶,汝辈不以为昂,八十钱一升米,汝辈竟嫌太贵,岂有天理良心!
”(26)此语一出,饥民义愤填膺,痛殴赖承裕,并迅速涌向巡抚衙门。
岑春蓂命牌示五日后开仓平粜,价60钱一升,牌出即被打;又改明日平粜,50钱一升,亦被打毁。
众势汹汹,拥入头门,并打辕门,毁照壁,锯桅杆,捣石狮,哄闹不已。
岑春蓂急调常备军、巡防队入署自卫,军队以空枪恐吓,反被掷石殴打。
唯任其在抚署吵嚷终宵,一筹莫展。
初五日,更多饥民蜂拥而入抚署大堂,肆行打毁。
岑春蓂命军队开枪格杀数人。
民众怒不可遏,一举焚毁巡抚衙门。
随后,各处饥民蜂起,将城厢内外各碓坊堆栈之米抢劫罄空,并将警兵岗亭打毁净尽,又焚烧捣毁教堂、洋行、学堂、使署、银行、税关等与外国及“新政”相关的建筑物数十处。
巡抚岑春蓂应对无措,终致抢米风潮发展成严重的外交事件。
(27)
事变发生后,岑春蓂也曾上下沟通,左右联络。
尽管可以利用电信这种近代新式通讯手段传递信息,但远水难解近渴,并没有达到积极的效果。
清廷调整湘抚人事,亦于实事无补。
三月初五日,外务部从英国公使处得知:
长沙因米案滋事,官署被围,教士房产被毁三处,拟派兵轮前往,并电请该省官吏切实保护。
其时,外务部尚未接到湖南电报。
因深感事态严重,遂一面与英使商阻兵轮前往,一面连电湘抚,要求认真弹压,从速解散,查拿首要,并切实保护外人。
又致电鄂督,要求详查实情,妥酌办理。
(28)当天,湘抚岑春蓂也两次电请军机处代奏,详细报告事变起因、经过及临时应对举措,以未能先事预防,咎无可辞,请旨从重治罪,并请以藩司庄赓良护理抚篆。
(29)初六日,清廷严谕岑春蓂速即解散胁从,严拿首要,从重惩办;并将岑交部议处,但不同意由庄赓良护理抚篆。
(30)当时长沙电报线遭到破坏,与外界电信一度中断,致使外间谣传四起,至有谓抚署被毁、岑春蓂身亡之说。
鄂督瑞澂奏请暂令湖南臬司周儒臣护理湘抚,未获允准;又力荐湖北藩司杨文鼎赴湘。
(31)初八日,清廷谕令将湘抚岑春蓂先行开缺,听候查办,命鄂藩杨文鼎暂署湖南巡抚,速赴长沙,督同文武员弁惩治乱徒,并会同瑞澂妥速筹划一切善后事宜。
(32)杨文鼎以赴湘办事棘手,故奉谕后并不急于履任,而是电请军机处代奏,自陈才力不胜,恐有贻误,恳请收回成命。
当日奉旨不允,但军机处仍敦促其速赴新任。
杨文鼎又以湖南善后交涉各事,亟须妥员赞助,遂与瑞澂会商,于十一日奏调前署江汉关道吴肇邦等人,随同赴湘,听候差委。
十三日获清廷谕旨允准,杨文鼎始交卸湖北藩篆,起程赴任,十五日晚抵达长沙省城,十七日接印任事。
(33)这时,长沙事变早已平息,只能处理善后事宜了。
至于各省督抚的援助,也是缓不济急。
湘抚岑春蓂曾于三月初六日致电全国各省督抚,通报长沙事变大概情形,但他报喜不报忧,居然声称已办理妥当,以免谣传误会。
有云:
“当经官兵协力弹压解散,领事、教士均已保护避开。
现正赶办平粜,严拿首要。
街市照常贸易,尚称安谧。
”(34)其实,长沙当时正处于一片混乱状态之中。
尤其是电信中断,谣言纷传,形势异常紧张。
鄂督瑞澂一面电告湖南邻省四川、广东、江西、广西、贵州各督抚密协会防,一面调新军赴湘救援。
两江总督张人骏也拟采取紧急军事戒备,奏请饬海军处速派大号兵轮数艘,多配炮码,防范长江一带。
长江水师提督程文炳闻讯亦急派快炮师船驶往省城救援。
直隶总督陈夔龙则以鄂兵调出过多,地方空虚,奏请由直隶酌拨陆军前往汉口填扎,俾资震慑。
(35)不过,湖北所派新军于初八日始到长沙,长江水师提督程文炳的师船更在其后,而此时“省城已安谧如常”。
(36)
像长沙抢米风潮这样的突发性民变事件,虽然不免有义和团余党和萍浏醴会党余众等所谓“匪党”从中煽惑造势,但事变的主体还是广大饥民,不可能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和明确的政治宗旨,因而一般都呈现明显的突变性特征,犹如暴风骤雨,来得快,去得也快。
这样的事变发生后,要指望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邻省的及时援助并不现实,而应该主要依靠地方官府与绅士合作这一传统的社会控制机制。
事变之初,鄂督瑞澂在准备向湖南派兵的同时,就曾“电嘱湘绅王先谦等竭力劝导解散,再图善后之策”。
(37)但遗憾的是,长沙抢米风潮发生时,湖南官绅积怨甚深,巡抚岑春蓂既无力控制局势,又不能依靠绅士们的辅佐,共渡难关。
岑春蓂庸碌无能,藉父(岑毓英)、兄(岑春煊)之荫,开府湖南。
“惟平日办事,与绅不甚融洽,拒绝请托,亦间有之,绅遂积不相能。
而尤为龃龉者,一为吏部主事叶德辉,一为分省补用道孔宪教,一为候选道杨巩,积怨甚深,衔之已久。
”(38)岑春蓂与湘绅多有嫌隙。
相比之下,在湖南官绅界,庄赓良人缘则有胜于岑春蓂,尤其与旧绅士气味颇相得。
(39)庄久官湖南,“仕湘三十余年,已长子孙,殖田宅,习与湘人士游。
恶之者固多,私欲倚之为缘者亦颇有人”。
(40)岑春蓂则自以为背后有靠山,平日总是瞧不起庄赓良,两人“向来不洽”,(41)嫌隙已久。
抢米风潮发生后,岑春蓂应对乖方,威信扫地。
湘绅趁机怂恿庄赓良演出一幕“署抚”闹剧。
一方面,诸绅逼迫岑春蓂交权。
据御史胡思敬奏参庄赓良有谓:
“当抚署被毁,岑春蓂惧甚,潜遣使请诸绅出而和解。
诸绅拒之曰:
饥民憾巡抚甚,不去位,吾侪无能为也。
使者曰:
巡抚已自请革职,戴罪留办善后,密具疏,不日将发矣。
诸绅曰:
请旨缓不济急,速将关防交藩司护理,脱身自避乃可解。
岑春蓂不得已出关防交庄赓良,伏匿不出。
”(42)此说大致不差。
据岑春蓂电奏自请从重治罪折称:
“该痞棍等仍未退散,现传绅士会同藩司庄赓良开谕,尚能领悟。
□□奉职无状,以致地方刁民聚众滋闹,咎无可辞,应请旨从重治罪。
该司在湘多年,舆情爱戴,若令护理抚篆,当易解散。
”随后又奏称:
惟布政使庄赓良会同绅士出向[面]开导弹压,该痞等虽未即散,尚无十分抗拒。
该司在湘年久,素为士民信服。
□□应变无方,自恨不能即时驱退,是以奏请从重治罪,恳敕该司署理抚篆,冀易解散。
当时详察痞徒不法情形,似专与巡抚为难。
□□上筹国计,下顾民生,不能不暂从权变,藉资补救。
业已电奏请旨,即牌示托病,由该司暂代行巡抚衙门事件,将关防饬送该司,以便于晓谕告示钤用。
该司见事机急迫,不能不暂为担任,示谕一出,痞等始渐退散。
(43)尽管岑春蓂陈词隐晦,但其一再强调庄赓良“舆情爱戴”、“素为士民信服”,正道出其在湖南官绅界遭受排挤的孤立处境及其不得已向庄交权的无奈心态。
鄂督瑞澂、署湘抚杨文鼎查参折说得更明白,有谓:
“其时地方官步行街衢,向众劝导解散,咸置不闻。
绅士又以抚臣信用已失,迫令藩司示谕。
岑春蓂见众怨萃于一人,似专与抚臣为难,遂电奏自请治罪,恳恩饬派藩司护篆;一面循绅士之请,权令藩司庄赓良以巡抚名义,署衔出示。
”(44)又谓:
“初五日乱亟时,众遂倡言更易抚臣,推戴藩司,而孔宪教、杨巩二人持之尤力。
其实并非真有爱于藩司,实欲藉此以排陷抚臣。
”(45)显然,像孔宪教、杨巩这些旧绅士,目的是欲排挤巡抚岑春蓂以泄私愤。
在此“署抚”闹剧中,最活跃的正是这个旧绅士群体,其中尤以王先谦、叶德辉、孔宪教、杨巩为代表。
据时人记载:
“(其时)有号于市者曰:
‘逐瘟官,迎青天。
’青天者,藩司庄赓良也。
先是缙绅咸匿,至是曰:
‘妙着!
妙着!
’往迎庄……人见岑。
岑曰:
‘吾方寸乱,君好为之。
’是时各庙演说劝解者,以叶焕彬(叶德辉)、孔静陔(孔宪教)、王益吾(王先谦)、杨巩为最力。
”(46)可见旧绅士在“署抚”闹剧中的推波助澜。
另一方面,湘绅公电鄂督枢邸恳请以庄代岑。
据鄂督瑞澂查参折称:
“此次湘省之乱,三月初五日警电到鄂之初,臣即接据在籍绅士七人公电,系前国子监祭酒王先谦领衔,略言抚臣枪毙良民,致激众愤,请电奏速易妥员等语,殊为骇诧。
”(47)此“在籍绅士七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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