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docx
- 文档编号:11941665
- 上传时间:2023-04-16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19.02KB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docx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工作的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至我校、流动出我校的流动党员。
第三条自主聘用人员和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的原则;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四条自主聘用人员是指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自己决定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凡聘任合同期限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自主聘用人员,不是党员的,所在单位党支部可以按照发展党员的规定和程序吸收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凡聘任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自主聘用人员,可向我校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参加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第七条凡聘任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自主聘用人员,学校一般只接收其临时组织关系,即只接收其原单位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信。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其及时落实到有关支部,安排其参加组织生活,对其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
1、接收程序。
聘用单位所在党支部填写《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接收证明》(附件2),经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自主聘用人员持聘用合同和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接收手续。
2、转出手续。
聘用单位与自主聘用人员合同期满不再聘任或解除聘用合同,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将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聘任单位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自主聘用人员所在党支部负责人持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三章流动党员管理
第九条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主要包括到校外(不含出国、出境)学习、工作的流动党员、来我校学习、工作的流动党员和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党员。
第十条到校外(不含出国、出境)学习、工作的流动党员
1、离校时间六个月以上,长期在校外学习、工作,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教职工党员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其本人持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往外出单位;学生党员由基层党组织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往外出单位。
党员组织关系正式转出后接受新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离校时间三个月至六个月(含六个月),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临时组织关系。
由外出党员如实填写“流动党员外出情况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由外出党员本人持一份登记表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另外两份登记表分别留存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可在外出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但要在党组织关系所在的校内党支部交纳党费。
3、离校时间三个月以上且无固定地点的党员,由外出党员如实填写“流动党员外出情况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由外出党员本人持一份登记表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另外两份登记表分别留存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在外出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4、离校时间三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不需要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组织关系不转出,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5、凡三名以上党员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时间相对较长的,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原单位在外出党员中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仍在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
第十一条来我校学习、工作的流动党员
1、来校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可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教职工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后转至各单位;学生党员持介绍信直接到学院接转。
2、来校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党员,一律不接转正式组织关系,而接转临时组织关系,即由其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接转。
3、无论是正式组织关系还是临时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党员都要及时落实到有关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可以单独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并确定党支部书记或召集人。
4、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在我校缴纳党费;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在原单位党组织缴纳党费。
5、临时组织关系转到我校的预备党员,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其转正问题,我校有关党组织可将其在校期间表现函告原所在单位。
6、对于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来我校的党员,党组织要安排其参加支部活动,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如实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有关内容,党员在我校党支部缴纳党费。
第十二条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党员
1、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党员,已办理人事档案保留在校的,如本人希望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交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同意后,可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
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另外两份连同其人事档案保留在校协议分别留存党员所在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2、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将保留组织关系的未就业学生党员编入党支部进行管理,或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未就业学生党支部,未就业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学校教职工党员担任。
未就业学生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负责未就业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党费收缴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未就业学生党员在党组织关系未迁出之前,必须向指定的党支部缴纳党费并参加该支部的组织生活,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
3、保留组织关系满两年后,如党员还未将党组织关系转走,则将其党组织关系随入党材料转至原籍或父母所在地县及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或人才交流中心。
4、保留党组织关系在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外出找工作时的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的有关办法参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三条出国、出境的党员
1、公派出国(境)的党员,出国(境)前应向党支部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缴纳党费(一般不超过一年),并由所属党委、党总支登记备案,并将出国(境)党员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出国(境)党员回国后要及时恢复组织生活。
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党员,回国后应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保留党籍的申请,并递交有关出境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填写“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5)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
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另外两份分别留存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3、因私出国(境)党员保留党籍的期限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出境求学的,以其入学通知书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出境就业的,以其劳务合同规定的工作年限为限;去港、澳地区探亲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去台湾探亲的,一般3至6个月;去国外探亲的,一般不超过半年(离退休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
4、党员因私出国(境)期间,可暂时不交纳党费。
返回后,经审查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补交出境期间的党费。
5、因私出国(境)党员回国后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并如实汇报在境外期间的情况,经所在党支部审查,填写“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附件6)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
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另外两份分别留存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返回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申请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出国(境)的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日期的,一般待本人回国后提交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后,在本人参加的情况下党支部再讨论其转正问题。
符合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一段时间的延期转正,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7、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出国定居者应在出境前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要求停止党籍的申请,并递交出境定居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审查后填写“党员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审批表”(附件7)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
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另外两份分别留存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
西北工业大学自主聘用人员党组织关系接收证明
单位:
年月日
党委组织部:
XXX同志系我单位自主聘用人员,聘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为其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党支部负责人:
所在党委、党总支负责人:
附件3:
流动党员外出情况审查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入党时间
转正时间
现任职务
外出时间
外出地点
外出地点是否固定
□是党员证明信开往:
□否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编号:
外
出
事
由
党
支
部
审
查
意
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
批意
见
基层党委党、党总支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备
注
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党委组织部、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各留存一份备案
附件4: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所在
学院
所学专业
毕业
时间
联系方式
保留党组织关
系后所在支部
所在支部
负责人
保
留
党
组
织
关
系
申
请
申请保留党组织关系党员本人签名:
年月日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
批意
见
基层党委党、党总支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备
注
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党委组织部、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各留存一份备案
附件5:
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
年月
入党年月
现任职务
去何国(地区)
保留党籍期限
出境日期
出
境
理
由
党
支
部
审
查
意
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
批意
见
基层党委党、党总支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备
注
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党委组织部、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各留存一份备案
附件6:
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
恢复组织生活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入党年月
出境日期
保留党籍期限
返回日期
逾期时间
申请恢复组织生活日期
逾
期
原
因
党
支
部
审
查
意
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
批意
见
基层党委党、党总支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备
注
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党委组织部、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各留存一份备案
附件7:
党员出国(境)定居停止党籍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年月
入党年月
现任职务
出境日期
去何国(地区)
定居
定
居
理
由
党
支
部
审
查
意
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基层党委、党总支审
批意
见
基层党委党、党总支负责人签名:
(盖章)年月日
备
注
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党委组织部、党员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各留存一份备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西北工业大学 自主 聘用 人员 流动 党员 党组织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