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知识再教育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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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知识再教育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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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知识再教育复习题
煤矿安全知识再教育复习题
煤矿安全知识再教育复习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国务院制定《特别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什么权利?
答: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谁?
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谁?
答:
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煤矿企业,煤矿企业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5、非法煤矿的定义是什么?
答: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今年要打好两个攻坚战,两个攻坚战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瓦斯治理攻坚战和关闭整顿攻坚战。
7、“瓦斯超限作业”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⑶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8、“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⑵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⑶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⑷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⑸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⑹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⑺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⑻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⑼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9、“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哪些情形?
答:
⑴单回路供电的;
⑵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10、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由谁统一负责?
答:
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11、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如仍有开采价值怎么办?
答:
经依法批准可以进行拍卖。
12、煤矿企业有《特别规定》规定的煤矿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
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并
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21、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理?
答:
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22、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应对其实施什么处罚?
答: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2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有何要求?
答: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作业培训,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如何审核?
答: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
25、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培训学时上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6、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活动,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计划。
27、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答:
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⑵矿井概况、工种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危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即强制性标准;
⑶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和义务与权利;
⑷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⑹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与维护;
⑺入井需知、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
⑻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⑼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指示和技能。
28、煤矿井下作业主要有哪些特殊工种?
答:
主要有安全检查作业、爆破作业、提升运输作业、电工作业、采掘作业、通风作业、救护作业等17类。
2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对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方面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教育和培训活动的记录、档案;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发放等。
30、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
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项目内容是否过期等);人员、证件是否相符。
在岗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3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理?
答:
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32、煤矿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中的责任?
答: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当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33、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如何处理?
答:
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制定《吉林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强化企业领导“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工作制度。
35、《吉林省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对江苏煤炭企业领导干部下井考核的人员是哪些?
答:
各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局)领导、副总工程师;企业机关各有关安全生产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各生产矿井(基建)副总工程师以上的领导。
36、、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如何处理?
答:
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7、某矿地面风机房有两台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但两台通风机的通风能力相差悬殊,符合规定吗?
答:
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38、某矿改制后,矿长仍是原来的矿长,因此,改制后该矿仍使用原来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可以吗?
为什么?
答:
不可以。
因为煤矿完成改制后必须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39、某矿井下一运输巷使用非阻燃皮带,为了确保安全,该矿矿长责令矿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做到了消防设施齐全,并安排继续生产,符合规定吗?
为什么?
答。
不符合规定。
因为非阻燃皮带属于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设备,井下使用非阻燃皮带是重大安全隐患。
40、煤矿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权利?
答:
权利:
⑴煤矿工人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⑵煤矿工人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⑶煤矿工人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煤矿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⑷煤矿工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1、煤矿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什么义务?
义务:
⑴煤矿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煤矿工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煤矿工人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2、《特别规定》针对性地规定了哪几项七项制度?
答:
⑴是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
⑵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⑶是干部带班下井制度。
⑷是免费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
⑸隐患排查制度。
⑹是公告制度。
⑺是防止腐败制度。
43、新的《煤矿安全规程》自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起施行?
答:
2005年1月1日。
44、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什么规定?
答: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45、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哪些责任制?
答: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6、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47、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什么机构,配备什么?
答: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48、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什么,煤矿企业必须支持什么?
答:
煤矿安全工作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
用。
49、对危害安全的行为,矿山企业职工的三大权力是什么?
答:
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力。
50、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有哪些?
答:
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51、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52、入井人员须知?
答: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3、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54、“三违”指的是哪“三违”?
答: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55、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的是哪“四无”?
答:
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
56、伤亡事故按事故程度分为几类?
答:
轻伤、重伤、死亡。
57、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几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
各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
2个,30米。
58、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几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未建成几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答:
2个,2个。
59、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什么?
答:
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60、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多少度时必须设置什么?
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什么?
答:
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
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主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度,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61、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哪些要求?
答:
(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
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62、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63、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
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
64、安全出口应经常做到什么?
答:
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65、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什么?
答:
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人学习。
66、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应遵循规程中什么规定?
答:
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
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2条的要求。
67、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做到什么?
答:
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坠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68、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应注意什么?
答:
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69、由下向上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应注意什么?
答:
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70、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有何规定?
答:
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71、采煤工作面伞檐规程有何规定?
答:
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
支架、输送机和充填都应保持直线。
72、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哪些安全措施?
答:
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
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规定。
7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折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度安全措施。
7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75、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什么情况进行回采?
答:
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76、采煤工作面刮板输运机必须安设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的间距不得超过多少米?
答:
15米。
77、哪些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答: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78、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做到什么?
答:
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79、修复旧井巷必须先做那些工作才能做业?
答:
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第一百条要求时,才能作业。
80、规程中报废的立井和斜井的井口有何规定?
答:
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土封墙。
81、“一通三防”指的是什么?
答:
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
82、矿井下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哪些?
答:
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四种。
83、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
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
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26°C、30°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措施。
8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
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85、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有什么通风设施?
答:
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6、进风井口的布置、位置规程有何规定?
答:
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应制定安全措施。
87、无瓦斯涌出的硐室可采用扩散通风且硐室的深度不得超过多少米,入口宽度不小于多少米。
答:
6米和1.5米。
88、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几类?
答:
(一)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期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
(二)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min;(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89、低瓦斯矿井中哪些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答:
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有与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90、规程规定矿井应多长时间检查煤尘隔爆设施,其要求是什么?
答:
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91、规程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检查和使用有何要求?
答: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截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92、井上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遵守哪些规定?
答:
(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
(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
(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得挪作他用。
93、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哪三类?
答:
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94、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哪些防止措施?
答:
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95、突水前的预兆有哪些?
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6、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供路必须经常做到什么?
答:
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7、“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的是什么?
答:
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在现场认为安全无问题方可放炮。
98、放炮前要设的“三警戒”指的是什么?
答:
警戒人、警戒网(牌)、警戒哨,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大喊三声“放炮了”或鸣笛三响,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99、炸药、雷管向工作面地点运输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分开搬运;(2)在运输中不得停留;(3)输送炸药人员不得与他人同行;(4)在运输炸药时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100、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采用何种爆破方式?
答:
毫秒爆破。
101、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多少?
答:
1/2。
10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
0.5m。
103、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
1m。
10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答: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9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怎样?
答:
必须洒水降尘。
105、“一炮三检”制度指的是什么?
答: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工作面的瓦斯煤尘浓度及其他安全情况。
106、规程中对装药前和装药后有何规定?
答:
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挂,严禁电雷管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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