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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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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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问
脱贫攻坚政策50问
1、三区三州指哪些地方?
三区指西藏自治区(324万)、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
四省藏区是指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等四省藏族与其他民族共同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
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三州指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2、怒江州贫困人口有多少?
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后,怒江州有4个贫困县、24个贫困乡镇、249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218个)、48711户、179023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为41.6%。
3、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4、脱贫攻坚有哪五条基本原则?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强化责任,合力攻坚;深化改革,绿色发展;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勤劳致富,光荣脱贫。
5、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6、什么是“五个一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六个精准”基本要求是什么?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8、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退尽退”的对象有哪些?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
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其中,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9、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纳尽纳”的对象有哪些?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0、2017年动态管理中,“应扶尽扶”的对象有哪些?
对2014年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11、2017年动态管理中,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有哪些方法步骤?
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提出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
12、贫困县退出的5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到2019年,全省贫困村全部退出。
2018年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4)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13、贫困村退出的10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2017年省新要求是2%);
(2)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行政村所辖自然村90%以通380V动力电;
(4)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通自来水或卫生安全饮水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万元以上,力争达到5万元。
(此条为2017年拟新增)
14、贫困户脱贫的6条标准是什么?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15、第三方评估“三率一度”是指什么?
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错退人口+漏评人口)÷申请退出贫困村农业户籍人口×100%;
贫困人口错退率低于2%=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
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样村未建档立卡农业户籍人口数×100%;
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原则上达到90%=认可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16、贫困退出考核工作有哪些步骤?
2020年前每年对当年退出的贫困县(市)、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情况考核1次,把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州委、政府考核和贫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步骤如下:
(1)实地考核。
根据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州初审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各州、县(市)进行考核。
对贫困县随机抽查当年退出的3个贫困村,每个村随机抽查5户脱贫户;对部分非贫困县当年退出的贫困村进行随机抽查。
(2)第三方评估。
在省贫困退出考核组实地考核之前或同时进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评估,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对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部分非贫困县当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3)数据汇总。
省扶贫办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认定的贫困退出考核指标数据、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动态监测数据、贫困退出考核组考核情况和第三方评估等进行汇总整理。
(4)综合评价。
省扶贫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县的总结报告、州初审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5)通报结果。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州(市)和县(市)通报考核结果。
17、扶贫小额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和相关要求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
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
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18、社会扶贫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社会扶贫是指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等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
19.个人扶贫的主体和渠道主要有哪些?
个人扶贫的主体主要是广大社会成员和在滇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等;主要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助教、助学、助医等扶贫活动。
2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有哪些保险?
(1)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农村养老保险。
贫困人口退出考核中要求: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怒江州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在户籍地县(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县(市)财政按3:
7比例承担50%。
(3)其它商业保险有农房地震保险、农作物保险、大牲畜保险等。
21、怒江州14年免费教育及相关资助政策有哪些?
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怒江州全面实施14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是学前2年、义务教育9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
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施了“两免一补”为主的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并且实现了全覆盖,因此本次推进的14年免费教育政策,实质是新增加了对学前2年(大班、中班和农村学前班)教育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对高中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并且对学前和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学前教育
1.学前2年教育免费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在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
2.学前2年建档立卡户儿童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2年建档立卡户在园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3.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面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九年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云南省从2006年启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不断完善、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现行实施内容为:
(1)免学杂费: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国家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再增加每生每年200元。
(2)免教科书费:
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
从2011年开始,对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中的所有农村学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餐膳食补助。
3.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3年开始,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享受“一补”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中3年在籍在校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按每生每年160元标准免除住宿费,按照教科书价格的平均数免除国家课程教科书费(2017年为每生450元)。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500元。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助学金。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补助。
4.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策:
从2014年起实施高中较少民族学生助学补助政策,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校普通高中学生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助学补助。
5.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对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生给予每生每年300元的生活补助。
6.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是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励的项目,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次1000元。
2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从2009年开始实施,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按每生每年2000元免除学费。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从2007年开始实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不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全覆盖试点生活补助: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怒江州农村户籍中职学生,除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外,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7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怒江州农村户籍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再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4.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通过评选认定,可获得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其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23、大学生资助政策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之一,从2012年开始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给予从家庭所在地到学校所在地之间的路费和到校后短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2.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从2014年开始实施,对考入国家直属高校的优秀贫困本科(含预科)大学生,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奖学金。
3.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4.“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怒江州涉及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市)。
24、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从2013年开始,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等8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在享受“一补”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250元生活补助。
25、“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开始实施,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预科)以上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预科和本专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2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2000元。
2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怒江州涉及泸水、福贡、贡山3个县(市)。
28、健康扶贫“三个一批”是什么?
(1)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首批将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纳入大病集中救治。
(2)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
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
(3)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措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9、云南省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九个确保”是什么?
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30、怒江州医保优惠政策有哪些?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2)按照国家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全额补贴。
中央、省、州、县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补助标准450元/年(在2016年420元基础上提高了每人每年30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优惠待遇一览表
项目名称
乡级
县级
州级
省内
州外
省级及
省外
起付线
城乡居民
100元
300元
800元
1000元
1200元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
100元
150元
1000元
12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90%
80%
70%
60%
60%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95%
90%
80%
65%
65%
单人单次住院,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
生育
分娩
顺产
(阴道助产)
1500元
1500元
2000元
--
--
剖宫产
1800元
2400元
3000元
--
--
门诊
待遇
普通门诊
城乡居民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调整到525元。
特慢病门诊
城乡居民
高血压、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28种特慢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70%。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高血压、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等28种特慢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
其中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
9类15种大病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等9类15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救治费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90%。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只扣第一次住院起付线。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建档立卡人口为3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30万元,建档立卡人口为45万元(即:
超过基本医保最高结算限额15万元后,转由保险公司赔付。
)
备注
对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转诊转院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为40%。
31、易地扶贫搬迁6类对象是哪些?
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搬迁需要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同步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
6类区域:
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地区;公共服务严重滞后且建设成本过高地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国家禁止或限制开发地区;地方病高发地区;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
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
原址拆除重建、村落内部置换宅基地等不符合异地扶贫搬迁政策。
3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住房面积的要求是什么?
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有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两种,其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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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 攻坚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