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docx
- 文档编号:11936895
- 上传时间:2023-04-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8.52KB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docx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
管理制度
(一)
广东省职协秘书处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章程……………………………1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10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11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12
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行规行约……………………………………14
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信用自律机制………………………………16
会费缴纳办法………………………………………………………18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领导机构名单…………………19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标准中文简称:
广东省职协。
英文译名:
GuangDongProvincialAssociationofVocationalTraining英文缩写:
GDPAVT(PAVTGD)。
第二条广东省职协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团。
它由全省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具体从事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的部门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联合各部门、行业、地区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配合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具体工作的全省性专业法人团体。
第三条广东省职协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和学术民主的思想作风,坚持“团结求实、创新服务”,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为促进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各类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技能、有纪律的劳动者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指导部门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会社团管理机关是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第五条广东省职协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五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广东省职协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推动和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委托,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推动技工院校的改革、发展。
组织技工院校开展经验交流和办学成果的研讨活动,具体组织技工院校德育、教学、管理、班主任和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
(三)评选、总结、推广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和技能鉴定领域的科研成果、先进经验。
(四)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技工院校业务咨询和职业培训工作。
(五)发展会员组织。
(六)编辑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领域的刊物、信息、资料,组织技工院校学生开展提高综合素质的相关社会实践活动。
(七)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相应业务项目。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广东省职协以团体会员为主(团体会员代表一般由法人参加,因工作调动由该团体会员单位另荐人选)。
第八条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承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地区、行业、企业的有关组织或研究机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报会长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机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取得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完成本会下达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提交研究成果和资料。
(四)关心本会建设,积极为本会提供业务信息,撰写学术论文及对本会的发展提出建议和设想。
(五)按期缴纳会费。
(六)会费缴纳标准:
1.常务理事单位:
每年缴纳会费伍万元。
2.理事单位:
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或伍仟元。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会费收支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团体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
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聘任名誉会长。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会费收支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学术信息部、培训和国际交流服务部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设立会长会议制度。
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会长会议决定、处理常务理事会闭会期的重要工作;会长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时间。
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研究本会的重大工作事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办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广东省职协设立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学术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推动理论研究和优秀成果评选工作。
第三十一条为适应全省技工教育的发展需要,逐步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针对教学、教改、学校管理、学生管理、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学科专业设置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探讨。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行规行约
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信用自律机制
会费缴纳办法
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
领导机构名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职业培训 技工 教育 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