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现状.docx
- 文档编号:11934463
- 上传时间:2023-04-16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483.97KB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现状.docx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现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现状.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现状
煤矿瓦斯灾害防治科技发展对策
(20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11月
一、瓦斯灾害危险性时空分布特点与趋势
1.1瓦斯灾害危险性区域分布特点
瓦斯灾害危险性区域分布特点是我国煤层瓦斯赋存规律、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
研究分析瓦斯灾害危险性区域分布特点对指导瓦斯灾害防治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1.1全国瓦斯赋存区域分布特点
由于我国煤田构造演化和煤层瓦斯生成与保存条件变化大,煤中瓦斯含量在空间上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全国煤层瓦斯地质图(见图1),全国可划分20个瓦斯区,其中有8个高瓦斯区、12个低瓦斯区,矿区瓦斯赋存总体上表现为南高北低、东高西低的趋势。
东北地区,矿井普遍进入深部开采,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瓦斯动力灾害较为严重;西北地区,瓦斯灾害危险程度相对较小,特别是新疆地区瓦斯灾害近年来才开始显现;中东部华北板块地区,煤层逐渐进入深部开采,瓦斯灾害相对严重;西南和江南扬子板块地区地质构造复杂,瓦斯灾害严重,进入深部开采后呈现突出-冲击地压复合型灾害特点。
1.1.2全国不同瓦斯等级矿井分布特点
根据2012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料,我国煤矿瓦斯等级以瓦斯矿井为主(见图2),主要呈现两大特点:
一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多、分布广。
全国3284个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全国26个主要采煤省份大多都有分布(见图3),只有北京、福建、广西、青海4个省(区、市)没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仅北京和福建没有高瓦斯矿井。
二是西南和中东部地区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分布较多。
从图4、图5可见,贵州、四川、湖南、山西、云南、江西、重庆、河南8省(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865处、占全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数的87.2%。
图1全国煤矿瓦斯分区图
图2全国矿井瓦斯等级分布
图3全国各产煤省区中不同瓦斯等级矿井分布
图4各省(区、市)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分布图5各省(区、市)突出矿井分布
1.2瓦斯灾害危险性变化趋势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每年平均开采深度增加10~30m),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地应力和瓦斯涌出量不断增大。
据有关资料表明,2007年突出矿井数量为647对,2012年增加至1191对,平均每年相对瓦斯涌出量增加1m3/t左右,呈现出矿井瓦斯等级上升、突出矿井数量逐年攀升的态势(见图7)。
尤其在东北及东部地区,许多矿井已进入深部,以地应力为主导的瓦斯动力灾害更趋严重,防治难度日益增大;中部地区矿井逐步进入深部,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较大,瓦斯灾害将日趋严重;煤炭产能逐步西移,新疆将成为煤炭生产新的主战场,瓦斯防治将成为重点地区。
图7突出矿井数量变化趋势
1.3瓦斯事故时空分布特点
1.3.1总体情况
瓦斯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占煤矿事故的比例基本没有变化(见图8、9)。
图8“十一五”以来瓦斯事故情况
图9瓦斯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在煤矿事故中的比例
1.3.2瓦斯事故是较大以上煤矿事故的主要类型,瓦斯爆炸及突出事故又是瓦斯事故的主要类型
2006年以来,瓦斯事故在煤矿较大事故中的起数及死亡人数平均分别占55.7%和53.5%(见图10),在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中平均分别占58.0%和61.9%(见图11)。
在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及突出事故占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9.1%和81.6%(见图12),占重大、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的95.7%和96.9%(见图13)。
图10较大瓦斯事故及其占煤矿较大事故比例
图11重大、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及其占煤矿重特大事故比例
图12在较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和突出事故及其比例
图13在重大、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和突出事故及其比例
1.3.3西南及中部地区为瓦斯事故重灾区
2006年以来,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四川、重庆和中部地区的河南、湖南、山西7省市瓦斯事故最为严重(见图14)。
瓦斯事故发生次数排前5位的贵州、湖南、云南、四川、重庆,事故总和占全国的58.8%;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排前5位的贵州、湖南、山西、河南、云南,死亡人数总和占全国的54.6%。
图14各省(区、市)2006年以来年均瓦斯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布
1.3.4乡镇煤矿是瓦斯事故高发矿井
在2013年的30起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中,乡镇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66.7%和56.9%,国有地方煤矿分别占10.0%和12.9%,国有重点煤矿分别占23.3%和30.2%(见图15)。
图152012年按矿井所有制的瓦斯事故分布
1.3.5煤矿瓦斯事故主要分布于高瓦斯区及低瓦斯区中的高瓦斯带
2006年以来,仅川南黔北黔西高瓦斯区、赣湘粤桂东高瓦斯区、龙门山大巴山高瓦斯区、山西低瓦斯区中的高瓦斯带、滇中川西南低瓦斯区中高瓦斯带5个区域的瓦斯事故发生次数及死亡人数占全国的比例就超过一半,各瓦斯区的平均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见表1、其分布见图16。
从发生瓦斯事故矿井的瓦斯等级来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高瓦斯矿井发生瓦斯事故的危险性最大,占矿井总数26.7%的突出矿井及高瓦斯矿井,占发生较大瓦斯事故中的比例达53.4%,占重大瓦斯事故中的比例达60.3%。
瓦斯灾害发展趋势。
随着矿井机械化开采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作面的掘进、回采速度大大增加,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及突出危险性增大,现有技术、装备和管理的适用性、安全保障性可能降低,瓦斯灾害的危险性和防治难度呈日益增大的趋势。
同时,由于深部开采、高强度开采所带来的一些瓦斯防治的新问题没能解决,以及受社会经济发展波动的影响,煤炭企业效益和安全投入将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导致安全投入面临削弱的可能性,瓦斯事故下降的幅度将会放慢,甚至可能出现反弹。
表1各瓦斯区2006年以来年均瓦斯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
序号
瓦斯区
年均死亡人数/人
年均事故起数/起
1
川南黔北黔西高瓦斯区
153
44
2
赣湘粤桂东高瓦斯区
125
36
3
山西低瓦斯区
102
11
4
滇中川西南低瓦斯区
90
24
5
黑吉辽中东部高瓦斯区
82
11
6
龙门山大巴山高瓦斯区
59
20
7
豫西高瓦斯区
50
4
8
阴山燕辽高瓦斯区
46
10
9
陕甘宁低瓦斯区
36
6
10
冀东豫北低瓦斯区
32
3
11
鄂西湘西黔东桂中南低瓦斯区
31
12
12
柴达木北缘祁连山低瓦斯区
18
3
13
两淮豫东高瓦斯区
18
3
14
下扬子地区高瓦斯区
13
6
15
准噶尔低瓦斯区
12
4
16
天山低瓦斯区
5
2
17
鲁苏北低瓦斯区
5
1
18
塔里木西北低瓦斯区
4
2
19
内蒙古东部低瓦斯区
4
1
20
浙闽沿海低瓦斯区
3
2
1.4瓦斯事故原因分析
1.4.1煤层地质资源条件决定了瓦斯灾害的严重性
我国煤矿开采的突出煤层约95.4%位于石炭二叠系海陆交互相沉积地层,这类煤层地质年代久远,封闭性好,瓦斯含量大、压力高,尤其经历过多期次构造运动,使煤层受到严重的挤压搓揉破坏,煤层赋存不稳定、结构松软破碎、地质构造复杂,开发这类煤层的矿井极易发生瓦斯事故,如事故多发的贵州、湖南、四川、重庆、云南、河南、山西、江西、安徽等基本上都是开发构造极其复杂的高瓦斯突出石炭二叠系煤层。
此外,由于这类煤层普遍受到挤压搓揉等构造运动的影响,封闭性好、裂隙不发育,因而透气性普遍较低,而且近半数煤层没有保护层开采条件,给区域性瓦斯治理增加了极大的难度,瓦斯抽采效果差、防灾难度大。
图162006年以来年均瓦斯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在各瓦斯区的分布
由于煤层资源条件的限制,我国煤炭产量的90%依靠井工开采,目前大中型煤矿的平均开采深度超过600m,最深达到1501m,千米深井47对。
随着开采强度不断加大、延伸速度的加快,开采深度越来越大,使得开采煤层承受的地应力增大、煤层内瓦斯压力和瓦斯涌出量不断增大,瓦斯灾害的复杂性和危险性显著增加,瓦斯矿井转变为高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转变为突出矿井,甚至转变为突出-冲击地压复合矿井(见表2)。
表2部分产煤省份突出矿井瓦斯灾害危险性参数
省份
开采深度
最大瓦斯压力(MPa)
国有重点矿井中突出矿井比例
冲击地压
危险性
范围(m)
平均(m)
江苏
800-1200
1000
3.4
15%
冲击地压严重
河北
720-1400
933
2.71
12%
冲击地压
安徽
530-1200
806
6.2
70%
突出-冲击地压复合
黑龙江
445-800
685
3.4
8%
突出-冲击地压复合
山东
560-1501
660
2.05
2%
冲击地压严重
山西
160-1235
624
2.7
4%
突出-冲击地压复合
四川
400-1000
596
5.88
38%
突出-冲击地压复合
河南
90-1100
550
6.6
38%
突出-冲击地压复合
江西
420-900
512
7.9
42%
突出冲击地压复合
陕西
140-749
489
2.0
4%
云南
300-660
473
3.53
33%
重庆
200-900
434
13.6
56%
突出-冲击地压复合
宁夏
324-510
423
4.8
11%
1.4.2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决定了瓦斯防治的能力
已有技术装备主要针对浅部瓦斯主导型突出和瓦斯灾害治理,一些应力主导型突出、冲击地压、突出-冲击地压复合型动力现象等目前仍缺乏有效预防手段;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及其复合动力现象的定量化作用机理研究仅处于探索阶段,难以达到有效指导安全生产的程度,难以实现对这些动力现象的准确预测和实时监测预警;高强度机械化采矿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传统的粗放型局部预防瓦斯灾害的技术装备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深度、轨迹测定和定向纠偏,超长距离和高精度构造带超前探测技术,低渗透煤层高效预抽瓦斯技术,高强度机械化作业的防突出安全保障技术和无人工作面技术研究等都刚刚起步,远不能满足高效、安全生产的要求。
成熟技术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在中小煤矿没有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或者是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有效推广应用,一些矿井预防瓦斯事故的技术力量非常薄弱,不能有效应用先进的预防瓦斯技术装备,致使矿井瓦斯防治技术装备水平低、安全保障能力差。
另外,我国不同性质、不同区域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极度不平衡,一些煤矿的瓦斯防治理念、认识、制度、手段落后,技术人员缺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决策和现场管理满足不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1.4.3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煤矿瓦斯防治的矛盾依然突出
近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对煤炭供应需求急剧增加,煤炭产量快速增长。
然而,保障煤炭安全生产的资源、技术、装备、人才等条件以及管理水平却难以与其相适应,出现了大量不安全、不科学、以牺牲生命和环境为代价的煤炭产量和产能。
二、煤矿瓦斯防治技术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瓦斯防治技术与装备现状及发展成果
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和实践,我国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和装备得到较大发展,为保障煤矿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通风技术与装备的改进,井下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保障性得到大幅提高,瓦斯超限次数大幅减少;适用于不同开采、地质条件下的多种瓦斯抽采方式和抽采装备在全国主要矿区得到广泛应用,矿井瓦斯抽采量大幅提高;绝大多数矿井都安装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了对井下瓦斯浓度、设备运行状态等的监控;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在内的“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技术体系及相应的防突装备在绝大多数突出矿井得到应用;被动式隔抑爆技术及装备在多数矿井得到使用。
近年来,煤矿瓦斯防治技术与装备取得了新的进展。
2.1.1物探技术与装备
在对地质构造的地面探测方面,高分辨率三维地震勘探可以查出1000m深度以内落差3~5m以上的断层和直径20m以上的陷落柱。
在采煤工作面的地质构造探测方面,井下无线电透视技术与设备,探测距离达250m。
在工作面超前探测方面,瑞利波超前探测技术及装备,超前探测能力可达到50m;高精度超前探测的探地雷达技术与装备,超前探测距离达30m;井下地震波超前探测技术与装备,超前探测距离达150m。
2.1.2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与装备
形成了以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为辅的“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技术体系。
瓦斯含量直接测定技术解决了井下煤层瓦斯含量直接、快速、准确测定的技术难题,特别是在深孔定点取样和损失量补偿模型方面取得了突破,取样孔深达到100m以上,取样时间小于3min,测量误差小于7%。
③结合注浆、补气的主动快速测压技术,有效解决了直接法现场测定瓦斯压力的技术难题,克服了裂隙、地层承压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可实现3天内准确测定瓦斯压力。
④从客观危险性、防突措施缺陷、安全管理缺陷、灾变辨识四方面,建立了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指标体系和模型,研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综合管理和预警平台,实现了多因素全过程综合预警。
2.1.3瓦斯抽采及安全输送技术与装备
①煤矿井下千米定向瓦斯抽采技术及装备填补了国内空白,钻孔深度达1816m,创出国内新记录,在轨迹测定仪供电、通缆钻杆等方面的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②研制出适合于突出松软煤层的顺层钻孔钻机,在坚固性系数f≤0.5条件下煤层钻孔深度达到168m,钻孔深度超过150m的成孔率达到70%。
③研制出松软煤层钻护一体化技术,开发了磁吸翻转式通管钻头和高强度衬管式钻杆,实现了随钻随护和全孔深下筛管,有效降低了钻孔坍塌、变形造成瓦斯抽不出的风险,提高了煤层瓦斯抽采率。
④研制出的井下500m以远操作控制的和地面操作控制井下施工的瓦斯抽采远控钻机,在自动上下钻杆技术、远控技术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实现了煤矿井下无人化的钻孔作业。
⑤在增加煤层透气性技术方面,高压水射流割缝、水射流扩孔和井下水力压裂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⑥在瓦斯抽采钻孔密封方面,开发了颗粒封孔技术及装备,有效解决了孔外裂隙场漏气造成瓦斯抽采浓度大幅度下降的难题,单孔平均瓦斯抽采浓度达到45%以上。
⑦形成了集资源评估、井位优选、井型结构优化设计、钻完井适用性控制、采动钻井防护、抽采及监控、集输安全防控等技术于一体的采动区地面井抽采成套技术。
⑧开发了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保障系统,并颁布了相关系列行业标准。
2.1.4瓦斯灾害监控技术与装备
安全生产综合监控技术实现升级换代,井下易爆环境用以太环网+现场总线、宽带接入设备、大容量本安电源设备、异常联动控制等技术实现了大面积应用。
开发出的红外甲烷传感器实现了工业性应用,误差≤真值的±10%,响应时间≤12s,工作稳定性≥12个月,寿命≥5年;开发出了激光甲烷传感器,测量精度±0.05%,响应时间<12s,预期寿命≥5年。
2.1.5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
开发了人员精确定位技术,井下目标移动速度不大于1m/s的条件下,定位精度达2m。
研制出了采用无线传输和无线中继技术的矿井无线救灾通讯系统,实现井下指挥基地与救援现场之间的灾区图像、语音、环境参数(CO、O2、CH4、温度等)“三位一体”的实时并行传输,井下无线传输距离达到2km。
建立了移动式矿井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可完成气体采集、监测、危险性判别等信息处理、救援方案制定、应急措施执行等。
研发的井下移动式救生舱、避难硐室配套设备等煤矿紧急避险重大装备已实现系列化,丰富了矿井避险系统的选择性。
研制了大直径地面救援钻机,填补了国内空白,最大开孔直径可达1.2m、最大终孔直径能达0.8m。
2.1.6瓦斯灾害防治技术示范工程建设
依托国家科技项目,建立了适合不同灾害类型技术特点的煤矿灾害治理技术示范工程。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共建立各类科技示范工程15项。
如在淮南矿区建立了地面钻孔抽采采动影响煤层及采空区瓦斯技术集成与示范,在松藻矿区建立了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与防治技术集成示范,在淮北矿业集团建立了煤矿重大灾害预警及综合监控系统示范。
以淮南淮北、松藻、晋城三大煤矿企业为例,“十一五”期间煤炭产量比“十五”期间年增长5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3%,矿井瓦斯超限次数下降了93%。
各类示范项目在实施中逐渐探索和试验得到了适合不同地质条件下的瓦斯治理技术体系和管理经验,成为全国类似条件煤矿借鉴和学习的典范。
2.1.7瓦斯防治政策法规及标准建设
“十一五”以来,先后制修订了《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等行业规章。
此外,研制了一系列瓦斯防治方面的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如《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含量直接测定方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瓦斯抽采(放)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为煤矿瓦斯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防治技术落实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2.2现有技术与装备的瓦斯防治效果分析
近年来瓦斯事故大幅下降,瓦斯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得益于煤矿安全管理的不断强化,更得益于瓦斯防治技术与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但是,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出现了现有技术和装备尚不能满足瓦斯防治要求的新问题,从技术角度来说,瓦斯事故尚达不到根本杜绝的目的。
瓦斯爆炸、瓦斯燃烧、瓦斯窒息事故依靠现有技术与装备和有效管理,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控制,但由于在通风系统稳定性监测、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故障诊断、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监测监控技术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该类事故在一定条件下仍有可能发生。
在一些深部矿井、地质构造特别复杂的矿井、突出-冲击地压复合的矿井、突出危险性特别严重的矿井,已有防突技术措施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不能满足这类矿井安全生产的要求。
所以,依靠现有技术与装备还很难实现全面有效防止突出事故的目的,突出事故尚不能完全杜绝。
现有瓦斯防治技术与装备还不能完全满足区域瓦斯治理的需要,矿区瓦斯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井合理采掘部署、地质构造超前探测、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抽瓦斯钻孔施工、煤层增加透气性、高地应力卸压等技术与装备在进行区域瓦斯治理能力和效果方面还需要更深入地研究,瓦斯防治效果尚得不到根本体现。
目前煤矿安全的信息化和智能控制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处于起步阶段,煤矿安全技术、装备和管理尚达不到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井下作业人员多的特点还非常明显,因而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2.3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基础理论研究不够
(1)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基础理论尚不完善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多因素耦合的动力现象,研究手段的局限性和过程复制的困难性,世界上至今对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发展及致灾机理等基础理论问题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有的认识多数处于定性描述阶段,缺乏量化的结论,对突出预测及防治关键技术的研发指导性不强。
(2)瓦斯抽采流动的基础理论薄弱
煤岩层的非均质性和富含瓦斯煤的非达西流特性,使得在煤层和采掘影响空间的瓦斯富集与流动理论方面的研究进展不大,主要局限于数学分析,缺乏大量实验和工程试验支撑,使得瓦斯涌出量预测、抽采产能预测、通风状态预测等技术多依靠经验数据,应用效果不理想。
(3)瓦斯爆炸机理及传播过程方面的研究尚不满足现实需要
在瓦斯、煤尘、环境温度、压力、湿度、点火能量等多因素耦合条件下的爆炸特性,巷道网络条件下的瓦斯爆炸传播过程中各场量(压力、温度、速度)分布规律及其相互作用机制,井下隐蔽性引爆火源(如材料的撞击与摩擦、电磁波或高能光源、高分子聚合物的使用等)的安全特性等基础理论研究不足,认识处于模糊状态,难以研发相应的有效控制措施,是目前亟待研究的重点。
2.3.2技术与装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实现“通风可靠”的技术保障手段不完备
缺乏对整个巷道网络系统中的通风参数、网络稳定性、设施可靠性、隐患诊断等实时动态监测和评价控制技术,未能实现与生产系统的自动匹配和调整,缺乏低噪(≤85dB)、高效(≥85%)通风机。
使得对通风系统运行状态和通风网络的可靠性难以进行动态评价和超前控制,更不能准确掌握和预测灾变期间通风运行状态。
(2)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与装备还处于不完备状态,不能满足复杂条件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需求
矿区、矿井和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预测技术、地面超深度或井下长距离超前精确探测地质小构造技术、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实时监测预报技术等还满足不了大面积推广应用的要求,给矿井生产系统合理布局、防灾措施的合理设计、采掘工作面危险地质因素的超前准确判定、危险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判识带来困难。
提高预抽瓦斯效果的增透技术、适用于高强度开采和深部开采的瓦斯突出防治技术、薄煤层或软岩保护层开采技术与装备、瓦斯防治专用巷道快速掘进施工技术与装备等没有取得重大突破,使得瓦斯抽采效果差、瓦斯治理时间长、抽掘采接替紧张,不能有效消除瓦斯事故隐患。
自救器、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反向风门等安全防护措施对瓦斯事故的应急实用性、可靠性等也需进一步完善。
(3)井下隔抑爆技术与装备的实用性效果不明显
现有被动式隔爆技术与装备由于安装工艺、数量、爆源不确定性等问题,瓦斯爆炸的隔爆效果不明显,主动隔抑爆技术与装备由于动作可靠性、应用环境的高污染性、推广应用的经济可行性等原因使得在煤矿没有得到大面积推广,也有待于实践检验。
(4)瓦斯灾害监控预警机制尚不完善
瓦斯防治技术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手段刚起步,与瓦斯事故隐患密切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隐患智能辨识模型尚不完备,主要依靠人工进行数据采集和隐患辨识,使得瓦斯灾害监控预警技术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出台强制性法规与标准受阻,瓦斯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尚有待完善。
(5)瓦斯灾害救援技术与装备满足不了快速救援的需求
灾区环境侦测技术、透地通讯技术、大直径快速钻井技术与装备等仅处于研发试验阶段,不能有效支撑事故后的抢险救援。
(6)部分瓦斯防治技术与装备同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瓦斯抽采地面钻机、地面瓦斯抽采评价技术、地面钻井技术、煤储层改造与增产技术、千米钻机孔底马达技术、随钻无线测量技术、井下参数监测传感技术、井下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地质构造物理勘探技术等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阻碍了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7)瓦斯防治实用技术与装备的推广应用步伐较慢
大量有效的瓦斯防治技术和装备在不少地区,特别是在中小煤矿没有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使得这些矿井技术与装备的保障能力较差,相关技术法规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具备条件的矿井没有开采保护层,区域性防突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不少高瓦斯、突出矿井不知道如何实现抽采达标,不知道如何采取区域防治瓦斯措施。
三、瓦斯防治科技发展对策
3.1瓦斯防治对策思路
瓦斯灾害防治坚持以基础理论研究为先导、关键技术研究为重点、转化推广应用为目的、法规标准升级为保障。
努力向措施区域化、施工地面化、决策智能化、服务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整体设计见下页图17。
3.2基础理论研究
通过重大重点基金和973计划等,对瓦斯灾害危险性区域分布的地质作用机理及预测、瓦斯动力灾害发生机理及控制、瓦斯高效抽采、瓦斯煤尘爆炸机理及控制等关键科学问题进行研究,为瓦斯防治新技术和装备的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我国 煤矿 瓦斯 灾害 防治 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