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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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制度
总务处部分制度修订目录
1.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2.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4.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印刷打印制度
5.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室工作职责
6.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会计工作职责
7.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
1、各处室组需要学校采购的物资,须先填写采购审批单,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总务处和相关责任人共同采购,供货商凭审批单、发票、购物清单结帐。
未经批准的购物,学校不予报账。
2、购物审批原则:
开支在500元以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开支在500—1000元,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校长审批;开支在1000-3000元以上,提交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开支在3000元以上者,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支出票据由具体采购人签字,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审核。
3、严格执行《*县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凡3000元以上的采购一律报县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和办法集中采购。
4、校外打印、广告、会标等制作,统一填写采购单, 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执行。
供货商凭审批单和发票结帐。
保存每年使用的相同内容,重复使用,减少浪费。
5、所有采购物资先交保管员,由保管员填入库单进帐,再凭领物单领取。
二、物资领用
1、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因公需在学校保管室领取物资时,应先填写物品领用审批单,经处室主任同意,报总务主任审批签字后再领取。
2、保管员必须凭领导签字的物资领取审批单分发东西,否则所发物资由分发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三、物资管理
1、学校设专职保管员,保管员在物资进出库时必须清点登记,建立实物帐。
2、教室的公物管理由班主任负责,实训室的公物管理由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宿舍的公物管理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公物管理由主任、组长负责,教师房间的公物管理由使用人负责,学校公物管理员、保管员每学期期中、期末对公物进行清理核查。
四、公物赔偿
1、损坏学校公物照价赔偿。
找到直接责任人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直接责任人赔偿不到位或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由相关负责人赔偿,教室公物由班主任赔偿,实训室公物由实训室管理员赔偿,宿舍公物由宿舍管理员赔偿,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公物由主任、组长赔偿,因保管员工作失误,无法确定相关负责人的由保管员赔偿。
2、学校每期抽调专人对物资进行清查,入库货物出现短缺或赔偿不到位,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3、学校财务室建立公物赔偿专帐,期末进行结算,坚决杜绝浪费和赔偿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2014年3月20日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核算、管理工作,提高财产使用效率,保证财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的分类
学校资产按其管理与核算的要求分为固定资产和材料两大类。
(一)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标准: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塬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 房屋和建筑物;
(2) 专用设备
(3) 一般设备
(4) 文物和陈列品
(5) 图书
(6) 其他固定资产
(二)、材料
材料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短,价值较低,使用中大多会被消耗或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物资。
1、材料分类
(1)材料。
使用后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
二、资产管理的权限及账簿的设置
(一) 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
(1)财务会计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建账、核算,通过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数量、金额管理与控制,并定期与保管员核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检查和维修工作,并根据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调整固定资产卡片或辅助账簿,记录、管理学校的全部固定资产。
(3)管理部门及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
凡涉及固定资产数量变更,应及时通知会计,保证账账、账实一致。
2、材料管理
材料的核算参照固定资产执行。
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和一般消耗材料,不需要通过材料账户核算,以购入数直接列报支出。
(二) 账簿的设置
1、固定资产账簿的设置
(1)会计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按大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固定资产的数量、金额。
(2)学校根据固定资产的类别项目,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或辅助账簿,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名称、类别、编码、规格、型号、购置年月、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凡有固定资产修理、内部转移、停止使用、报废或调出的,都就在卡片或辅助账簿中登记。
卡片一式二份,一份交由资产管理部门保管。
一份由财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
2、材料账簿的设置
(1)会计设置“材料”、“库存材料”总账,并按类别、品名、规格、数量设置金额式明细账,其数量应与单位材料卡片相一致。
(2)按材料类别、品名、规格、数量设置“材料”、“库存材料”卡片,具体反映监督材料的收入、发出、库存的数量情况,应与会计登记的明细账数量一致。
二、资产的核算
通过“固定资产”账户核算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固定资产增加时,按其原始价值记入该账户借方;固定资产减少时按其原始价值记入该账户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1、固定资产的增加。
包括外购、调入、自行建造、改建扩建、融资租赁、接受捐赠等。
2、固定资产的减少。
包括固定资产的正常报废、毁损、无偿调出、有偿调出、向其他单位投资、捐赠、盘亏等。
不论何种原因减少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部门都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会计再进行账务处理。
三、资产的盘点
学校建立财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
每年年末,由学校主管领导、财产管理人员组成盘点小组,对学校财产进行全面盘点。
通过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管理由水电工具体负责,水电工每天对全校水电设施设备及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学校主管领导及总务处对水电工的工作进行监管。
2、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发现一次,处以30元罚款。
严禁私自开启电表、水表,否则处以30元罚款,如认为电表水表确有问题,必须报总务处,安排水电工解决。
校内供水设施,未经总务处许可,不准私自乱拆、乱改、乱装,否则处以100元罚款。
3、校内住户用电统一安装电表,并按月抄表计算收费,用水按学期一次性收费,平方职工30元,培训楼、艺术楼职工30元。
家属楼用水用电以月抄表数计,按规定收费。
4、学校教室、公共场所使用的灯泡、灯管、开关、插座、水表、电表、电线、水管等属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更换或安装。
其它损坏学校不购买配件,但水电工负责安装。
5、加强用电用水管理,创建节约型学校。
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勤关省开。
宿舍区按时统一开关。
办公室照明做到人少少开灯,光线好不开灯,人离灯息。
下班不关灯、开饮水机、电源,每次扣该室20元。
校内路灯未按时开关,公用水龙头未及时维修,每次扣水电工20元,班级未按规定关灯的,按班级常规管理进行扣分,每次每灯0.5分,一次赔偿电费20元。
宿舍的公用水电没及时关好,发现一次扣宿舍管理员20元。
6、凡利用学校公用电制作物品、油漆家具及其它个人所用,须在总务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用电,对使用公用电的须按表收费;禁止私自利用学校公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扣50元。
禁止在培训楼、艺术楼使用大功率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做饭,禁止在公用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发现一次扣50元。
7、为了确保室内安全,严禁在教室充电,发现一次扣20元。
8、凡违章用电造成损失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2014年3月24日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印刷打印制度
一、各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班级需打印、复印、速印的材料,属学校业务范围内的,方可在校内打印。
二、各处室打印资料,由各处室主任负责管理;年级组打印资料,由政教处负责管理;教研组打印资料,由教导处负责管理;所需纸张由总务处管理。
各处室组做好纸张使用登记,领用纸张时,凭登记册记载的数量领用。
三、学校发放的纸张,只限于办公所用,非办公资料一律由个人负责(如证件复印、个人资料打印等)购买。
四、喷绘、条幅、超大打印等,由打印科室填写采购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到县采购办备案的集中采购点制作。
五、打印设备由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公物保管员负责核查,一学期清理一次,出现短缺由负责人赔偿。
六、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由总务处负责对各科室文印情况,依据造册登记的底数与保管员领取签字的底数进行两对照,进行领取和使用核算,发现漏洞,及时纠正,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0日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会计工作职责
会计人员是在总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校会计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应积极贯彻国家财务制度,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学校预算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2、分清资金渠道,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条据。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收支或手续不全、条据不实者有权拒付,属于明显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
3、定期分析学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和作用效果。
4、根据上级财务主管部门规定,认真编造、按期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5、熟悉上级财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要带头做好执行、宣传和督促工作。
6、按要求做好固定资产总账,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手续,防止资产外流。
7、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财务分单位保管之后,必须按规定政策和要求认真做好总帐的结算、记帐工作,保证做到帐表准确相符,情况真实可靠,手续严格清楚。
8、经常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出意见。
9、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来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时,应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0、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定期立卷归档。
11、认真参加业务会议,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2、完成校领导交给的有关临时性工作。
2014年3月20日
宁县职专财务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并负责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负责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5、负责学校筹融资和资金调度工作。
6、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
7、负责管理学校各项收费工作,制定收费管理规定,办理收费项目审批办证手续,监督收费执行情况。
8、负责全校收费票据购置、收发、使用、核销和管理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
10、负责审核学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
11、负责全校职工工资、津贴的按时发放。
12、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做好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各种保险的代扣代缴工作。
13、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4、参与学校重大经济项目的编制、审核和签约工作。
15、负责学校基建会计核算工作。
16、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教职工住房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及规定,参照外校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公有住房,是指位置在校内、产权归学校集体所有、仅限于为本校教职工提供的住房。
第二条:
公有住房的使用须服从学校发展总体规划,按“统筹安排、方便工作”的原则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上级新出台有关住房政策,本规定即时调整,执行新政策。
如对公有住房减免或收取房租等。
第四条:
学校需新建或改造旧房时,住户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无条件搬迁。
入住与退房管理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职工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在县城没有购房且在教学岗位的教师的住房,再考虑教辅后勤人员的住房,原则上保证县城无房教职工每人一间住房。
第六条:
公有住房由学校提供给教职工本人居住。
教职工不得自行将所分配的住房转让、出租(或变相出租)。
第七条:
教职工正常调离本校的,需先交出住房后再办离校手续,待总务处验收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
临时工在本校聘用期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暂时住房,聘用期满,由学校收回。
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有住房由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防火、防盗,自觉维护住房卫生,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排除事故隐患;不得私占房屋的公共场所。
第十一条:
遵守公共秩序,教职工应教育好家属及子女保持安静的生活环境,严禁私自在宿舍区空地搭架设棚、种植花草果树。
学校对公共用地有权根据需要予以使用。
房租及水电暖费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有住房的教职工,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实际用电度数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电费,过冬取暖费自理。
有暖气的房间,每间每年交取暖费350元。
行政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安排办公室。
第十三条:
校内家属楼实行市场化管理,成立物业管理小组,水、电、暖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费,家属楼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安全、卫生等由物管小组具体负责。
改造与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
公有住房由学校统一管理维修,凡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需要进行维修的,住户有责任及时报告总务处,由总务处组织维修,费用由学校从维修费中列支。
凡因住户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维修费用由住户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办公场所严禁安床或放置与办公无关的设施。
第十六条:
校内开办食堂必须按照学校规划的区域经营,任何人不得借助办公场所进行各种经营。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校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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