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定职称文件_精品文档.doc
- 文档编号:1192901
- 上传时间:2022-10-18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7.50KB
初定职称文件_精品文档.doc
《初定职称文件_精品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定职称文件_精品文档.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印发《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人通〔2008〕134号
各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泰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坚持有效激励、促进提升、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和扎口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违者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市人事局统一负责对全市工作的指导、协调、评估、监督和检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市(区)人事局具体负责实施。
对初定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和程序的行为,市人事局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撤销初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初定范围
第四条我市范围内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中专(含职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我市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人员。
第六条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并拟申报初定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新闻、档案等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初定条件
第七条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相应要求。
第九条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并完成公需科目等内容的学习。
第十条符合下列专业工作年限: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5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员”级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3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3年;
(2)经确认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获得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前后累计满2年。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除教师等系列外,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对于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专业系列,凡学用专业对口或相近,仍可初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鉴于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已作出明确规定,卫生系列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
第十三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
新闻、翻译、高等学校教师等系列的初定起点学历为本科;申报律师、公证系列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律师、公证员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申报会计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初定,等等。
第十四条申报人员思想品德、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符合任职条件,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须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中对其作出综合鉴定。
四、初定权限
第十五条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
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市直单位的,由市各主管部门或市各直属单位审核认定;各市(区)的,由各市(区)人事局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市直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市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其中,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市人事局审核认定;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各市(区)实行个人代理、无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不进编实行社会化用工的人员中,人事档案委托各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其中,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各市(区)人事局审核认定;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各市(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后报泰州市人事局审核认定。
五、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见附件)(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一寸彩照(中级四张,初级三张)。
3.全国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4.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情况及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5.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六、申报程序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人在泰州人事编制网()上下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按要求填写、盖章。
2.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人事工作负责人按上述权限,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有权认定部门办理。
3.有权部门审核认定后,制发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和申报人。
七、附则
第二十条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市人事局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两次;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办理时间,由市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市(区)人事局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泰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定职 文件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