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油加工控制体系及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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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油加工控制体系及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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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油加工控制体系及管理规程
核桃油加工控制体系及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总11页)
ICS XXXXXXX
X XX
备案号:
XXXX-XXXX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XX/XXX-XXXX
核桃油加工控制体系及管理规程
Criterionforprocessingcontrolsystemandadministrationof
walnutoil
(征求意见稿)
XXXX-X-XX发布 XXXX-XX-XX 实施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规范贵州省核桃油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核桃油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贵州省核桃油的质量安全。
本规程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资料和我省核桃油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后制定的,是对贵州省核桃油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标准化指导原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核桃油加工控制技术体系及管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核桃油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测、纪录保持等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贵州省核桃油加工企业建立、生产和评价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引用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GB8955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19641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GB15197精炼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核桃油walnutoil
核桃油是采用核桃仁为原料,制成的油脂。
压榨核桃油pressingwalnutoil
核桃仁经过压榨工艺制成的油脂。
浸出核桃油solventextractionwalnutoil
核桃仁经过浸出工艺制成的油脂。
前提方案Prerequisiteprogram
在整个食物链中为保持卫生环境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活动。
4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在根据GB/T2200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应满足核桃油生产所需的条件。
食品安全小组
食品安全小组应由多专业的人员组成,包括从事卫生质量控制、生产加工、工艺制定、实验室检验、设备维护、原辅料采购、仓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人员能力与培训
影响食品安全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技能。
食品安全小组应理解并熟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
应具有满足需要的熟悉核桃油生产基本知识及加工工艺的人员。
从事食用植物油加工工艺制定、卫生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
生产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操作规程及卫生要求,遵守国家和企业制定的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
从事核桃油生产操作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人员健康与卫生要求
从事核桃油生产、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从事食品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和健康检查的规定。
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直接从事核桃油生产、检验和管理的人员,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疾病者,应调离本岗位。
生产、检验和管理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应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离开车间时换下工作服、帽、鞋;工作帽、服应集中管理,统一清洗、消毒,统一发放。
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
不同区域人员不应串岗。
5前提方案
基础设施及维护
食用植物油生企业基础设施应满足GB8955的要求。
厂区
核桃油生产企业应建在无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应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和物品。
厂区路面应平整、无积水、易于清洗;厂区应适当绿化,无泥土裸露地面。
生产区域应与生活区域隔离。
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锅炉房、贮煤场等应当远离生产区域和主干道,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
废弃物暂存场地应远离生产车间。
应有防污染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厂,暂存过程中不应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
应设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厂房
厂房应结构合理,牢固且维修良好,其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有防止蚊、蝇、鼠、其他害虫以及烟、尘等环境污染物进入的设施。
5.1.3生产车间
布局
车间面积应当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设施及设备布局合理,便于生产操作,应有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废弃物进出车间应分设通道。
基础设施
⑴车间地面、墙壁、天花板的覆盖材料应使用浅色、无毒、耐用、平整、易清洗的材料。
地面应有充足的坡度,不积水;墙角、地角、顶角应接缝良好,光滑易清洗;天花板应能防止结露和冷凝水滴落。
⑵车间的门窗应用浅色、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表面光滑而且防吸附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必要部位应有防蚊虫设施;内窗台应当有倾斜度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⑶应设置与车间相连的更衣室、卫生间及淋浴室;其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需要。
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门窗不得直接开向车间,不得对生产车间的卫生构成污染。
⑷卫生间内应当设有洗手、消毒设施;便池均应设置独立的冲水装置;应设置排气通风设施和防蚊蝇虫设施。
⑸车间内设备、管道、动力照明线、电缆等必须安装合理,符合有关规定,并便于维修。
⑹浸出、炼油、核桃油制品车间的地面须稍有坡度,便于清洗。
⑺浸出车间的设备、管道必须密封良好。
⑻油料预处理车间必须安装防尘设施,以保证车间内外粉尘含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规定。
卫生设施
⑴车间入口处和车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漂洗以及干手设施(必要时),配备有清洁剂和消毒液。
洗手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开关,必要时应当供应热水洗手。
⑵生产区域人员入口处应当设有鞋靴消毒池。
5.1.4生产设施
所有核桃油加工用机器设备之设计和构造应能防止危害油脂卫生,易于清洗消毒(尽可能拆卸),并容易检查。
应特别注意使用时,能防止润滑油、冷却剂、热媒、金属碎屑、污水或其它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混入油脂。
核桃接触之表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以减少核桃碎屑、污垢及有机物之聚积,使微生物之生长减至最低程度
所有用于核桃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器具,应由不会产生毒素、无臭味或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之材料制造,同时应避免使用会发生接触腐蚀的不当材料。
温度控制
需要时,应控制车间的温度,按照设定的温度要求进行控制,定时记录。
排水
车间内应有畅通的排水系统,水流应当从高清洁区域流向低清洁区域;排水沟底部为圆弧形,应有适当的坡度。
通风
车间应安装通风设备,保证加工区域空气清洁。
进风口设置空气清洁装置,车间内空气应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流动。
附属设施
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辅材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成品的储存等辅助设施。
5.1.6动力能源
应确保充足的电力和热能供应。
5.1.7维护保养
应制定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计划,保证其正常运转和使用。
对于关键部件应制订强制保养和更换计划。
设备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装填设备宜采用自动机械装置,物料输送宜采用输送带或不锈钢管道,且排列有序,避免引起污染或交叉污染。
凡与原料、产品接触的设备、工器具和管道(包括容器内壁),应选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或涂料制造。
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栏、安全护罩、防滑设施等安全防护设施。
机械设备有操作规范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
操作性前提方案
应制定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内容不少于以下几个方面:
接触产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产品有接触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接触原料、产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和安全。
对包装(灌装)间的空气进行消毒。
紫外线照射法。
每10-15平方米安装一支30W紫外线灯,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臭氧消毒法,一般消毒1小时。
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预处理、精炼、包装(灌装)分开。
人流、水流从高洁净区到低洁净区,物流可用时间、空间分开。
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凡从事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获有健康证者方能上岗。
生产、管理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经卫生培训合格。
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包装、储运卫生控制,必要时应考虑温度。
核桃油原料、核桃油制品的包装容器,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
应按核桃油等级分别贮存,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贮。
在露天存放时应有防雨、防晒、防爆措施。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洒、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6关键过程控制
核桃油加工企业应采用ISO20002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
原辅材料
企业应编制文件化的原辅材料控制程序,明确原料标准要求、采购和验收,并形成记录,定期复核。
原料管理
核桃油原料的品质直接决定核桃油的质量,所以对原料进货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监控管理。
核桃原料应优先选择含油率高的品种,要求原料核桃果实饱满、大小统一。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料核桃进行抽样质量检验,检验方法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检验结果应妥善保存,并签发检验报告。
合格产品原料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原料则应及时实施隔离和标识,并尽快办理相应手续。
物料的内包装材料和生产操作中凡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周转桶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原辅料的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
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车或同一容器混装。
应制定原辅料的储存期,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不合格或过期原料应加注标志并及时处理。
原料预处理工艺
预处理工艺含清理、破碎、剥壳(含仁壳分离)等。
对清理的工艺要求,要严格限制原料的杂质含量。
破碎时应该控制破碎度、破碎效率和粉末度。
剥壳时,应控制剥壳率、仁中含壳率和剥壳效率。
压榨(预榨)
压榨(预榨)工艺含调节蒸炒、压榨(预榨)、毛油过滤。
处理量、温度、时间、水分、蒸汽压力、蒸汽流量都是调节蒸炒时应关注的工艺要求。
压榨(预榨)时应该控制入榨料温度、水分;出油率;饼中含油率、水分、粉末度、厚度;出饼量、排渣率;压榨时间;各档垫片厚度;喂料轴、榨机主轴的转速。
毛油过滤时,应控制毛油过滤流量、过滤温度和压力。
浸出
浸出工艺含原料、浸出过程、混合油蒸发、湿粕蒸烘、溶剂回收。
生产核桃油的溶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原料的处理量和原料的质量如含油率、水分、温度、粉末度等,对浸出工艺影响较大。
浸出过程需控制料层高度;溶剂比、温度;浸出压力;浸出器转速、喷淋沥干时间;湿粕含溶率;渗滤情况及浸出全系统装备的密封情况。
为了彻底地脱除溶剂,以保证浸出工艺中最低的溶剂损耗,需对湿粕进行蒸烘处理,应控制蒸烘机各料层高度、温度;总蒸烘时间;蒸汽压力、蒸汽流量;气相温度、压力、出粕量、出粕温度;
在溶剂回收时应关注各泠凝器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冷凝液温度;平衡罐温度、压力;分水箱温度、压力、分水时间;废气排放量、溶剂蒸气浓度,以达到最佳回收效果。
使用浸出工艺的企业,应布设消防设施及灭火器;应配备防爆型照明设施;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精炼
为了使经压榨和浸出法得到的未经提炼的植物油脂除去杂质和水分,需进行精炼。
精炼工艺包括油脂的脱胶、脱酸、干燥(含脱溶剂)等。
根据精炼工艺确定毛油的处理量和质量要求,如水分、杂质、色泽、酸价、含磷脂量、含固脂、残溶、全氧化值等。
脱胶工艺可采用间歇式水化脱胶和连续式水化脱胶,以脱除油中胶体杂质。
为了提高脱胶效果,应控制温度;时间;搅拌速度;蒸汽压力;水、酸溶液、盐水等加入量、浓度、温度和水化油得率;油脚量、油脚含油率、含水率。
脱酸工序的目的是为了脱除粗油中游离脂肪酸。
脱酸的方法有碱炼、蒸馏、溶剂萃取及酸化等。
使用最广泛的是碱炼脱酸和蒸馏法脱酸,碱炼脱酸中用于中和游离脂肪酸的碱常用烧碱,烧碱碱炼分间歇式和连续式,其主要控制温度(间歇:
始温、终温);时间(间歇:
加碱时间,中和时间,升温时间,沉淀时间);搅拌速度、蒸汽压力、水、碱溶液加入量(流量)、浓度、温度、脱酸油得率、废水含油率、pH值等。
干燥(含脱溶剂)控制温度;时间;蒸汽压力;真空度和脱水油得率。
包装(灌装)
灌装油脂前的空瓶和瓶盖均应清洁卫生。
工厂应制定清洁瓶、盖操作工艺规程,并定时检查清洁后的空瓶、盖。
清洁后的空瓶(罐)应有专人负责检瓶,并以最短的距离输送到灌装机。
包装(灌装)用的容器、空瓶等,以及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7374的规定。
产品包装(灌装)应在专用的包装间进行,产品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
应设专人检查封口的密闭性,灌装后的产品,其卫生指标均应符合GB2716和其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包装前对生产车间、设备、工具、内包装材料等进行有效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度。
在包装(灌装)和调和油调理、加工、包装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衣帽,以防头发等杂质掉落产品中。
必要时需戴口罩。
7产品检测
资格要求
核桃油生产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硬件要求
内设检验机构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应按要求经质量部门计量认定。
原料、材料检验要求
应详细制定原料、包装材料的品质规格、检验项目、验收标准、抽样计划(样品容器应适当标示)、检验方法等,并认真执行。
产品检验要求
产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性样品,按国家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凭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入库和放行销售。
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必要时,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研究所或检验机构检查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
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备检,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室内,按日期、批号依次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必要时,应做产品留样观测实验,以检验其保存期的品质稳定性。
应根据产品的保存期制定各项原始记录的保存计划,并备案整理归档,备查。
8产品的追溯与撤回
要能够从最终产品追溯到所使用原料、材料的来源。
应能够对产品的回收情况做出详细规定,必要时,产品能够迅速回收。
同时在撤回程序中制定相应步骤,时间,明确责任人。
对反映产品卫生质量情况的有关记录,应制定其标记、编目、归档、存放、保管、处理的程序,并贯彻执行;所有质量记录应保证其真实、准确、规范,记录文件应最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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