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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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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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一、优化审批流程
1.推广“标准地”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对照条件依职能监管的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
2018年10月
2.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
3.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
4.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一般性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由规划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后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2018年10月
5.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以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政府公布。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
2018年9月
6.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时序,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程序。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图审机构对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和市气象局等部门的技术指标进行在线联审,分专业分阶段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2018年9月
8.建设单位凭相关部门的许可决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的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等资料,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2018年9月
9.项目赋码备案可以作为选择图审机构的依据,图审机构提前介入服务。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018年9月
10.根据业务需要增加图审机构的,通过竞争公平公开原则引进市外图审机构,提升图审效率和质量。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018年9月
11.全面推进“测验合一”改革,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12.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可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防办等部门
2018年9月
13.大力推广并联审批,制定并联审批管理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
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机制。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二、精简审批环节
14.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15.取消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018年9月
16.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气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2018年9月
17.取消施工合同备案事项、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招投标环节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资金证明。
取消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备案。
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
调整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
2018年9月
18.不具有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市消防支队
市消防支队
2018年9月
19.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
2018年9月
20.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9月
21.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及属地化原则,进一步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理清市区审批权限,提请市政府决策,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法制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22.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列出相关事项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及相关要求。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法制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23.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特定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改革。
同时根据需要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等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度。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24.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价,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依据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
2018年12月
25.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26.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
27.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并将办理时间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供电、通信等部门
2018年10月
28.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工程建设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要求及监管措施。
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等部门
2018年9月
29.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
2018年9月
30.分别按工程建设项目特性、规模大小、工程内容,梳理并明确可以不办理的审批事项清单,探索取消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允许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或委托全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用电、用水的办理手续等。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2018年10月
三、完善审批体系
31.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协调机制,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在“一张蓝图”中明确管控边界。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2018年10月
32.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建立多部门建设条件集成机制,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2018年10月
33.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
2018年10月
34.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测验合一”办理系统等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形成工程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并基与“一项一码”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应用,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中心等部门
2018年10月
35.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整合各部门涉及工程建设审批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实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审核”的联动机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部门
2018年9月
36.每一阶段的牵头部门,在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模板,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第一阶段)、
市规划局(第二阶段)、
市建设局(第三、四阶段)
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
2018年9月
37.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
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市督考办、市编办等部门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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