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定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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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定说明
(试行)
二0一一年七月
湖北省地质勘查单位
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定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全面开展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湖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评标准》)。
1、本标准共分15个考评项目;64项安全标准化考评内容(其中:
序号第十二、第十三项为单位自选考评项目);125项评分标准。
2、适用范围。
凡湖北省境内从事地质勘查(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岩矿试验、地质灾害治理等各类地质工作)事业单位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深基坑支护、机械打桩、高压喷射注浆、喷锚、桩基静载试验等各类桩基施工等)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定,适用本标准。
3、考评标准的分级。
按本《考评标准》)组织考评。
该考评标准的总分为千分制,依照综合考评得分的高低,分为A、B、C、D级,A级为最高。
⑴、A级,综合考评总得分≥900
A级单位:
完全具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和隐患排查及治理能力的。
按《考评标准》考评得分达到900分以上。
⑵、B级,900>总得分≥800
B级单位:
具有较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和隐患排查及治理能力的。
按《考评标准》考评得分达到8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
⑶、C级,800>总得分≥700
C级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能力较弱,部分隐患需要通过外部督促检查才能发现的。
按《考评标准》考评得分达到700分以上800分以下的。
⑷、D级,经综合考评得分在700分以下的地质勘查单位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能力很弱,未按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流于形式,应停工整顿。
4、考评得分的计算方法。
地质勘查单位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得分为1000分。
计算考评得分时,对考评单位实际工作中不存在的个别考评项目,应扣除该项未考评项目的分值,再计算实际考评项目的得分率,按千分制换算为考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
考评总得分=各项目实得分之和÷(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0。
最后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4、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A级企业的单位,申请评审之日止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三)申请B级企业的单位,申请评审之日止的上一年度内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不超过1人,无死亡事故。
(四)申请C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止的上一年度内发生生产事故累计造成人员重伤不超过2人,无死亡事故。
5、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的自评与复评
(一)地质勘查单位应成立自评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自评工作。
自评小组应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的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6人。
自评小组应结合本单位标准化运行情况,依据《考评标准》逐项进行自评,编制并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时,对所属的二级单位和全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评价。
(二)地质勘查单位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企业经自评合格后应按其申报的标准化评定等级向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有关申请考评资料,由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评专家和经委托或认定的考评机构共同进行复评。
6、安全标准化的考评与公告
⑴、经考核评分达到标准化“A级”标准的地质勘查单位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企业的考评报告,经考评机构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和地质勘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告。
⑵、经考核评分,达到标准化“B级”和“C级”标准的地质勘查单位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企业的考评报告,经考评机构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名确认和地质勘查主管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告。
7、大型施工项目划分标准
是指地质勘查单位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企业所承担的地质勘查、桩基施工、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中合同金额较大、施工期较长,施工环境较差、管理难度较大、投入设备与人员比较集中的施工项目。
如:
(1)探矿工程施工,开动3台以上钻机或单项目累计钻探工作量在5000米以上和坑探工作量在300米以上的施工项目;
(2)地质灾害防治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3)工程勘察同时开动勘察钻机20台以上的施工项目;(4)桩基施工工程总造价1500万元以上、基坑支护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等。
8、安全资料的归档与整理。
安全资料的整理分为:
“A卷、B卷、C卷、D卷、E卷”。
A卷,考评项目第一项~第三项装订为A卷;
B卷,考评项目第四项~第七项装订为B卷;
C卷,考评项目第八项~第十一项装订为C卷;
D卷,考评项目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装订为D卷;
E卷,考评项目第十四项装订为E卷。
一、考评汇总表
项
目
序
号
安全考评项目
项目
总分值
扣除未考评
项目后的分值
实得分
考
评
项
目
一
安全工作目标与计划
20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100
三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台帐
100
四
安全生产投入
60
五
安全教育培训
80
六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00
七
作业安全
120
八
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30
九
职业卫生健康
50
十
应急救援
60
十一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40
十二
地质勘查(察)作业
100
十三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
60
十四
安全检查与绩效考核
60
十五
安全管理资料归档与整理
20
考评项目合计得分
1000
考评总得分
考评等级
二、湖北省地质勘查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定标准
序号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和安全管理要求
分值
评分标准
现场记录
得分
一
安全工作目标与计划
20分
1、地质勘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0
1、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的,不得分。
2、每少一项扣10分。
二
组织机构与
职责
100分
2、地质勘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
20
3、查阅文件,未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不得分。
4、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但未定期开展活动的,扣10分。
5、开展活动无记录的,每一次扣2分。
3、地质勘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0
6、未按规定独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扣20分。
7、未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0分。
4、地质勘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逐步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20
8、主要责任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扣10分。
9、分管安全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扣5分。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每1人扣2分。
5、大型地质灾害防治、探矿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项目部应配备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一般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所有机台、班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
20
11、大型项目未设安全总监的,扣10分;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的,扣5分;机台、班组未配备兼职安全员的,扣2分。
12、一般项目未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5分,机台、班组未配备兼职安全员的,扣2分。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台帐
100分
6、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地质勘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属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2)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3)项目部第一责任人与特种作业及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签订责任书。
20
13、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不得分。
14、每缺少一个单位、一个特种作业人员的,扣2分。
7、地质勘查单位应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
(5)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
(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
(12)主要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检修、维护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5)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度;
(16)其他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临时工和外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
40
15、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不得分。
16、查看制度文本,逐项考核评分,每少一项扣3分。
8、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台帐;
(2)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3)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帐;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台帐;
(5)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台帐;
(6)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台帐;
(7)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8)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台账;
(9)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0)应急预案宣传与演练台帐;
(11)主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台帐;
(12)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13)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14)其他必须建立的安全管理台帐。
40
17、查阅各项台帐和相关记录,无台帐和相关记录的,不得分。
18、台帐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扣3分。
19、台帐、记录不真实的,不得分。
20、台帐、记录不及时、不规范的,每一项扣2分。
21、查近三年的安全管理台帐和记录,台帐和记录不规范的,每一项扣1分。
四
安全生产投入
60分
9、地质勘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规范使用。
60
22、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
23、未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扣10分。
2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2分。
五
安全教育培训
80分
10、地质勘查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30
25、无年度培训计划的,扣5分。
26、“三级”安全教育不全面,每少一级扣5分。
27、安全教育培训无记录的,每一项扣10分。
28、培训记录不全面的,每发现一人扣2分。
29、从业人员未经过岗前安全培训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2分。
11、新上岗、转岗和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危害因素告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
30、未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危害因素告知的,每一人次扣3分。
31、有培训,无培训记录的,每一人次扣2分。
12、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有效资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0
3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一人次扣5分。
33、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的,每发现一人扣3分。
13、从事坑探作业的人员,首次上岗作业前应当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后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
10
34、从事坑探工程作业的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扣5分。
35、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记录的,每发现一人扣3分。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活动内容与要求应有文字资料和相关记录。
10
36、未按规定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37、开展活动无记录的,扣5分。
38、记录不全的,扣2分。
六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00分
15、地质勘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生产工艺、机械、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设备档案完整。
10
39、生产工艺、机械、仪器、设备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每项扣2分。
40、设备档案不完整、不齐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
16、地质勘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机械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大型设备应有进场登记、安装验收记录。
10
41、查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台帐,未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每发现一台扣3分;
42、大型设备进场无登记、安装无验收的,每发现一台扣2分。
17、机械设备、设施完好无缺陷。
各种机械的传动部分,应设有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应有记录。
20
43、机械的传动部分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4、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及无记录的,扣1分。
18、起重作业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的规定操作使用。
特种设备的检查与检测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记录。
10
45、未按照(GB6067-2010)的规定操作使用的,每一项扣2分。
46、特种设备的检查与检测未按规定进行的,每一项扣2分。
19、作业现场线路应按规范铺设,电气设备应按照用电技术规范采取接零、接地和漏电保护等安全措施。
危险场所安装高度在2.5米以下的灯具、移动或局部照明、手提行灯,照明电压应不超过36伏。
10
47、线路铺设不规范的,扣5分。
48、未按规范接零、接地等安全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9、照明电压超过36伏的,扣2分。
20、大功率机械、电气设备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设置开关控制装置。
30
50、未按要求设置的,每一处扣5分。
21、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作业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者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电器。
10
51、未按要求设置的,每一处扣2分。
七
作业
安全
120分
22、地质勘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法用工,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0
5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分。
53、合同中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款的,扣3分。
23、地质勘查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5
54、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扣1分;
55、未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得分。
24、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特殊生活用品,并监督、培训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和正确使用。
10
56、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
57、防护用品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58、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5、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有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15
59、公告栏、警示标志每缺1项,扣2分。
61、警示标志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6、从事地质勘查较固定的作业场所应有防火、防风、防洪、防雷电等安全防护设施和防范措施。
10
61、无防范措施的不得分,每少一项扣1分。
27、地质勘查野外作业人员应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在边远山区、无人区作业的人员应配备无线通讯、定位设备。
10
62、野外装备配备不到位的,每少一项扣2分。
28、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在固定的作业场所应悬挂《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三级保养制度》、《安全处罚细则》等规章制度标牌,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10
63、无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不得分。
64、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未全面覆盖本单位从业岗位的,每缺少一工种扣2分。
65、经现场考评,不熟知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的,每一人次扣2分。
29、作业区布局合理,机械设备、仪器、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通风、采光、照明等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5
66、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30、作业区内材料、辅助材料、工具、器具应分类摆放整齐、平稳,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锐角物品。
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
10
67、未按类摆放整齐、平稳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31、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时,开工前各作业单位之间应就共同作业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防范措施,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0
68、未进行安全管理协调的,不得分;
69、进行了安全管理协调,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扣2分。
32、普通材料库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分别设置,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宿舍或食堂,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场所和仓库区内应严禁烟火。
10
70、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2分。
33、建筑物、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应安装避雷、防静电设施,避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确保完好。
5
71、未采取避雷和防静电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八
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30分
34、按照《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施工项目、作业场所,应进行开工前的危险源辨识,辨识出的危险源应进行评价和登记建档,并进行开工前的安全交底。
30
72、未进行危险源辨识的,不得分。
73、对危险源未进行危险源评价、建档的,扣5分。
74、未对危险源进行标示并提出相应监控与防范措施的,扣5分。
75、未进行开工前安全交底的,扣5分。
九
职业卫生健康
50分
35、地质勘查单位应定期为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和地质实验测试等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人员,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有毒、有害从业人员每年至少1次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病健康档案。
20
76、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每人次扣2分。
77、有健康体检,但未建立职业病健康档案的,扣5分。
36、作业场所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排放出的粉尘、废气等不超过国家卫生健康标准。
10
78、防护设施每缺少一处,扣3分。
79、排放不达标的,扣2分。
80、环保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扣2分。
37、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办公区、生活区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食堂的设置应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20
81、现场布置不合理的,扣5分。
82、办公、生活区设施未设在安全区域的,不得分。
83、食堂卫生不达标的,扣5分。
十
应急救援60分
38、地质勘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开展演练。
10
84、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扣5分。
85、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扣3分。
86、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扣2分。
39、地质勘查单位应依据《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并结合生产实际编制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发布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广泛宣传、演练或桌面推演,做好相关记录。
15
87、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扣10分。
88、未进行宣传与演练的,扣5分。
89、无相关记录的,扣3分。
40、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
20
90、抽查作业人员对应急救援措施的熟知程度,每发现1人次不合格扣2分。
41、在较固定的办公、生活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开展消防演练。
10
91、消防器材和设置配备不到位或失效的,扣5分。
92、未开展消防演练的,扣5分。
42、从事地质勘查作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5
93、未开展此项活动的,不得分。
十一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40分
43、发生事故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勘主管单位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0
94、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扣2分。
95、有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不得分。
44、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人进行查处,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建立事故档案。
20
96、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的,不得分。
97、未建立事故档案的,扣5分。
十二
地质勘
查(察)作业
100分
45、地质勘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0
98、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分。
99、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扣3分。
46、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查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10
100、资质证书、文件、合同不齐全的,扣2分。
101、未备案的,扣3分。
47、从事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勘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及遥感地质等地质勘查作业,应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行为。
15
102、作业过程中每发现一次违章操作的,扣2分。
48、从事测绘外业生产应遵守《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所使用的标尺或标杆等测绘工具应符合绝缘要求。
10
103、测绘外业作业所使用的标尺或标杆未进行绝缘防护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49、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应设有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经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20
104、没有安全专篇的,不得分。
105、有安全专篇,未经审查同意的,扣10分。
50、实验室的照明系统应与动力系统分开设置,使用高压电的区域,应悬挂警示牌,摄谱仪、电选机旁应铺设绝缘地毯。
10
106、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1分。
51、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储存和使用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剧毒品应使用保险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审批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标准源,应在铅室内存放。
15
107、危险化学药品未按要求保管的,每一项扣5分。
108、规章制度执行不严,领用无记录的,扣5分。
52、从事放射性矿产勘查、放射性矿石制样、分析测试、岩矿鉴定、选冶试验等,应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工作安全规定;产生放射性粉尘、气溶胶和其它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有通风、净化过滤装置。
5
109、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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