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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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编号:
QC/RE-KA8267
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thecollective,inordertomakeallbehaviorshaverulesandregulations,allpeopleabidebytheunifiednorms,sothateachgroupcanplaythehighestroleandcreatethemaximumvalue.
(管理规范示范文本)
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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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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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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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
本管理规范文件适合在集体中为使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偱,所有人都共同遵守统一的规范,最终创造高效公平公开的的环境,使每个小组发挥的作用最高值与创造的价值最大化。
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学院专业带头人评选和管理规定
专业带头人建设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紧密衔接。
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创造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氛围,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为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评选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专业相关的第二个中级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专业负责人评选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高校讲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专业相关的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
三、岗位设置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在我院已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带头人岗位。
若某专业暂时没有符合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的人选,则该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临时负责该专业的专业建设,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
四、认定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认定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精力充沛、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对本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能够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
3.近五年独立系统地讲授二门以上(含二门)高职高专课程,至少有三年完成教学工作定额。
4.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方面的奖励。
5.在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6.主持过本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且成绩显著(如项目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等)。
7.积极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8.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五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二)专业负责人认定条件
1.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2.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科学素养,作风正派、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近三年作为主要人员参与过本专业的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或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奖励;或在产学研等方面成绩显著,近三年曾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专家评审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的评审和业绩考核。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审阅个人申报材料,评定任职资格,推荐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人选。
2.审议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建设意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六、评选程序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评选,按个人申请、教研室及系(部)推荐、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资格和材料预审、专家组评审和推荐、院务会议审定和公示一周的程序进行。
七、聘期和待遇
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聘期为三年,由学院聘任,实行动态管理。
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不合格则解聘。
被聘为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对取得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资格的教师,学院授予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称号,颁发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3.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院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优先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和教学名师。
4.优先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骨干教师培训,安排参加有关专业考察、社会调查等活动。
5.根据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评结果给予一定奖励。
专业带头人:
优秀3000元∕年、合格2500元∕年、基本合格20xx元∕年。
专业负责人:
优秀20xx元∕年、合格1500元∕年、基本合格1000元∕年。
八、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专业论证、起草论证报告,为专业建设提供决策依据;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
2.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协助院、系制定和实施专业师资培训规划和师资调配
计划。
3.组织并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包括制定专业发展规划、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试点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
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
4.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申报对外合作项目和院级以上科研课题;完成院、系交办的专业建设任务。
5.讲授本专业骨干课程,积极指导青年教师。
6.任期内必须完成一项院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正式立项。
7.任期内必须在CN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方向的学术论文;或主编一部教材;或参编一定数量的教材。
九、实施与管理
1.被聘任者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需按照本人申请时提出的研究工作设想,确定工作目标并制定具体的专业建设和研究计划,填写《专业研究计划书》。
2.被聘任者在任期内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按年度组织对其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评,并于次月将考评结果公布。
3.被聘任者在聘期结束前三个月内,应撰写《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并做出评价。
4.被聘任者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系(部)应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将解除聘约,并终止其相应岗位补贴。
十、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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