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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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
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1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出发点,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教育质量。
到X年,全市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得到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加大对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的支持力度。
到X年,我市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操场全部完成建设改造,每个县区在学校至少建设一块标准足球场地,每所学校应建设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活动场所。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设游泳场馆、专业项目训练馆。
高等学校至少配备两块标准田径场(其中一块为标准足球场地)、一个体育馆,鼓励建设游泳场(馆);高职院校至少配备一块标准田径场(标准足球场地)和综合类体育馆。
各县区政府或学校在新建体育场馆设施时应统筹考虑社会和学校的共用问题,充分发挥和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情况下,在节假日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
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在招录学校体育教师时,要对获得较好运动成绩的优秀退役运动员(省运会冠军及以上成绩者)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人员担任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
加强对从事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的岗前培训。
兼职体育教师人事隶属关系不变,工资待遇由县区确定。
加大体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
各县区要对现有中小学体育教师每3年进行一次全员轮训,每名体育教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个课时。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
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高等学校要完善符合体育学科特点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办法。
(三)强化体育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中小学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自X年秋季起,小学、初中体育课调整为每周4节;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体育课调整为每周3节。
高等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不少于144课时必修课,三年级以上开设选修课;高等职业院校开设不少于108课时必修课。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和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比赛和活动,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传统优势项目比赛。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开展冰雪运动。
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
(四)提高教学水平。
学校体育教学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制定开展运动项目指南,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让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
积极推动中小学“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一球一操”“一县一特色”等体育教学模式。
学校要关注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
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体育教学质量,保证每个残疾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
充分发挥中小学校、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市县区教研室在加强学校体育教学科学管理、深化体育教育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等方面作用。
支持高等学校牵头组建运动项目全市体育教学联盟,为中小学校开展体育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支撑。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教学吸引力。
(五)丰富课外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比赛和俱乐部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
中小学每天上午必须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眼保健操,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下午课后必须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体育锻炼。
各县区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定期开展以“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为主题的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体育艺术2+1以及校外全民健身运动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中小学要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的促进学生体育锻炼机制。
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
(六)深化教体结合。
市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遵循教育体育发展规律,通过整合资源、改善场地设施条件、畅通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教体结合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机制,市县区每4年举办X届综合性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专项体育竞赛活动。
完善竞赛选拔机制,畅通学生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运动队、代表队的渠道。
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定期举办春、秋季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兴趣小组并开展班级、校际比赛等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
鼓励社会体育俱乐部和机构进入学校,辅助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竞赛。
市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进入学校的社会体育俱乐部和机构的管理,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义务教育管理范围,做好公办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管理、评估、教师配备和培训等工作。
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组建运动队,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三、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一)完善考试评价办法。
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和完善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
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学校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持续推进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改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
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结果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测试数据的抽测复测力度,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有效和完整。
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通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各县区、各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作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
(三)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定期开展体育课程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
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纳入“X工程”督导评估。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市教育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和认定。
(四)实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深入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上报本行政区域学校体育工作情况,重点报告和发布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并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学校体育健康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
要建立完善市县区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规划。
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中小学建设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
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倾斜。
市县区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三)整合各方资源。
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
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
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队、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四)强化风险管控。
认真贯彻《X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和《X市学校安全管理操作指南》,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有序开展。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
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
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
(五)强化考核督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
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县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体育专项检查,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
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告。
(六)营造良好环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广电、报刊、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宣传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要求、典型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重视青少年健康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家庭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
社区要不断改善社区内体育活动设施,为青少年提供良好体育活动条件。
要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积极组织社区内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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