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经营及招聘技术工具包第三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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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经营及招聘技术工具包第三章
4、未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甲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赔偿甲方一个月的工资金额。
十、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若合同期间,双方就培训服务、竞业限制达成协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双方约定执行。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申请应自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机构提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公司业务开展以及工作的需要调整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尽的通知义务,甲方可直接通知送达乙方,也可通过邮递方式送达,邮递送达的地址为本合同列明的乙方通信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地址不变。
十三、在本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甲方的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薪酬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协议、岗位职责、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密协议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或使之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产品技术(课程设计)、培训资料、客户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
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产品技术(课程设计)、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成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财务资料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表05员工手册
在保护员工利益的同时,企业必须学会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员工签字并认同备案的《员工手册》可为我们提供有利的法律武器。
——C8启示录
员工手册
第一篇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
为了维护本企业良好的工作、组织秩序,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文本。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若有违反,企业有权按照本规定进行纪律处罚。
对于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员工,本企业有权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员工守则
1、热爱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声誉。
2、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
3、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企业秘密。
4、互相尊重,文明礼貌,加强团结,增强团队意识。
5、加强内部协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
6、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注意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及个人着装仪表。
7、遵纪守法,严禁有碍社会公德及伤害他人的行为。
8、为人诚实、不隐瞒、谎造自身经历,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9、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
10、未经本企业许可,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其他单位就职、兼职或自己从事经营性工作。
第二篇办公制度
第一条工作时间与作息时间
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每年正常工作日在国家法定日数以内。
上班时间为:
上午9:
00——下午5:
00,其中12:
00——13:
00为就餐时间。
第二条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部门经理会议,会议一般由本企业总经理主持,各部室领导参加。
会议将通报分析任务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在会上征集需研讨解决的问题,针对征集的问题,两周后召开工作研讨会。
根据工作或临时性任务的需要,由总经理不定期召开临时办公会和协调会,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报告会,有本企业领导和个部室领导就业务工作实际轮流授课。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会议,总结当年的经营管理情况,布置下一年的工作安排。
第三条公文处理制度
公文是指本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与使用的书面材料。
包括: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及签报等。
本企业的公文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
凡涉及到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及财务开支项目,均须向本企业总经理请示报告,并采取一事一报的书面形式。
第四条办公用品的管理
为便于成本核算,办公用品实行定额管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购买、印刷、发放和保管。
在定额范围内,各部室要本着勤俭节约、按需使用原则,由经办人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经部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购买发放,其费用计入该部室经营成本。
第五条办公场所秩序
在办公区域,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的秩序:
1、自觉遵守本企业所在地和本企业关于办公区域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要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有序:
1)、上班后应当首先将桌面做适度整理,桌面不得摆放化妆品和化妆工具;2)、桌面不应有积满灰尘的角落;3)、纸张、单据、报表、印签等应分类摆放整齐,以便查找和办理;4)、离席片刻,应将现金、支票、手机和票据等物品收好,不要随意摆放在桌面上;5)、使用过的文具,应随时归回原处,文具盒应定期擦洗,不要挤满灰尘;6)、不穿的衣服应挂入衣柜,不要挂在椅子上;7)、办公桌下不要堆满杂物,应保持清洁;8)、抽屉应定期清理,不要堆满过期的表格、废旧的纸张或其他杂物;9)、下班时,除了要将桌上的东西收拾整齐之外,椅子也应摆放整齐。
3、严禁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按拨电话应注意轻拿轻放,不得干扰周围同事正常办公,不得在电话中谈论私人事项,不得在办公时间内有取笑、打闹及其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无论何时,凡在办公区域内玩电子游戏、打扑克、上网查看股票信息等从事非工作事项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4、不得损坏公物和公共设施,未经许可严禁在墙壁上钉挂或张贴品。
5、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和乱扔废弃物。
6、严禁在工作时间吃零食。
7、着装要求:
男士着装:
1)蓝色、深蓝色或各类灰色为主的西服,白色或单色衬衫,搭配红色系列或其他颜色的领带,以及正式的皮鞋,皮鞋和皮带颜色要统一;2)干净、单色夹克等休闲装、衬衣衬衫和领带、配西裤、皮鞋;3)西服、衬衫、不系领带,可穿便鞋;4)干净、素色的T恤衫,配西裤、可穿便鞋。
女士着装:
1)职业套装。
但应避免穿大红、大橙等颜色的套装,且全身的服装不应超过三种颜色;2)简洁明快、落落大方的上衣(含T恤衫),搭配长裤或裙子。
不要穿无袖衬衫、带有蕾丝的裙子或雪纺薄纱类“田园风情”的上衣,不光脚、不穿托凉鞋上班,不用华丽头饰,不戴耳环,不将头发染成太特别的颜色。
8、一般情况下,不应在办公区域会客。
因私会客须请示部室领导,在指定的区域进行;业务往来,需到办公室(区)会客,应由前台通知被访人,由前台或被访人亲领,否则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9、下班前须关闭各种电子设备,并清理存放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10、精心使用和维护办公设备,因个人原因导致办公室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的,应予赔偿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原则上员工上班时间应比公司所规定的时间早到五分钟,以便稳定心情、确认当天的业务安排。
参加会议、访问客户或接待客户,绝不能忘记约定时间,也不能迟到让对方等候。
客户来访,不应让其等待时间超过五分钟。
12、严格遵守消防规定,消防用品不能随意乱动。
13、不得在工作区域内进行商品推销和贩卖活动。
第六条公休日
1、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节假日。
3、本企业安排的休假日。
第三篇考勤和请假制度
为保证企业的高效运转,为客户提供良好、完善的服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制度。
第一条考勤
1、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按规定实行指纹打卡的考勤方法。
有事、因病缺勤,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一般员工的病、事假由部室领导批准(事假若连续超过三天,由部室领导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室领导的病、事假由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报总经理批准。
除病假外的所有假期(含续假、临时事假),须员工本人持批示完毕的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有效。
没有按照本程序规定的休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3、员工续假,由本人亲自办理手续。
如本人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办理,可由其直系亲属代办,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
临时有私事外出,应事先向部室领导请假,经批准后,以小时为单位累计计算事假。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
如因工作需要外出,应当进行登记,写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外出事由及返回时间。
未经登记的私自外出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6、办公室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考勤单打印并报送主管副总经理。
7、出勤情况作为考核员工工作表现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录手册,实行奖惩。
第二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时,可以请病假。
病假必须有国家正规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2、请假手续
1)、员工生病,需要休病假的,应由就诊医院开出诊断证明,出具假条。
2)、急诊需到附近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所开假条必须加盖急诊章,否则病假证明无效。
3)、开具人情病假、伪造病假证明属严重违反本规定情形,一经发现,本企业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应在生病当日向部室领导请假说明病情,交假条需在病休上班后的第一个24小时之内,否则所休病假以旷工论处。
3、病假待遇
1)、短期病假待遇
①、每月所休病假天数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为短期病假;并假期间,按天数扣除本人的日基本工资(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②、当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且不属长期病休的,另外扣除10个工作日以上天数的日岗位考核工资(日岗位考核工资=月岗位考核工资÷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当月因病未能出勤超过考勤日90%以上的,按医疗期工资待遇放工资;
③、本企业工龄8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每月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带薪病假。
2)、长期病假待遇
因病长期病休者,按工龄长短分别给予三个月至二年的医疗期。
见下表:
一般工龄
本企业工龄
医疗期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下
三个月
十年以下
五年以上
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下
六个月
十年以上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九个月
十年以上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十二个月
十年以上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十八个月
十年以上
二十年以上
二十四个月
3)、连续病休超过医疗期一半以上时间者,申请继续工作时,需经一个月的试工后,可恢复待遇。
试工期内病休时间和试工期前病休时间累计计算。
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本人原工作时,又无可能调整或本人不愿意接受其他职位者,本企业将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4)、医疗期期间的工资按照北京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水平标准执行,因支付药费及家庭赡养人口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可酌情申请困难补助。
第三条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外出、私人会面等,须事先申明原因,经各部室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2、员工确有私事需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需要酌情核给事假,请事假需由本人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请假申请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如:
紧急事务来不及通知的需用电话通知本部室经理。
当天请假的,应于当天上午9:
30时以前向部室领导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并于上班后当日补办请假手续说明事由。
3、主管(含)以下人员3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室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及各部室领导的事假由总经理审批。
以上事假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事假按照请假天数扣除本人日基本工资、日考核工资。
5、当月累计事假满十天(不含10天,不含公休日),按天数扣除基本工资,停发当月考核工资、总经理基金;连续事假超过15天或半年累计事假超过45天,本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迟到和早退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当月累计达3次者,视为旷工半天,扣发当月15%岗位考核工资、总经理基金;达5次者视为旷工一天,扣发当月30%岗位考核工资、总经理基金。
第五条旷工
每天未经准假而累计不到岗4小时者,当天计为旷工。
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执行以下处罚:
旷工天数处罚
1天(每月累计)扣发当月30%岗位考核工资、总经理基金
2天(每月累计)扣发当月50%岗位考核工资、总经理基金
3天(每月累计)扣发当月100%岗位考核工资、总经理基金
10天(半年累计)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年假
1、本企业工龄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2、各部室有资格享受年假者,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应提前向各部室领导提出书面报告,部室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员工是否可以休假的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如获批准,应将休假报告附在考勤表后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各部室领导休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将休假报告附在考勤表后报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具体标准是:
条件年假天数
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无
一般工龄满1年(含1年),不满10年5天
一般工龄满10年(含10年),不满20年10天
一般工龄20年(含20年)以上15天
5、年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休年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受影响。
经本人申请,该部室领导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如获批准,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年假可以顶替病事假。
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完年假者,部室领导提出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以加薪代假,按本人当年度日均全额工资(日全额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工作日)的3倍计发或延期至次年3月底休完年假。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矿工累计达2天者,当年年假作废。
第七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岁,女满23周岁),另给奖励晚婚假期7天。
一方再婚或一方不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不享受晚婚假期。
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婚假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有效,只可以一次休完,不可存休或到休。
员工在外地结婚(指爱人不在本市)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结婚当年,员工不在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丧假
1、员工的直属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假期5天;员工的兄弟姐妹、祖(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给假期3天。
家在外地的另给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产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
女员工年满24周岁后初育晚育。
晚育的女员工,另增加奖励假期30天(按日历天数计算),可由男女双方单位各负担50%,由女方单位通知男方单位。
再婚夫妇已有1个子女的,女方虽符合晚育条件,也不能享受晚育待遇。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所在单位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可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企业员工缴纳各项保险,工资停发,由社会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当月税前工资的,差额部分有企业补齐。
第十条哺乳期
女员工产后的哺乳期为一年,每天上下午各给30分钟的哺乳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具体时间安排应征得部室领导的同意。
哺乳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哺乳假期间享受原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假
员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根据医疗单位意见,可享受以下休假:
放置宫内节育器休2天,取节育器休1天,输精管绝育术休7天,单纯输卵管绝育术休21天。
第十二条探亲假
在本企业工作已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个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同一个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具体标准:
条件探亲假天数(不含路程时间)
未婚探父母每年20天(或每2年45天)
已婚探父母每4年20天
已婚探配偶每年30天
探亲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根据实际路线需要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员工丧偶或离婚没有再婚的,如果符合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即可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
享受探亲假的员工,当年可报销往返路费(硬座)一次,并参照(81)财事字第113号《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有关总经理办公室核准。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应由部室领导提出,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最多分两次休完。
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探亲假者,经部室领导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延期至次年3月底前休完。
探亲假为有薪假,工资照发。
第十三条公假
1、持子女所在幼儿园或学校开具的参加家长会的通知书,可享受半天公假。
2、持房管部门开具的搬迁、修房等证明,最多可享受二天公假。
3、员工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病重时,每年给予三天有薪假期。
4、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出差、出国培训
1、因公出差人员,以车(机)票的起止时间为出差时间。
员工出差应按返回本企业工作,逾期不归者应向部室领导、总经理办公室报告理由。
不报告者,逾期天数按旷工处理。
如出差期间遇节假日,返回本企业可以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
因工作需要没时间补休者,应填写加班费申领表,经本部室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即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计发加班费。
2、出差超过五天,不超过半个月;出国培训超过五天,不满三个月者,不休一天;出差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或出国培训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补休二天;出差一个月以上或出国培训六个月以上,补休最多不超过三天。
第十五条外出学习
1、个人希望外出学习或业余学习,应预先申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参加学习。
学习期满并取得了完成学业的认定后,可报销全部学费的1/3。
2、经企业领导批准,半脱产学习和全脱产学习的员工,学习前必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样式另立)。
3、企业派出参加学习,学业结束并取得了完成学业的认定后,应报销全部学费和书本费。
第十六条工伤
员工从事本岗位工作或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
工作时间外,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通知企业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以便积极向有关部门联系索赔,因此造成的休假凭医生证明,按病假处理。
第十八条加班
1、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一般不安排加班。
如确需加班,经和劳动者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员工申请加班的,应当向办公室申请并办理加班手续,加班时间按照加班审批表上记载的加班时间确定。
3、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如确需加班应由各部室提出申请报告总经理批准。
4、所有加班一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计发加班费或安排倒休。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和完善。
第四篇人事制度
第一部分招聘与配置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
本企业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所有员工都应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以法律形式规定并阐明了员工及本企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经员工和本企业代表签字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二条人员录用
1、录用是指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经过面试、体检及审批程序,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从而建立劳动关系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过程。
2、各部室录用员工,一律根据本企业规定的编制计划向总经理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与计划,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企业总经理书面报告,待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工作。
所需人员原则上由总经理办公室委托招聘部门进行招聘,各部室也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多向选择,应聘人员经招聘部初选后,用人部门进行所需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的面试。
面试合格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对其进行全面的综合素质考评,并对其人事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后,符合条件者报本企业总经理面试和批准后方可聘用。
各部室不得执行录用人员。
3、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书》,到所属部室报到,进入试用期或见习期。
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计算,见习期含试用期,具体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劳动合同无使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间:
本企业讲根据各部室制定并报办公室备案的录用条件对试人员进行考核,若试用人员不符合条件,本企业可即时与试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若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日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试用期满3日内,试用人员须主动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领转正申请表),试用期满不提出书面申请者视为不合格。
5、试用部室应在使用者试用期满前3日内对使用者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由部室负责人根据考核情况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告总经理审批。
6、见习期满前10日内,见习人员须进行与试用人员相同的申请、考核、审批程序。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招工人员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服务期的具体时间见劳动合同。
7、与本企业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关系在一个月内转入本企业。
8、试用期人员工资:
本企业内部员工按照岗位转正后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考核工资)的80%计发,不满一个月按日计算。
第三条干部任用
1、本企业各级领导应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应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和个人发展,成为员工的知心人;应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理念,提高领导水平,团结带领全体员工,克服困难,推动企业高速发展。
不能自觉遵守本企业规章制度和纪律,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的人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
2、本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任命
3、总经理助理、各层级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各部室正、副经理由本企业总经理任命。
4、每年年终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的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者可以续聘;考评不合格者,将不再续聘。
5、各部室员工的职务和分工由各部室领导提出,报总经理办公室审定后,报本企业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实习生管理
1、凡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到我公司进行社会实践的均为实习生。
2、各部门使用实习生前必须填写《人事资料表》,附简历并以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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