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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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
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
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
签到由办公室收集
保存。
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
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
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
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
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
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
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
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
8∶30 以前签到、11∶30 后签退,下午 2∶30 以前签到、5∶30 后
签退。
不能代签、补签,4 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
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因事、因病请假的,3 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 天
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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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负责人审批。
2 天(含 2 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以上
的病假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否则不
予批假。
以上请假条交办公室存档备案,请假人返回后及时
到办公室销假。
第八条开会、培训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通知或
单位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派遣,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九条各项目建设处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一天内
由处长审批,3 天以内和 3 天以上必须书面向分管领导和主
要领导请假。
各处长必须安排调节好请假人员的工作,不能
漏岗、脱岗造成工作失误,否则将追究处长责任,同时每月
将假条和签到出勤情况报局机关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十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累计满
15 天旷工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累计满 30 天的,年度考核
为不合格(称职)或不定等次;全年事、病假累计满 60 天的、
年底奖金按 80%计发,累计 90 天的年度奖金按 50%计发,
累计 180 天的,年度奖金 20%计发。
第十一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乡期间)严禁
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严禁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
关的活动,发现 3 次以上将向县督查局通报,同时对涉及的
股室处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理。
第三章下乡和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坚持下乡审批制度工。
下乡工作人员结合自
身工作需要确需下乡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经
办公室开具派遣单方能下乡,擅自下乡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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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
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
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
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
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
面租车。
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
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
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
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
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
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
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
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
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
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通
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
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 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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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费用)凭当日车票报销。
第四章公务接待和陪餐制度
第十九条单位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香烟,严禁安排国家
保护性野生动物有关的菜肴。
第二十条就餐一律安排在水利局食堂,确因特殊情况
需要在外就餐的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后在外安排,标准在
400 元左右、酒水标准在 350 元/瓶左右(中餐不安排酒水);
住宿一般为标间,标准在 200 元/间左右,接待正处级以上领
导的可以安排单间,标准不能越过 300 元/间。
第二十一条严格公函接待制度,无公函的单位一律不
安排接待(本单位召集的会议除外),对一般性需接待又无公
函的一律在水利局食堂安排自助餐,如违背原则擅自在外安
排办公室又不知道的所有就餐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涉及各工程处内部接待一律在处食堂安
排,确需在外安排的由处长告知局行政办公室,经办公室请
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设计、监理、施工因份内工作来单位开展
业务的不安排接待,擅自安排接待的一切费用自理(本单位
召集的会议除外)。
第二十四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
过 1/3 比例,但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陪餐人员的,原则上不能
超过 5 人,驾驶员一起进餐的不计入陪餐人数。
陪餐人员一
般由办公室、账务室、分管领导和涉及的股、室、处负责人组
成,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为工作安排陪餐,被安排人员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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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
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
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
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
周一至周五
晚上加班 3 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
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
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
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
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
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报销。
严格按正财字〔2014〕43 号文
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
当日
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
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经费会签制度。
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
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
超时不予报销。
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
研究预定或事后集体研究审定,并有单位会议记录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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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严格审计报销制度。
开支经费坚持一事一
报销制度,严禁一事分开报销经费。
凡不按经费审批程序报
销的,单位出纳不得支付任何款项。
所有经费收支情况账务
器材股每月底向局主要领导交 1 份收支明细帐表。
第三十二条帐务公开制度。
财会人员应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会计记帐,出纳报帐。
会计按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报
表。
并坚持帐目公开制度。
每半年在局领导办公会上公布一
次,年底向全局职工公布一次帐目。
第七章信息报送及检查通报制度
第三十三条涉及工程建设的信息报表由工程股负责
人根据上级各部门要求按时报送,涉及财务的由会计根据上
级要求按时报送。
第三十四条各股室 6 月底前向办公室报送半年小结,
12 月底向办公室报送年终总结。
第三十五条各项目建设处每月 28 日前向办公室报送
一次项目投资、进度等信息,要确保每次数据的逻辑连贯性。
第三十六条局办公室牵头,局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不定期对各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质量、人员到岗到位、安
全培训以及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等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以文
件形式在全局(含参建单位)进行通报,通报抄送上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总公司。
在安全方面被连续通报 3 次又
未按时整改的施工单位,将由管理局作不良记录记录在案,
同时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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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首问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
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
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
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
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因首问人“脸难看”对单
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第三纪工委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
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
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的现象。
第四二条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
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
经办人
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第九章内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器材股分类、
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
不准
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四十二条凡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含抽、借调、临聘人
员)本单位,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
续。
第四十三条节假日值班局机关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
报局长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各项目建设处由处长统筹安排
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同时将值班安排表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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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来电、来访做好
详细记录,对确需办理事宜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值班
结束后要做好工作移交;值班期间补助参照县政府有关文件
执行。
第四十四条加强档案管理。
对已入库的档案档案必须
做到专人专柜管理并登记上锁。
查阅档案必须由管理人员查
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第四十五条文件收发时必须及时登记,分类处理。
对
传阅和交办的重要文件要追踪去向,对交办文件各分管领导
要负责落实。
第四十六条水电管理。
各股室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
人员要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造成水电安全事故的由各
股室负责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按干部纪律处分
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七条卫生管理。
局机关卫生由局机关常驻工作
人员(指在局机关拥有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打扫,楼梯间、
走廊卫生由所在楼层办公室人员打扫,各项目建设处卫生由
处长统筹安排打扫,确保管理局各办公阵地拥有一个整洁、
舒适、舒心的美好环境。
如遇上级检查工作需要临时突击的,
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拒绝。
第四十八条各类文件的起草、签发、打印。
常规性文
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专题性文件由各股室、项目建设处负
责人负责起草,由分管领导初审呈报主要领导签发后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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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打印、校对、印发,确保公文的规范、严肃性。
第四十九条印章使用。
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
局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办理重要事项
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
批准后方可带离单位。
各项目建设处印章由各处长保管,加
盖项目建设处印章需请示分管领导。
第五十条内务信息公开管理。
内务信息指出勤、请销
假、参加会议、参加单位组织的卫生情况等,由办公室每月
汇总在“单位内务信息公开栏”里公开,并将每次公开结果收
集、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局内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即全局实行股、
室、处负责制,人员由各股、室、处负责人调度,单位领导如
因特殊情况需抽调人员的需告知股、室、处负责人根据各自
工作调节抽用,各股、室、处履职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首问
责”,即 :
只追问股、室、处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建设处内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
有序推进。
各项目处处长要对项目处人员统筹安排,合理分
工、明确职责,要加强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管理,主持召开好
每一次例会,如实填写工日志,照好隐蔽工程照片(注明隐蔽
工程部位、类别)。
第五十三条单位代管负责制。
即主要领导出差由副局
长代为管理单位工作,主要领导和副局长同时出差由总工代
为管理单位工作,所有领导均同时出差由办公室代为管理单
位工作。
在代管期间如发生重特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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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必须电话向主要领导请示,并将处理结果向主要领导汇报;
代管期间,单位在岗职工不服从安排的办公室要作好记录,
并在当月“内务信息公开栏”中公开。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正安县重点水源工程建
设管理局。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单位正式行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局主要领导把关、分管领导牵头、
全局职工监督、办公室负责执行。
建议:
1.召集股室处负责人进一步讨论、修改。
2.领导办公会会商明确。
3.以正式红头文件印发。
4.明确一名领导对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
办公室于 2015 年 2 月 21 日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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