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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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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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
红河学院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汇编
2008年5月
目录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4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5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7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8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9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运行管理制度10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12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随堂听课办法15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青年教师培训和进修深造管理办法16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18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办法19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预案(试行)21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实验室环境保护的规定23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规定24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库房管理规定25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6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规定27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制度28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9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31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32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剧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记录表33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制度34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35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36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申请表37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运行记录38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39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使用化学实验仪器设备赔偿规定40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及教辅人员考核办法41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室主任的具体考核指标42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课堂评价表(教师用)43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课堂评价表(学生用)44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任课教师对教学辅助人员的具体考核指标45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领导与督导对教学辅助人员的具体考核指标46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对其他人员具体考核指标47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人员年度考核表48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为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完成实验中心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中心主任领导中心全体人员完成教学、实验、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等各项工作,其岗位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中心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组织完善实验课课程体系,修订实验课教学大纲。
二、全面负责中心的实验室、人员、仪器设备及药品等的协调工作,安排和协调实验教学工作。
组织中心人员制定、贯彻和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安全实验。
三、管理实验中心各类人员,负责中心工作人员分工和岗位责任的落实、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
组织安排中心实验教学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四、负责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
组织教师制定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项目、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和多媒体课件建设。
五、负责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
六、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建设,加强实验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的管理。
七、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的更新,负责组织和安排教学用大型仪器、化学试剂和常用实验用品的采购与管理。
八、负责实验教学、安全卫生、人文环境、工作进展的检查、总结和评比活动。
九、负责实验中心文明实验室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十、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任务。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4月修订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维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实现,特制定实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实验指导教师为实验教学负责人,对实验环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二、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教学活动中要严以律己,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三、指导教师在实验前应认真备课,在实验技术人员辅助下试作实验,并对试作实验过程和结果进行登记。
四、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验室,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技术人员反映解决,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五、指导教师在实验课前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学生实验结束后,及时核查学生实验原始记录,督促学生清理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关闭水电等,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六、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实验教案应包括:
对学生的教学要求、实验方案、实验所需仪器和试剂的要求、实验原理、步骤和要点、实验结果的数据与图表、指导实验的要领、注意事项。
特别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废弃物的处理等事项。
七、指导教师必须穿工作服,在实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指导岗位。
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当安排其他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代为照看。
八、每次课应讲述5—20分钟的实验原理、要求、重点等方面的内容,使学生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方法。
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九、在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室巡回走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督促学生合理安排实验进度和记录实验数据,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十、在指导实验的同时,指导教师还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良好的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予批评教育。
十一、学生因操作不当而损坏仪器,特别是玻璃仪器时,实验指导教师应责成学生按有关规定作出赔偿。
对于因责任原因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要责令损坏者检讨,并按规定作出赔偿。
十二、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工作,检查实验结束工作与值日情况。
十三、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整理,按规定摆放实验仪器设备,并进行安全以及与实验课有关的各项检查,与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交接。
十四、认真及时批阅和发放学生实验报告,对学生实验进行全面考核。
批阅时要给出必要的评语,指出实验与实验报告中的错误。
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写。
十五、学期结束时,负责或协助课程负责人进行该实验课程的期末评分汇总、教学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六、积极对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进行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十七、承担科研实验任务,并承担实验装置、仪器设备改进的设计、参数测试及处理等工作。
十八、协同实验室搞好实验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及安全卫生工作。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4月修订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实验室管理,特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遵守学校、学院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准时开放实验室。
工作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岗位。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认真填写实验室日志和工作记录。
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考核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积极做好实验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如实验仪器性能的检查,试剂的配制等,并随时准备解决实验过程中发生的实验技术问题。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教师密切配合,要根据实验教师提出的实验目的和要求,积极从实验技术上加以落实和实现,以求达到最佳的实验效果,保证每个教学实验能正常顺利地进行。
第五条:
必须于实验开出前一周,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正确提供所需的药品、试剂、溶液和其他材料,做好实验辅助器材的准备;提供处于可用状态的所需仪器设备等。
第六条:
确保所辖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等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保护环境,做好废液、试剂的处理及回收工作。
第七条:
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不断开创新项目、新方法、新装置,积极协助实验教师进行实验室开放活动,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
第八条:
熟悉本岗位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应用范围,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及时提供精确可靠的测试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九条:
掌握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技术,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努力开拓仪器设备的服务范围,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
负责填报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的请购计划,负责实验器材的领用、保管、维护、保养、维修和实验后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负责实验室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登记、报废与变更,做好其帐、卡等的管理工作。
做好学生损坏仪器等的登记和赔偿工作。
第十二条:
承担领导安排的其他教学、科研、管理、仪器开发和中心建设工作。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
为了统筹中心的实验资产,减少浪费,并更好地实现中心内部的资源共享,本中心设立了实验教学材料库房资产管理员对中心的实验耗材进行统一采购和保管,其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负责本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和领用,协助中心对仪器设备进行调配和合理安排。
定期进行资产核资工作,协助做好报损和报废工作。
第二条:
负责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室的钥匙管理和领用工作。
第三条:
协助中心对所有新购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验收、调试和鉴定等技术工作。
第四条:
负责日常实验消耗品的统购、领用和登记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坚持用多少发多少原则、按实验室建卡制度和以旧换新的规章。
第五条:
加强对贵金属、剧毒品、危险品及日用商品的管理,对重点管理的物资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建立必要的回收制度。
第六条:
熟悉从计划、采购、验收、供应、帐务及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确实做到:
进货验收要认真,供应一丝不苟,服务热情周到,帐目清楚,管理有条不紊。
第七条:
保持库房清洁整齐,物资存放有序,对特殊物资尤其是贵金属、剧毒品、危险品等妥善保管,严防被盗,以免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危害社会。
第八条:
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遵守学院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资产方面的任务和各实验室以及中心教学管理小组布置的其它任务。
红河学院化学教学实验中心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中心的大型仪器不仅要为全院各专业学生开设实验课程,而且要面向全院乃至全校甚至外校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和教师及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开放,因此,为保证大型仪器的合理有效使用,特针对大型仪器管理人员,制定如下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大型仪器(单台价5万元以上)包括仪器配件的管理,要求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仪器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二条:
要求熟练掌握仪器性能、使用方法、调试手段,做到小毛病能修理,大毛病出现时要报修并负责联系仪器的修理工作。
第三条:
调试好仪器,协助教师准备实验,实验开始后全程跟班,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要及时向中心教学管理小组和学院领导反馈。
第四条:
承担对内、外的测试任务,造表记账。
由学院统一收取费用,个人测试补贴由学院另定。
第五条:
协助专家组验收新到的大型仪器设备,并协助做好所管仪器的报损和报废工作。
第六条:
负责大型仪器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含常用设备的保洁以及室内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请假制度和本实验室制定的值班制度。
遵守校、院、实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完成中心、学院和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红河学院化学教学实验中心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运行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是集实验课教学、实验教学管理和教学与科研服务为一体的综合部门。
为了保证“中心”安全、高效和有序运转,并切实提高实验教学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中心”的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为主,内部实行主任负责制。
“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学校任命。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由中心主任全面负责。
根据需要,可报请学院批准并任命副主任数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三条:
“中心”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实验室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人员管理上,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考核。
每学年考核一次,按照相应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各级各类检查结果以及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考核结果报“中心”行政会议审核通过,作为岗位津贴分配和下年度聘任的依据。
第五条:
“中心”专职人员岗位相对固定,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专职人员必须服从“中心”的统一调配安排,兼职人员在全院范围内聘任,经“中心”行政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为了保证实验课教学质量,成立实验教学指导组,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同时采用“一帮一”、教研活动、示范课和同行相互听课等方式稳步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长期坚持学院领导和教学指导组对实验课程的听课制度,同行听课互评制度和学生评教反馈制度,执行教学质量与津贴和岗位聘任挂钩的原则。
第七条:
“中心”实行资产统一管理调配,资源协调共享办法,对实验设备和实验耗材统一采购、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设立资产管理小组,协调和统筹安排“中心”的教学资源,组织制定并安排实施“中心”的各项购置计划。
配备一名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中心”的教学资源,落实“中心”的各项采购计划,落实“中心”的仪器设备与实验室维护、使用和报废等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中心”设立实验安全卫生监督小组,加大安全检查力度。
由实验安全卫生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实验室或楼道内配置的各种安全装置和开展各类安全知识教育。
对于首次进入化学实验室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前都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教育。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如下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一部分实验课指导教师规定
第一条:
“中心”实验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任课教师的考核由各实验室配合教学督导组和“中心”主任完成。
第二条:
“中心”专职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指导72学时的实验课程,兼职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指导36学时的实验课程。
第三条:
所有与实验课程相关的理论课任课教师都必须参与实验课程教学。
第四条:
为缓解教师紧缺和培养青年教师,适当选拔一些高年级学生辅助完成实验教学中的一些工作。
第五条:
“中心”对每学期新进“中心”教师进行岗前培训(36学时),并为新教师确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作为其指导教师。
第六条:
“中心”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师资培训,鼓励青年教师提高学历和参加进修学习。
第七条:
“中心”专兼职教师都必须参加相应实验室的教研活动,45岁以下青年教师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比赛,35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至少参加一次学院课堂教学比赛。
第八条:
各实验室负责与教师协商,安排好各项教学任务,“中心”专兼职教师都应服从教学安排,积极承担完成好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部分实验教学各环节的要求与监控
第一条:
对教师备课和治学态度的要求
1.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备课,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和时数。
2.备课要吃透教材内容,确定重点、难点,明确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指导实验的要领,以及实验项目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广泛收集和查阅资料,关注本学科的前沿和发展,将本学科发展动态引入课堂,及时介绍给学生。
教案应每学年有所更新。
4.努力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进行实验技术、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
5.在学生实验前,教师应进行预备实验,进行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
检查和调式好实验中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对备课和治学态度要求的检查方法
1.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实验室主任应根据各课程教学大纲填写学期实验教学安排,上交“中心”以备检查。
2.每学期开学前,由各实验室配合教学督导组检查教师的教案、讲稿(或电子课件)及预备实验记录。
在教学过程中,院领导、督导组要对这些教学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三条:
对指导教师课堂教学的要求
1.教师上课要求穿白大褂、佩戴胸卡;坚持普通话教学,阐述清楚,重点突出,难点明确,实验操作示范准确、规范,并布置适当的思考题。
2.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前10分钟到岗,在指导实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指导岗位。
如确有要事且仅剩个别学生实验尚未结束时,应当交代其他教师或教辅人员代为照看,方可离开。
3.实验前,指导教师须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并向学生提问,记录学生预习情况;要给学生讲解实验原理、内容安排、仪器操作方法尤其是注意事项,讲解过程中要注意启发学生的思维,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思考。
4.在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室巡回走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与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地安排实验进度和记录实验数据,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实验事故。
5.在指导实验的同时,指导教师还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的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因责任原因引起的仪器设备损坏,要责令损坏者检讨,并按规定作出赔偿。
第四条:
对教师课堂教学要求的检查方法
1.指导导组专家、院领导听课、同行专家评课和学生评教。
2.学生座谈会。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全数批阅实验报告,并及时发还学生。
批阅时要给出必要的评语,指出实验与报告中的错误。
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学生重写。
提倡在发还实验报告时与学生作口头交流,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体讲评。
教学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实验报告的批阅情况。
第六条:
任何实验室和教师不能私自停课和调课。
因故需调整教学时间或临时请其他老师代课时,应提前报“中心”批准,并提前通知学生,安排好教学。
第七条:
实验员要在实验课前准备好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用品,并搞好实验室卫生。
准备情况由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主任和课组组长评定。
第八条:
坚持任课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制度和教研究活动,各实验室每学期至少组织3次以上的教研活动。
第三部分考试(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与监控
第一条:
对于同一门实验课程,一学期累计无故旷课两次及以上者,或累计两次无故不交实验报告者,本学期不给补做实验和参加考试(考核)机会,该实验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因病或因事的学生凭假条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择日补做,补做后需由指导教师签字,否则无效。
第二条:
按照不同课程特点,建立多元化的实验课考核办法,但规定各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成绩应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实验报告成绩,占40-50分,该成绩由任课教师批阅学生实验报告给出,给分依据包括实验报告的规范性、客观性、实验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对实验结果分析的合理性、经验与不足以及改进的建议等;
二是实验表现与结果分,占20-30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验过程中的表现及通过学生原始记录求得结果的准确性给出,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实验态度、实验习惯、实验纪律和实验结果等。
三是考核成绩(面试或笔试),占10-20分,由课程任课教师集体给出若干题目,要求学生任选一个,并自己动手完成,得出实验结果和正确的分析。
四是考勤、卫生和安全意识等成绩,占10分。
第三条:
所有实验课的期末考试或考核时间按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考试或考核记录、学生成绩评定记录以及教学总结等作为实验教学档案交实验室归类存档。
第五部分其它
第一条:
学期结束时,教学指导组对教学质量监控进行总结,每学年评定教学态度好、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以及师资培养方面成绩显著者,“中心”给予奖励。
第二条:
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教师的教学质和量将与教师的评先、选优、提职、晋升、岗位聘任和津贴挂钩。
对综合评定教学效果不合格者,下一学期停课整顿,并按比例扣发教学酬金。
第三条;每学期,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随学校、学院和“中心”情况变化以及教学实际需要,可作必要调整。
第四条:
其它教学要求和监督办法参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3月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领导及相关人员随堂听课办法
为了加强对“中心”教师指导实验课质量的监督与检查,深入了解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学习情况,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听课人员范围
1、学院所有院系领导
2、实验教学指导组专家
3、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
4、同行教师
第二条:
听课计划与安排
1、学院院、系领导每人每学期随堂听实验课至少2次。
2、实验教学指导组专家每人每学期听实验课至少3次。
3、“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实验课至少4次。
4、同行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听实验课1次。
第三条:
实验指导质量的评估
听课人员均需认真填写《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听课表》,不同人员针对同一位任课教师随堂听课的平均分,作为“中心”对该教师评分的依据之一。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4月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青年教师培训和进修深造管理办法
青年教师是“中心”实验教师队伍的后备军,为提高青年教师的实验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其快速成长,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从而保证“中心”的正常教学和科研,稳步提高“中心”的教学质量,并使青年教师培训工作和选派教师进修深造制度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关于青年教师的培训
第一条:
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由各系具体计划,经“中心”行政会议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实施。
第二条:
新到“中心”工作的教师,均要先进行岗位培训(36学时),学习“中心”相关实验教学的规章制度,熟悉“中心”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条:
青年教师在上课之前必须先跟随一位实验教学经验丰富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进行听课,并作好备课、预备实验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指导实验课。
第四条:
青年教师须认真研究实验教学大纲和教材,把握教学内容,要对整个实验课程和自己所要指导的实验项目了如指掌,并写出规范的教案。
第五条:
青年教师必须学会实验教学所用的仪器设备,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处理实验数据。
第六条:
“中心”为每一位青年教师指定一位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作为指导教师,帮助其快速成长。
第七条:
学期末,青年教师要做一次书面总结并进行交流。
第八条:
经考察,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将优先推荐送到国内著名大学进修,学习最新的实验教学理论和方法。
第二部分关于青年教师的进修与深造
第一条:
“中心”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与专业相关的进修和深造。
第二条:
按实际需要,“中心”每年可以选派1-2名年青教师到省内外重点院校进修。
第三条:
根据课程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进修深造计划先由各系申报,经“中心”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选派教师进修和深造的人数。
第四条:
在计划确定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中心”批准、备案,并填写相关表格。
“中心”工作量饱和、工作态度好、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优先推荐。
第五条:
教师进修专业和主要内容必须服从“中心”安排,进修结束后要按期返回,同时向“中心”书面提交进修总结和成果(进修课程成绩记录或论文等),由“中心”进行考核。
第六条:
进修期间的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08年3月修订
红河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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