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某段装修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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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某段装修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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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某段装修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secret
北京地铁某段装修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5.1.13装修工程是监理控制重点之一。
装修是门面工程,装修工程的质量直观反映了一个工程的总体感观情况,体现了工程的总体面貌,也反映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技术水平,且该工程规模较大,装修比较复杂,标准较高,因此,车站装修是监理控制的关键点。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控制重点及措施。
5.2.12.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的资料
(1)本工程的施工设计文件
①本工程车站主体建筑施工设计图。
②本工程附属工程建筑施工设计图。
③本工程装修设计图。
④其它装修工程有关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
(2)熟习有关规范、标准
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④其他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5.2.12.2测量放线成果的检查验收
(1)建筑装修阶段的工程测量放线是保证装修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测量放线的精度必须符合铁道测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才能严格控制建筑装饰和设备安装不侵入限界,并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其中站台面高度是根据运行车辆的车门下槛的高度而确定的,站台帽石边缘距轨道中心的距离,是根据建筑限界而确定的。
因此,测放站台面高程及站台侧面帽石外缘位置,其允许误差应控制在规范要求范围内。
(2)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方案,测量仪器检定证书和测量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件。
(3)在施工测量放线前,监理工程师应收集或复查以下资料:
①建设单位提供的车站设计文件(包括车站纵、横剖面图及车站内轨面标高及线路坡度);
②设备布置图及基础图;
(4)在每个车站内测量放线包括以下内容:
①埋设水准点两个;
②每侧轨道中心测量埋设控制点;
③放出站台线、楼梯间及自动扶梯中心线,及站台帽石外缘控制线;
④放出站台、通道、售票厅、各个平台及墙面50线;
⑤吊顶前在结构顶板底面放出大龙骨吊顶位置和吊顶周边线以及高程控制线。
⑥在地面板块铺砌、墙面粘贴面砖和柱子装修前,根据大样图放出平面及高程控制线。
⑦施工单位报送测量放线报审表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文件到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控制线符合设计要求和测量技术规范要求。
5.2.12.3交叉作业配合和设备管线的预留配合
装修施工多为最终收口工种,与各专业的水平及立体交叉施工较多,施工顺序和施工空间上相互制约较多。
(例如装修工程工种之间、装修与自动扶梯安装、通信、信号、供电、通风空调、给排水等机电设备专业安装之间的交叉作业)。
针对这种情况,监理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①督促总包编制装修期间的总体网络进度计划,将交叉工种的交叉作业顺序做详细规定,并将总体工作量分解为几个工作段,各工种进行流水作业,每周将各种信息汇总后得出评价结论,并据此提出网络计划的修改意见。
这种安排方式可避免问题集中,并可缩短工期。
②装修与设备专业施工图进行联合把关,并设有专人负责。
装修施工单位及机电安装施工单位应结合设备安装施工图编制综合预留图。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综合预留图施作,确保不错、不漏。
预留施工主要监控点:
管径、材质、防腐处理、过变形缝处的特殊处理措施等。
③加强自检工作,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会同监理、设计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④吊顶施工前,应确保有吊顶综合布置图,喷淋头、烟感器、通风箅子、报警器、灯具布置等综合反映在一张图上。
⑤加强与承包单位的沟通,在工程监理交底时,应向施工单位明确,各种装修材料进场应充分考虑见证取样实验时间,工种施工材料的延误不仅影响其自身施工进度,对与其相关联的专业均将产生不利影响,进而拖延总工期。
⑥在处理纠纷时,监理要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并充分理解各施工单位的难处,以促使工程顺利实施,既充分调动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又有效维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
⑦就工程变更与进度款拨付等问题与建设单位有效沟通,从而保证工程良性运转,使各种目标以最佳状态获得实现。
(1)本合同标段所包含的结构施工均已完成,交叉配合问题、预留问题主要发生在装修及机电安装各工种间,装修的工种主要包括站厅(台)地面、内外墙饰面、钢管柱及钢筋混凝土柱饰面、吊顶、不锈钢栏杆及楼梯扶手安装等;
(2)根据工程实践经验,这两个专业不发生交叉是不可能的,根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站厅(台)地面面层应在吊顶和柱(墙)面装修完工后施工;吊顶工程应在顶棚内设备管道、检修通道安装完毕后施工;吊顶饰面板应在吊顶内的照明、广播及通风管线敷设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安装;吊顶上的照明灯具、通风口及广播喇叭箅子等,应增设附加龙骨固定在大龙骨或单独吊挂,不得架设在中小龙骨上。
另外,灯具、喷淋头、烟感、温感报警器的布置与吊顶饰面板的安装也有交叉影响。
5.2.12.4主体结构工程核查和装修施工准备
(1)在核查主体结构时,应了解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监控量测的数据及其分析结果,结构是否已达到稳定状态。
为保证地下铁道车辆运行安全,设计对建筑界限、车辆和设备界限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在装修阶段必须严格控制施工精度,严禁侵入限界,为此,应对已验收合格的主体结构,各部分几何尺寸和高程进行复验,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凡基层已侵入限界的部分必须在装修前进行剔凿处理。
(2)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做下列检查:
①应抽查主体结构中柱、墙、顶板的砼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抽查主体结构抗渗压力的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观察主体结构有无渗漏现象,变形缝的止水带安装是否都符合设计要求。
④应观测主体结构有无露筋、露石及裂缝现象,如发现此类问题应采取补强措施,经修补后方可开始装修。
⑤对已验收合格的结构进行复查,确认各部位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3)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复查如下条件是否已经具备:
①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并进行交底;
②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并清理干净;
③装修范围内的整体道床施工完毕;
④主体结构和道床已贯通测量,与装修有关的水准点、轨道中线点等有关资料交装修施工单位;
⑤施工前,应对结构净空尺寸,柱子、墙面的垂直度、轴线、预埋件及预留洞、槽等进行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进行处理,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
5.2.12.5装修工程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1)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坚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圴为A级不燃材料,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所有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火、防潮、防蚀、防滑、耐火、无异味、防静电吸尘,其放射性指标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5)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6)进场后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7)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8)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
理体系。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
(11)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资质证书。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
(1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1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18)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19)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5.2.12.6楼地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地铁车站地面装修项目一般有板块面层楼面(地砖地面、预制水磨石地面)、整体楼地面(水泥楼面、细石混凝土楼面、现浇水磨石地面)、防静电架空地板。
(1)楼地面监控的基本要求
①楼地面工程所采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进场材料要求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②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
③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中的规定。
④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楼地面的板块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楼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⑥楼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
⑦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b.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c.采用砂、石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
⑧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⑨楼面的变形缝设置位置、作法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⑩厕浴间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按1000㎡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2)基层铺设质量控制要点
基层铺设适用于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等。
①基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a.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b.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c.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
d.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
②水泥炉渣垫层
a.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闷透时间不得少于5d,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b.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及5mm以下粒径颗粒含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c.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
d.将炉渣垫层表面施工偏差控制在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③水泥混凝土垫层
a.垫层采用的水泥标号、品种、粗和细骨料种类及其含泥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b.垫层的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c.垫层铺设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缩缝;
d.有配筋要求的垫层其配筋要符合设计要求;
e.将水泥混凝土垫层表面施工偏差控制在规范要求范围内;
f.水泥混凝土垫层施工质量还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④找平层(适用于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
a.找平层采用水泥、砂、石等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b.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c.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d.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f.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缺陷。
g.将找平层的表面施工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⑤隔离层(含涂膜防水层)监控要点
a.隔离层所采用防水涂料及其配套材料符设计和规范要求;
b.隔离层基层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
涂刷基层处理剂。
处理剂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c.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d.涂刷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
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e.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f.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g.隔离层完成后,必须蓄水检验。
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h.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正确、排水通畅。
i.将隔离层施工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3)楼地面铺设质量控制要点
①整体楼面质量控制要点(聚丙烯酸酯乳液水泥砂浆楼面、水泥楼面、细石混凝土楼面)
a.楼面工程所采用的水泥、砂、石、水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b.聚丙烯酸酯乳液水泥砂浆、水泥或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c.面层铺设时,基层抗压强度不小于1.2Mpa、表面粗糙、洁净、湿润、无积水;
d.楼面作法及各层厚度符合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作法各项要求;
e.严格控制施工工艺,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工艺流程及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该部分施工可按DBJ/T01-26-200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有关部分进行控制。
f.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g.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h.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i.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j.整体面层施工后,按规范要求进行养护。
k.将整体面层的施工偏差控制在规范要求范围内。
l.水泥楼面踢脚作法和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m.作好成品保护,在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的强度前,不得上人行走。
②板块面层铺设质量控制要点。
(该款适用于各类砖面层、大理石面层、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
a.严格控制材料的质量
材料进场进行验收。
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尺寸、技术及强度等级、性能(耐酸碱、防滑、燃烧等级),光泽度、色泽及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板块进场按顶货等级进行验收,面层所用水泥、砂、填缝材料及水泥砂浆配比等级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b.面层采用胶粘剂时,胶粘剂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有关规定。
c.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清洁,无积水。
d.板块铺设前要进行预选,对裂缝、掉角、翘曲等缺陷的板块及时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板材底面应洁净。
e.板块铺设前板材要浸湿、晾干。
f.板块面层铺设作法及每层的厚度符合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作法的各项要求。
g.严格控制施工工艺,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h.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砖面层时,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应紧密贴合。
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i.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j.面层与下一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k.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均匀,深浅一致,周边顺直。
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l.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m.踢脚作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n.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的缝隙宽度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顺直。
o.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p.将面层的施工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③防静电架空地板安装、铺设要点
a.严格控制材料的质量,用于防静电架空地板支架及板面的材料品种、规格、材质、尺寸地板材料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架空地板块要平整、坚实、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导静电等特点,且地板板块面层承载力、系统电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地板施工配套材料符合要求;
b.架空地板基层表面要平整、光洁、不起灰;
c.架空地板的金属支架要构成框架等一体,组合稳定;支架与基层连接牢固;
d.架空地板在门口处(或预留洞口入)包裹、封闭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e.架空地板面层无裂纹、缺楞掉角缺陷,行走无声、无摆动;
f.架空地板面层排列整齐,表面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g.架空地板面层施工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h.架空地板踢脚作法和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2.12.7一般抹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适用于石灰沙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纸筋石灰石膏灰等抹灰工程质量控制(墙面、顶棚)
(1)严格控制材料质量。
抹灰所采用的材料品种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抹灰的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基层表面平整、清洁无尘土、污垢、油渍等,抹灰前洒水润湿。
(4)抹灰工程要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35mm时,要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要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层搭接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5)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之间必须粘牢固,抹灰层无脱皮,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6)抹灰工程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接槎平整,分格缝清晰。
(7)护角、孔洞、槽盒周围抹灰表面整齐、光滑、管道后面抹灰要平整。
(8)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浆层上;罩面石膏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9)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10)将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2.12.8涂料涂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涂饰工程的材料质量。
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要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①涂料涂饰工程的作法及各层厚度符合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的作法要求。
②严格控制涂料涂饰工程的施工工艺,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施工工艺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涂饰工程的基层符合以下要求:
①涂饰前基面要清洁干净,并刷抗碱封闭底漆。
②基面含水率符合所涂涂料要求。
③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粘结强度符合有关标准。
④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环境温度应在5℃~30℃之间。
⑤涂饰工程涂饰要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掉粉。
⑥涂饰工程的颜色要符合设计要求。
⑦涂饰工程质量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各项要求。
5.2.12.9饰面砖粘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性能以及用于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饰面砖基层平整、清洁、无污染。
(3)饰面粘贴工程的做法及各层厚度符合设计及标准作法要求。
(4)严格控制施工工艺,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5)釉面砖粘结前应浸水两小时以上并晾干。
(6)饰面砖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缝。
(7)墙面防水层与地面防水要做好交接处理,墙面防水层设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且应≥1800mm。
(8)饰面砖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9)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10)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11)饰面砖接缝应理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饰面砖工程的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要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13)将饰面砖粘贴的施工偏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5.2.12.10饰面板安装工程质量控制(适用于铺贴塑铝板墙面、柱面饰面板安装)要点
(1)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质量。
工程所用的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
缝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阻燃、隔声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墙面作法及各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严格控制墙面施工工艺,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
(4)轻钢龙骨与基体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6)饰面板的的孔洞要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7)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8)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色泽一致。
(9)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5.2.12.11吊顶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吊顶所用材料。
吊顶所用龙骨规格、材质、尺寸;饰面所用材料、规格、尺寸、材质、颜色、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吊顶标高、尺寸、分层作法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明暗龙骨及金属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松动变形。
(4)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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