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6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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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6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6
驷马桥片区地块周边规划道路(高车二路)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部
1、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2、安全教育制度
3、职工入场“三级”教育卡汇总表
4、“三级”安全教育记录表
5、安全教育记录
注: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安6—1—1
一、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一)第一级教育:
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除、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第二级教育:
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2、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基坑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三)第三级教育:
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附:
安全生产须知:
一、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非从事电器和机械人员,严禁动用机电设备;
5、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6、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设红灯示警;
7、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机操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操作时思想集中,不得离岗;
9、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易滑和点钉的鞋和赤脚、赤膊等操作;
10、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禁止使用竹、木材料搭设)、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墙件不的额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1、本工程现场的“二口”(出入口、井室口)和“二临边”(污水沟槽、雨水沟槽),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二、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机操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裙子、高跟鞋和赤脚,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警示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应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地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雨3%。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定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移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立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沟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储存酸溶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漏电保护器,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5KV
20—24KV
60—110KV
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低距离(m)
垂直
1.5
3
4
5
6
水平
1
1.5
2
4
6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爆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X光和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四季节施工
第二十二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十三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呆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基坑作业时,不准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可靠有效的安全接零(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沟槽管道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机械吊装半径内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铲车、压路机、挖掘机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转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各种工程的井室口、预留洞口、沟槽临边出,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临边处、陡坡段、渣土出入口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等警示。
五、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层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六、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蹦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围护的井室上逗留;
4、不准站在手推车等不稳顶的物体上操作;
5、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不得坐到铲车斗里面、不准站在挖掘机斗里面作业;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道或上下走倒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带为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入施工现场。
七、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争取、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水磨石机等手持电动机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空架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接触;
10、点心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露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露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八、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未经法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不见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
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矢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窗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速”即:
道路情况不名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窄、桥梁弯路、坡路、叉路、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及设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长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接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转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下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九、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作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9、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10、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十、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即做到“十不盲目操作”
1、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转岗位人员未经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架、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参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审批,并经安全交底;未经审批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十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管理基本标准
一、土石方工程安全防护
(1)挖掘土方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①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②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2M。
并应设人观察边坡有无坍塌危险。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应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3)开挖深度超过2M,必须在边沿处设两道护身栏杆或加可靠围护,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4)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二、临时用电
严格执行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电缆要按照TN-S系统要求执行“三项五线制”配置五芯电缆,电缆(线)产品须有合格证,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电线,现场线路架设按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求实施总体布设(挂置或固定在围挡有一定安全距离),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并且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过路电缆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电线架设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且要架空布设,PE线的颜色应是绿/黄双色线,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相接,同一供电系统电器设备接地、接零保护要保持一致;现场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配电箱引入引出线要采用套管横担,进出电线要求排列整齐,下进下出,匹备合理,配电系统必须满足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要求,配电箱(开关箱)使用(电斧或金峰牌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焊机必须配备专用配电箱)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不得有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箱内要无杂物,外壳要有接地保护,箱内电器装置齐全可靠,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要求有防火设施(配置干粉型灭火器材)。
专职电工必须要每天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完毕必须经监理和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受电。
三、3-4米一般污水沟槽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深基坑开挖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擅自修改。
开挖前,应先检查了解地质、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状况,做好记录,开挖过程经常观测基坑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固处理;作业前要全面检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运行,基坑现场排水、降水、集水措施是否落实;作业中应坚持由上而下分层开挖,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不准碰损边坡或碰撞支撑系统或护壁桩,放止坍塌,未支护前不准开挖:
基坑周边1.2米严禁超荷载堆土、堆放材料设备,不准搭设临时工棚设施;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泵机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基础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进行照明,高度应设置在5米左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基坑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深基坑内还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
承台施工2米以下必须用钢板桩进行支护,基坑临边必须采用钢管扣件搭设防护栏杆,上杆栏杆离地面高度为1.1米,下杆离地高度为0.5米,立杆高度1.2米,立杆间距2米,钢管表面涂刷黄黑警示色油漆。
栏杆内侧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深基坑钢板桩支护完毕必须经监理和安监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四、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标准。
现场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应涂有防锈漆,立杆、横杆刷黄色,剪刀撑刷黄黑警示漆,临边防护栏杆刷黄黑色警示漆,踢脚板材质应用硬质材料制作,严禁使用彩条布,刷黄黑色警示漆;脚手架外排大横杆每步应设置拦腰杆并采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网进行封闭;确保不能有大小物体坠落。
脚手板必须按照脚手架的宽度满铺,板与板之间紧靠。
采用对接时,接头处下设二根小横杆,二块板外伸长度之和不应大于300mm;采用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
脚手架搭设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结构材料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并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的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模板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等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严禁将脚手架上的人行通道当做卸料平台使用,放置钢筋、氧气瓶、乙炔瓶等物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局部杆件,破坏脚手架的整体性、稳定性。
五、特种设备和特岗人员的安全管理标准。
施工单位在进场之前对自己承租的大型设备如(吊车、挖土机、桩工机械、发电机组)等使用设备相关资料(设备出厂合格证、驾驶员操作证、设备检验报告、安全环保协议书、吊装令)向项目部提供,然后向监理公司进行资料报验,监理公司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1.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安全实施方案,并完成审批手续,准备作业前应对吊车的钢丝绳、限位开关、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变幅指示器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作业前,应通过试吊检查起重设备、机械、机具的安全设施及性能完好情况,验证地耐力或铺垫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方法和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开始作业前检查落实。
3.起吊影响范围四周应设置安全防护,设置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配合作业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开始作业前检查落实。
4.操作人员应了解起吊物的重量,起吊过程中要随时注意载重指示器的变化,防止超载。
5.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现场设置专人指挥,操作员要按操作规程作业,指挥人员应随时监控。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要求人证相符,证岗对应。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按规定进行年审。
六、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现场人员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经过项目部三级教育和工序交底后方可进场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着装上应穿戴印有“一冶公司”的统一标志服装和安全帽。
2.施工作业队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保证持证上岗。
3.食堂炊事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工作时应穿着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4.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人员应做到不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应做到不违章操作,不酒后施工。
5.施工现场人员应遵守国家和武汉市的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健康的活动。
〔二〕施工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统一用一冶提供统一围挡搭设牢固,固定围挡搭设必须整齐,下端的挡土墙用2.4砖砌粉牢固,在围挡支柱内侧每隔一档用40角钢斜拉固定,围挡二端侧面必须连续用三块透视围挡搭设,端头制作固定大门封闭。
2、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在出入口对应围挡二侧安装透视镜,安排交通协管人员疏导车辆和人员通行。
3、固定围挡必须每天安排保洁人员进行冲洗,围挡外侧沿角和出入口要清扫干净,保持围挡周边干净整洁,不能粘泥带污,清扫人员应穿反光背心带反光桶进行清扫保洁。
〔三〕、临时设施设置和材料堆放
1.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安排设置,并不得搭设在临街防护栏上。
2..材料设备、施工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的地点堆放,并分类挂牌。
材料标牌上应标明材料名称、品总、规格。
3.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妥善保管。
每天施工完毕,应做到工完料清。
4.施工现场围挡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停放机械设备。
〔四〕施工现场环境
1.施工场地整洁,无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满溢。
2.施工中有防止扬尘的措施,现场无尘土飞扬。
3.工程范围内采取切实可行是施工临时排水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无渍水、无积水;施工临时排水不向路面和通道上排放;未经处理的泥浆、水泥浆,不得直接向城市排水系统和河流、湖泊排放。
4.施工中渣土、沙石实行封闭化运输,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采取冲洗等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上路。
5.土方随挖随运,一时难以外运的或留作回填使用的土方要按规定堆放,设置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泥浆流淌和尘土飞扬。
6.施工中严格控制噪音,合理安排作业类容和时间、使用低噪音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音措施,把施工产生的噪音降低到最小程度,避免市民投诉。
七、电焊机安全防护标准
(1)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焊机触电保护器)并装设随机开关;
(2)一、二才电源接头处有防护罩,一、二次线使用线鼻子,一次电源线不得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得超过30米。
10、乙炔瓶、氧气瓶:
(1)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
(2)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不大于10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乙炔瓶严禁平卧放置,不准放在高压线下,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乙炔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扎牢。
十二、其他还需要补充教育
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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