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调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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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风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根据《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应用范围为已并网运行的、由电网公司统一调度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新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六个月后参与本办法;扩建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进行参数设置更新,自动纳入本办法考核管理,免除因扩建期间配合主站调试引起的技术管理考核。
第三条风电场以调度对象为考核统计单位,以工商注册公司为基本结算单位参与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下简称华北能源监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东北能源监管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经信委)负责对风电场执行本办法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控中心按照调
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风电场参与本管理办法的执行与结算,依据运行结果风电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调度管理
第五条风电场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风电场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按照全场
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
(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长1人)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九)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第六条风电场因安自装置动作,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动作导致风机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
风电机组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在电网条件允许情况下,由值班调度员下令同意并网后风电机组方可进行并网。
若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风电并网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4%考核。
第七条当风电场因自身原因造成风机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风机总容量超过风电场装机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第八条当确需限制风电出力时,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含实时调度曲线),超出曲线部分的电量列入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按风电场结算单元实时采集风电场的电力,要求在限风时段内实发电力不超计划电力的2%。
限风时段内实发电力超出计划电力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部分电力的积分电量按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
第九条风电场应开展风电功率预测工作,并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预测结果报电力调度机构。
根据风电场上报风电功率预测工作开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风电场应在能够准确反映站内风资源的位置安装测风塔及其配套设备,并将测风塔相关测量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
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装测风塔及其配套设备,或未按要求将测风塔相关测量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二)风电场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风电场装机容量、可用容量。
电力调度机构对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1.风电场装机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24小时内上报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一天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
。
2.风电场可用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4小时内上报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1小时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
。
(三)风电场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风电功率预测结果。
电力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风电功率预测结果进行考核。
风电功率预测分日前短期预测和日内超短期预测两种方式。
日前短期预测是指对次日0时至24时的风电功率预测预报(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日内超短期预测是指自上报时刻起未来15分钟至4小时的预测预报。
两者时间分辨率均为15分钟。
调度机构对风电场风电功率预
测上报率、准确率进行考核。
风电受限时段不计入考核统计。
1.日前短期风电功率预测
风电场每日中午12点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次日0时到24时每15分钟共96个时间节点风电有功功率预测数据和开机容量(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2点前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用于节日方式安排。
风电场仍需每日按时报送次日风功率预测)。
1)风电场日前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月进行统计、考核,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
。
风电场日前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日前准确率考核电量=(80%-准确率)XP.X1(小时)其
中:
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pi为i时刻的日前风功率预测值,Cap为风电场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风电场装机容量(单位:
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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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电场日前短期功率合格率应大于75%,小于7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
日前短期风功率预测合格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日前短期功率合格率考核电量=(75%-准确
率)XPnXI(小时)
其中:
Qi为i时刻的预测合格情况。
计算公式如下:
2.日内超短期风功率预测
1)风电场日内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月进行统计、考核,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
,全月累计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o
2)风电场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第4小时的准确率应大于等于85%,小于8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
风电场日内超短期风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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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超短期准确率考核电量=(85%-准确率)XPnX1(小时)
其中:
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ui为4小时前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的i时刻功率值,Cap为风电场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风电场装机容量(单位:
MW)。
3)风电场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第4小时的合格率应大于80%,小于80%时,按以下公式考核。
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合格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日内超短期功率合格率考核电量=(85%-准确
率)XP'Xl(小时)
其中:
Qi为i时刻的预测合格情况。
计算公式如下: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条风电机组应具备电网规定要求的低电压穿越能
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风电机组视为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
力,每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若具备低电压穿越的风电场仍在低电压穿越范围内发生脱网,在该风电场同型机组重新完成整改并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每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第十一条风电场应配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具备自动电压调节功能。
(一)若风电场内无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主要包括MCR型、TCR型SVC和SVG),在场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安装投入运行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
(二)风电场应按照电网有关入网规定和要求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调节速率)不满足电网要求的风电场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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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可用率
入可用,计算公式如下:
入可用=(每台装置投入运行小时数之和/(升压站带电
小时数*装置台数))X100%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可用率以95%为合格标准,低
于95%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Wa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三)风电场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装设自动电压控制
(AVC)子站,AVC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
未在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AVC子站的装设和投运工作,每月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3%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对已安装AVC子站的并网风电场进行其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的考核,风电场应加强AVC子站的装置维护工作。
1.AVC投运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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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并网风电场AVC装置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闭环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AVC投运率。
AVC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AVC投运率=AVC子站投运时间/风电场运行时间
X100%在计算AVC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造成
的AVC装置退出时间。
AVC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AVC投运率低于98%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入投运为风电场AVC投运率;Wa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2.AVC调节合格率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通过AVC系统按月统计考核风电场AVC装置调节合格率-电力调度机构AVC主站电压指令下达后,风电场AVC装置在2分钟内调整到位为合格。
AVC调节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AVC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电力调度机构发令次数X100%AVC合格率以96%为合格标准,全月AVC合格率低于96%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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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入调节为风电场AVC调节合格率;Wa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四)风电场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确保并网点电压(风电场升压站高压侧母线)运行在电力调度机构AVC主站下发的电压曲线范围之内,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印发各风电场电压曲线,并按月统计各风电场电压合格率,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如下:
电压合格率;并网点电压运行在电压曲线范围之内的时间/升压站带电运行时间X100%
电压合格率以100%为合格标准,全月电压合格率低于100%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入电压为风电场电压合格率;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当风电场AVC投运时不考核风场母线电压合格率。
第十二条风电场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
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13
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AGC功能),确保风电场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的给定值。
不具此项功能者,每月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3%考核。
早期投产的风电场,且不具备变桨调节的风机,由自治区经信委及能源监管机构认定后免于考核。
对已安装有功功率控制子站的并网风电场进行投运率考核。
在并网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子站闭环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子站投运率。
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投运率二子站投运时间/风场发电站运行时间X100%
在计算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或因新设备投运期间子站配合调试原因造成的系统退出时间。
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投运率低于98%的风电场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入投运为风电场有功功率控制子站投运率;W,,为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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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风电场应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风电场进行如下考核:
(一)并网风电场线路、变压器、母线、风机、变频器所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造成电网事故的,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二)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应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且必须与系统保护配合。
系统状态改变时,应按要求按时修改所辖保护的定值及运行状态。
不满足的风电场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三)并网风电场线路、变压器、母线、风机、变频器所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调度要求投运,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四)并网风电场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录波数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影响电网事故调查,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五)风电场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能快速切除,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六)并网风电场应按照继电保护管理要求及时填报设备基础数据。
1.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生的缺陷及异常,并网风电场应在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缺陷及异常处理情况报送所属调控机构,未及时报送,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2.涉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应立即按规程进行故障分析和处理,并在故障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将故障数据报送至所属调控机构。
未及时报送,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七)对并网风电场继电保护专业的安全运行水平进行考核。
1.并网风电场受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一级告警,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电量加扣当月上网电量的1%。
并网风电场受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二级告警,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
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电量加扣当月上网电量的0.5%o
(八)并网风电场应按规程、规定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巡视、定期校验和维护,使其满足装置原定的技术要求,装置定值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
不满足要求者,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九)并网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
不满足反措要求的风电场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十)对并网风电场涉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指标进行考核。
以下要求未能达标者,每项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1.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99.5%。
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
RMD=(TMD/SMDX100%)
其中RMD为主保护月投运率;TMD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的时间;SMD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
2.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99.5%。
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
RSS=(TSS/SSS)X100%
其中RSS为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TSS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时间;SSS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
3.故障录波月完好率>99.5%。
故障录波月完好率计算公式为:
RSR=(NSR/NRE)X100%
其中RSR为故障录波月完好率;NSR为该月故障录波完好次数;NRE为该月故障录波应评价次数。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风电场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新能源综合通讯管理终端等)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风电场自动化设备的运行进行考核:
(一)并网风电场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新能源综合通讯管理终端等)应配备而未配备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每项自动化设备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有多项自动化设备未配置,相应进行累加。
(二)风电场应具备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上传单机信息能力。
风电场单机信息实时上传有功、无功、风速和状态变量四个遥测(信)量,根据上传情况统计遥测(信)量的完整率和有功数据的正确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正确率=(1-M/(96XNX4))X100%
其中N为风电场风机台数;M为有功出力数据异常点的个数,包括负数和超过额定值的点。
遥测(信)量的正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求平均值进行考核。
指标每降低1%,考核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0.1%,月度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该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o
(三)远动信息(包括:
单机信息、事故总信息、开关分相信息等)、PMU信息、电能量信息、时钟监测信息、二次设备管理信息、报警信息分类等未能按规范完整接入(或填报、分类)的,按每类信息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有多类信息未接入(或填报),相应进行累加。
(四)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新能源综合通讯管理终端等自动化设备月可用率要求9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每类自动化设备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1%,有多类设备不满足可用率要求,按类数进行累加。
(五)自动化设备连续故障(导致数据中断)次数,每发生一次考核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
如设备故障长期未处理解决,单个设备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1%。
自动化设备故障计算时间以电力调度机构发出故障通知时刻为起始时间,故障结束时间以电力调度机构主站系统接收到正确信息时刻为截止时间。
(六)并网风电场发生设备跳闸事故时,遥信信号(开关变位信号、全站事故总信号、SOE信息等)每拒动或未正确动作上送信号1个/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o
(七)并网风电场在正常运行时,遥信信号每漏发或误发1个/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2%,有多个遥信信号未正确上送,按个数进行累加。
(八)并网风电场在运行时,遥测量(包含PMU量测)准确度误差率要求1.5%,每发生一个/次遥测量(包含PMU量测)超差,考核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如故障或超差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处理解决,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1%。
(九)当并网风电场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加或修改遥测、遥信数量内容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o
(十)并网风电场全场统一对时设备运行故障、对时误差超差持续超过4小时,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2%;如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处理解决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的,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1%O
(十一)并网风电场二次系统及设备的配置和运行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等文件关于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
并网风电场应在基建(改建、扩建)前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完善)方案,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上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每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并网风电场接入发电公司远程或异地集控系统,应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完善)方案,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上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每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并网风电场二次系统非法外联或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每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并网风电场二次设备配置、运行、管理不符合安全防护相关规定的,包括硬件设备闲置端口未进行封闭处理、未采用国产正版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防护策略配置不合理、发生安全异常告警、使用弱口令等行为,每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
(十二)并网风电场开展对涉及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及信息有影响的检修、维护、消缺等工作,应遵守电力调度机构的相关规定。
工作前未按要求在电力调度机构主站调度管理系统(OMS)中提报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票流程的,每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工作开工前、进行重要操作前以及完工后未通知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的,每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1%;因上述行为对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考核指标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考核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o
(十三)并网风电场自动化系统(设备)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OMS自动化设备库中新增、修改、删除相关设备台账信息,系统(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及时通过OMS流程上报缺陷信息,未及时上报设备台账、缺陷信息或上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按每大类设备(每次缺陷)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有多类自动化设备(多次缺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按设备类数(缺陷次数)进行累加。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风电场通信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风电场通信专业的工作进行如下考核:
(一)风电场通信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不满足的风电场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二)当并网风电场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变更通信运行方式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电量为并网风电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1%O
(三)并网风电场对接入电网通信系统的通信设施进行重要操作,必须按通信系统检修规定提前向电网通信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许可。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o
(四)并网风电场通信设备故障,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
(五)因并网风电场原因造成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分别进行考核,若有重复,按最严重的一条进行考核。
1.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3%。
2.造成任何一条调度电话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
3.造成任何一条继电保护或安稳装置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
4.造成任何一条远动信息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
5.由于光缆、设备、电源等原因造成并网风电场与电力调度机构通信电路全部中断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o
6.并网风电场在具备两个及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时,任一条通信光缆引入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天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
7.并网风电场任一通信设备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每天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
8.并网风电场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
9.并网风电场任一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超过
1个月不处理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
第十六条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风电场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电力调度机构对并网风电场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如下考核:
(一)并网风电场启动后应于次日10时前上报风电场运行数据日报,未及时报送和误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5%。
(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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