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15分钟生活圈”建设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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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15分钟生活圈”建设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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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15分钟生活圈”建设技术指南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划定原则 3
3.2 分类分区规定 3
4 “15分钟生活圈”的宜居建设 5
4.1 一般规定 5
4.2 服务设施建设 5
4.3 停车设施建设 7
4.4 街区建设 8
4.5 住宅建设 9
5 “15分钟生活圈”的绿色建设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绿色公共空间 10
5.3 绿色出行 12
5.4 绿色环境卫生设施 14
6 “15分钟生活圈”的韧性建设 15
6.1 一般规定 15
6.2 生活圈安全建设 15
6.3 社区海绵建设 16
7 “15分钟生活圈”的智慧建设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智慧设施建设 18
7.3 智慧社区治理 19
8 “15分钟生活圈”的人文建设 20
8.1 一般规定 20
8.2 全龄友好建设 20
8.3 社区特色塑造 21
附表1:
五类“15分钟生活圈”新区与旧区建设指引一览表 23
附表2:
“15分钟生活圈”宜居服务设施建设内容一览表 27
附表3:
“15分钟生活圈”绿色空间建设内容一览表 33
附表4:
“15分钟生活圈”公共安全建设内容一览表 34
1总则
1.0.1为指导安徽省居住社区的建设管理,优化市民社区生活的服务品质,配备完善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活动空间,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激活社区文化建设,实现社区的渐进式自我更新,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制定《城市“15分钟生活圈”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全省各市、县(区)居住社区的建设工作。
1.0.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城市“15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工作,旨在实现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社区生活圈的建设目标。
1.0.4城市“15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应建立开展现状评估、制定空间方案、推进实施行动、动态监测维护的全生命周期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实现全过程、分阶段、多方式的公众参与,并建立社区责任规划师制度,引导社会多维共建。
1.0.5城市“15分钟生活圈”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社区
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
2.0.2社区生活圈
在适宜的日常步行范围内,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的基本单元,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多元功能,引领面向未来、健康低碳的美好生活方式。
2.0.315分钟生活圈
在15分钟步行可达范围内,配备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功能与公共活动空间,形成安全、友好、舒适的社会基本生活平台。
生活圈一般范围在3平方公里左右,常住人口约5-10万人。
从有利于营造兼具环境友好、设施充沛、活力多元等特征的社区生活圈的角度,建议人口密度在1-3万人/平方公里之间。
3基本规定
3.1划定原则
2
3
4
4.1
1
2
3
3.1
3.1.1识别城市中各类居住用地构成的生活空间,综合考虑人的步行速度、道路交通网络和用地布局等因素,借助Arcgis工具模拟居民15分钟出行路径,按照3-5km2的规模结合主次干道、行政界线和自然地理边界对生活空间的边界进行修正,划定“15分钟生活圈”。
1.“15分钟生活圈”以现状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为基础,并根据城市居住用地的布局进行划分。
2.“15分钟生活圈”内减少边界穿越,满足居民生活安全便捷的要求,不跨越快速路等城市交通性道路,不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过境交通和大江、大河等自然分隔线,考虑行政管辖范围,便于管理。
3.2分类分区规定
3.2
3.2.1分类指“15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内容根据建设目标分为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建设五大类,涵盖服务设施建设、停车设施建设、街区建设、住宅建设、绿色公共空间、绿色出行、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圈安全建设、社区海绵建设、智慧设施建设、智慧社区治理、全龄友好建设、社区特色塑造等内容。
3.2.2考虑到老城与新城在人口密度、设施覆盖等方面的差异性,将“15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分为新建地区与已建地区进行分区指导(详见附表1)。
1.对于新建地区,直接参考《指南》中的各类建设导引开展建设实施工作,且新建地区“15分钟生活圈”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开发宜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与交付。
2.对于已建地区,以《指南》为参考目标,结合居民实际需求,以及改造可行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更新任务,逐步补充短板,完善“15分钟生活圈”的建设要求。
4“15分钟生活圈”的宜居建设
4.1一般规定
4
4.1
4.1.1“15分钟生活圈”的宜居建设包括服务设施建设、街道空间建设、街区建设、住宅建设等相关内容。
4.1.2“15分钟生活圈”的宜居建设应以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重点,科学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全龄友好的无障碍环境,形成层级合理、生活便利、智能共享的城市生活圈,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优质、共享、均好。
4.2服务设施建设
4.2
4.2
4.2.1遵循和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按“15分钟、10分钟、5分钟”三个层级配置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服务设施(详见附表2)。
1.“15分钟生活圈”层级配置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中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全民健身中心等设施,形成社区中心,满足一站式公共服务的要求。
2.“10分钟生活圈”层级配置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形成邻里中心。
3.“5分钟生活圈”层级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幼儿园、社区文化活动站、小型多功能运动场等,形成街坊中心。
4.2.2根据社区类型和居民需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提升各类服务设施品质。
1.优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卫生点等基础保障类设施,结合居民实际需求考虑配置康复中心,满足康复医治、医疗训练等治疗需求。
2.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要求,依托社区养老院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并重视居家养老服务,按标准配置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活动室,全面覆盖老人保健康复、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多方面需求。
3.满足各类人群受教育需求,优先补充各类学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设施;老龄化社区重点提供老年学校;结合成年居民需求提供成年兴趣培训学校;对儿童比例较高的社区提供儿童教育培训和学龄前儿童托管中心等。
4.优先完善社区图书馆、文化活动室等基础保障性需求,并结合实际居民需求考虑增加棋牌室和阅览室等丰富文化生活的品质提升类设施。
5.优先完善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地建设,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增设室内、室外健身点。
6.贴近居民基本生活购物需求,提供便民多样的商业服务。
4.2.3根据各类设施的布局要求和用需求,鼓励综合设置各类设施,整合社区内可共享的功能空间,制定高效灵活的利用机制。
1.设施共建
(1)构建多种功能复合的社区中心,为居民生活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建议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监督、税务等集中设置为社区行政管理中心;综合健身馆、游泳池、综合运动场等集中设置为社区体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点等集中设置为社区医疗卫生中心。
(2)鼓励社区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与商务商业功能综合设置,提升实体商业活力和体验度。
(3)鼓励运动场地与其他公共空间的复合建设,为满足居民多样化、便捷可达的健身需求提供场地条件。
2.设施共享
(1)鼓励“10分钟”、“5分钟”层级生活圈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沿街道布局,促进设施、公共空间等资源被更多的市民共享。
(2)鼓励各类学校的图书馆、体育场馆、各类训练中心等文化、体育设施,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对于已建学校,需充分征询教育局及学校意见,确保校园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对周边居民分时开放;对于新建学校,建议在前期规划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开放要求,为后期校园开放创造条件。
(3)鼓励老年学校、职业培训中心等与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共享使用,共享培训教室、各类活动室等。
(4)鼓励社区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点共享使用,共享治疗室、床位等。
(5)对于用地紧缺的区域尤其建议通过设施共享的方式补充居民各类文化、体育以及开放空间等需求。
4.3停车设施建设
4.3
4.3.1遵循和参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构建“15分钟生活圈”健康有序的停车环境。
4.3.2在居住社区内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4.3.3在社区公交站点、交通枢纽等周边区域,根据换乘需求,结合各出入口就近设置足够、方便的自行车停车设施,为驻车换乘提供良好条件。
4.3.4既有居住社区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1.在居民同意、条件允许、对周边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通过社区挖潜改建新增停车位;
2.利用社区公共绿地、低效空置用地等空间建设地下或地面公共停车库;
3.统筹使用生活圈内停车位,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充分发挥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类用地的停车泊位作用。
4.在确保慢行优先的基础上,在交通支路合理明确路内停车的使用空间和时间范畴。
5.结合周边经营性地块更新改造,提供新增泊位的50%对社区进行定向供应,增加的停车位面积不计入经营性建筑面积。
4.4街区建设
4.4
4.4.1社区生活圈内应形成“小街区、密路网”的空间结构。
1.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15分钟生活圈”内新建街区面积不宜超过4公顷、街区长度不宜超过250米,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15分钟生活圈”内新建街区面积不宜超过3公顷、街区长度不宜超过200米。
2.老城区打通道路系统微循环,以网格化、小尺度的道路划分城市空间,丰富城市微路,增加城市路网密度。
4.4.2“15分钟生活圈”内应积极推广街区制,鼓励开放式街区的建设。
1.道路间距超过200米的商业商办或公共设施街坊,建议因地制宜增加公共通道或开放已有公共通道,避免街坊过大,影响路网通达性。
2.老城区应控制封闭大院或门禁小区的规模,通过“围墙透绿”等方式增加住区开放界面。
3.已建大型封闭社区,可通过将部分内部道路转化为可公共通行的街道方式进行改善,细分原有超大街区时考虑采用无机动车通行的街道。
4.5住宅建设
4.5
4.5.1新建地区“15分钟生活圈”内的住宅建设应注重住宅建筑设计品质,确保通风、日照、卫生防疫等要求。
鼓励建造绿色住宅建筑,采用各种节能、环保措施。
4.5.2倡导住房类型的多样性,满足各类人群差异化的合理住房需求,考虑国家三胎政策,适当增加中大套型住房,形成合理的住房套型结构。
4.5.3根据本地住房保障政策,在“15分钟生活圈”内提供标准合理、规模适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面向就业人群的租赁住房,商务社区、产业社区可适当提高比例。
4.5.4已建地区对建成较早的老旧住房参照《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进行综合整修和现代化宜居改造,保障适宜的居住条件。
5“15分钟生活圈”的绿色建设
5.1一般规定
5
5.1
5.1.1“15分钟生活圈”的绿色建设包括绿色公共空间建设、绿色出行、绿色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相关内容。
5.1.2“15分钟生活圈”的绿色建设应以公共空间的建设为重点,构建总量适宜、步行可达、系统化、网络化的公共空间布局,满足居民便捷使用公共空间的需求。
同时,提升公共空间环境品质,创造绿色生态、活力宜人、安全便利的公共空间(详见附表3)。
5.2绿色公共空间
5.2
5.2.1“15分钟生活圈”公共绿地、广场应注重规模面积、位置、出入口设置、界面、高宽比等方面的建设内容。
1.广场建议不超过2ha,1000㎡以下为宜;大型公共设施广场建议为0.3-2ha;以聚集活动为主的空间建议为1000-3000㎡;以休憩为主的小型空间建议为400-1000㎡。
2.小型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朝向、周边环境控制、与人行道和建筑的关系等因素,最好为朝南向,受地块条件限制时允许朝东或者朝西,不建议完全朝北。
风环境、声环境、日照条件应保持宜人。
3.社区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周边宜形成积极界面,沿界面建议至少50%建筑具有零售、餐饮等服务性功能,并鼓励设置开放透明的外墙;周边建筑出入口宜朝向公共空间。
4.小型绿地广场周边一般满足D/H≈1,可保持空间处于舒适活跃范围,高宽比范围以1≤D/H≤3为宜。
5.2.2“15分钟生活圈”内应保障小型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步行可达,提高公共空间覆盖率。
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覆盖率达到100%。
公共活动中心区以及居住人口密度大于2.5万人/平方公里的居住社区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米。
5.2.3新建地区的公共绿地、广场、街道等设计充分彰显文化内涵,在传承与创新中形成具有独特文化魅力的空间形象,塑造高品质的公共环境。
5.2.4鼓励公共绿地、广场结合社区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设置。
5.2.5既有社区应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要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广场舞等活动场地的设置应避免噪声扰民。
5.2.6已建地区可通过附属开放空间挖潜、微空间改造两种方式开展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挖掘和提升。
1.鼓励商业、办公、文化设施、居住、学校等用地中的附属绿地广场对外开放,附属公共空间在不对周边业主、居民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建议满足以下要求:
(1)大型文体设施公共空间及大专院校操场、球场等户外公共空间宜对外开放。
(2)附属公共空间宜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可供公众自由进入并开展休憩、娱乐、运动等活动,面积建议不小于400m²。
2.对使用状况较差的小广场、小绿地、街道界面进行再设计,围墙涂鸦或屋顶、桥下空间改造,使原来较为消极的空间转化为积极有活力的空间。
3.鼓励多、高层民用建筑底层架空用作公共开放空间、绿化空间、通道等公共用途,且24小时开放使用。
5.2.7有条件的区域结合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
2.对于有条件的现有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在《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范围内,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
3.具备条件的现有公园,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可围绕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体育设施。
5
5.1
5.3绿色出行
5.3
5.3.1依托“15分钟生活圈”,构建由城市道路、绿道、街巷、公共通道等组成的高密度慢行网络,实现通畅顺达、尺度宜人,提升慢行安全性和舒适性。
1.居住社区的步行通道间距宜为100-180米。
公共活动中心区与交通枢纽地区,步行通道间距宜为80-120米。
2.步行网络加强公园、广场、不同层级公共活动中心、公共交通站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较集中的场所等之间的有效联系。
鼓励设置通往或朝向有趣公共景观节点的慢行道。
5.3.2“15分钟生活圈”内应营造步行友好的社区街道。
1.“15分钟生活圈”的街道建设应优先保障步行空间,除不设辅路的快速路外,应设置具有一定宽度且连续不中断的步行道,以保障行人路权及通行安全。
2.社区街道空间建设应利用隔离护栏、绿化隔离带、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设施明晰路权划分。
3.在老城街道改造时,步行/骑行空间不足的路段鼓励通过削减机动车停车位、减小交叉口路缘石转弯半径等方式保障步行/骑行空间。
4.现状红线切角较大的街道转角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街角公园和绿化广场,塑造更加适宜居民活动的街道慢行空间环境。
5.3.3城市更新地区可通过开放内部或增加街巷、设置空中连廊和地下通道等方式织密慢行网络。
5.3.4建成区内以休闲活动为主的滨水步道,建议设置连续的自行车道绿道和健身道,设置一定的绿化带,每隔800米设置休憩、健身、服务及交通设施。
5.3.5提高公交站点的服务覆盖范围,促进公交停靠站和周边建筑、公共空间的有机结合,构建便捷、无障碍的公交乘车环境。
1.配置公交车站,并满足500米服务半径范围全覆盖,其中人口密集地区宜满足300米服务半径范围全覆盖。
2.鼓励结合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设施、公园广场等就近设置公交站点;沿连通性较好的道路布局公交车站。
3.公交候车亭应结构安全、适用、耐用、外观造型美观;相关候车亭配套设施如电子站牌、乘车座椅、路名牌灯箱、宣传(阅报)栏、环卫设施等配套齐全。
4.出租车与小汽车停靠点可合设,并与公交停靠站分开设置,宜距离公交停靠站不小于50米。
存在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公交停靠站优先设置。
当行人不可避免要穿越公交车道时,需明确标示,人行横道布置在公交车道的末端。
5.4绿色环境卫生设施
5.4
5.4.1根据《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在“15分钟生活圈”内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分类,部分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三分法。
5.4.2鼓励新建小区按每300-500户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集中投放点。
5.4.3在社区人流密集处设置公共厕所,宜结合配套设施及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人户外活动场地)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5.4.4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采用集成箱体式公共厕所。
5.2
6“15分钟生活圈”的韧性建设
6.1一般规定
6
6.1
6.1.1“15分钟生活圈”的韧性建设包括生活圈防灾防疫建设、韧性海绵设施建设等相关内容。
6.1.2“15分钟生活圈”的韧性建设应强化社区的弹性应对能力,注重日常与应急使用的弹性结合,提高社区应对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事先预防、应急响应和灾后修复能力,营造具有安全感的社区环境。
6.2生活圈安全建设
6
6.1
6.2
6.2.1遵循和参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合理布局防灾避难设施和场地(详见附表4)。
6.2.2适度预留社区设施的空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查缺补强,建立分级响应的空间转换方案,有效应对各类灾害。
1.结合公共卫生风险综合评估,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时功能的满足与战时功能转换的弹性预留。
2.居家养老设施在应急情况下可作为临时收容及护理疗愈场所。
3.体育场(含中小学操场)、公园绿地应作为避难空间。
6.2.3加强生活圈内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的安全保障建设。
1.已建地区有计划地实施供水管网改造与更新,优先改造漏损严重、爆管频繁的管段,减少长期漏损和事故漏损。
2.在实施生活圈道路建设、改造等工程项目时,规划建设单位应会同城市供水单位统筹考虑保护、建设、改造或迁移自来水管道等供水设施。
3.生活圈内排水应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对原有的雨水、污水合流的社区排水设施,应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不得将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相互混接。
4.已建地区“15分钟生活圈”内老旧小区室外中、低压配电网改造应优先考虑采用电缆地下敷设,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建筑物等之间允许最小距离应相关规定。
因条件限制不满足地下敷设的相关规定时,应由相关单位梳理归整,采用架空电缆敷设,敷设路径应统一规划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已建地区的“15分钟生活圈”内老旧小区应排查燃气管线及阀门,腐蚀老化的应拆改。
有条件时应将燃气引入口的阀门安装在住户外,同时完善燃气管道标志标识。
6.居住社区内燃气工程建设宜与“智慧燃气”建设相结合,即依托智慧燃气综合管理平台,搭载物联网专网,实时掌握天然气用量、远程抄表和安全监控等。
7.社区内新建供热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敷设。
6.2.4已建地区大力实施“15分钟生活圈”的内涝点治理,保留和恢复生活圈内自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快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
6.2.5涉及老旧小区的“15分钟生活圈”,应依托小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增设微型消防站,合理划定最小灭火单元。
选址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自建、合建、统建等方式建设。
微型消防站应纳入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体系。
6.3社区海绵建设
6.3
6.3.1遵循和参照《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推进社区生活圈内居住小区的海绵化建设与改造。
6.3.2既有建筑与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建筑屋顶、建筑与小区周边绿地以及景观水体等实施低影响开发改造。
1.对于老旧小区,优先考虑雨落管断接方式,将建筑屋面、硬化地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中分散式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如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桶等)下渗、净化、收集回用。
2.建筑周边有足够绿地空间的小区,优先利用绿地空间改造建设分散的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或集中的景观水体等多功能调蓄设施,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
3.对于建筑周边没有绿化空间的小区,可选择分散设置雨水桶/罐,或地下贮水池/蓄水模块,对屋面雨水进行收集回用。
4.住区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住区停车场、步行及自行车道应改造为渗透性铺装。
6.3.3新建社区应结合住区景观设计、建筑布局、水体、广场等,充分利用既有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调蓄设施。
1.新建居住区绿地可结合景观设计采用微地形、下凹式绿地等措施,建议优先采用植被浅沟、渗透沟槽等地表排水形式输送、消纳、滞留雨水径流,间接提高住区内雨水管道排水能力。
若必须设置雨水管道,宜采用雨水口截污挂篮、环保雨水口等措施。
2.雨水径流经各种源头处理设施后可作为景观水体补水和绿化用水,严格限制自来水作为景观水体的补水水源。
3.承载力满足要求的普通平屋顶可设计为绿色屋顶,净化雨水,提高水质,延缓汇流时间,缓解排水压力。
6.3.4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
6.3.5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
7“15分钟生活圈”的智慧建设
7
7.1
7.1一般规定
7.1.1“15分钟生活圈”的智慧建设包括智慧设施、智慧社区治理等相关内容。
7.1.2“15分钟生活圈”的智慧建设应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
7.2智慧设施建设
7.2
7.2.1推进“15分钟生活圈”智能水电气热管理、智能物流配送、智能安保监控等智能化建设内容。
1.建设多组智能信报箱、智能快递箱,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服务,格口数量为社区日均投递量的1-1.3倍。
2.新建居住社区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7.2.2将“互联网+”引入智慧社区医疗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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