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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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thetechnologystandardofforestfireprotectionengineering
LYJ127-91
编制部门:
黑龙江省林业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化研究所
批准部门:
林业部
施行日期:
1992年7月1日
主要起草人:
崔安忠 孙振昆 何悟非
2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森林防火工程是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物质条件。
为了提高森林防火的工程质量,加快实现森林防火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森林防火工程主要包括:
了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检查站(哨)、防火机场、防火站等工程。
第1.0.3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森林防火工程建设。
第1.0.4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适合我国国情,工程项目的选定应从实际需要出发,技术措施科学、经济、适用。
第1.0.5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改善森林环境,发展林业为目的。
第1.0.6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1.0.7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应以国家森林火险区划为依据,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第1.0.8条防火机场工程,按国家林业部颁发的《护林防火机场工程技术标准》(LYJ116-87)执行。
第1.0.9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除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
第2.0.1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即编制林区的森林防火工程整体建设方案。
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是实施林区防火工程建设的依据,一切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均应在森林防火工程整体建设方案的基础上止进行。
第2.0.2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的对象为县、林业局、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
区划单元为林班、施业区、或经营区、自然沟系等。
第2.0.3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
1.布设了望塔(台)(位置、结构),.
2.规划林火阻隔网络;
3.选定林火气象预测预报站(点);
4.选定防火通信类型与通信网(站);
5.规划防火道路;
6.选定防火机场和直升飞机加油站、机降点;
7.选定防火站和防火检查站(哨)位置;
8.规划防火用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室.、宿舍、站房、车库、仓(油)库等〕的建设规模、结构和工程数量等。
第2.0.4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工程布局必须合理,紧密关联的工程应保证防火工作迅速、准确、连贯正常地运行。
其它单项工程应相互协调,保证工程整体效能的充分发挥,以达到全面设防,积极消灭的目的。
第2.0.5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必须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以本区的地形地势,气象,可燃物类型、分布,火源种类、频度,火灾发生率、燃烧率,交通条件和扑救能力等为基本依据
第2.0.6条各种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以提高防火效率,增强防火能力,有利于防火管理为准则。
第2.0.7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基本要求
一、工程体系完整,布局严密,技术措施可靠,
二、目标明确,针对性强,重点突出
三、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四.、全面设防,分区控制,科学治理,有利于防火灭火。
第2.0.8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应充分利用当地有利条件和现有设施,新增设施应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第2.0.9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林区的其它经营活动及森林资源的动态变化,以保持防火工程设施的相对稳定。
第2.0.10条森林火防工程建设规划,可与森林经理调查或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同时进行。
一般应在森林经理调查和森林经营方案的基础上编制森林防火工程整体建设方案。
第2.0.11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中的火险区划指标按国家火险区划际准规定执行。
第2.0.12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的规划期限一般分为5年和10年。
第2.0.13条森林防火工程建设规划,应提交防火工程建设方案(文字说明和图表等资料)。
第三章森林防火了望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防火了望工程〔包括了望塔、台〕是森林防火的主要工程设施,林地连接成片、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或不足5000公顷而实际需要的,均应建改防火了望工程。
第3.1.2条防火了望工程建设必须从全局出发,坚持工程建设的整体性和长期性,以提高工程效益,扩大了望视野,增强了望效果为目的。
对面积较大。
地形复杂、单点了望不能满足需要的地区,应组建了望网
第3.1.3条防火了望工程必须坚持科学性与实用性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重点与一般结合。
工程设施应结构简单,坚固耐用。
第3.1.4条防火了望工程必须根据防护要求和地区条件,因地制宜地选定。
工程建设应效果好。
作用大、适应性强、便于施工。
安全可靠。
第3.1.5条防火了望网(点)应有最佳的控制范围,对了望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和了望对象,应清晰可见。
第二节了望塔(台)位置选设
第3.2.1条了望塔的位置应在这个整个布局的基础上进行选定,其选设条件:
一、地势较高,最好是突起的山岗或高地;
二、视野宽阔,通视条件好;
三、不受其他干扰或自然灾害的危害;
四、尽可能靠近居民村屯或生产场点和道路。
第3.2.2条防火了望塔的设置密度,应根据地形地势,森林分布,观测方法和可见度等条件确定。
目视加简单仪器(望远镜)观测,一般了望半径10~20公里。
如采用较先进的仪器观测,观测半径应根据设备性能确定。
第3.2.3条防火了望塔之间的视线应相互交错衔接,其重复观测部分不小于1/3。
防火了望塔群体控制区内不应有盲区。
第3.2.4条防火了望塔的结构类型,一般应采用永久性钢结构或砖石结构。
第3.2.5条防火了望塔的建造可根据条件选定方形桁架、角形桁架、或方(园)柱体、方(园,)锥体等形式。
升降系统一般应采用内阶梯式或自动升降式。
阶梯应以折升式为宜。
第3.2.6条防火了望塔高度,一般应根据地势和林木生长高度及控制范围等条件确定。
平缓地区,塔上了望室必须高出周围最高树冠,高出部分不得小于2米。
丘陵山区塔的高度一般为10~26米。
突起的高山顶端,无视线障碍的地方,可不设塔架或塔身,只建了望室即可。
中、幼龄林了望塔的架设高度应按成熟林架设塔高度考虑。
第3.2.7条防火了望塔应配有工作人员食宿室、仓库等设施。
食宿室和仓库等如与了望塔分建时,距离宜近不宜远,一般不应超过100米。
第3.2.8条全方位观测的了望塔应尽量改在林地中心或控制区的中心。
单方位观测的了望塔应尽量避免逆光观测。
第3.2.9条大面积人工林或飞播林区,也应根据林木生长情况、林地自然环境和森林火险等级条件,有重点的建立地面了望网点。
第3.2.10条防火了望塔应远离高压输电线路。
最短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00米。
第三节工程标准
第3.3.1条防火了望塔为钢结构的应由塔基、塔座、塔架、了望室、升降系统(阶梯或升降机)、配重系统、安全系统、避雷系统安全系统分组成,砖石结构的应由塔墓、塔身、了望室、上下系统(阶梯、阶梯平台、阶梯栏杆等)、安全系统(护栏、扶手等)、避雷系统等部分组成。
第3.3.2条塔基周围应保证有足够的覆盖土层。
塔基土或石层应具有一定强度和稳定性,如遇土质不良,应握出特殊处理方案。
第3.3.3条钢结构了望塔,必须结构合理,部件组合严密连接牢固可靠。
第3.3.4条钢架塔身应采用定型分节、角钢接联接的装配方式,每节高度一般不大于4米。
第3.3.5条了望室应结构简单、体轻、坚固耐用.室壁宜采用钢架轻型墙板,四周通视。
室内净空不应越过2.2米;室内面积2~6平方米为宜。
第3.3.6条了望室的承载力每平方米不得小于150公斤。
第3.3.7条了望室外设有了望平台的,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8米,平台外缘应设有牢固的防护栏杆。
第3.3.8条了望塔升降系统,凡采用自动升降的,应配有电源或配重设施;采用阶梯式的,应分层次,一般层高不应大于4米。
阶梯宽度.钢结构不小于0.5米砖石结构不小于0.8米;梯节间应设有休息台。
阶梯应设有扶手栏杆。
第3.3.9条钢结构的了望塔,应设有安全拉线。
安全拉线必需沿塔体对角设置,拉线仰角不得大于45。
拉线基础必须牢固.四角拉力必须相等。
第3.3.10条防火了望塔必须设有避雷装置。
避雷设备应技术可靠,安全适用。
接地电阻最大不得超过10欧姆,超过时应提出安全措施和补救方案。
第3.3.11条避雷装置的接地引线与避雷针之间必须紧密衔接,不允许有脱离断裂现象。
接地引线必须留有0.5米左右的余量。
第3.3.12条避雷接地装置,在地面应有明显标志,装置上部必须保持0.8~1.0米的覆盖土层,覆土后的地表不得低于周围地面。
第四章林火阻隔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林火阻隔工程必须以防止和阻截森林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减少火灾损失、提高林区防火控制能力为目的。
第4.1.2条林火阻隔工程必须保护森林,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尽量不破坏自然环境,少占用林地面积,不降低林地质量。
第4.1.3条林火阻隔工程必须考虑林区地势、地物特点,充分利用河流、山脊、道路(公路、铁路)、沟壑等条件,实施综合性阻隔,确保工程效益。
第4.1.4条阻隔工程应具有效果好、作用大、工程量小、技资少、利用率高、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第4.1.5条林火阻隔工程项目应根据植被类型、火险区等级、火灾危害程度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条件选定。
同时考虑可燃物类型∶气象、火源性质、扑救能力,以及火行为等因素。
第4.1.6条林火阻隔工程必须相互衔接,组成完整的封闭式阻隔网络。
第4.1.7条林火阻隔网设置密度应根据自然条件、火险区等级、经营强度和防火要求确定。
已开发和有条件的林区格网控制面积一般人工林为100~200公顷;次生林和原始林为3000~5000公顷。
第二节阻隔工程分类
第4.2.1条林火阻隔工程应按封闭式进行联网。
阻隔工程分类如下:
林火阻隔工程分类表
表4.2.1
序号
类别
内容
1
自然障碍阻隔
河流、沟壑、岩石裸露地带、沙丘、水湿地、水冻区等
2
工程阻隔
防火隔离带、防火沟、生土带、道路工程(公路、铁路)等
3
生物阻隔
防火林带、农田、菜地等。
第4.2.2条分布在林区内宽度在10米以上的河流、沟壑、石滩、沙丘等都是林火蔓延的自然障碍,为充分发挥其阻隔作用,均应有目的地将其组进阻隔工程,但必须与其他阻隔工程紧密衔接。
第4.2.3条工程阻隔是根据防火需要,本着因害设防原则选定的防火工程设施。
工程项目必须以增强防火能力,提高防火效率为目标。
.
第4.2.4条生物阻隔是利用耐燃的密集林带进行林火阻隔,有条件的地方均应积极营造防火林带。
林内和林区边缘的农田、菜地也应充分利用。
第三节防火隔离带(沟)与生土带
第4.3.1条防火隔离带(沟)与生土带,必须根据自然条件,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设置。
对有特殊要求和不适于设防火隔离带(沟)的地段应选用其他相应有效措施。
第4.3.2条防火隔离带开设原则
一、对林火必须有控制和隔离作用.
二、尽量不破坏或少破坏森林原生植物群落,有利于林木生长和经营活动;
三、防火隔离带应尽量选设在山背、林地边缘、地类分界、道路两侧、居民村屯和生产点的周围;
四、地势平缓、地披物少,土质瘠薄的地带.
五、主防火隔离带走向应与防火期主导风向垂直,
六、防火隔离带避免沿陡坡或峡谷穿行。
七、火源多、火险区等级高和林火易蔓延的地方.应适当加大防火隔离带密度。
第4.3.3条防火隔离带开设标准,应根据开设位置、作用和性质选定。
第4.3.4条防火隔离带的种类和标准
一、国界防火隔离带:
宽度50~100米。
二、林缘防火隔离带:
宽度20~30米。
三.林内防火隔离带:
.
宽度20~30米。
四、道路两侧防火隔离带:
标准铁路:
每侧宽度30~50米(距中心线)。
森林铁路:
每侧宽度20~30米(距中心线)。
林区公路:
每侧宽度8~10米(距中心线)。
五、居民点防火隔离带(包括林场址、仓库、居民村(寨),野外生产作业点等)
宽度30~50米。
六、人工幼林防火隔离带
宽度8~10米。
第4.3.5条凡山口、沟谷风口地段防火隔离带,应根据现地条件适当加宽。
第4.3.6条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应根据地形、植被和技术条件选定适宜方法。
一般可采用机械(或人工)伐除、机耕、割草、化学灭草和火烧等方法,彻底清除防火隔离带上的易燃物。
开设方法必须符合科学管理的要求。
火烧法应具休落实烧法、时间和技术要求。
.
第4.3.7条对有干燥泥炭层和腐植质层的地段,应开设防火沟,以防止地下火蔓延。
第4.3.8条防火沟规格,一般沟顶宽为1.0~1.5米;沟深应根据泥炭和腐值质层的厚度确定,一般应深于该层0.25米;沟壁应保持1∶0.2的倾斜度。
第4.3.9条防火沟开设方向应垂直于主导风向,坡地时垂直于坡向。
第4.3.10条生土带应设置在地势平缓、开阔和土质瘠薄的边防地带或林缘地段。
林内不得开设生土带。
生上带宽度与防火隔离带相同。
开设方法,土层较厚、地势平缓的可用机耕;土层瘠薄、坡度较大的应人工开设。
生土带必须把鲜土翻起,保持地表无植被生长。
第四节防火林带
第4.4.1条凡天然、人工营造和飞播面积较大的林区,并有适合造林地段的均应营造乔木或乔灌木结合的防火林带。
第4.4.2条营造防火林带应根据林地条件、防护要求等,本着因地制宜和适地适树的原则选定。
防火林带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各森林经营单元(林场、经营区等)林缘、集中建筑群落(居民点、工业区等)的周围和优质林分的分界处;
二、边防、行政区界、道路两侧和田林交界处。
三、有明显阻隔林火作用的山背、沟谷和坡面。
四、适于耐火性树种生长的地方。
第4.4.3条防火林带应与其他林火阻隔工程紧密衔接、相互联网。
第4.4.4条防火林带按功能分为主带和副带,主带为火灾控制带。
副带为小区分割带。
第4.4.5条防火林带除周界分割林带外,主控制带应与主导风向垂直。
第4.4.6条防火林带宽度应以满足阻隔林火蔓延为原则,一般不应小于当地成熟林木的最大树高。
主带宽度一般20~30米;副带宽度一般15~20米。
陡坡和狭谷地段应适当加宽。
第4.4.7条防火林带的造林密度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结构形式确定。
一般应大于人工造林密度,株行距应控制在1×1~2×2米之间。
第4.4.8条林带结构应尽量紧凑。
既有水平分布.也有垂直分布,最好采用多层次结构。
形成大乔木和小乔木与灌木混交的复层林带。
第4.4.9条防火林带的树种必须是抗火性能强。
适应本地生长的树种。
其条件应是:
一、枝叶茂密,含水量大,耐火性强、含油脂少,不易燃烧的。
二、生长迅速,郁闭快、适应性强,萌芽力高的。
三、下层林木应耐潮湿.与上层林木种间关系相互适应的。
四、无病虫害寄生和传播的。
第4.4.10条防火林带树种选种应因地制宜.可参照下列树种
一、北方林区
乔木:
水曲柳、胡桃揪、黄波罗.杨树、柳树、缎树、榆树、槭树、稠李、落叶松等
灌木:
忍冬、卫茅、接骨木、白丁香等,。
二、南方林区
乔木:
木荷、冬青、山白果、火力楠、大叶相思、栓皮栋、胶让木、珊瑚树、藤香树、苦储、米槠、构树、青栲、红楠、红锥、红花、油茶、桤木、乌墨、藜索、闽粤栲、杨梅、青岗栎、竹柏等。
灌木:
油茶、鸭脚木、柃木、九节木、茶叶树〔云雾茶〕等。
第五章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网〕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国家有和集体林区.应建立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
林地面积较大的地区。
第5.1.2条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根站(网),必须有利于森林防火,维护森林安全。
根据森林安全,地形地势、经营强度等条件选定。
第5.1,3条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测站的控制半径以15公里~30公里为宜。
第5.1.4条森林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网)的建立,应尽量与地方气象部门密切结合,充分林用林业局(场)现有条件做好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节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网}的组建与分类
第5.2.1条火险预测预报站(网)选定防火要求和职能范围,按主管部门(地区、林管局或县、林业局)隶属关系进行组建。
第5.2.2条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的组建必须有利于火险预测预报工作的开展,尽量减少层次,简化环节,便于管理。
第5.2.3条火险气象预测预报站可根据业务分工设中心站、基地观测站(包括无人观测站)和流动观测站。
中心站主要汇集基地观测站测定的火险气象和其他火险因子,通过计算、分析、整理,预测预报火险等级、林火环境,判定林火发生和火行为,提供防范措施。
基地观测站,对林区气象和其他火险因子进行定向、定时定量观测.及时向中心站提供观测数据和信息。
在需要进行一般,补充观测或采用计算机联网的地区,可设置自动记录气象观测站(即无人观测站)。
流动观测站,是火灾发生后,在火场附近设置的临时观测点进行火场气象和火行为观测。
第三节工程技术要求
第5.3.1条气象预测预报站(网)的选定:
一、控制面积大,代表性强,无空白区;
二、站位适中,地势开阔,不受外界干扰;
三、交通比较方便,具有建站和生活条件。
第5.3.2条气象预测预报站(点)布局,除满足均匀分布外,还应考虑森林资源、历史火情、火源分布特点,一般应选设在火险等级较高地区。
第5.3.3条地势起伏变化较大和条件较复杂的山区应适当提高站(点)密度。
.
第5.3.4条站址周围不得有高大障碍物,如楼房、高压电线铁塔等。
第5.3.5条气象预测预报站的观测场地周围应设有永久性的铁丝网围栏。
距离公路不得小于50米。
第5.3.6条气象预测预报站应设有避雷装置,安装位置应设在站址的最高立杆顶端。
第六章.森林防火通信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森林防火通信是森林防火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防火通信必须为林火的监测了望、信息传递、指挥调度、林火扑救、后勤供应等工作服务。
第6.1.2条防火通信工程建设必须根据林区特点、社会环境、经营管理水平、火险区等级、火灾频率等条件综合考虑。
第6.1.3条防火通信应以无线通信为主,或采用有、无线联合的方式。
第6.1.4条防火通信工程应本着需要与可能、目前与长远、固定与临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通信设备、设施的作用。
第6.1.5条防火通信必须联结备级防火指挥部门和有关基层单位,在保证环节畅通和通信质量的原则下,组成通信网络。
第二节通信网络组成
第6.2.1条森林林防火通信网络,根据管理系统、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囿,全国按四级组网。
一级网:
以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为主台,各省(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属台;
二级网:
以省(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台,各地(市、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属台;
三级网:
以地(市、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台,各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属台。
四级网:
以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主台,各县(市、林业局)所辖基层单位(区、乡、林场、经营所、防火专业队、了望塔、防火站、气象预测预报站等)及流动台为同台。
第6.2.2条临时通信网络应根据实际需要,以便于直接或通过中转完成与防火指挥部的联系,选定合理的联结方案。
第6.2.3条防火通信组网原则:
一、通信网(点)布局合理,质量稳定、技术可靠,重点突出;
二、传递信息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经济适用;
三、有线通信线路短直,便于施工和维修养护;
四、通信网络应层次分明,多路迂回,纵横交错,信息畅通。
五、与地方通信网联接时,应得合邮电部门通信质量指标,并取得邮电部门同意。
第6.2.4条在已建有线通信网的地区,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以有线通信为主。
无线通信网地区宜采用无线通信。
未开发林区、飞播林区和林地面积较大,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边远林区,均应采用无线通信。
第6.2.5条采用数据微波和数字特高频通信方式的,应配有微波站和微波铁塔。
第三节无线通信
第6.3.1条无线防火通信应根据林库地形地势,通信要求和无线通信特点等条件进行组建。
一般可按短波.超短波、微波等方式组网,活路刚.分纵横式、纵式、单项式。
第6.3.2条无线防火通信网点应从全局考虑、保证重点,逐级配网。
第6.3.3条无线防火通信路由选择:
一、.地形条件好,无地面反射波影响;
二、通信时分短.中继次数少;
三、能简化设备,便于架设天线;
四、节省技资,便于维修;
五、电路运行稳定可靠。
第6.3.4条电台射频输出功率,应根据通信距离,覆盖面积选定。
省(区)级应按50~100瓦。
地区、林管局级,应按25~50瓦,县、林业局级,应按10~25瓦。
区、林场、经营所、了望塔等,应按5~10瓦。
车载或背负式电台按5瓦即可。
第6.3.5条电台工作频率.短波应在1.6~3.0兆赫、1.6~12兆赫、26~30兆赫等频段之间;超短波在150~400兆赫之间(甚高频150兆赫,特高频400兆赫)的频段。
第6.3.6条防火通信频率、频道的选择.应在最佳可用频率选定的基础上,以区内无干扰的频率作为防火通信频率。
并按主台、属台确定日频、夜频,以提高通信质量,消除通信干扰。
第6.3.7条无线防火通信网之间,在正常时期应采用分级、错时或定时并机联络方式,以保证信息传输。
第6.3.8条选定无线防火通信频率.必须报请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指定。
第6.3.9条无线防火通信电台应根据本区地形条伴和设备类型选定适宜天线。
第6.3.10条无线防火通信设备,应选用国家型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采用。
第四节有线通信
第6.4.1条有线防火通信应根据林区火险气象预测预报、林火扑救等站点的分布和现有通信的负荷能力,结合生产布局统筹安排.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第6.4.2条防火通信站之间或通信距离较远,而且话务量较大的区段,可采用载波通信。
第6.4.3条有限通信保证防火需要,其工程建设可根据具体条件,分期、分段实施。
第6.4.4条防火通信线路,不得带挂有限广播。
第6.4.5条有限通信站,必须设有独立专用机房,机房标准应满足通信工艺要求。
第6.4.6条有线通信与无线通信相结合的通信站,应根据结合方式设置有、无线通信结合设备。
第6.4.7条有线通信技术标准,应按邮电部门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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