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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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5.2原则
《指引》
相关法规、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3一般规定
3.0.1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的范围是指构成该交叉口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及其进口道、出口道,包括进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所共同围成的区域(见图2.1.1)。
3.0.2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车型取大型车与小型车两种车型,两种设计车型尺寸见表3.0.2。
表3.0.2设计车型尺寸表
车型
尺寸(m)
长(m)
宽(m)
高(m)
大型车
12
2.5
4.0
小型车
5
1.8
1.6
3.0.3平面交叉口计算车速应视车流行驶方向而定,直行车在进口道部分的计算车速一般宜取路段车速的0.7倍,左右转车辆的计算车速宜取路段车速的0.5倍。
3.0.4平面交叉口设计交通量视具体规划和设计项目而定,当确定进口道车道数及划分车道功能时,应考虑高峰小时周期平均到达量;设计信号配时应考虑高峰小时内高峰15分钟的到达量等;新建道路交叉口,在没有实测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用规划上的预测交通量。
3.0.5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须使进口道通行能力与其上游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并注意与相邻交叉口之间的协调。
3.0.6平面交叉口各进口道部分的车道数一般应多于相应道路路段的车道数,应根据其流入交通的流量、流向及相交道路类别确定进口道车道数、划分车道功能,并作渠化设计。
3.0.7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应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
3.0.8平面交叉口几何设计必须与交通信号控制及交通标志、标线等管理设施设计同步进行。
3.0.9平面交叉口应按远景20年交通需求一次性规划,并根据该交叉口所处地理位置、动拆迁情况以及该交叉口属新建、改建还是治理等条件,一次实施规划或分步实施规划。
新建、改建道路交叉口,在无动拆迁情况时,应一次实施规划;有动拆迁时,设计年限取10年;治理交叉口设计年限取5年。
3.0.10新建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应充分满足远景交通需求;应避免出现超过四个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畸形交叉口;斜交交叉口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应避免二级支路以下的道路、与城市主干路相交;渠划与配时设计,宜根据预测通车时的交通需求先做一试行方案,试用一阶段作定期“跟踪”观察后,在调整设计,确定最终设计。
3.0.11改建平面交叉口的设计,应在分析现状交通问题的基础上,按远景交通需求做出改建方案,并尽可能把畸形交叉口改为正规交叉口。
3.0.12治理平面交叉口的设计,应在原交叉口的平面布局和现状交通流量的基础上,调整交叉口的渠化设计、信号灯的配时和相位以及其它交通设施,以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
3.0.13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的平面与竖向线形应尽量平缓,满足车辆安全、通畅行驶的要求;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
3.0.14平面交叉口的设计应考虑行人的通行,并符合残疾人、儿童、老人等交通弱者的通行要求。
3.0.1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交叉口,应妥善处理这两类不同性质交通流间的相互干扰。
3.0.16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可按图3.0.16的规定进行,基本程序分为:
收集资料、判断分析问题的准备工作阶段;规划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
3.0.17新建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基本参数包括:
道路等级、红线宽度、车道数等,可按附录A表A1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查。
3.0.18改建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基本参数包括与现有交叉口以及改建相关的几何参数,可按附录A表A2要求的内容进行调查。
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所需的基础交通资料——交通量、交通事故等按附录A表A2(无图片)的要求进行调查分析。
图3.0.16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
5平面交叉口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新建平面交叉口,应以本规程确定的交叉口红线为依据,根据相交道路的类别以及设计车型、车速、交通流量流向,并考虑到未来发展的可能性进行设计。
5.1.2改建平面交叉口,应以现状或已规划的交叉口红线为依据,基于改善后的要求、现状的实测设计参数,并结合周边可能的条件进行设计。
5.1.3治理平面交叉口,可在原交叉口平面布局的基础上,根据现状交通流量,作局部改善并调整交叉口进出口道的车道数、渠化设计、信号灯相位和配时设计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设计。
5.1.4平面交叉口设计包括:
进出口道车道数、进出口道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车道功能划分、交通流导行轨迹线、公交停靠站、停车线位置和行人过街横道宽度和位置、交通岛等交通渠化设计;视距三角形;竖向设计;各类标志布置以及信号配时基本方案设计等。
5.1.5各类道路交叉口的进出口道应为行人安全过街或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过街空间、过街信号、交通安全岛、缘石坡道、触感盲道等。
5.1.6交叉口的竖向设计应符合行车舒适、排水迅速和美观的要求,其标高应与周围街坊标高相协调。
6.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6.1.1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有关附属设施,包括:
交通控制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照明、绿化。
6.1.2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必须与交叉口同步设计;新建交叉口应按本规程规定设计,改建及治理交叉口则应据此作改善设计。
6.1.3附属设施的布置不得有损于改善交通流的安全性与通行效率。
针对
问题
5.3交叉口类型
5.3.1各级道路相交路口的类型
信号平交、非信号平交、环交、立交
5.3.2相交道路数量及交叉角度
《指引》
相关法规、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4平面交叉口规划
4.0.1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按相交道路类别可分为:
1.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主-主交叉口;
2.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主-次交叉口;
3.主干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主-支Ⅰ交叉口和主―支Ⅱ(Ⅲ)交叉口;
4.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次-次交叉口;
5.次干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次―支Ⅰ交叉口和次―支Ⅱ(Ⅲ)交叉口;
6.支路与支路相交形成的平面交叉口,简称为支Ⅰ-支Ⅰ交叉口、支Ⅰ―支Ⅱ(Ⅲ)交叉口、支Ⅱ(Ⅲ)―支Ⅱ(Ⅲ)交叉口;
7.与快速道路衔接的上述各类平面交叉口。
4.0.2平面交叉口的应用类型可分为:
A型—交叉口展宽及信号控制交叉口;
B型—设有让路标志或停车标志的优先控制交叉口;
C型—不设控制交叉口;
D型—环行交叉口;
E型—干路中心隔离带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
F型—交叉口不展宽及信号灯交叉口。
4.0.3规划平面交叉口的应用类型,主要根据城市道路网规划的相交道路类别确定(表4.0.3)。
表4.0.3规划平面交叉口应用类型
4.0.4应避免Ⅱ(Ⅲ)级支路与主干路相交,确实无法避免时可按E型交叉口规划。
针对
问题
5.4交叉口转弯设计(转弯半径、停车视距)
《指引》
相关法规、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4.0.5平面交叉口转角处规划红线应做成圆曲线或切角斜线、并须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
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2m的视线障碍物。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见图4.0.5-1及图4.0.5-2。
图4.0.5-1正十字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图4.0.5-2畸形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
注:
图中SS—停车视距
4.0.6平面交叉口转角处路缘石转弯半径应满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
路缘石最小转弯半径见表4.0.6。
表4.0.6路缘石转弯半径
4.0.7当平面交叉口为非机动车专用路交叉口时,路缘石转弯半径可取5~10m。
5.2平面设计
5.2.1交叉口范围内道路平面线形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
5.2.2交叉口平面设计中应考虑交叉口视距要求,交叉口转角部分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于1.2m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停车视距可按式5.2.2确定。
式中:
V——交叉口计算车速,其值可按3.0.3的规定取值
t——制动反应时间,取2.5秒
Ф——潮湿系数,按不利情况取值为0.4
φ——粗糙系数,其取值范围为0.03~0.05
高架路或人行天桥桥墩及台阶等必须设在交叉口附近时,应做视距分析,且桥墩宽尽可能缩小,台阶宜通透。
针对
问题
5.4进口道拓宽
《指引》
相关法规、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4.0.8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应根据4.0.3规定的交叉口类别,确定规划设置展宽段,当规划阶段无法确定时,表4.0.3中各类相交道路的交叉口有展宽要求的,应按展宽要求规划设置展宽段;当进口道设置公交车站时,应设置展宽段。
4.0.9平面交叉口出口道规划红线应增宽3m,增宽长度视道路等级取60—80m,渐变段为30—50m,改建与治理平面交叉口出口道视现状条件而定。
4.0.10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长度和宽度应根据规划交通需求量和车辆在平面交叉口的排队长度确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根据表4.0.10确定平面交叉口规划红线宽度和长度。
表4.0.10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宽度增加值和长度
注:
相邻两交叉口之间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长度之和接近或超过两交叉口的距离时,应将本路段作一体化展宽;
4.0.11进、出口道展宽段及渐变段规划红线长度和街区地块出人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起向上、下游计算(图4.0.11)。
图4.0.11展宽段规划红线长度(图标示有点出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
5.1.3道路交叉口的抹角拓宽
1.为增加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通行能力,对道路交叉路口的道路红线进行抹角拓宽后的红线位置。
根据不同等级道路交叉口的情况,制定以下抹角拓宽方案。
与城市快速路交叉口的抹角拓宽方案以个案处理。
2.以下情况道路红线只做抹角修改,不再拓宽。
抹角边长为支路15米,主次干道20米。
(1)各类丁字路口;
(2)当三条(含)以上道路相交时;
(3)当两条道路斜向交叉时(交叉角≥105°或≤75°)。
3.红线宽度≤25米道路与其它道路的交叉口,路口红线不再进行抹角拓宽。
当两个路口相距过近,如按典型方案进行修改后,道路红线出现相互搭接时,按个案处理。
4.二环路范围内的路口抹角尺寸可相应标准降低一个等级。
另外依据上述规定,做了如下调整:
1、路口放宽抹角限于城市住、次、支路范围使用。
2、主、次、支路各路相交放宽抹角尺寸一般情况依照《通则》P52、53、54页执行(其中支路与支路相交放宽抹角略有调整)。
3、当主-主相交时,相交路中大于等于60米宽度的道路,该恻路口红线不再放宽,直抹角。
4、在主-次相交、次-次相交中,若有大于等于50米宽度的次干路,其所在一侧路口红线不再放宽,只抹角。
5、当支路宽度D《20米时,路口红线不再放宽,只抹角,抹角边长15米,(支路红线宽《15米时,抹角边长10米)。
6、在《通则》特殊交叉形式中,对于只抹角不放宽的路口,均说明抹角边长为支路15米,主次干道20米。
具体解释为,两路相交按低等级道路抹角长度处理,即主、支相交;次、支相交均抹角15米。
(支路红线款《15米时,抹角边长10米)
7、特殊路口可参照整理后的通则附图。
8、城市道路上跨或下钻铁路干线,红线应局部放宽,具体尺寸见示意图2。
9、未实施的城市快速路与城市主干道(含部分次干路)相交应规划为立交,立交形式和尺寸请与交通所商定。
图示单位:
米
对各类“丁”字相交路口道路红线只当平交十字路口有二个(含)以上的角
做抹角修改,不再拓宽。
抹角边长为部被永久性建筑物“填满”,道路红线
支路15米,主、次干道20米。
不再进行修改。
新安排建筑时按第二章
有关要求后退。
当二条路错口(或偏轴)相交时,只拓宽当三条(含)以上道路相交时,道路红线
抹角修改一侧,其原则是尽量使路口对只做抹角修改,不再拓宽,抹角边长为:
正,减少偏差的程度。
修改的尺寸按典支路15米,主、次干道20米。
型路口。
当二条路斜向交叉(交叉角≥105°或当二个路口相距过近,如按典型方案进行
≤75°)时,道路红线只做抹角修改,道路红线修改将产生“穿袖”(修改段搭接)
不再拓宽,抹角边长为:
支路15米,时,则只抹角,不再拓宽,抹角边长均为
主次干道20米。
20米。
≤25米≥30米
≤25米≤25米
抹角边长
红线宽度≤25米的城市道路(区间当红线宽度≤25米的城市道路与红线
道路)之间出现交叉时,路口道路宽度≥30米的城市道路之间出现交叉时,
红线均不再进行修改。
道路红线只做抹角修改,不拓宽,抹角
边长为:
支路15米,主次干道20米。
针对
问题
5.5人行天桥或地道、地块出入口的设置
《指引》
相关法规、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4.0.12平面交叉口应根据下列要求规划人行天桥或地道:
1.快速道路的过街设施必须修建为人行天桥或地道;
2.城市主干路及次干路(进口道单向3车道以上,且无中央分隔带道路)的行人过街设施,视行人过街交通及其相交的汽车交通流饱和度而定,当行人过街交通及其相交的汽车交通流饱和度,人均待行区面积和待行时间同时满足表4.0.11.2的条件时,应考虑规划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
表4.0.12.2城市主次干路设置行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基本条件
注:
行人待行区人均空间可用行人待行驻足面积(m2)除以待行行人数得到。
3.平面交叉口上同时有非机动车通行时,不宜规划人行天桥或地道。
4.商业区道路交叉口,或道路两侧存在大量人流来往的大型建筑物,可结合实际条件和需要设置人行天桥或过街地道。
4.0.13在地区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中,地块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或次干路上,确需在干路上设置时,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
如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确需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设置出入口时,主干道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80m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
次干路上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50m或设在地块离开交叉口的最远端。
支路上距离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3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宜小于20m。
同时,干路上地块出入口的交通应采取右进、右出的通行方式。
5.8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
5.8.1规划、设计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时,其匝道出入口宜远离附近干道的平面交叉口。
5.8.2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的出口匝道,对附近的干道平面交叉口交通运行有影响者,宜按以下要求布设:
1.出口匝道的位置宜按出匝道车辆左、右转交通量的大小布置;左转交通量大时,宜布置在靠近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左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的位置上;反之,则宜布置在靠近右转车道与直行车道之间的位置上;
2.出口匝道近地面段宜分成两条车道以上,按车辆出匝道后左、右转及直行交通量的大小划分出口段的车道功能;
3.出口匝道的出口段离下游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渐变段起点宜大于150m;这段距离不足150m且使匝道车流与干道车流换车道交织有困难时,可在交叉口进口道部分分别设置地面进口道展宽和匝道延伸部分的展宽,并设置干路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与匝道延伸部分的左转车道、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但对此类进口道的信号相位必须采用双向左转专用相位;
4.出口匝道左转交通量较大,对下游交叉口通车影响较大且干道中央高架道路墩位中央带较宽时,可对匝道或交叉口进口道采取禁止左转、在交叉口下游做远引左转的管理措施;在墩位中央带侧必须有一条左转车道,左转车转弯的入口宜在对向进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的范围以外,同时在交叉口进口道上游及出口匝道上须设有禁止左转标志及分车道悬挂的指路标志(图5.8.2)。
5.8.3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的入口匝道靠近干道的平面交叉口时,匝道的布设宜符合以下要求:
1.入口匝道的位置宜按进入匝道车辆来自上游交叉口左、右转交通量的大小布置:
来自左转的交通量大时,宜布置在靠近左转车来向与直行车来向之间的位置上;反之,则宜布置在右转车来向与直行车来向之间的位置上;
2.入口匝道的入口段宜布置在交叉口出口道展宽渐变段的下游,且最小距离不宜小于80m。
针对
问题
5.6公交车站
《指引》
相关法规、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4.0.14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应规划、设置公交终点站;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应规划、设置公交终点站;
4.0.15交叉口处规划设置公交中途停靠站,宜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转弯公交线路的停靠站,应设置在相交的横向道路出口道上。
5.4地面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5.4.1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保证候车乘客的安全;方便乘客换乘、过街;降低对交叉口通行能力的影响;有利于公共汽(电)车安全停靠、顺利进出;根据公交线路走向、道路类别与所在交叉口交通状况,结合站点类别、规模与用地可能条件合理布置公交停靠站。
5.4.2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须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
5.4.3改建或治理交叉口,有条件的情况下,公交停靠站可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的上游;当公交线路为左转或右转时,公交停靠站宜设在转入道路出口道的下游。
5.4.4新建、改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设置在直线上,或设置在有较小纵坡,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000m的曲线段上。
5.4.5公交停靠站设置在交叉口上游时,离开停车线的距离按如下原则确定:
1.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该车道展宽段之后至少15m~20m处,并将拓宽车道加上公交站台长度后作一体化设计;
2.进口道右侧无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位置应在右侧车道最大排队长度再加15-20m处,停靠站长度另外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5.4.6公交停靠站设置在交叉口下游时,离开(对向车流进口道)停车线距离:
下游右侧展宽增加车道情况下,应设在展宽段向前至少15m~20m处;在不设港湾式停靠站时,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应小于80m次干路不应小于50m,支路不应小于30m。
5.4.7停靠站台的布置方式,按其设置的位置,分为沿人行道边缘及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带设置两种;按几何形状又分为港湾式和非港湾式两类。
停靠站台的布置方式选择原则如下:
1.机非混行道路,采用沿人行道边布置的停靠站或专设机非分隔带布置停靠站;机动车专用道,采用沿人行道边布置停靠站;有机非分隔带的道路,沿分隔带设置停靠站;
2.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布置成港湾式;
3.改建交叉口,在进出口道为干路的道路上设公交停靠站,应布置成港湾式:
(以下4个图片没有尺寸)
⑴机非混行道路或机动车专用道路,可沿人行道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见图(5.4.7-1)
所示;
图5.4.7-1沿人行道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
⑵机非混行道路,利用人行道多余宽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见图(5.4.7-2)所示;
图5.4.7-2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
⑶沿机非分隔带设置公交停靠站,在分隔带宽度≥4m时,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方法见图
(5.4.7-3-1)所示;在分隔带宽度<4m而人行道有多余宽度时,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方法见图(5.4.7-3-2)所示;
图5.4.7-3-1沿机非分隔带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形式一
图5.4.7-3-2沿机非分隔带设置的港湾式停靠站形式二
5.4.8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的平面几何尺寸见图5.4.8.1所示。
公交停靠站候车站台的高度宜取15~20cm;站台的宽度宜取2.0m;改建及综合治理交叉口,当条件受限制时,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1.25m。
图5.4.8.1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的设计尺寸
5.4.9公交停靠站标线
1.为区分公交停靠站的停车范围,在公交停靠站车道与相邻通车车道间,按国标设置专用标线。
一辆公交车停车长度以15~20m为准,站台长度可按下式确定:
(5.4.9-1)
式中:
Lb——公交停靠站站台长度;
n——公交停靠站同时停靠的公交车辆数,当无实测数据时,取
n=公交线路数+1;
lb——公交车辆长度。
2.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车道宽度为3.0m;改建或治理交叉口,受条件限制时,最窄不得小于2.60m;相邻通行车道宽度可取3.0-3.25m;
3.压缩人行道设置公交停靠站;人行道的剩余宽度应保证大于2.50m,行人少的场合,也应确保不小于1.5m。
5.4.10当无轨电车与公共汽车在同一进出口道设站时,应将电车站布置在公共汽车站台点的前方。
5.4.11多条公交线路并行路段,若行车密度小,且上下乘客不多时,可合并设站;反之则应分开设站;将上下乘客少,车辆密度小的线路站点设在前方;乘客多、行车密度大的线路站点设在后方;站牌间距应满足下游停靠站台长度加上15.0m长,以保证不影响上游公交车停靠站的要求。
5.4.12多条公交线路合并设站时,应根据公交车到站频率和站台长度确定最多并站的线路数,最多不宜超过3条,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条。
针对
问题
5.6公交专用道
《指引》
相关法规、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5.5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公交专用道沿最外侧机动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在交叉口仅出口道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5.5.1进口道处的设置
公交专用道宜沿最右侧机动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口道处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1.当无右转机动车交通流,或另设右转专用车道时,公交专用道可直接设置至停车线;当右转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图5.5.1-1所示的方法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右转专用车道;当公交专用道设置在外侧且相邻交叉口间距无法满足右转专用道车辆与公交车交织段长度要求时,可按图5.5.1-2所示的方法设置公交专用道和右转专用车道;
图5.5.1-1设置在右转专用道左侧的公交专用进口道
图5.5.1-2设置在路侧的公交专用进口道
2.当有右转机动车流且流量不大时,公交专用道设置至进口道右转车道末端,如图5.5.1-3所示,其中交织段长度宜大于40m。
若右转车受信号控制时,进口道右转车道的长度应不小于右转车的最大排队长度加上右转车过度到右转车道的长度(按5.3.5.3确定)。
在没有流量资料的情况下,进口道右转车道的长度取40-50m,另加上渐变段长度。
5.5.2出口道处的设置
出口道公交专用道的起点离开对侧进口道停车线延长线的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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