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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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严厉整治烟花爆竹企业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部署,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省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生产工艺和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四防一控”(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是否健全完好;“三库”(药物或半成品中转库、药物总仓库、成品总仓库)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并与生产规模和储存需要相适应;所用机械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健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值(带)班制度、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全部录入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管理;是否存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现象;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是否按照标准化要求在生产经营中保持长期良好运行;是否落实全员培训合格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是否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厂(库)区和作业人员随意串岗。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是否存在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是否存在将企业或部分工(库)房、生产线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超范围、超规格产品以及盒装、散装小礼花弹、擦炮和摔炮以及假冒和非法制贩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烟花爆竹行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行为;是否存在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等行为。
(四)生产企业落实退出工作部署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部署,拟退出生产的企业,是否按照退出时限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原材料库存;是否存在突击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已退出生产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完剩余的危险物料,消除各类危险源;是否拆除和妥善处理完烟花爆竹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经所在地县级政府验收。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
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国家标准规范制定自查自改方案,由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并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
(二)集中整治(2016年3月至4月)。
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市、县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并填写检查表(附件1)。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部检查;各市安监局对辖区内的生产、批发企业全部检查。
发现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暂扣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三)巩固提高(2016年5月至6月)。
各市要对所属县(市、区)及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抽查,认真总结集中行动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巩固集中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省安监局将随机对各市工作情况和部分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省委、省政府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定采取的10项断然措施中的重要举措,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并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要采取明查暗访和重点督办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集中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安监局都要向生产和批发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管控,安全督导员每天必须向市、县级安监局报告企业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同时,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跟踪督促企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三)严管重罚,务求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请各市安监局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表》(附件2)。
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7月5日前报省局工商贸处。
联系电话:
81792201(带传真)邮箱:
gsmc@
附件1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2015年月日企业负责人签字:
一、综合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1
贯彻会议和文件情况
对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法定职责是否清楚,职责履行是否到位,企业管理层“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
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情况。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记录和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是否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及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3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情况
烟花爆竹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三超一改”、“三违”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有具体计划,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有整改结果。
4
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持证(牌)上岗。
5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是否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串岗现象。
6
危险源管理
企业是否建立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予以登记、备案,并有效监控和管理。
7
应急
救援预案
是否按照AQ/T9002-2006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演练且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
8
产品
流向登记
是否使用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系统;企业在产品销售及原材料购置过程中是否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115)》。
9
劳动用工和考勤
是否雇佣童工、精神不健康及老弱、病残、孕妇等活动不便不宜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作业的人员;是否建立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
10
职业卫生
管理
粉碎、混药等粉尘污染大的岗位是否每年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棉制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
11
违章处罚
记录
是否严格执行职工违章处罚等奖惩制度,详细记录职工违章和处罚情况。
二、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1
布局
是否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以及行政区。
2
工艺布置
是否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确定合理的工艺布局;是否按照产品的生产流程布置工艺,避免交叉、迂回;危险性大的工序是否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便于操作人员疏散。
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是否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并相适应。
3
厂内道路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运输主干道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坡度等是否符合GB50161-09第7章第2节规定。
4
生产环境
厂区应进行绿化,保持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整齐。
5
围墙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是否设置密砌围墙,且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距离不小于5m。
6
消防设施
是否设置消防设施,落实防火措施;是否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测;有无充足可靠水源。
7
防雷设施
危险性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措施。
8
防护设施
生产设备是否达到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机电伤害等要求。
9
运输设施
厂内运输是否存在使用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
10
报警设施和值班电话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并确保有效、可靠、运行稳定,有无信号畅通的固定值班电话。
11
安全标识
危险性生产和储存场所的醒目位置是否牢固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12
门窗和安全疏散
是否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门宽是否不小于1.2m。
是否设置门槛,室内是否装插销;工房外门口是否设置台阶,是否做成防滑坡道。
操作台前的安全窗,窗洞口的宽度是否大于1.0m;窗扇的高度是否大于1.5m;窗台的高度是否高出室内地面O.5m;窗扇是否向外平开,是否设置中挺和窗栅;窗扇是否设插销;
13
室内屋顶和墙(地)面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其工作台面、地面、内墙面、顶棚面是否平整、光滑、易冲洗;是否采用不发生火花、导静电等的地面。
14
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的高度是否低于屋檐高度;防护屏障的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是否大于3m;土堤的顶宽是否小于1m,底宽是否小于高度的1.5倍且夯实;防护屏障是否起到有效防护作用。
15
安全距离
各类工(库)房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2009表5.2.2和5.2.8、5.3.2、5.3.4、5.3.6-1、5.3.6-2的要求。
16
定员、定量
1.1级工房单人单间或单栋作业;1.1级工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9m2、1.3级工房定员每人不少于4.5m2,原材料筛选粉碎限2人/栋;称量限1人/栋、定量200㎏;混药限1人/栋、定量高氯酸盐烟火药3㎏、其他烟火药5㎏;机械造粒,定机1台/栋、定员1人,定量20㎏;装药,每栋工房定员2人(1人/间),定量5㎏等等。
根据工房用途和工序,是否按照GB11652-12的规定核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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