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dbj50065重庆市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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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dbj50065重庆市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DBJ50-065-2007重庆市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
1总则
1.1.1为提高建筑门窗(以下简称门窗)工程质量,使其在具备持久、良好的使用功能、建筑物理性能及安全性能的同时,达到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1.1.2本规程中门窗系指:
1居住和公共建筑用外门(含阳台门)、外窗,不含木门窗;
2居住建筑用分户门。
1.1.3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工业建筑及其它建筑中使用的门窗可参照执行。
1.1.4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居住和公共建筑用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1.5门窗工程使用玻璃必须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
1.1.6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
2术语
2.1.1外门externaldoor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门。
2.1.2外窗externalwindow
有一个面朝向室外的窗。
2.1.3安全玻璃safeglass
指玻璃破坏时给人的伤害程度最小的一类玻璃,产品主要包括符合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GB15763.2规定的钢化玻璃和GB15763.1规定的防火玻璃,以及由它们构成的复合产品。
2.1.4定位垫块locationblocks
位于玻璃边缘与槽之间,防止玻璃和槽产生相对运动的弹性材料。
2.1.5附框auxiliaryframe
安装门窗前在墙体洞口预埋的过渡性结构件,门窗通过该结构件与墙体相连。
3基本规定
3.1技术与管理要求
3.1.1门窗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0/5024、《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等标准的规定。
3.1.2门窗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
3.1.3门窗工程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有门窗专业设计说明,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计性能、材料选用、施工技术要求。
3.1.4组合门窗的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其挠度不得大于
L/200,绝对值不应超过15mm。
3.1.5外窗框与外墙外侧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当采用附框法与墙体连接时,对外露的金属附框应采取隔热措施。
3.1.7有遮阳要求的门窗宜采用活动外遮阳装置,遮阳装置应与建筑的整体外观相协调,其开关应易于在室内进行操作。
3.1.82层及2层以上落地外窗必须加装安全护栏,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护栏高度距最终装修的可踏面应不低于0.9m。
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1.9从事建筑门窗生产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承担建筑门窗安装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现场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
3.1.10门窗外形制作尺寸应根据《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和墙面饰面层的厚度要求确定。
3.1.117层含7层以上建筑或24m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宜设计外平开窗。
3.1.12平开和推拉门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10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2400mm。
3.1.13平开窗:
采用合页铰链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500mm。
采用滑撑的窗扇,最大宽度不宜超过6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l200mm。
3.1.14推拉窗扇的最大宽度不宜超过900mm,最大高度不宜超过1800mm。
3.1.15户门除安全性、保温性要达标外,消防有要求的部位、户门的防火性能还应符合有关的防火规范。
3.2门窗性能要求
3.2.1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应满足表3.2.1的规定。
表3.2.1建筑外窗的物理性能及试验方法
项目
标准编号
物理性能指标
抗风压性能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
低层、多层住宅建筑应不小于2500Pa;
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应不小于3000Pa;
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超高层)和公共建筑,应符合设计要求。
气密性能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
在±10Pa检测压力差下:
q1不大于1.5m3/(m·h);q2不大于4.5m3/(m2·h)。
水密性能
《建筑外窗水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
未渗漏压力不小于250Pa。
保温性能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
外窗传热系数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阳台门透明部分同外窗)。
隔声性能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
计权隔声量Rw不小于30dB(高速路和主干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计权隔声量Rw不小于25dB(次干路和支路道路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
采光性能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
透光折减系数Tr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
建筑外窗物理性能宜按保温、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顺序试验。
3.2.2建筑外窗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建筑外窗的力学性能
项目
适用的产品
种类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反复启闭性能
铝合金窗
PVC塑料窗
其它材料窗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QB/T3892
《平开铝合金窗执手》QB/T3886
《铝合金窗不锈钢滑撑》QB/T3888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GB/T11793.3
应不少于1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3.2.3建筑外门的物理性能参照表3.2.1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3.2.4建筑外门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建筑外门的力学性能
项目
适用的产品
种类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反复启闭性能
PVC塑料门
铝合金门
其它材料门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GB/T11793.3
《推拉铝合金门窗用滑轮》QB/T3892
ISO9379
应不少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3.3户门性能要求
3.3.1户门的安全、保温等性能及要求应满足表3.3.1的规定。
表3.3.1户门的性能
名称
标准编号
性能指标及要求
安全级别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
全封闭式户门不低于A级要求。
保温性能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
传热系数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反复启
闭性能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
《铝合金门》GB/T8478
《PVC塑料窗力学性能、耐候性试验方法》
GB/T11793.3
应不少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软冲击性能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第7.4条
门扇在30kg沙袋软冲击荷载作用9次后,不应产生大于5mm的凹变形。
3.3.2单元门的安全性能、保温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4防雷设计要求
3.4.1建筑外门窗防雷设计,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一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30m及以上的外门窗,二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45m及以上的外门窗,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在60m及以上的外门窗应采取防侧击雷和等电位保护措施,并与建筑物防雷系统可靠连接。
3.4.2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外框应有专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可靠连接;连接件与窗框连接应采用螺钉连接,其与窗框的连接点不少于2个,螺钉直径不小于4mm。
2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前,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
3防雷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10mm圆钢或25×4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焊缝长度应不小于50mm。
3.4.3防雷体系引出线应由设计单位设计,土建施工单位留置。
3.5门窗构造要求
3.5.1门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及气压平衡孔。
3.5.2门窗框与门窗扇配合的搭接处(减压腔)宜按等压原理设计。
3.5.3对于不采用等压原理及压力平衡设计的门窗结构,应采取有效的密封防水措施和结构防水措施,实现水密性能设计要求。
3.5.4组角装配式门窗,其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雨水密封措施。
3.5.5安装密封胶条时,应确保四周不收缩、变形,关闭时胶条与框、扇应紧密结合。
3.6门窗安全要求
3.6.1建筑底层外窗、不封闭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室外地坪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门窗,应设置安全防卫措施,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
3.6.2PVC塑料门窗安装铰链时,螺钉必须穿透增强型钢。
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
门扇高度大于或等于2m时,安装铰链不应少于3只。
PVC塑料平开窗宜选用可调式角部铰链。
3.6.3玻璃厚度、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程选用。
计算方法和选用应符合JGJ113规程的规定。
3.6.4门用玻璃宜采用安全玻璃。
3.6.5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窗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m2,有框门单块玻璃面积大于0.5m2;
2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高度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倾斜窗、天窗;
47层及7层以上的外开窗;
5公共建筑出入口门,无框玻璃门应选用10mm以上的钢化玻璃;
6幼儿园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3.6.6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如选用中空玻璃其两侧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3.7门窗装配要求
3.7.1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3.7.2门窗的搭接量应满足表3.7.2的规定,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表3.7.2不同类型门窗的搭接量
搭接量
门窗类型
搭接量
横向搭接量
上下搭接量
平开塑料门窗
8±2mm
防盗门
≥8mm
平开铝合金门窗
搭接量偏差门±2mm
搭接量偏差窗±1mm
塑料或铝合金推拉门窗
10±2mm
≥8mm
彩板推拉窗
8±2mm
6.5±1mm
彩板平开窗
8±2mm
8±2mm
3.7.3高度大于或等于900mm的平开窗扇、平开门扇其锁闭点应采用两点或多点传动锁具。
3.7.4平开门窗铰链开启线对应扇上部内角与玻璃间;铰链开启线下部门窗扇内角与玻璃间,必须加装防坠落的玻璃垫片。
平开扇安装时还应调高1~2mm,采用“U”型胶条安装玻璃的彩板门窗可不安装玻璃垫块。
3.7.5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角部对接缝隙铝合金门窗应小于0.5mm,塑料门窗应小于1mm,。
3.7.6塑料门窗装配式结构的中梃连接部位应加衬连接件,连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的四周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3.7.7铝合金门窗组角处应采用组角胶粘接。
框扇内角、中梃与框连接部位、框下部工艺孔盖,必须打注防水密封胶。
3.7.8门框、扇和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见表3.7.8-1和表3.7.8-2。
表:
3.7.8-1门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尺寸范围
偏差值
宽度和高度
≤2000
±2.0
>2000
±3.0
表:
3.7.8-2窗框、扇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尺寸范围
偏差值
宽度和高度
≤2000
±2.0
>2000
±3.0(其中铝合金窗为±2.5)
3.7.9门框、扇和窗框、扇对角线差不应大于3.0mm。
3.7.10PVC塑料窗相邻构件组合处的同一平面度不应大于0.6mm,铝合金门窗相邻构件组合处的同一平面度不应大于0.3mm。
3.7.11密封条和毛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
3.7.12分户门及其门框内宜用聚氨酯发泡等保温材料填充密实,无空隙。
4门窗材料质量要求
4.1一般规定
建筑门窗材料的质量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材料。
4.2门窗玻璃材料
4.2.1门窗用玻璃材料的外观和性能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2.2门窗用钢化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二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的有关要求。
4.2.3门窗用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宜小于9mm;
2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的铝框,也可使用热压复合式胶条;
3用间隔铝框制作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二道密封可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4.2.4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第一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及《镀膜玻璃第二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单片低辐射玻璃时,应使用在线热喷涂低辐射玻璃;离线镀膜的低辐射玻璃宜加工成中空玻璃使用,且镀膜层应朝向中空气体层。
4.2.5门窗用玻璃的厚度、最大使用面积及安装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且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4mm,中空玻璃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2mm。
4.2.6门窗用中空玻璃应出具有效期为2年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按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4.2.7门窗玻璃用建筑节能膜应经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应出具有资质检测单位的节能专项对比检测报告,使用建筑节能膜后的门窗其隔热性能应达到节能设计标准。
4.2.8玻璃垫块应选用邵氏硬度为70~90(A)的硬橡胶或塑料,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其长度宜为50~100mm,宽度应比玻璃厚度大2mm,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并不宜小于3mm。
4.3门窗型材
4.3.1门窗用铝合金型材
1门窗用铝合金型材包括基材、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喷涂和隔热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1~5237.6中相应部分的规定;
2门窗用铝合金型材应采用穿条式、浇注式或多腔式隔热型材;
3门窗用铝合金型材未经表面处理的最小实测壁厚:
门应大于或等于2.0mm,窗应大于或等于1.4mm;
4门窗用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应符合表4.3.1的规定,表面处理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订货合同。
表4.3.1铝合金建筑型材表面处理要求
品种
阳极氧化、着色铝合金建筑型材
电泳涂漆铝合金建筑型材
粉末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氟碳漆喷涂铝合金建筑型材
膜厚度
不低于AA15
B级
40~120μm
≥30μm
注:
有特殊处理要求的按GB/T5237.2-5237.5选择。
4.3.2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规定,同时须满足表4.3.2门窗主型材性能的要求;
表4.3.2门窗主型材性能
试验项目
试验条件
性能要求
落锤冲击
10个试样,在-10℃时,落锤质量1000g,落锤高度Ⅰ类1.0m,Ⅱ类1.5m
在可视面上破裂的试样数≤1个
可焊接性
5个焊角试样,不清理焊缝,只清理90°外角
焊接角的破坏力应大于该型型材最小破坏力的计算值
注:
可视面是指当门窗关闭时可以看到的型材表面。
2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5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2mm,平开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8mm,推拉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应大于或等于2.5mm;
3门窗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
4.3.3彩板钢门窗用型材应符合JC/T115的规定,所用材料应为彩色涂层钢板,板厚不小于0.7mm,基材为热浸锌平整钢带,双面镀锌量180-200g/m2,涂层表面至少为两涂两烘,背面至少一涂一烘,表面质量不应有气泡、龟裂、漏涂及颜色不均等缺陷。
4.3.4分户门材料
1分户门用薄钢板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2分户门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金属表面漆层应有防锈底漆,各种漆层表面均应无气泡和漆渣。
4.3.5玻璃纤维增强型塑料(玻璃钢)型材应符合JC/T941-2004的规定,门、窗用型材外壁厚不应小于2.2mm,型材涂层附着力不应小于GB/T9286规定的1级。
涂层耐老化性能按GB/T1865规定的试验方法经1000h老化试验后,涂层不得出现气泡、裂纹、斑点、条纹、分离等明显缺陷,颜色变化△E不得大于5。
4.3.6铝塑复合、铝木复合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物理化学性能、加工工艺性能及装饰性能。
此类型材尚无国家、行业标准的,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或认定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用其制作的门窗的物理性能及使用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4门窗五金件
4.4.1门窗采用的五金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4.4.2门窗采用五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环保要求和耐腐蚀性要求。
其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手触部位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
4.4.3门窗与墙体连接件、PVC塑料窗增强型钢、建筑外门窗用附框的材质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扎钢带》的规定,其最小实测壁厚:
塑料增强型钢厚度门≥2mm,窗≥1.5mm,附框≥1.5mm,固定片≥1.5mm。
4.4.4PVC塑料门窗增强型钢横截面为开口形状,其表面镀锌层厚度应符合GB/T9799《金属覆盖层钢铁件上的锌电镀层》电镀锌处理的规定,其镀层厚度应≥8μm;增强型钢截面为封闭形状的,其内外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其镀锌层厚度:
外表面应≥8μm,内表面应≥6μm。
4.4.5户门和建筑外门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少于10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外窗的五金件在规定荷载条件下,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少于1万次,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4.4.6防盗安全门的门铰链强度应符合GB17565的规定。
4.4.7防盗安全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中A级别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
4.5门窗密封材料
4.5.1门窗用密封材料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按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选用。
4.5.2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酮建筑密封胶。
其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12002的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膏》GB/T14683的规定。
4.5.3框扇间用密封条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经过硅化处理的密封毛条。
其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12002的规定;密封毛条的空气渗透性能、机械性能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中优等品的规定。
4.5.4填充建筑外门、外窗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以及附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应根据不同材质的门窗和设计要求,采用聚氨酯发泡胶、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充。
4.5.5密封建筑外门、外窗的室外防雨水槽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系列密封胶或丁基橡胶建筑防水密封胶,不得采用丙烯酸密封胶。
4.5.6带附框的建筑门窗,门窗与附框相连接处应采用硅酮系列密封胶。
5门窗制作质量要求
5.1.1除异型、超大或特种门窗外,门窗制作应在工厂进行,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5.1.2加工门窗构件前应对土建设计施工图、门窗设计图进行核对,并对已完成的门窗洞口逐一进行检查,合格后应进行工序交接,在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制作、安装。
5.1.3加工门窗构件使用的设备、机具应达到门窗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其量具应进行定期计量检测,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
5.1.4铝合金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装配质量等应分别符合《铝合金门》GB/T8478和《铝合金窗》GB/T8479的规定。
5.1.5PVC塑料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装配质量等应分别符合JG/T180-2005和JG/T140-2005的规定。
5.1.6彩色涂层钢板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JG/T3041的规定。
5.1.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JG/T185-2006、《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186-2006的规定。
5.1.8铝塑复合材料门窗、铝木复合材料门窗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1.9采用金属隔热型材制作的门窗,其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搭接量、装配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和使用要求。
5.1.10户门的外观、尺寸允许偏差、配合间隙、平面度、装配质量等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的规定。
5.1.11门窗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6门窗安装准备工作
6.1门窗安装前道工序质量要求
6.1.1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墙或先安装后砌墙的施工方法。
安装前洞口需粉刷水泥砂浆,使洞口表面光洁、尺寸规整。
外窗窗台板表面应浇成5~10%的向外泛水,其伸入墙体内的部分应略高于外露板面。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建筑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5824的规定。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应视不同的饰面材料而定,一般可参考表6.1.1留置。
表6.1.1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mm)
墙体饰面材料
门窗框与洞口的间隙
清水墙及副框
5-10
墙体外饰面抹水泥砂浆或马赛克
15~20
墙体外饰面贴釉面瓷砖
20~25
墙体外饰面贴大理石或花岗岩板
40~50
外保温墙体
保温层厚度+10
注:
门下部与洞口间隙还应根据楼地面材料及门下槛形式的不同进行调整。
6.1.2门窗框安装宜在室内粉刷和室外粉刷的刮糙、找平等湿作业完工且硬化后进行,当需要在湿作业前安装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门框的安装应在地面工程施工前进行。
6.1.3当砌体采用加气混凝土、空心砌块、空心砖时应在门窗上墙联结处预埋小型混凝土砌块作为固定点。
预埋小型混凝土砌块应在设计图纸中表明具体位置和尺寸。
6.1.4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其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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