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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劳务招标文件
南通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TESCO项目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鞍山TESCO火车站项目工程
1.2工程地点:
鞍山市建国南路8-88号
1.3建筑面积:
约400000m2
1.4结构形式及层次:
地下框架1层(大约65000m2)、超市地上框架5层(大约75000m2)、2栋框架27、28层、6栋框剪33层、框架裙房3层。
1.5质量等级:
合格。
1.6工程招标内容:
施工图除甲分包项目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主体结构、预留甩茬的后浇带、混凝土拦板、飘窗挑板、女儿墙、线饰等、二次结构的砌体及构造柱、混凝土配筋带、过梁等、屋面保温、找坡、找平、防水保护层、变形缝等内容;并包含施工图装修工程的内容:
墙面抹灰、楼地面工程(含公共部位的地砖、石材)、门窗工程的塞缝收口、天棚打磨抹灰等。
1.6.1所有的定位放线、标高抄测、楼层放线、标高引测控制等;
1.6.2土方工程(配合机械挖土、300mm内的清槽、修边坡、集水井、排水沟、盲沟、人工回填土、灰土平整、转运、打夯及工具等。
);
1.6.3钢筋制作、场内运输、安装,支架、模板的制作、场内运输、安装,预埋件制作、安装及混凝土浇筑工程(钢筋包括钢筋加工机械、钢筋连接、扳手、埋件的制作安装包括铺材、电焊机、扳手、埋件的制作安装包括辅材、电焊机、电焊条(电渣压力焊的焊剂及夹具、钢筋套丝、钢筋连接不包含在内);
,二次结构按量大小尽量使用商品灰。
混凝土工作内容包括下料、浇捣砼、砼收光,机械磨光、养护、接缝剔毛处理、后浇带施工、振动棒、振动器、电缆线;支架、模板包括按图纸尺寸配模、模板的支拆、挂架的安装拆除、挂架安全防护的搭拆维护、电刨锯、切割机、电锯、平台锯、内外架的搭拆、周转料的上下车、二次转运到指定地点的堆码、密封条、铁钉、铁丝、密封带等;工程所用的埋件包括埋件的制作安装、电焊机、电焊条等);
1.6.4砌筑工程(含拉墙筋种植)、通风管道(帽、止逆阀)安装、卫生间隔断制作、安装。
1.6.5内、外墙的抹灰(内墙含刮大白、公共部位涂料);
1.6.6室内外楼地面、屋面工程(含公共部位地砖、铁爬梯);
1.6.7室外台阶(含面层)、坡道、散水、雨水管及冷凝水管;
1.6.8脚手架工程(含上料平台搭设、高压线防护架、门式活动脚手架、跳板、安全网、);
承包范围内不包含的内容:
1、所有的卷材、涂膜防水工程;
2、外墙涂料、外墙贴面等精装修工程;
3、门窗工程(需要塞缝的乙方负责)、空调百叶、钢结构工程;
4、外墙保温、天棚保温工程等;
5、室内吊顶工程;
6、所有金属栏杆,包含但不限于内外楼梯栏杆、窗护杆、机房护栏、阳台栏杆等;
以上不包含的内容如由乙方施工,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7承包方式:
提供为完成承包范围内之工程所需的劳务、辅材以及施工所需工具、用具、测量放线器具和中、小型机械(除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泵送机械、塔吊、布料杆和外用人货施工电梯)。
二、合同工期
2.1乙方应按总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分包项目。
2.2开竣工日期:
3月1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09年7月30日
5月1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10年6月30日
3月1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010年8月30日
3月1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09年9月30日
三、合同单价及工程款支付
3.1本土建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为元/平米建筑面积(不含税);
(合同单价含文明施工费和政府行为的检查一次性包死,除本合同另有补充协议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
3.3本合同施工的建筑面积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规则计算。
3.4工程款支付办法:
3.4.1工程款的支付按月进行,每月乙方在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前提下,根据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款,甲方按当月完成产值的50%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给乙方(主体结构包含材料费用按承包总价的50%计算);
3.4.2每年度年底前十五日,对于可以单独验收并合格的分部工程,计算合同总价款,扣除已支付的月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总价款的95%(年底按照农历计算);
3.4.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进行工程决算,决算总工程款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扣除已支付的各款项,10天内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保修期2年,保修期后付清余款。
3.5合同单价组成内容:
3.5.1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所发生的全部人工费:
乙方应收的管理费、职工进出场费、冬雨季施工人工费、成品保护费、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办理的相关证件所需的费用、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文明施工发生的人工费、保证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人工费用、对拉螺栓加工安装人工费用、基础人工清槽费用、埋件制作安装费用、连接人工费、电工及测量放线等少数工种人工费、材料取送样试验人工费、现场道路硬化的人工费、塔吊与电梯基础及附墙施工人工费、商品砼输送泵管的安拆费用、生活区用电用水费用等;
3.5.2构成本工程实体部分的主要材料甲供外其他材料费用:
小型手动工具费用;胶带、脱模剂等费用;镀锌铁丝、铁钉、电焊条、焊剂、氧气、乙炔气、界面剂、植筋胶、垫块费用;二级箱以外的电线、电缆、配电箱、照明灯具等费用;施工临时用水管线费用;自有职工住宿的床铺及食堂灶具、线管与配件等费用;乙方在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机械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一切后果自负。
3.5.3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除甲方提供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泵送机械外的其他机械费用:
钢筋制作机械费用;焊接机械费用;木工机械费用;灰浆搅拌机械费用;砼振捣器及布料机等;
3.5.4零星用工单价:
70元/工日(每工日10小时),合同规定工程内容以外的用工,乙方按此单价和甲方签证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3.5.5单项设计变更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计算,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计取。
四、甲方责任
4.1一般责任
4.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4.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及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1.3负责复核工程主轴线及标高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1.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如办公室、门卫、食堂、厕所、机修间、仓库、配电房等。
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1.5提供施工蓝图二套,及时供应所需材料;
4.1.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4.2总包方提供的大型机械、材料
4.2.1塔吊由乙方派遣操作人员并承担相应的指挥人员工资和对讲机等管理费用,基础的施工及配重块的制作等用工由乙方负责,不另计取费用;
4.2.2施工电梯由乙方派遣操作人员并承担相应的人员工资和对讲电话等管理费用;基础的施工由乙方负责,不另计取费用。
4.2.3混凝土泵和附件,由乙方派遣操作人员完成混凝土泵送任务。
安装、清理、拆卸并承担相应的人员工资和管理费用。
4.2.4乙方负责解决冬雨季施工措施的材料费用,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零下5度以下的特殊情况下的冬季施工措施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人工由乙方负责。
4.2.5止水钢板、预埋件的制作,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4.2.6钢筋、直螺纹套筒、钢筋调直由乙方负责机械及人工。
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
4.2.7混凝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常合理的供应计划并对计划本身负责;
4.2.8甲方只提供给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临设,办公区住房(含食堂、厕所、大门、门卫室)、双层床、炊具、煤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自行派遣人员进行住宿管理,暂设门前地面硬化由乙方负责施工(甲方提供硬化材料)。
以上所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再另行增加;
4.2.9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中钢筋加工场地、模板加工场地及道路硬化所需的混凝土,但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并承担施工水费和电费,但甲方提供的水源和电源(二级端口或配电二级箱)只可能在施工场地甲方的指定位置,由指定位置到施工部位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设备)的搭拆用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的人工工资和管理费用及材料费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不得另行调整。
甲方负责进场材料的检验与检测费用,材料试验的取、送样工作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验检测活动,产生的人工费用含在承包单价内。
肥槽土方回填、室外地坪回填,土方、机械的大型设备由甲方提供,但施工实施配合由乙方负责。
甲方提供构成本工程实体使工用的钢筋(含钢筋接头套筒)、止水钢板、止水橡皮条、预埋件铁板、角钢、混凝土、砌块、水泥、砂、石子等。
甲方负责现场施工垃圾机械运输费用,所用人工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竖向钢筋的电渣压力焊连接及钢筋的机械连接。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材料自行保管)。
五、乙方责任
5.1一般责任
5.1.1乙方必须配备整建制的项目部管理班子(含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专业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预算员、放线员、测量员、库管员、现场值班电工等),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1.2依据本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编制并向监理、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经审核后实施。
并在施工过程中,按时间分段提供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其中月进度计划尤为重要,乙方每月25日,将下月的进度计划报于甲方和监理。
5.1.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1.4已竣工工程(或分段施工的部分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1.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甲方的现场管理要求。
5.1.6甲方对施工现场的CI形象布置和安装所涉及的用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另计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5.1.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的顺利施工提供必须的配合管理。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施工场地和工程部位,并在甲方的组织协调下有步骤的顺序施工,乙方不得无故拖延阻挠指定分包项目的顺利施工。
5.1.8轴线标高控制、沉降观测、技术质量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由乙方负责。
5.1.9乙方负责解决其独立使用的职工宿舍。
严禁使用年满55周岁及18岁以下的童工。
5.2机械、材料方面
5.2.1除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其它一切本工程施工所需机械由乙方自行解决(使用期间甲方提供的机械维修、保养、塔吊提升、附墙等费用由乙方解决)。
5.2.2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材料需求计划、甲供材料需要卸货的由乙方负责。
5.2.3钢筋方面,钢筋工程量依据结构施工图和钢筋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损耗量为2%。
若由于乙方的合理下料(非偷工减料)形成的材料节约,即损耗低于2%,则甲方与乙方按节约量6/4分成;反之若造成浪费即损耗高于2%,其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5.2.4脚手架工程所需的外脚手架所用全部材料与扣件、防护材料等由甲方自行提供,乙方负责脚手架的施工。
5.2.5混凝土方面,乙方应提前两天将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浇筑部位、浇筑时间报送甲方,在浇筑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构件断面尺寸,将其误差控制在规范限差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乙方负责实施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做好职工进场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2乙方应服从当地政府、质检部门、安检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提出的整改措施,要积极的无条件地予以落实。
6.3乙方的自有材料及领用的材料都要按指定的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施工作业面要做到工完场清。
6.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帽自备,颜色按管理人员红色、工人黄色进行搭配,安全帽贴“南通五建”标志。
不戴安全帽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工作证,,高空作业还必须佩带安全带,穿防滑鞋,消防器材与设施等安全用品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5乙方与工人要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医疗、劳动保险等福利,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工人进场后,乙方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6.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
6.7现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七、质量验收
7.1各分项工程、各工序完成后,乙方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和报验资料,报送监理进行验收。
7.2若需旁站监理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
7.3工程具备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或分层验收的)的,乙方按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工程监理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单。
7.4单项工程质量验收通过,乙方送交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单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质量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分包单位修改后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甲方验收的日期。
7.5单项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并不能说明整体工程能够通过质检站的工程竣工验收,当整体工程因为乙方所承包的施工范围、内容的质量问题而不能通过竣工验收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按照质检站的要求进行免费修补直到符合要求。
7.6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分包方将承担分包合同总价款的1%罚款。
八、进度计划
8.1乙方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甲方,总监理工程师、甲方接到乙方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后,5天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8.2乙方必须按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
8.3乙方应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负责,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对工程进度计划提出的修改意见、批示、批准,并不会减轻乙方依据本分包合同所应承担的施工质量和工期等相关约定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9.1当总包认为分包方确无能力完成本项工程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连续超过两天和非甲主原因造成停工超过二天时,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误工费,且工期顺延。
十、不可抗力
10.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国家和(或)地方有关权力部门的认定。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就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10.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自有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0.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
1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分包的分项项目,
11.2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奖罚制度及文明施工标准。
11.3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从业主核准工程主协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限为2年。
乙方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2天内不予维修,甲方另外安排施工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11.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1.5施工现场若遇停水、停电超过16小时,或遭遇不可抗力时,则工期相应顺延。
11.6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1.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8未尽事宜,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项目分四个部分报价
1、地下室元/平米建筑面积(不含税);
2、商场元/平米建筑面积(不含税);
3、公寓元/平米建筑面积(不含税);
4、住宅元/平米建筑面积(不含税)。
价格组成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平米)
备注
一
次
结
构
工
程
混凝土工程
钢筋工程
模板工程
机械费用
辅材费用
文明措施费
脚手架工程
利润
小计
二
次
结
构
工
程
砌筑工程
结构工程
机械费用
辅材费用
文明措施费
脚手架工程
利润
小计
装
修
工
程
装修工程
机械费用
辅材费用
文明措施费
脚手架工程
利润
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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