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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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院的院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院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学院设立学生个人奖励项目如下:
一、学生个人综合奖
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
2、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好学生
3、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4、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
5、材料学院优秀毕业生
二、学生个人单项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
2、学生干部奖
3、科技创新奖
4、道德风尚奖
5、社会实践奖
6、体育特长奖
7、文艺特长奖
8、学习进步奖
9、社团活动奖
10个人特色奖
第五条学院设立学生集体奖励项目如下:
1、先进班集体
2、优良学风寝室
第六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
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
5、通令嘉奖
第七条除第四、五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院贡献特别大或为学院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院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比例及方式
第八条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1、办理注册手续,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本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体素质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5、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帮助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维护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礼貌习惯。
第九条学生个人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学生个人综合奖
1、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000元/年.生)
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申报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须获得3项及以上该办法规定单项奖(其中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研究生申报者还必须获得科技创新奖),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2、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三好学生(1000元/年.生)
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学生,申报院级三好学生须获得2项及以上单项奖(其中须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
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5%。
3、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200元/年.生)
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的学生,申报该奖项须获得3项及以上该办法规定的单项奖(其中须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奖)。
比例不高于学生干部的3%。
4、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品)
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的毕业生。
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获得2次以上(含2次)其他个人综合奖;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须获得1次以上(含1次)其他个人综合奖,比例不高于毕业生的5%。
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
具体评选细则见附件3
二、学生个人单项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奖金为400元/年·生)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或英语学位课加权成绩65分以上。
(2)学习成绩优良,二年级研究生原则上理论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
三年级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相关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专利前五位、鉴定前八位的作者身份(专利或鉴定要求已国家授权认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学习成绩优秀奖,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0%。
2、科技创新奖
参展材料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3
3、学生干部奖(奖金为200元/年·生)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且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
评奖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20%。
4、道德风尚奖(奖牌)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奖励因舍己救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行为受到学院或学院以上领导机关行文表彰的学生;
(3)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1%。
5、社会实践奖(奖牌)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显著,受到学院或学院以上领导机关表彰的学生;
(3)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6、体育特长奖(奖牌)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奖励在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根据学生获奖情况,从国家、省、市、校、院依次排名,集体项目获奖,个人名次下调一等级;
(3)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7、文艺特长奖(奖牌)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奖励在各类文艺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学生,根据学生获奖情况,从国家、省、市、校、院依次排名,集体项目获奖,个人名次下调一等级;
(3)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8、社团活动奖(300元/年·生)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奖励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活动起到了推动、发展的学生;
(3)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2%。
9、个人特色奖(300元/年·生)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学生结合自身具体情况申请和命名
(3)奖励某方面表现突出,在学生中起到模范、榜样作用的学生;
(4)评选比例不高于参评学生的5%。
注:
申报个人综合奖的学生必须同时获得若干单项奖(单项奖要占比例),但不能重复获得奖学金,可以授予多项荣誉(综合或单项奖,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
第十条学生集体奖励:
(1)先进班集体(详见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2)优良学风寝室(详见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办法》(试行))
第四章学生奖励的评选和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生奖励的实施:
1、学生奖励必须经过本人申请。
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材料学院2008/2009学年年单项奖学金申请表》(样表将发给各班供复印,学生也可在各班QQ群上下载)及佐证材料,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收齐并签署意见后交给辅导员老师。
2、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各奖项实际奖励总比例不超过《学生手册》规定,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公示。
3、校级三好学生资料送交学生处,校级优秀干部资料送交校团委审查、公示。
4、按照规定,行文表彰,发放奖学金。
5、由于本年度综合测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四川省奖学金时,计发最高奖金。
6、本实施细则由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评选的基本依据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或班级或寝室年度考核结果和各项学生获奖或成果的原件材料。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确定的各个奖励项目均按每学年度一次进行评选。
评选时间是在每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束之后(10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
第十四条学生奖励的奖(学)金,除优秀毕业生、各种集体奖和各种单项奖外的各种奖(学)金按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按《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08年9月起开始执行,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9月27日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试行)
班级是大学教学和管理最基本的学生组织,是学校培养教育学生的基本单位。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2008年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班主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负责,得到学生和学院认可;
2、班级有较强的班、团支委会,班、团支委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班集体活动丰富多彩;
3、班级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精神,党员、干部学习成绩良好,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风气好,全班学生学习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补考率低于年级平均水平;
5、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占班级的5%)
1、学年内班级主题班会不少于8次,有资料记录,学生受益效果良好。
2、班级学年内获得各级奖励表彰达到平均1次/人。
3、学年内班级无人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
4、学年内班级所有寝室中有1/2以上受到公寓管理中心行文表彰或受到公寓表彰的学生人次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2。
5、班级活动或班级建设成果在学校相关媒体如校报、团学导报、学生工作、材子佳音等上报道。
6、班级工作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元旦游园、迎新工作或相关评优活动中受到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先进班集体奖金为1000元/班·年;
2、奖学金分两次发放,一年内若班级成员发生违法乱纪等与称号不相称的事件,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获奖班集体必须通过展板集中展示本班的建设成果。
4、本办法自2008年9月开始实施,由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办法
(试行)
为更好地配合我院学风建设,现将优秀学风寝室评选条件公布如下,请各班参照执行。
(一)参评对象:
全院学生宿舍
(二)参评条件:
(1)寝室同学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学习风气好,成员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班级前茅,本寝室同学本学年考试无重修无预警记录;
(2)寝室成员中的学生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寝室活动健康向上,成员集体荣誉感强,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寝室成员本学年度无违反校纪校规和党纪国法现象,无各种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寝室同学英语六级过级率一年级达到50%,二年级以上达到75%;
(5)本寝室本学年行课时间内无睡懒觉、旷课、打游戏、不服从管理等不良现象,卫生状况无不合格记录;
(6)本寝室本学年内无在外住宿学生;
(7)优良学风寝室比例不超过10%。
(三)优秀学风寝室评选程序
(1)优良学风寝室评选采取申报制的方式进行。
各寝室在学年总结、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表。
(附带照片)
(2)凡申报院“优良学风寝室”,由各院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广大同学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及平时记载,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并张榜公示。
(3)最后确定评比结果公布,并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1)优良学风寝室奖金为200元/寝室·年;
(2)奖学金分两次发放,一年内若班级成员发生违法乱纪等与称号不相称的事件,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获奖班集体必须通过展板集中展示本班的建设成果。
(4)本办法自2008年9月开始实施,由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材料学院优良学风寝室申请表
寝室
寝室长
电话
专业班级
辅导员
推荐日期
寝室成员
自
荐
原
由
成员学期内平均智力测评成绩
四、六级过级情况
计算机过级情况
寝室文化氛围情况(学习氛围、卫生情况等)
有无晚归未归记录
年月日
班级
意见
年月日
公寓管理中心意见
年月日
辅导员
意见
备注
附件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研究生学生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1、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和成果发表水平,激励我院学生科技研究热情,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奖励办法。
2、学生科技创新奖,评选细则如下: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本办法规定的发表作品主要指材料学院在读本科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官方广播电台、官方电视台等媒体上已经发表的自己从事科研创作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公开发表作品如从事调查研究写作的调查报告、自己采访写作新闻稿件、自己构思创作的各类文学、摄影等作品。
(3)本项奖励的作品作者署名时必须标明“西南科技大学材料学院”。
(4)三年级研究生超过学校学院要求发表的文章数量(重要核心一篇,核心二篇)进行奖励,二年级研究生未超过学校学院要求文章数量,但已发表文章,则只获得荣誉,不发奖金。
(5)对于第一作者发表作品,各类作品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论文类:
媒体类别
国家重要核心学术刊物
国家核心学术刊物
国家专利(前五位)或鉴定(前八位)
奖励/元·篇
400
300
200
科技竞赛类:
奖项级别
奖金/元·篇
奖项级别
奖金/元·篇
奖项级别
奖金/元·篇
国家一等奖
2500
省级优胜奖
600
校级三等奖
150
国家二等奖
2000
市级一等奖
600
校级优胜奖
100
国家三等奖
1500
市级二等奖
500
院级一等奖
100
国家优胜奖
1200
市级三等奖
400
院级二等奖
50
省级一等奖
1200
市级优胜奖
300
院级三等奖
30
省级二等奖
1000
校级一等奖
300
院级优胜奖
10
省级三等奖
800
校级二等奖
200
(6)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按照学校科技处相关标准执行;
(7)学生应遵守相关著作权法,履行相关媒体的作者约定,在此前提下,相同作品只计最高发表级别。
学生在申请奖励时应提供文章发表题目列表、作品原件(发表证明)及复印件,原件有限的可在评奖后退还给作者。
(8)同一竞赛不同级别的奖项,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奖,不累积评奖。
(9)本奖励办法奖励的对象是每篇作品,不同学生申请对同一作品进行申请奖励时,按照作者排名高低只给予排名最高的同学(项目负责人)奖励,再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奖励分配。
(10)学生在申请奖项时应提供获得奖励证书复印件。
(1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该奖项所指的“发表作品”考察期限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该奖励每年11月与年度奖学金一起发放。
3、本办法自2007年9月起实施,有与学校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4、本办法由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材料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加强我院的院风学风建设,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均可参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素质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在大学期间,重修课程(含补考)不超过2门,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优秀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奖;
5、毕业答辩成绩良好以上。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个人贡献奖)评选条件(该奖项单独评选)
1、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在前1/3;
2、奖项设置
(1)科技贡献奖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在校期间至少有3篇论文在一般公开以上期刊发表。
(2)文体贡献奖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文体奖励或连续三年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的成绩或作为策划人组织过校级及以上大型文体活动。
(3)学生干部奖
在学生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在校期间曾联系两年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包括五四评优)或连续三年获得学生干部单项奖以上奖励。
四、评选程序
1、3月28日-4月10日毕业班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动员和宣传;
2、学生本人在4月10日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3、4月10日-4月16日所在班级组织评选,由辅导员进行初审;
4、4月16日-4月20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不得少于3天);
5、学院根据初评和公示的结果,结合毕业答辩成绩,进行审批,公布终榜并行文表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年9月27日
材料学院2010/2011学年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
姓名
专业班级
性别
联系电话
申请奖项(只能填一个)
身份证号码
综合测评总成绩(以下填乘比例以后的分数)
成绩
名次
农行存折号
平均学分绩点
思想素质分
最低成绩
科目(课程名称)
智力素质分
成绩
身体素质分
任职情况
能力素质分
主要事迹(针对所申请奖项的条件填写)
本人签名年月日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意见(填写所填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组长签名年月日
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
签名年月日
分团委意见(针对申请学生干部奖项者,签署建议奖励项目)
盖章年月日
学院意见及评奖结果
盖章年月日
说明需附材料:
1、年度学习成绩单
2、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证书复印件
3、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4、一份申请表只能申请一种单项奖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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