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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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方案
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方案
聊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金融部门部署,对于增强全市金融系统对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
突出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各大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通过开展政金企对接、推动合作协议落地等方式,推动金融服务聚焦于我市的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品、重点园区,不断加大对汽车制造、农机装备等五大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现代化工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五大优质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理念,调整信贷投向和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着力加强对制造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升级和并购重组的中长期金融供给,稳妥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领域,避免“一刀切”式的信贷退出。
完善机构体系。
尽快形成牌照齐全、有序竞争、差异化发展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使“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传统+新型”、“综合化+专业化”金融组织优势互补、协调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多元。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加强对重点制造业的专业化支持。
积极推动莱商银行科技支行等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围绕制造业中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有效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
创新服务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更多运用信用贷款以及知识产权、股权、商标专利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方式,满足制造业企业资金需求。
支持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票据等融资方式,加快产业升级和互联网化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债权流转和打包融资。
启动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2017-2019年),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
对确认资信良好、有市场竞争力、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各银行业机构要适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探索建立平台推广使用定期考核评比和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或企业融资对接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提高对接效率,促进融资对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针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库中企业的多样化需求,利用“金融工作日”的形式,常态化协调解决金融服务中的问题和困难。
优化融资结构。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旧动能转换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
支持企业扩大保险资金利用规模,推动保险资金的运用,引导全市各保险机构主动加强与上级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沟通,发挥好纽带作用,积极推荐我市重点项目。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多样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强化激励作用。
人民银行等金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成绩突出并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再贷款需求,优先支持;对新旧动能转换制造业企业签发、持有的商业汇票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创新对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以科技金融助推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发展。
加大对重点创新区域,以及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业态的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与“双创”示范基地及各类“双创”载体合作,全方位做好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
积极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引导银行机构探索与政府基金、专业创投机构等开展业务合作,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支持我市银行机构开发面向科技型、创新型等轻资产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支持力度。
更好发挥市直投基金作用,更多地投资于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领域。
鼓励推动创新型产业、高科技产业上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统筹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商业性担保的协同作用,加快发展支持科技型、创新性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确保推进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发展。
以绿色金融助推资源节约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加大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形成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互促并进的格局。
推动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对服务业的金融保障
发展养老金融,促进我市医养结合建设。
推动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
积极推动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
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
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支持聊城鸿福老年公寓、千岛山庄等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项目,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金融服务,助推医养结合前伸后延、跨界融合。
发展文化金融,促进我市文化建设。
支持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
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民办文化、体育等新上项目的信贷投放。
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支持发展文化产权质押贷款和文化消费信贷;积极发展版权、门票收益权、艺术品等抵质押融资,扩大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引导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已挂牌的文化企业通过定向增发、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
发展旅游金融,促进我市旅游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旅游行业财务特征,细化符合行业经营规律的授信标准,改进和完善风险评价体系。
加大对运河旅游文化产业带、温泉养生旅游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地方政府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建设项目工作,加强信贷政策与旅游产业的衔接和协调,主动加强与政府和旅游建设项目的沟通,做好信息收集和项目储备,加大合作力度。
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化解经营风险。
引导旅游企业与资本市场接轨,支持其做大做强。
发展教育金融,促进我市教育建设。
鼓励教育金融创新,支持银行探索开展收费权、办学权、商标权等质押融资业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各类学校发展特点,改善资金结算、学费代收、校园卡、个人金融、助学贷款、校园保险等金融服务。
发挥政策性、开放性金融机构优势,加大对“全面改薄”中小学校舍建设,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
引导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对接资本市场,推动我市民办教育发展。
四、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撑
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促进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鼓励农商行扎根基层,提高支农服务能力。
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资本实力;鼓励有条件的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设、整合或增资等途径,大力支持县级设立3亿元融资担保机构。
不断规范信用互助业务发展和制度建设,逐步提高试点社运营水平,全面提升试点工作成效。
继续加强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在财务、金融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能力。
全面发挥金融机构服务主渠道作用,指导金融机构与试点合作社深度合作。
拓宽涉农融资渠道。
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农业
科技创新、农业“新六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性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农产品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市场化的抵押物处置机制。
充分发挥小额扶贫贷款等政策的扶持作用,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用好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以及各种政策性贷款支持扶贫工作;加大对产业扶贫等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商业性金融综合服务,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继续推动优质农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
围绕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新兴业态,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助推农业新兴业态加快发展。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指导聊城综合资产交易中心探索增加更多的交易品种。
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积极推广“政银保”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加快“三农”保险创新,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更好的满足农民多层次保险服务需求。
五、增强地方金融发展活力发展地方普惠金融。
以更好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经济薄弱环节为导向,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改革发展。
继续推动我市农商银行做强做大,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金融精准扶贫等,提升抗风险能力和服务水平。
坚持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推动做大做强一批地方金融组织。
支持小额贷款、民间融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并在抵质押、税收优惠、司法诉讼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升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
推动权益类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交易场所市场的设立和发展,促进各类产业要素和资源公开、公正、规范、高效流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发挥市直投基金作用,稳步扩大挂牌企业规模,促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与市场更好对接。
优化金融业空间布局。
坚持以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导向,大力发展各类产业金融业态,突出抓好金融招商引资、金融交易平台搭建、企业上市挂牌等工作,积极建设区域金融发展高地。
进一步促进县域金融创新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拓宽金融对外开放领域。
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加强与京津冀、环渤海的金融交流合作,探索推进金融合作示范区和金融服务产业园区规划建设。
加强“走出去”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支持企业在国外资本市
场融资。
引导外贸企业提高运用衍生品工具的避险意识和水平。
六、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打造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
强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严厉打击一切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严厉惩戒一切恶化经济金融环境的行为,维护好区域金融稳定的底线。
平稳处置“僵尸企业”,杜绝对区域环境造成震动;对有市场、有效益、有竞争力但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的企业要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全力救助。
要营造出政银企沟通顺畅、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金融支持有力有效的和谐氛围,打造出一流的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化解处置工作。
积极推进金融风险监测全覆盖,加强对辖区高负债率企业的风险排查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辖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有关动向及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及时报告重点出险区域、出险金额、所涉及重点企业以及处置进展等信息,做到对辖区整体情况研判准确、数据全面。
借助债委会平台作用,扩大债委会组建范围,加强银政企三方合作,凝聚化解合力。
坚持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化解处置风险。
继续加强聊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金融诈骗、恶意废逃金融债务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建立完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金融机构联动机制,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预案,提高舆情应对处置能力,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跨区域传递,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加强与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实施方案严格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我市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进程,做好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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