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基础知识.docx
- 文档编号:11899733
- 上传时间:2023-04-08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31.37KB
保密工作基础知识.docx
《保密工作基础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密工作基础知识.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保密工作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手段和措施,防止国家秘密泄露,从而保障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环境下牢牢地控制在应该知道的人员的手里,以达到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工作。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对国家保密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即从某一事项划定为国家秘密开始,到该事项解除密级为止的过程管理。
在整个过程中,保密工作要对自己内部可能产生的泄密等活动采取一系列防范性措施,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保密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修订保密法概况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同时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新法共6章53条,比原法增加了1章18条。
修订颁布保密法主要依据和针对性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保密工作中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加以规范和调整。
比如,涉密载体有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一些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保密防范松懈,泄密事件时有发生等。
这次保密法修订,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科学界定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二是认真总结提炼新时期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积累的大量成功经验,将那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和办法及时总结提升为国家法律,有利于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工作和密法制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充分考虑了与现行刑法、立法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法规相互衔接,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其中,在第三章保密制度主要规定了国家秘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往与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事禁区与涉密场所、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以上十项制度与我们日常工作经常使用的有七项。
三、国家秘密、定密及密级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确定国家秘密需要四个要素:
1.具备国家秘密项的基本特性。
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
也就是国家秘密的概念。
2.能够与相关部委的密级界定法律依据对号入座。
3.是一个独立的项目、课题、系统或种类。
4.能涵盖一个方面的内容。
在保密工作中,划定国家秘密工作是一项源头性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新保密法对定密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
上收了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在我们市直机关管理只能确定秘密级的国家秘密事项,绝密级和机密级保密事项的确定要向国家和省的相关部门申请、上报,由他们来确定。
在市直机关的下一级单位(包括县市区)不再享有定密权,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时,要先采取保密措施,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这里要澄清一个认识,就是这并不说我们不用学习定密,初始意见的提出还在我们这,而只是最后的确定权,在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
特别需要说的是工作秘密是参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的。
主要是依据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布的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医药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还可能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维稳以及突发事件未公布前有关数据等等。
形式上有纸质,电子文档等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其他部门形成的秘级文件。
四、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
市直各部门、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工作部门在行政或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主要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每年全市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中保委和省、市保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布置当年工作任务。
(二)宣传教育工作。
在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国家和省确定每五年为一个法制宣传教育期,在每一普法期内,每年安排普及若干个保密法律法规和数项专题教育,目前正处在“六五”普法期的第一年。
(三)保密管理工作。
1.保密工作目标管理。
我市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目标化、规范化的保密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保密工作目标管理方案,下发到各联络组单位执行,在方案中将基础工作、宣传教育、依法行政和保密技术四个方面分解成若干项,量化成分值,半年进行初评,年终进行考核奖评。
2.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主要对确定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管理,督促要害部门(部位)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检查、实行依法定密等。
3.国家秘密载体管理。
主要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纸、磁介质进行管理,包括涉密文件、会议材料、试题试卷、音像制品、软盘光盘等,从产生、流转传输、销毁各环节进行控制监督;对国家秘密的确定进行检查指导、对国家秘密资料的对外提供和出境进行审查等。
4.涉密微机、计算机网络管理。
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建设,监督和实施国家“三同时”(即保密设施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政策,对涉密网络建设单位实施保密资质认证制度;对涉密网络建成运行前进行保密检查验收,经批准后方能运行。
5.公众信息网的保密管理。
主要是对拟上网的信息实行保密审查,对已上网的信息进行是否涉密的经常性检查。
6.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
对经管国家秘密人员实行政审,并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保密检查工作。
1.保密检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其遵守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要害部门(部位)检查。
主要检查国家机关要害部门(部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3.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检查。
主要检查遵守和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情况,以及遵守国家其他有关保密工作制度规定的情况。
(五)保密技术工作。
1.保密技术常识的培训工作。
对涉密人员就现代保密技术的现状和发展以及通信系统、电子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中的保密技术知识进行培训,使保密干部了解和知悉保密技术常识。
2.保密技术及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研发工作。
针对通信系统、电子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中存在的失泄密隐患和漏洞,采取防范性技术措施,加装防范设备和安装国家保密局认定的软件、设备,推广应用国家保密局监制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组织研制开发保密技术防范设备、管理软件等。
3.保密技术检查工作。
主要是利用保密技术检查装备对通信系统、电子计算机系统和现代化办公设备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和漏洞进行检查,以便及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涉密人员的管理
在保密与窃密的斗争中,人是根本,涉密人员是关键。
新修订的保密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使保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一、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是指由于工作需要,在涉密岗位合法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
对涉密人员范围的界定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的职权和责任,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
新保密法规定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按照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上工作并接触、知悉或经管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应当确定为一般涉密人员。
二、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任用审查制度。
涉密人员的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职责神圣、责任重大。
机关、单位要贯彻先审后用的原则,在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考量,严把审查和任用关,把国家秘密交给政治上可靠的人来管。
机关、单位在审查涉密人员能否从事涉密工作时,通常要审查本人的政治条件、个人品质及家庭社会关系等。
政治条件合格、个人品行优良、没有特殊的社会背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可进入涉密岗位。
具体而言,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
(2)热爱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3)忠诚可靠,品行端正;(4)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5)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国家秘密无小事,机关、单位要做好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必须从源头上把好“管人”关,在用人上做足做细工作,才能确保任用的涉密人员是真正信得过、靠得住的人才。
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既是机关、单位的一项权力,更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涉密人员上岗要进行培训。
对人的管理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点。
涉密岗位责任重大,要依照“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保密工作方针,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保密教育应当着眼于提高保密意识与提高保密技能并重。
所有涉密人员都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有:
(1)保密法律规章;
(2)保密知识技能;(3)保密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培训要使涉密人员增强保密意识,了解和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和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责任感,自觉履行保密职责。
四、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签订制度。
保密承诺书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书,即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有关保密政策法律的规定,接触、知悉或者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与机关、单位签订的,保证已了解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签订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现保密责任制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或者经管国家秘密的人员清楚、明白保密义务。
保密承诺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2)涉密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待遇;(3)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4)对涉密人员的奖惩规定;(5)其他应当事先告知涉密人员的有关事项。
五、建立健全涉密人员出境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出境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和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批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特指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两者不是一回事。
对涉密人员的出境限制,既包括还在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也包括离开涉密岗位但还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
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
随团出境的不得擅自离团与境外人员接触;不得在有境外人员在场时和在境外的住地、车辆中谈论秘密事项。
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办理出境手续;严禁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骗取办理离境手续。
六、建立健全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制度。
所谓“脱密”,顾名思义,就是不再接触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经批准离岗离职的,必须对其实行脱密期管理。
“离岗”是指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但未离开原工作的机关、单位,只是调到本机关、单位的非涉密岗位上工作。
“离职”是指涉密人员既离开涉密岗位,同时也离开原工作的机关、单位。
实践中关于脱密期的一般做法是,先将涉密人员调离涉密岗位,在非涉密岗位工作至脱密期结束,才允许其离职。
脱密期的长短,要根据所接触、知悉和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和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是保密义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既要承担法律赋予所有公民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同时,还要保守因为工作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即使脱密期已过,只要知悉的国家秘密没有被解密,涉密人员仍然有保守这些国家秘密的义务。
二是就业限制。
涉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离职,经批准离岗离职且在脱密期内的,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
涉密人员同时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脱密期内不得辞去公职,只能调到本单位的非涉密岗位工作,待脱密期结束,才可辞职。
三是出境限制。
对涉密人员的出境限制,既包括还在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也包括离开涉密岗位但还在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
七、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
涉密人员处在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较一般人员多,对于他们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必须提供特别保障:
一是保障涉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获得必要的物质保障权利;二是保障涉密人员参加保密业务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三是保障涉密人员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四是保障涉密人员享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还要说一下的是:
交接过程的保密管理
交接过程的保密管理,要根据不同的交接内容,制定相应的保密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在交接过程中的安全和后续管理的连续性。
交付方和接收方都要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对照清单查点密品、密件。
接收方对于接受的密品、密件要逐一清点,并登记备案。
最后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明确双方保密责任。
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工作程序及事项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概念
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机关、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最小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是指集中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或物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即文书室、档案室、微机室)。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的标准
市级机关、单位内部日常工作中,涉及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或涉及较多国家秘密事项的部门,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适应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这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以后,今后如有调整或增加的,做出调整的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应将调整情况及时报市保密局确认。
涉密计算机的设置。
七、保密工作的意义和责任:
首先,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
我们通过案例来说一下。
2009年的力拓案。
2009年7月9日,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证实,因为涉嫌为境外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秘密,澳大利亚力拓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胡士泰等已于7月5日晚被中国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中国与包括力拓在内的国际“三巨头”的铁矿石谈判陷入了僵局。
商务部全权将年度铁矿石谈判放手给中钢协处理。
1月9日,中钢协就提出了降价40%以上的降幅要求。
6月30日,是2009年铁矿石谈判的最后截止日,力拓等国际铁矿石三巨头最终不接受中钢协要求。
这些巨头的强硬态度,让当时业内人士感到困惑。
我国的铁矿石进口量占据了世界铁矿石的50%,作为最大的买家,中方理所应当在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上拥有话语权。
力拓事件的曝光,解释了我国“长协矿”谈判陷于被动的原因。
有媒体透露,有关人员将钢铁企业的生产安排、炼钢配比、采购计划、毛利率、库存量等企业内部资料,甚至铁矿石谈判的对策和底线等极为关键的信息透露给铁矿石供应商。
业内人士称,对方可以据此推算出我们对铁矿石的需求量,也就是我们对铁矿石的依存度。
在谈判的过程中,对方可以依据这个来掌控价格的降幅。
仅仅一两个百分点的价格变化,事关企业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的盈亏。
胡士泰等人的行为,毫无疑问,损害我国整个钢铁行业的经济利益。
其次,是对个人的影响,是关系个人政治安全(仕途)的重要方面。
这个也从个案例来理解。
原来的保密法和行政法规对于违反保密规定,难以确定是否造成泄密后果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造成实际工作中大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这次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危害后果,只要发生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适合处分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泄密和立案标准
1、泄露国家秘密的概念
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立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坚持泄密事件报告制度
(1)发生泄密事件,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立即进行查处工作,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向上级主管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或同级)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2)故意隐匿不报或延误报告,以致影响查处工作正常进行的,或者影响补救措施及时采取的,要根据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严肃追究经办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5、泄密事件的分类处理
(1)对泄密事件的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
一种是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一种是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一种是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
处理依据:
根据泄密事件的性质、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当事人及有关责任者自己的认识态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作出决定。
(2)从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情况:
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事处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必须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3)对泄密责任者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处分:
处分对象必须是共产党员,由泄露国家秘密的党员所在机关、单位的党组织执行处分决定。
6、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应负的责任
(1)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对发生泄密事件的有关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
凡企事业单位发生泄密事件的,上级有关机关、单位要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对违反《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的,给予警告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对为了谋取钱财而泄露国家秘密的人,除依法追究他们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八、目前工作中突出体现的问题
自2008年力拓案以来,在全国党政机关掀起了一场20年来罕见的大规模的保密检查风暴。
2008底,国家保密局对国家各部委的大规模严格技术检查,共检查计算机五千多台,查出具有违规、违法痕迹的计算机一百二十多台,共有24人在这次检查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最严重的是,某厅局级干部的计算机,在没有任何感知的情况下,被国外情报机构植入木马,在这次检查中被查获,定义为违规将涉密信息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被处以双开处分。
可以看到对保密知识的无知和过失,受到的处分是十分严重的。
2009年,省保密局对我市的市委办、政府办等五大办公厅和统战、政法等部门开展了省市联合大检查;2010年是回头看和市级机关的普遍检查;今年检查的重点就是县和区,连续三年的分层级的保密大检查,充分说明了我们面临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在近年国家和地方进行的大检查中,体现出了泄密情况的新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密工作 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