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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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知识点
第十四章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的判断:
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不是固定的)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3)将来需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需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除外)
2.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进行金融负债分类,对所有金融负债不得进行重分类
3.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划分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
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容。
4.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5.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6.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经指定,不得撤销
7.所有金融负债不得进行重分类
8.金融资产重分类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处理
9.重分类日:
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季度、半年度、年度)
10.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
债权投资
1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借: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贷:
债权投资
借: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其在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作为新的入账价值(视同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
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借:
债权投资
贷:
其他债权投资
借:
债权投资(相当于调整到原账面)
贷: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借: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贷: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1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
贷:
其他债权投资
借:
投资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贷: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借:
债权投资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信用减值损失
贷: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1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
借:
其他债权投资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信用减值损失
贷:
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16.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别:
强调非衍生工具合同,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以及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1)是否存在无条件的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不能无条件的避免交付——金融负债
(2)是否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结算
可变——金融负债,固定——权益工具(非衍生工具——股数固定;衍生工具——固定股数固定现金)
17.永续债区分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
永续债合同明确规定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发行方赎回该永续债或清算的——权益工具
未规定固定到期日且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即初始期限):
(1)当该初始期限仅约定为发行方清算日时——权益工具
(2)当该初始期限不是发行方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回永续债时,发行方应分析自身是否能无条件的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如不能——金融负债
18.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可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可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9.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分类
初始成本
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差额的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公允价值
(1)活跃市场报价或可观察输入值确认公允价值:
计入当期利得或损失
(2)其它方式确定公允价值的:
应予递延,后续摊销计入利得或损失
其他类别的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资产)-交易费用(负债)
(交易费用:
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包括:
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证券交易所、政府有关部门等的手续费、佣金、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
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和持有成本等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20.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已偿还的本金+或-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集体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
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发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1)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
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贷:
银行存款等
(2)债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
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权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权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
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期初账面余额或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在借方)
(3)出售债券投资
借:
银行存款
贷:
债权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1.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了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采用实际利率发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
且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转入留存收益
2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
银行存款等
(2)持有期间的股利或利息
借:
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或作相反分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银行存款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或在借方)
2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金融资产
借:
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
贷:
银行存款等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
借:
应收利息(按票面利率)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按票面利率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权)
贷:
投资收益(其他债权投资的期初账面余额或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在借方)
(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下降做相反分录
(4)出售其他债权投资
借:
银行存款等
贷:
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或在借方)
同时,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投资收益
或做相反分录
2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金融资产
借: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
银行存款等
(2)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借: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综合收益
或做相反分录
(3)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4)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
盈余公积(差额)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差额)
同时,
借:
其他综合收益
贷: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或做相反分录、
26.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和损失,除了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应计入当期损益
(1)发行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交易性金融负债
(2)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上升时:
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下降时做相反分录
(3)确认利息费用
借:
财务费用
贷:
应付利息
(4)到期时:
借:
交易性金融负债
贷:
银行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借方)
27.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28.金融工具项目可确认减值准备的: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租赁应收款
(3)合同资产
(4)部分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29.金融工具减值的三阶段(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按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为金融资产)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0.确认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方法:
(1)金融资产——
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租赁应收款——
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未提用的贷款承诺——
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4)财务担保合同——
企业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作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企业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5)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信用损失应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31.计量预期信用风险损失时,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32.资产负债表日,如果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应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如小于,则为减值利得,做相反分录)
借:
信用减值损失
贷:
贷款损失准备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
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
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类资产,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33.核销信用损失:
借:
贷款损失准备等
贷:
(相应资产科目,如:
贷款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营收租赁款等
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应按差额借记:
信用减值损失
34.注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类资产,虽然计减值,但不应减少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因为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35.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终止确认的规定
36.金融资产转移:
不垫付、不挪用、不延误
转出方提供短期垫付款项的,仅当收回全款,且就垫款计收利息才允许,应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禁止出售或抵押的金融资产,如果将其作为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义务的保证,是允许的,应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在首款日和最终收款方要求的划转日之间短暂结算期内将代为收取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将收益支付给最终收款方,应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
37.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转入方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且该看跌或看涨期权为深度价外期权,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38.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继续涉入
如果没有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39.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两项金额之差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40.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转移部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保留的服务资产应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分摊,将下列两项之差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41.保留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
应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应在收到时认为一项金融负债,且该金融负债与被转移资产应分别确认和计量,不得相互抵消
后续继续确认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利得,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42.既没转移也没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
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较低者,按继续涉入的程度继续确认被转移资产,同时按照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相关负债。
43.公允价值套期:
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
如:
以固定利率换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
44.现金流量套期:
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如:
以浮动利率换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
45.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被套期风险是指境外经营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之间的折算差额
46.企业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的,可以将其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47.可以作为套期工具的金融工具包括: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衍生工具,但签出权除外。
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签出期权才可作为套期工具
嵌入在混合合同中但未拆分的衍生工具不能作为单独的套期工具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且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除外——这是因为其没有将整体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3)对于外汇风险套期,企业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除外)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成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48.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属于企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
49.可以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只将内在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可以将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和即期要素分开,只将即期要素的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可以将金融工具的外汇基差单独分拆,只将排除外汇基差后的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可以将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为套期工具,但不能将套期工具剩余期限内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指定为套期工具
可以将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指定为套期工具(包括组合内的金融工具形成风险头寸相互抵消的情形)
50.对于一项由签出期权和购入期权组成的期权(如利率上下限期权),或对于两项或两项以上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的组合,其在指定日实质上相当于一项净签出期权的,不能指定为套期工具;只有在对购入期权(包括嵌入在混合合同中的购入期权)进行套期时,净签出期权才可以作为套期工具
51.可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
(1)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2)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3)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
(4)境外经营净投资
(企业既无计划也无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会计期间结算的长期外币货币性应收项目(含贷款),应视同实质构成境外经营净投资的组成部分)
(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期限较短的应收账款不构成境外经营净投资)
52.只能将下列项目组成部分或其组合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1)项目整体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中仅由某一个或多个特定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部分(风险成分)
(2)一项或多项选定的合同现金流量
(3)项目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
(既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部分)(在指定名义金额组成部分时应与其风险管理目标保持一致)
5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符合套期有效性: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2)经济关系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不应反映相对权重的失衡。
54.套期关系再平衡
如果由于套期比率原因不符合套期有效性,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的,应进行套期关系再平衡
对已经存在的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进行调整
55.只有部分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的标准时,套期关系将部分终止。
56.下列情形之一,套期会计终止运用:
风险管理目标变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
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存在经济关系,或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套期关系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其他条件
57.公允价值套期的确认和计量——
套期工具——
利得或损失——当期损益
如果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套期的,利得或损失——其他综合收益
被套期项目——
(1)已确认资产或负债
a。
利得或损失——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b。
如果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利得或损失——当期损益,不需调整账面价值
c。
如果是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或其组成部分),利得或损失——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调整账面价值
(2)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
在套期关系指定后,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
利得或损失——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履行确定承诺而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时,应调整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包括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58.现金流量套期的确认与计量——
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之中较低者确定:
(1)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为当期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变动额
套期无效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的处理——
(1)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或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其他的,应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有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如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应在预计不能弥补时,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运用套期会计,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的处理如下:
(1)被套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预期仍然会发生的,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保留,继续正常处理
(2)预期不再发生的,应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不再极可能发生但可能预期仍然会发生,累计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保留
59.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
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规定处理
有效套期部分——其他综合收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无效套期部分——当期损益
60.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方式计量被套期风险敞口的方法替代套期会计
61.注意:
金融负债是以现金进行偿还的合同义务
62.对于要求赎回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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