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基价 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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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基价 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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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基价说明
市政工程2008基价
总说明
一、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DBD29-401~408-2008(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定要求,以现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2004年)为基础,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市政工程及住宅区、厂区的道路和市政管网工程。
其中地铁工程、隧道工程适用于天津地区范围内改建、新建、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河隧道、地铁隧道及地铁和轨道交通工程;给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适用于天津地区市政管线的自来水输水管道和燃气输气管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三、市政工程范围划分
1.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划分:
(1)市政排水管道与建筑工程管道的划分:
以建筑工程的化粪井的第一个连接井为界限,井外部分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及其相应工程类别的计价办法。
(2)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室外道路工程的划分:
居住小区(或企事业单位)围墙以内采用混凝土制作的甬路、道路、停车场未采用市政规范和标准的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居住小区(或企事业单位)围墙以外的道路、停车场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制作或按照市政规范和标准设计、施工的甬路、道路、停车场属于市政工程范围。
(3)给水管道自自来水厂出厂阀门至用户院外水表井为市政管线,燃气管道以命名街道的输气管道为市政管线。
2.属于建设项目随同建筑工程设计的室外排水管道及给水燃气管道工程,竣工后需移交或委托市政及其他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工程,均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基价及其工程类别的计价办法。
四、本基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计算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五、本基价是根据国家的现行行业标准及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规范、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机械配置情况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市市政行业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基价的工作内容表述了该节基价子目的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涉及但已涵盖在内。
七、本基价包括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管道工程,给水、排水构筑物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给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共8册。
八、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九、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说明和规定:
1.本基价中的工日单价除土石方工程外其他各专业工程均按二类工日单价计入的,二类工工日单价为47.20元/工日。
土石方工程工日单价按三类工日单价计入的,工日单价为37.70元/工日。
2.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质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的辅助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等。
3.本基价中的人工工日按8h计算。
4.本基价中的人工费包含其他人工费,内容包括:
(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中的人工费。
(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十、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说明和规定:
1.材料的消耗量中包括了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现场堆放、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材料费中已包括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给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3.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甲方供料,在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单价以合同约定为准,材料用量按实际用量计算。
4.本基价中材料费由基本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和其他材料费组成。
(1)基本材料费是指含有消耗量数量或摊销数量的材料费;
(2)零星材料费是指施工中必须使用的但用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基价项目中不记其量,以“元”表示的材料费;
(3)其他材料费是指材料的试验检验费、采购及保管费。
5.本基价中均包括各种材料场内运输。
6.本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2008年度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价格中包括了由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7.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者且列于无括号消耗量之前,表示该项未计价,基价总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只反映其消耗数量。
使用该子目时,应以“()”内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计入基价中,材料价格中应计入该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者且列于无括号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中已包括其价值,“()”内的材料消耗量不再计价。
十一、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说明和规定:
1.本基价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编制,人工和燃料的价格是按照2008年度市场价格加权平均综合计算的。
2.机械台班单价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
十二、本基价中的材料均以质量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为准,基价中的材料数量已包括场内运输和操作损耗。
基价中的材料配比与实际配比不同时,允许调整其配比,但人工和机械数量不得调整。
十三、本基价中的现场浇筑混凝土均按预拌混凝土计列的;现场浇注混凝土或预制构件混凝土若发生蒸养均执行通用项目分册中混凝土蒸养项目。
十四、本基价允许换算的项目除在各专业、章分别注明外,以下各项允许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足使用,经建设单位同意租用外单位机械时,应按出租单位计费办法计算,基建系统内施工机械应按规定的机械台班价格计算。
2.特殊情况需租用钢板桩、钢模板时允许按出租单位计价办法计算。
十五、大型机械场外包干运费适用于外环线以内的工程,其运费按台次计算,包括进退场费用(平均按1.6次计算)。
在编制工程计价文件时,应根据机械类别只计算一次运输费用。
十六、凡因工程需要设立搅拌站,应计取混凝土搅拌站组立及拆除项目费用。
十七、施工用水、电费,已包括在基价中,不另计算。
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回建设单位。
十八、排水泵站土建工程、地铁车站建筑工程均执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排水泵站装饰装修工程执行《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
十九、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以外所需的运输道路、水、电源接通至现场均属三通一平范围,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如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时,应与施工单位另签合同,以单独报价形式编制预结算。
二十、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二十一、材料消耗量带有×号,则×号前为消耗量,×号后为单价。
数字后带“()”者,“()”内为规格型号。
二十二、本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
市政工程通用册
册说明
一、本册基价包括通用项目和组织措施费两部分内容。
市政各专业工程均可适用。
二、通用项目包括零星工程,砌石工程,打拔桩工程,拆除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等7章;共58节,总计265条基价子目。
三、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冬季施工降效,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措施费,封闭作业照明费,二次搬运措施费,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半幅施工措施费等8项内容。
通用项目说明
一、零星工程包括场地平整、简易路、围堰、地下设施加固处理、砂石垫层、还土、买土等内容。
1.本章围堰基价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
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筑坝围堰基价内已列入黄土费用,如系就地取土,需在基价项目中减除黄土费。
3.筑坝围堰基价内列入50t木驳船台班参考数量,施工时若使用木驳船可按现价计入,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4.还土或还石灰土基价中未列黄土费用,按就地取土考虑;如需改换土壤,或现场内土量不满足使用时,可增加买土费用。
二、砌石工程包括干砌、浆砌片(块)石、浆砌料石、台阶及勾缝等内容。
1.本章砌石基价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河道或护坡等的砌筑工程。
2.预算子目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合机拌合;如采用人工拌制时,预算基价不予调整。
三、打拔桩工程包括打拔桩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的安拆,打、拔桩(各种材质),接桩、送桩及搭拆桩基础支架平台的内容。
1.打、拔设备及混凝土搅拌站安拆费是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轨道式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2.土壤的类别在基价中均采用综合土质。
3.陆地或支架上打桩,不包括脚手架费用,如需搭设脚手架可套用各分册相关脚手架基价子目。
4.打各种桩均按垂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打各种桩均按一般正常施工考虑,如遇上障碍或其他特殊要求,所增费用另行计算。
5.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用,可计20cm碎石垫层(已有道路除外),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6.船上打桩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7.打板桩预算基价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8.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混凝土桩预算基价中均未包括运桩。
运桩可套用混凝土中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9.送桩预算基价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预算基价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0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0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0系数。
(4)送桩7m以外,按已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10.本基价的支架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
11.搭、拆水上工作平台预算基价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12.打、拔钢管桩子目的钢管桩材料的消耗数量均按搭设栈桥考虑,如果是搭设水中钢桥下的工作平台时,钢管桩消耗量可按钢管桩用量的50%另计其费用。
四、拆除工程包括破除路面、旧路破除、人行道、侧缘石、砖及混凝土结构、各种材质管等内容。
1.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2.拆除工程项目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3.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
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应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4.破除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项目中:
局部或小面积破旧路面结构适用空压机破除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子目;整条道路(路段)或连续大面积破旧路适用其他机械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子目。
5.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是按3cm计列的,铣刨厚度最大为5cm,厚度超过5cm时,则套用2步铣刨3cm子目,仍不满足所需厚度时,则套用每增减1cm子目进行调整;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厚度是按8cm计列的,铣刨厚度等于或超过1.5倍基本厚度时,则套用2步铣刨8cm子目,再选用铣刨厚度每增减1cm子目进行调整。
6.机械破除或锉刨机锉刨旧路结构,均适用于路面和结构层部分。
7.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基价项目。
(1)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
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2)拆除铸铁管要求管口完整、管身不损坏的管材、管件不得少于60%、阀门不得损坏。
五、施工降水及排水工程包括打拔井点、大口井、工程排水和挖还水窝子等内容。
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所采取的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本章施工排水与降水费用不包括给、排水管道沟槽排水基价子目。
2.水窝子在预算里为一个整体计算,单项表示。
3.挖深小于4m或槽(坑)底标高在大沽水平零以上时一律采用水窝子方法降水;挖深超过4m或标高在大沽水平零以下者,可采用井点或大口井方法配合降水。
4.井点组装拆除、机具迁移、设备安装所需费用均已纳入打拔井点基价内,不另行计算。
5.井点花管,管径为50cm,组装长度为2m,总长分9m以内和9m以外两种,井点间距为1m。
6.井点抽水机组的设施按顶管工作坑考虑,每个工作坑安设一部机组。
六、临时工程包括修筑临时路、便桥、施工围栏、架设临时动力线和铺设临时供水管道等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如无可供载重汽车运输的道路时,可修筑临时便道,一般应尽量利用原有土路,加固使用。
如无适当土路,可修筑临时道路或修筑简易道路。
2.临时便桥应按实际需要架设。
汽车临时便桥按荷载4t计列。
临时木便桥基价的桥宽按下列数据考虑:
行人2m,行车4m。
临时钢板便桥基价不分管道槽宽度,均用同一基价,基价中已考虑每次施工前后铺拆钢板的用工和机械。
同一地点铺的钢板,不论实际铺拆次数多少,均按一次计算。
3.临时供水管道措施费系指改建给水管道时停水给用户供水的临时配水管道所发生的费用。
基价中不但包括刨槽、安装、拆除、回填、维修的全部工料机费用,并且包括了管件、阀门、闸井、支线水管、水嘴等的费用。
编制预算时,除按干线长度套基价列项外,其他项目不得列项计算。
4.临时排水管道措施费系指必须排水而现场附近又无可供排水的下水道、河道、水坑,必须铺设的临时排水管道所发生的费用。
基价中已包括刨槽、安装、拆除、回填、检查井、出水口以及加固、维修的工料机费用在内。
七、其他工程包括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水泥搅拌桩、水泥旋喷桩、挖淤泥、运土、大型机械及构件场外运费和混凝土蒸汽养护等内容。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措施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的运输及转移费用。
2.大型机械场外包干运费
(1)包干运费按台次计算,运费中已包括往返运费。
(2)包干运费只适用于外环线以内的工程。
(3)包干运费中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4)10t以内汽车式起重机,不计取场外开行费;10t以外汽车式起重机,每次场外开行费按其台班单价的25%计算。
(5)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3.大型机械现场的行驶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
若使用路基箱、钢板铺垫时,不分块数和使用时间,以工地为单位计取场外包干运费1799.97元(其中:
机械费1664.11元,管理费135.86元)、工地使用折旧费276.94元。
4.混凝土构件场外运费,是指施工单位在混凝土加工厂预制构件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凡需增加此项运输费用,应根据基价子目中的构件重量、长度及相应的运输里程计列。
5.现场浇筑或预制的混凝土构件,因工程或工期需要进行蒸汽养护,可套用相应的蒸汽养护基价。
6.架设临时动力线,适用于变压器降低后的线路(通称二次线),延伸至100m以外的延长部分,包括干线和支线,在管道中的支管线路视为支线,不包括接向动力的引线。
此基价项目采用分期摊销方法,按各型变压器考虑。
其使用期限是:
变压器容重在100kVA以内,其动力线使用期为4个月;
变压器容重在180kVA以内,其动力线使用期为7个月;
变压器容重在320kVA以内,其动力线使用期为10个月。
组织措施费说明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是指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和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环境保护费用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的费用。
1.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2.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摊销费。
二、冬季施工降效包括由于在冬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三、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中采取的必要防雨、排除雨水、临时道路维修等措施费和由于在雨季施工中劳动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和机械费。
雨季施工费包括:
1.不同施工部位的防雨、排除雨水的措施费用和施工过程必须掺用的辅助材料(如促凝剂等)费用。
2.施工机械冒雨或雨停立即作业必须增设的辅助装置,增加的辅助人工、油料消耗、零件损耗和机械雨中作业效率降低而增加的机械台班等所需费用。
3.脚手架、斜道防滑等保护费。
4.临时道路、排水沟在雨季的维修费。
5.检修仓库,保护材料机具的费用。
四、夜间施工措施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五、封闭作业照明费是指封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封闭作业施工降效、封闭作业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六、二次搬运措施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七、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是指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在竣工验收后,应提交的档案资料所发生的编制费用。
八、半幅施工措施费是指:
1.道路工程施工时不断行需半幅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2.市政管网单项工程有三个以上路口需分段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册
册说明
一、本册基价包括道路工程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附属工程,其他工程等4章;共34节,总计174条基价子目。
二、工程计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路基工程
(1)开槽土质说明如下:
①一、二类土是指砂,粉土,腐植土,泥炭,轻壤土和黄土类土,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植土,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粉土。
②三类土是指肥黏土,其中包括石碳纪侏罗纪的黏土和冰黏土,重粉质黏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的干黄土,掺有碎石和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植土或泥炭,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2)路基填土压实标准及土方体积换算系数和挖填土工程量根据下表计算:
城市道路路基相对密实度标准
┌───────────┬─────────────────────┐
││密 实 度 标 准│
│项目├───────────┬─────────┤
││高级路面│次 高 级 路 面│
├────┬──────┼───────────┼─────────┤
││0~800mm│≥98%│≥95%│
│路基填├──────┼───────────┼─────────┤
││800~1500mm│≥95%│≥95%│
│土深度├──────┼───────────┼─────────┤
││>1500mm│≥95%│≥90%│
├────┼──────┼───────────┼─────────┤
│挖方│0~200mm│≥98%│≥95%│
└────┴──────┴───────────┴─────────┘
道路土方体积换算系数
┌─────────┬───────┬────────┬──────┐
│设 计 密 实 度│填方│自 然 土 方│松方│
├─────────┼───────┼────────┼──────┤
│90%│1.000│1.135│1.498│
├─────────┼───────┼────────┼──────┤
│95%│1.000│1.185│1.564│
├─────────┼───────┼────────┼──────┤
│98%│1.000│1.220│1.610│
├─────────┼───────┼────────┼──────┤
│││1.000│1.320│
└─────────┴───────┴────────┴──────┘
(3)预算基价中开挖土方按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方按压实方计算。
(4)路床(槽)整形项目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
(5)船上抛片石项目不包括租船费用,发生租船费用按实计取。
2.路面工程
(1)混合料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土为松土用量。
(2)基层混合料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护,养护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护预算基价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3)基层混合料拌合分人工拌合、现场机械拌合、预拌厂拌合三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套用相应项目,其中厂拌项目不含铺筑费用。
(4)喷洒沥青油料预算基价中,分别列有石油沥青和乳化沥青两种油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项目。
(5)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已综合考虑了伸缩缝、真空吸水、压(刻)纹等费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拉杆、传力杆及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相关项目。
3.附属工程
(1)人行道块料铺设、安砌侧(平、缘)石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品种和数量可按设计要求调整其用量,但人工消耗量不变。
(2)人行道铺筑花岗岩基价中不包括灌缝胶及石材防水、防污的费用,如设计有要求可增加相关费用。
4.其他工程
混凝土滤管盲沟预算基价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市政工程排水管道工程册
册说明
一、本册预算基价包括沟槽土方,管道铺设,砌井,顶管,其他等5章;共59节,总计492条基价子目。
二、工程计价时应注意的问题:
1.沟槽土方
(1)沟槽挖土按一、二类土综合考虑计算,出土按双侧出土考虑,如单侧出土时,其挖土和回填项目的人工和机械按如下系数调整:
┌───────────┬──────────┬──────────┐
│槽深│人 工 部 分│机 械 部 分│
├───────────┼──────────┼──────────┤
│2.5m 以 内│1.112│1.112│
├───────────┼──────────┼──────────┤
│5.5m 以 内│1.117│1.112│
├───────────┼──────────┼──────────┤
│9.5m 以 内│1.250│1.112│
└───────────┴──────────┴──────────┘
(2)沟槽土方不包括稀泥、河淤和粉质黏土,如发生时,其挖土项目人工和机械按下列系数调整:
┌───────────┬──────────┬──────────┐
│项目│人 工 部 分│机 械 部 分│
├───────────┼──────────┼──────────┤
│稀 泥、 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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