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岗位管理流程图及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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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岗位管理流程图及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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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岗位管理流程图及工作细则
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岗位工作细则
一、项目决策阶段
1、编制立项建议书
基于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等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区委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由我中心编制《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并向区发展和改革局上报具备建设条件项目的立项建议书,取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通知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⑴、适用范围:
符合《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穗开管办[2008]51号)的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⑵、选取咨询服务单位:
根据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咨询服务中标单位的通知》(穗开发改[2009]23号)的规定,抽取符合资质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咨询服务单位。
⑶、委托咨询服务单位:
由我中心向抽中的咨询服务单位发出委托书,抄送合同预算部及本部门综合岗。
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咨询服务单位收到我中心的委托书后,立即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及时将报告成果上报我中心,经我中心审定后填写《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申请表》,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批,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3、编制项目环评报告
⑴、网上申报:
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网上申报系统”上进行环评咨询,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取得环评咨询批文。
⑵、确定环评类别和环评单位:
根据环评咨询批文意见和环评申办程序,确定环评类别和环评主体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可由我中心自行填写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须由环评机构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从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的环评单位库中选取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环评单位开展项目环评工作。
⑶、环评报批:
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与所需相关附件一起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报批,取得项目环评批文。
二、项目实施阶段
(一)、办理项目用地、规划阶段
1、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条件
⑴、项目选址:
根据区规划国土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申办指南,填写《项目选址审批表》,与所需附件一起向区规划国土局报批,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⑵、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区规划国土局《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申办指南,拟定《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函》,与所需附件一起向区规划国土局报批,取得《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附件。
2、办理建设用地预审等手续
根据区规划国土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办指南,拟定《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与所需附件一起向区规划国土局报批,取得《项目用地预审通知书(报告)》及附件。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区规划国土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指南,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通知书》和环评批文等资料后,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与相关附件一起向区规划国土局报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规划红线图等附件。
4、建设用地批准
在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获得批复后,根据区规划国土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申办指南,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与所需附件一起向区规划国土局报审,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勘察设计招标阶段
符合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除非特殊情况经管委会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免标。
免标或符合条件可直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由我中心直接委托符合资质等条件的单位开展勘察设计工作。
须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抽取勘察设计招标代理
⑴、摇珠抽取招标代理:
由我中心填写《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向区招标办报批。
区招标办统一安排时间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摇珠抽取招标代理单位。
⑵、委托招标代理:
若抽中一家招标代理单位,直接委托;若抽中三家招标代理单位,应经我中心综合比选,委托其中一家招标代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较雄厚、信誉好的单位开展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作。
2、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收到我中心的委托书后,应根据立项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立即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并经我中心审定后向区招标办报备。
3、办理勘察设计招标手续
⑴、招标公告:
按有关管理规定经区招标办批准后,应在省级报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⑵、投标报名:
招标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报名。
⑶、正式投标人确认:
招标代理应及时将投标报名汇总表及《正式投标人确认表》报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向区招标办和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
⑷、确认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应及时将《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报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安排开标时间。
4、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⑴、开标:
开标前一天,招标代理应配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专业和人数的评标专家。
有业主代表参加的,由我中心从符合条件的业主代表中随机抽取,与专家一起共同组成专家评标小组。
⑵、评标: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评标小组对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投票确定设计方案以及相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形成评标报告。
⑶、中标公示:
招标代理要及时根据评标报告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金额报我中心确认,我中心要及时将确认结果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核后,将中标候选人和相应的中标金额在规定的媒体或网站上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
⑷、确定中标单位:
经中标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代理和我中心法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并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⑸、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立项通知书)及相关工程概况资料给我中心合同预算部,由其按程序办理勘察设计合同。
(三)、勘察设计阶段
1、工程方案设计
⑴、编制和提交《工程勘察报告》:
①、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和管线物探,并经我中心现场确认;②、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并向我中心提交测量和勘察成果;
⑵、优化设计方案: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工程勘察报告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工作,并将方案设计成果提交我中心。
⑶、方案评审:
经我中心对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初审后,组织召开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
①、由我中心拟定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议通知,邀请专家、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政工程公司及相关专业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加,会议通知中应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主题和会议议程等;②、从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专家库中抽取3--5名的专家;③、进行设计方案评审。
首先,做好会议签到工作;其次,主持人介绍工程概况,并由与会专家推举专家组组长;再次,由勘察设计单位汇报设计方案,与会专家和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最后,拟定会议纪要。
⑷、完善设计方案: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和会议纪要精神,修改和完善设计方案,并对专家组意见作出总说明(专家意见的落实情况),将完善后的方案设计和总说明提交我中心。
⑸、设计方案报建审批:
根据区规划国土局的《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申办指南(区政府网站查找),填写《建设工程报建表》,并将相关附件(包括设计方案电子光盘)一起报送区规划国土局审批,取得《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批文。
2、工程初步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书
⑴、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书: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市政、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批文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书的编制工作,并将初步设计成果(包括概算书)提交我中心。
⑵、初步设计预审:
经我中心对初步设计成果进行初审后,组织召开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建设业主预审)。
①、由我中心拟定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议通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政工程公司及相关专业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参加,会议通知中应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主题和会议议程等;②、从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专家库中抽取3--5名的专家;③、进行初步设计评审。
首先,做好会议签到工作;其次,主持人介绍工程概况和设计单位对方案设计专家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并由与会专家推举专家组组长;再次,由勘察设计单位汇报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情况,与会专家和人员对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进行评审,并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最后,拟定会议纪要。
⑶、完善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和会议纪要精神,修改和完善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并对专家组意见作出总说明(专家意见的落实情况),将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书和总说明提交我中心。
⑷、初步设计报建审批:
根据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的《广州开发区(萝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的申报指南(区政府网站查找),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并将相关附件(包括工程概算书、初步设计方案电子光盘)一起报送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经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取得《广州开发区(萝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批文。
⑸、进一步完善工程概算: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批文,进一步完善工程概算,将工程概算书提交我中心。
⑹、工程概算书报批:
工程概算书经我中心初审后,填写《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申请表》,并将相关附件一起(含概算书电子光盘)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取得《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概算核定通知书》。
3、施工图设计及审图
⑴、施工图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广州开发区(萝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或批文及《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概算核定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将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我中心。
⑵、施工图审查单位确定:
①、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单位招标的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始招标工作,招标程序基本与勘察设计招标程序一致;②、因特殊情况经管委会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免标或符合条件可直接委托的项目,由我中心直接委托符合资质等条件的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⑶、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单位根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意见、会议纪要、区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勘察报告等,对施工图进行专业审查,并将书面的施工图审查报告提交我中心。
⑷、完善施工图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审查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
⑸、施工图设计报建审批:
根据区规划国土局《市政、管线工程报建审批》的申办指南(区政府网站查找),填写《市政、管线工程报建审批申请表》,并将相关附件(含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电子光盘)一起报送区规划国土局审批,取得《市政、管线工程审核意见书》或批文。
4、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市政、管线工程审核意见书》或批文完成施工图设计蓝图后,编制完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5、编制施工招标预算
按有关规定由第三方咨询单位(招标或委托程序同上)或施工招标代理编制施工招标预算,并经我中心审定后和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一起向区财政局报批,取得施工招标预算价、最高限价和相关批文。
(四)监理招标阶段
符合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须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除非特殊情况经管委会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免标。
免标或符合条件可直接委托监理单位的项目,由我中心直接委托符合资质等条件的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并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报备《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
须监理招标的项目须在取得概算批复后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抽取监理招标代理
⑴、摇珠抽取招标代理:
由我中心填写《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向区招标办报批。
区招标办统一安排时间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摇珠抽取招标代理单位。
⑵、委托招标代理:
若抽中一家招标代理单位,直接委托;若抽中三家招标代理单位,应经我中心综合比选,委托其中一家招标代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较雄厚、信誉好的单位开展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2、编制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收到我中心的委托书后,应根据立项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核定通知书等编制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并经我中心审定后向区招标办报备。
3、办理监理招标手续
⑴、招标公告:
按有关管理规定经区招标办批准后,应在省级报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⑵、投标报名:
招标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报名。
⑶、正式投标人确认:
招标代理应及时将投标报名汇总表及《正式投标人确认表》报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向区招标办和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
⑷、确认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应及时将《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报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安排开标时间。
4、确定监理单位
⑴、开标:
开标前一天,招标代理应配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专业和人数的评标专家。
有业主代表参加的,由我中心从符合条件的业主代表中随机抽取,与专家一起共同组成专家评标小组。
⑵、评标: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评标小组对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投票确定监理方案以及相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形成评标报告。
⑶、中标公示:
招标代理要及时根据评标报告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金额报我中心确认,我中心要及时将确认结果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核后,将中标候选人和相应的中标金额在规定的媒体或网站上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
⑷、确定中标单位:
经中标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代理和我中心法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并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⑸、签订监理服务合同:
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立项通知书、概算批复通知书)及相关工程概况资料给我中心合同预算部,由其按程序办理监理服务合同。
(五)施工招标阶段
符合施工招标的建设项目,须按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标,除非特殊情况经管委会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免标。
免标或符合条件可直接委托施工单位的项目,由我中心直接委托符合资质等条件的单位开展施工工作。
须施工招标的项目须在取得概算批复后按如下程序进行:
1、抽取施工招标代理
⑴、摇珠抽取招标代理:
由我中心填写《区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选聘招标代理申请表》向区招标办报批。
区招标办统一安排时间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摇珠抽取招标代理单位。
⑵、委托招标代理:
若抽中一家招标代理单位,直接委托;若抽中三家招标代理单位,应经我中心综合比选,委托其中一家招标代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较雄厚、信誉好的单位开展施工招标代理工作。
2、编制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收到我中心的委托书后,应根据立项批文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核定通知书等立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并经我中心审定后向区招标办报备。
3、办理施工招标手续
⑴、招标公告:
按有关管理规定经区招标办批准后,应在省级报刊、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信息。
⑵、投标报名:
招标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投标报名。
⑶、资格预审:
要求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下的项目实行资格候审制度。
对于需资格预审的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招标代理应配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资格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专业和人数(一般3人)的资格预审专家。
有业主代表参加的,由我中心从符合条件的业主代表中随机抽取(一般2人),与专家一起共同组成资格预审专家委员会;②、资格预审专家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报名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③、资格预审专家委员会完成资格预审报告。
⑷、正式投标人确认:
招标代理应及时将资格预审报告结果及《正式投标人确认表》报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向区招标办和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
⑸、确认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应及时将《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报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备,由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安排开标时间。
4、确定施工单位
⑴、开标:
开标前一天,招标代理应配合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专业和人数的评标专家,组成专家评标小组。
⑵、评标: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家评标小组对参与投标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投票确定施工方案以及相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排名顺序,形成评标报告。
⑶、中标公示:
招标代理要及时根据评标报告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金额报我中心确认,我中心要及时将确认结果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核后,将中标候选人和相应的中标金额在规定的媒体或网站上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
⑷、确定中标单位:
经中标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代理和我中心法人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并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⑸、签订施工合同:
提供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立项通知书、概算批复通知书)及相关工程概况资料给我中心合同预算部,由其按程序办理施工合同。
(六)工程施工阶段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市政、管线工程审核意见书》并已获得经房地产管理所现场核验并盖章的验线单(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后,根据区规划国土局《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办指南,填写《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表》,与所需相关附件一起向区规划国土局报批,取得《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工程编码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编码》申报指南,填写《建设工程编码申请表》,与所需附件(包括扫描件)一起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批。
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
办理完成建设工程编码后,填写《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以及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后,与其它所需附件一起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4、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根据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报指南,办理完成所需附件资料后,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与所需附件一起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报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区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前置资料未办妥而却急需开工建设的,可根据《广州市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报指南,预先办理临时施工复函。
5、工程开工建设
⑴、《监理工作细则》批复: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从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进度和投资控制以及文明环保施工等方面编制完成《监理工作细则》,并报我中心审批。
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批复: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从项目的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三通一平”、人员、机械、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编制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拟好《开工报告》向监理提出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经监理审批同意开工后,将《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向我中心报备。
各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由监理审批。
⑶、召开工程列会及过程控制:
①、由监理组织每周(月)定期召开工程列会,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参加,从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月)工作计划,解决制约工期、影响质量和安全以及设计等问题;②、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过程控制管理工作,并及时发函要求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巡查或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⑷、工程款支付:
①、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填写好《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申请表》并附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完成工程量汇总表或结算核定通知书、保修期满认定书等及单位盖章签字后向监理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向我中心报送《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款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经市政岗位经办人审核签字后,转交给请款岗位经办人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表》,经中心呈批后报区财政局。
②、其它服务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向我中心提出请款报告并附相应附件,经市政岗位经办人审核签字后,转交给请款岗位经办人办理资金支付。
(七)工程结算及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结算
所有结算均应以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约定为前提,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并提交全部的成果资料,经我中心确认后才予以办理。
⑴、前期费结算:
可研咨询、环评、招标代理、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监理等前期费用结算,由区财政局授权的单位(主要是我中心)负责办理。
①、由服务单位向我中心提出工程结算申请报告,并附合同协议等复印件;②、由我中心初审后填写《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建设中心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结算审批单》和《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结算评审意见书》呈批;③将呈批结果暨《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结算评审意见书》反馈给服务单位确认盖章(一式四份);④、将经服务单位确认的《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结算评审意见书》及呈批批复件(附件)提交财务部结(决)算岗经办人;⑤、财务部结(决)算岗经办人经审核后出具《建设工程结算核定通知书》。
⑵、施工结算:
①、施工单位应根据区财政局《建设工程预结(决)算送审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完成结算所需的附件资料;②、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及所需资料向监理单位报审;③、监理单位审核后编制审核结算书,一并报送我中心经办人审核并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送审报告》呈批;④、经我中心呈批同意后,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送审报告》及所需附件资料向区财政局报审;⑤、由区财政局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核且审核结果经我中心和施工单位确认后,取得区财政局的施工结算核定通知书。
2、工程初验
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填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验申请表”提出初验申请,并经监理和我中心签字同意后实施;⑵、由监理组织进行工程初步验收,邀请区建设、规划、发改、市政公司(路灯所)、质监站等部门参加,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汇报总结工作,并对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提出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
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工程终验
施工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后,由我中心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⑴、拟定工程竣工验收会议通知,邀请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政工程公司(或其它管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会议通知中应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主题和会议议程等;⑵、召开竣工验收会。
首先,做好会议签到工作,主持人介绍工程实施情况和初验后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其次,分别由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总结,与会人员发言;再次,全体与会人员到工地对实体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最后,拟定会议纪要。
⑶、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验收表备案文件目录表》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确认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及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⑷、竣工资料移交:
根据档案馆有关竣工资料移交清单,办理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八)工程移交
1、工程设施移交
由我中心与工程设施管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一起,现场核实工程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并签认《竣工验收交接表》。
2、保修期满认定
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工程保修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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