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隧道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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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隧道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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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隧道劳务分包合同
高速隧道劳务分包合同
篇一: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G307国道隧道过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
工程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雕山村。
工程内容:
隧道设计延长米约763m(已完成部分工程)。
承包范围:
G307国道隧道过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中标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除(明洞回填、洞门工程、沥青砼路面、机电工程)外的所有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部分除外)。
完成的部分工程如下:
①开挖及初支:
上导K4+633~K4+355;中导K4+633~K4+368;下导K4+633~K4+389。
②仰拱及回填:
K4+633~K4+411。
③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带:
K4+633~K4+455。
④二次衬砌:
K4+633~K4+457。
⑤隧道出口端的边仰坡开挖、喷锚、护供及大管棚。
承包方式:
乙方为隧道施工劳务费及小材料、小机具的承包方式。
黄土隧道段小材料包括:
扎丝、铁丝、掌子面和台车照明、焊条。
岩石隧道段除以上小材料外,还包括小机具:
风钻、风镐、掌子面施工用小风水管。
另外,施工用电焊机一次配好后,以后的维修、配件由乙方负责。
施工设备、住房、施工便道、水电由甲方提供。
2、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约定标准:
合格。
3、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
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
4、工程价款
本工程合同以工程进度每延米黄土隧道段5460元(伍仟肆佰陆拾圆)综合单价计算。
(附:
劳务承包分项单价一览表)岩石隧道段7600元(柒仟陆佰圆)综合单价计算。
(附:
劳务承包分项单价一览表)当岩石高度在中导拱脚以下时,综合单价按每延米(5460+7600)/2=6530元计算;当岩石高度在下导拱脚以下时,综合单价按每延米5460元计算。
综合单价包括:
完成合同范围工程所需人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到场机械设备安装就位与拆卸、到场材料水泥砂石料直接用于自己加工的材料、施工材料的装卸、保管、成品及半成品的场内搬运、焊条、扎丝、铁丝、掌子面和台车照明、小机具以及劳务管理费。
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
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
以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工程量为决算依据。
本合同中的单价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地质变化不大时一般不予调整。
如出现少量的砂层或有地下水岀露等。
若地质变化差异大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
除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量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工程计量:
甲方每月为乙方计量一次,按当月已完工程量的70%进行支付。
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
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所上缴的税款由甲方支付乙方不予承担。
中间计量按当月完成量分项统计计算(附:
承包项目分项清单)。
6、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
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
甲方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
7、安全管理
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残事故2000(贰仟圆)及以下的由乙方支付,2000(贰仟圆)以上的部分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外甲方支付70%,乙方支付30%。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外甲方支付70%,乙方支付30%。
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构建防护设施。
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工序管理:
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
现场技术管理:
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
因甲方技术交底失误,导致返工的,由甲方赔偿损失,因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施工检查: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9、施工责任
甲方责任
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为乙方提供施工材料和技术指导人员。
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
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乙方责任
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次进洞施工计划。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种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
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施工的每个环节,必须按照甲方工程师的要求。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及其它原材料用量不能超出设计量,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施工期间,由于甲方的机械、设备、材料、地质情况等原因造成的掌子面或工地停工每月不超过3个工作日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索要停误工费用。
10、驻工地代表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职称______(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职称______(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双方派驻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双方需要撤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甲方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乙方代表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代表发出任何的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指令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
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应急状况:
应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代表应立即执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应急措施。
事后24小时内,相互补办书面指令和应急措施报告。
造成损失的,按事故责任承担费用。
11、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配合甲方实施变更。
对完工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费用。
12、工程验收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善。
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生的质量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荐竣工协议处理。
竣工结算:
主体工程竣工经甲方同意后,甲方为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在__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13、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赔偿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篇二: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路桥长治****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承包人:
**路桥建筑有限公司隧道工程施工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西景山隧道工程。
工程地点:
山西省*****县石城镇豆口村西景山。
工程内容:
隧道延长米约1700m。
承包范围:
洞前开挖、洞门构筑、洞身开挖、超前支护、喷锚支护,二次衬砌、连接道路等工程。
2、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约定标准:
合格。
3、工期
总日历天数540天(含法定节假日)
开工日期2010年12月25日
(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2012年6月26日
4、工程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金额约*亿*仟万元人民币
工程价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决算金额为准。
工程价款的决算依据:
以双方约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决算依据。
本清单中的单价,不论业主或指挥部是否调整,均不作变动(人工费、材料费按当地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决算)。
工程价款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施工人员、第三责任保险费及工程保险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人员和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等。
如发生土地补偿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工程量变化涉及的工程价款调整:
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
设计外增加的工程项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减。
5、工程款的结付方式
工程计量:
以甲方、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为结算依据。
变更项目的工程计量:
以指挥部批准的变更通知单为结算依据。
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材料款按市场信息指导价调差结算,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双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额交纳税金后,按完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乙方应在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7日内核实计量并验收工程质量。
乙方无故不参加核实和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有效,并作为工程款
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核实及质量验收的,从第6日起,乙方计量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乙方完成临时设施后,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大型机械设备调迁费;做好洞门后,拔给工程总造价2%的预付款;进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次月15日前拔付(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补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不计银行利息),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6、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带。
材料按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由甲方采购供应。
甲方提供产品的质检、环保合格证明、试验报告,对所购材料质量负责。
甲方采购的材料,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乙方,双方对材料清点验收后,办理签字移交手续,交乙方管理使用。
材料移交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对主要材料应选定样品样本,经检验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使用、竣工验收的实物标本。
7、安全管理
双方严格安全施工规程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亡事故,按责任划分承担费用。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对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甲方积极提供抢险救险的必要条件,协同处理事故。
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卫,增设施工围栏,安全照明,悬挂安全标志,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地段、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构建防护设施。
靠近建筑物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工序管理:
乙方提交详细的施工技术议案、安全措施、工序进度。
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
现场技术管理:
甲方工程师现场技术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
因甲方技术交底失误,导致返工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施工检查:
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有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给予处罚。
自检制度:
每个施工点,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收到报检通知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报检项目进行质检验收。
9、施工责任
甲方责任
组织设计院、监理工程师、乙方共同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对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七天内报请指挥部、监理公司批准实施。
配合乙方送检现浇混凝土试压块样。
对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难问题,及时组织会商解决。
协调交叉作业关系,保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乙方责任
进场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进场人员名单,分批
次进场计划。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符合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特殊工种人员,需报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给甲方校对。
进场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分项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注明相应的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新旧程度、自有或租赁情况。
动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学、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作好工作日志和资料收集、保管、归案工作。
每周末当天,报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计划。
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进度和质检验收资料,并报下月施工计划。
办理所有进场人员的各种保险,并将保险资料报甲方存档。
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志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明挖、暗挖、掘进的每个环节,必须精确测量放样,复测后才能施工,严格控制轴线和超欠挖。
在洞身开挖中,做好地质情况记录。
完工后,写出地质情况说明,交业主存档。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清洁卫生等管理规定。
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应在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聘请保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关系。
篇三: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0年01月15日签订地点:
深圳市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
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乙方:
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隧道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葵涌。
承包范围:
隧道正洞部分:
葵坝1标1号隧道左线(ZK0+486--ZK0+641总长155m);2号隧道左线(ZK0+691--ZK3+000总长2309m);人行通道1~3#、5#、6#一半(含全部防火门),4#一半(不含防火门);车行通道1~3#一半(不含防火门)。
以上范围内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
洞口部分:
1号隧道左线入口、左线出口,2号隧道左线入口(即2号隧道左线葵涌端),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二。
人(车)行通道土石方转运至与正洞交接处,满足机械装运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以上承包范围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10年01月15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11年10月18日;
总日历天数:
以甲方要求的开始和结束工作日期为准
实际开始及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业主、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工期可相应顺延。
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工程缓建或暂停施工并明确可顺延工期。
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明确可顺延工期。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须有官方正式证明为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业主的节点控制工期按时完成,其要求及责任与总工期相同。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
3、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
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分部、分项合格率100%。
整体创优质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组织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所有规定。
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业主及监理等相关业务部门检查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通报批评、罚款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加罚款10000元/次。
4、工程计量、计价
甲方技术和合约部门每月25日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实收方计量,甲方对乙方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根据完成情况工作量折合为成洞米计量。
洞身开挖折合成洞米35%,支护折合成洞米15%,仰拱、填充及衬砌折合成洞米35%,衬砌施工后的其他工作量折合成洞米15%。
.隧道正洞按围岩级别、综合每成洞米进行计价。
Ⅱ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抗水压段每成洞米/元;Ⅳ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元;Ⅴ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Ⅴ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紧急停车带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车行横通道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及全封闭人行横通道每成洞米/元;A型明洞每成洞米/元;B型明洞每成洞米/元(各级别围岩断面延米单价详见附件三)。
每成洞米单价包含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
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的费用。
隧道洞口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收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各项目综合单价具体详见附件二(附件二单价只针对洞口工作项目,与洞内工作项目无关)。
本合同中所列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各分包细目所需的所有工、料、机等直接工程费以及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工地看守费、临时工程费、进出场费、转场运输费、工程照管费、材料装卸保管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措施费、间接费、保险费、税费(由甲方交纳的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未列明的项目和数量(指施工图纸上有而附件二、附件三中没有单独列明此项费用的或对表中支付细目实施的辅助工作),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已列明的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
洞内通风,洞内高压风、水管,洞内照明及照明器材,洞内照明、动力电线路,洞内施工排水等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的相关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计量及支付。
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收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收方结算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及结算价款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的依据。
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
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返工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甲方的施工组织安排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后果和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数量的80%收方,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劳务队伍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甲方严格按照业主对甲方的计量规则对乙方进行计量(注:
如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5、单价及工期变更
本合同不存在单价变更,如有围岩变更,按变更后实际发生的级别进行计价。
无论增加或减少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合同工期不作调整。
6、索赔
本合同除款外,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索赔。
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传染性疾病)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经业主确认及甲方同意顺延,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可适当补偿。
7、甲方的权利、义务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标高控制点及平面位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基线等),并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和岗前教育。
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接点,负责将高压动力线引至隧道口附近并设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为乙方提供临建的“三通一平”,乙方临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等单位的关系,所有涉及资金、合同变更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甲方,由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给乙方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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