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完善谈谈关于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健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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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完善谈谈关于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健全
谈谈关于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
谈谈关于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
作者
宋绍青
内容提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加深,进程加快。
这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我国经济发展受到国际影响面临巨大挑战。
证券市场作为金融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涉及金融安全,影响全局。
证券监管作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需要结合具体国情不断健全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本文试图在分析证券监管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回顾和反思,结合国际化趋势对现行证券监管体制的制度缺陷进行规范、完善,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金融安全证券监管制度规范风险防范
一、入世后经济全球化影响下的证券市场
我国的金融市场从形成到现在仅十多年时间,存在诸多问题待以解决。
金融市场还不健全完善,我国金融市场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发展相对落后。
加入WTO后,金融市场开放的进程加快.20世纪后半叶,经济全球化以人们难以预料及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前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依存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其进程中,金融国际化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和最本质的内容。
世纪之交,中国加快了加入WTO的步伐并取得重要发展,入世后的中国经济将迅速发展。
①然而也面临国际经济风险对我国经济的威胁。
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
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安全面临巨大挑战.亚洲金融危机就是生动的一课。
②我国证券市场也将应对一系列市场巨变,维护金融稳定势在必行。
(一)加入WTO对我国金融安全形成挑战。
我国金融发展将面临自身素质不高、体制尚不健全的不足和国际力量强力冲击的严峻局面,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社会安全。
⒈我国现行宏观金融调控面临挑战。
在完全的资本流动下,以独立的货币政策实现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受到制约。
我国现行的宏观货币政策手段,主要通过控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总量来调控货币供应量,在调控手段上还没有真正实现间接化。
[1](P35-37)加入WTO后,国际金融市场的资金供应状况的变化和利率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和货币供应量,从而增加调控难度,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面临挑战。
⒉金融监管面临挑战。
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日益市场化和国际化,金融风险更加出现不确定性。
金融监管部门将面临更加复杂的金融环境。
另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在十多年的工作中虽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一般多为立足国内,缺乏国际金融市场监管经验。
再者,对国内金融监管未真正实现间接调控和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国际化进程将加快,国际资本流动将更加频繁。
一方面它将促使人民币加快可自由兑换,加大我国对外汇市场的监管难度。
另一方面,国际游资和国际资本的非法流出入也可能钻我国金融市场不健全的空子而更加猖獗。
,从而加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
⒊尚不健全的金融市场面临挑战。
⒋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将面临挑战。
加入WTO后,我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地域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将快速增加。
在国内金融市场还不发达时,外资金融机构的
大量涌入会导致国内金融业竞争加剧,国内企业无法与之对抗,从而不利于民族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证券监管须尽快国际化,应对金融风险。
依据加入WTO的相关规定,我国
券市场要在5年后对WTO成员国逐步开放。
作为金融市场的关键部分,证券市场国际化程度加深加大,证券监管面临挑战。
⒈自身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不足,[2](P47-50)影响效率、质量。
主要表现在:
第一,监管层次过于单一,还没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与社会舆论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第二,监管缺乏足够的透明性,即投资者很难预测股市政策变动的情况,从而形成难以估量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监管手段运用不科学,监管水平低下存在着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不协调的现象。
⒉证券市场本身国际化、市场化日益加大,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发展。
入世后,市场将发生一系列变化。
[3](P20-21)首先是参与主体将更加多样化,国际因素增加,外国竞争者将会出现。
其次是证券市场层次将更多样化。
其三,证券市场交易品种将更加多样化。
外资机构基于在业务能力、市场经验、风险管理乃至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会相应地对国内证券市场的金融品种提出超前要求。
金融衍生品将会应运而生。
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承受着国际风险的冲击压力。
在金融市场面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环境下,证券监管在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担当重任,其健全与完善是十分重要的。
二、证券监管理论的基本阐释
(一)证券监管作为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其实际操作效果显现等均需科学理论的指导,才能够全面系统地审视和剖析实效,以达到最佳效绩的目的。
以下就证券监管的必要性及其理念、模式、组织因素等基本理论进行阐述:
[4](P30-32)
监管行为及监管机构的出现与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监管,一般意义上是指为了实现监管目标,监管主体利用各种监管手段对监管对象所采取的一种有意识和主动的干预和控制活动,对监管的必要性,即为什么存在监管及其存在意义,有如下几种理论。
⒈市场失灵的。
市场失灵的论认为由于市场不完全性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
为了减少市场失灵的影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即需要证券监管部门来弥补市场的缺失。
反对者认为这种理论未必能够站住脚,因为市场失灵论强调的只不过是在市场失灵是从市场外寻求一
种力量的帮助来找到均衡点,但这种职能完全不必要设置一个监管者来实现,完全可以以立
法的形式来解决问题。
同时,市场是不完全的,但置身于市场中的政府同样是不完全的,有
时政府的不完全更胜于市场的不完全,按照这一理论监管不但不能提高效率,反而会给市场“添乱”。
⒉交易成本论。
交易成本论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即制度或法律之所以重要,在于
交易双方之间交易成本的客观存在,而监管行为及监管机构则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而存在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在此基础上认为,法律设计的最优势,法庭来执法时最优的制度根本不需要监管来行使这种职能。
与市场失灵论相同,交易成本论同样存在正反两派观点,主张监管存在的人认为,监管好比交易双方之间的媒介,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尽可能的节省交易成本;而反对者认为这一媒介的存在完全没有必要,不仅不会有效地节省交易成本,而且还会带来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
⒊信息不完全论。
由于信息具有共享的特点,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就像市场只能提供不充足的其他物品一样,市场只能提供不完全的信息,因而获取信息的代价往往是昂贵的。
当信息不完全时,由于经济人的有限性和机会主义倾向,会使交易的费用趋于上升,市场效率低下,从而使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受到限制.所以,在证券监管方面,监管行为和监管机构存在是必要的。
(二)证券监管的理论、监管模式、组织因素。
前已述及,鉴于证券市场上市场本身有时失灵,交易成本的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法律的不完备使得证券监管在理论上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
证券监管付诸于实施需要理念指导、模式选择,更应当具体分析鉴定其组织因素,从而达到内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发挥实际效用。
⒈树立正确的证券监管理念。
[5](P110)理念一词是法理学、法哲学上的用语,与精神、思想词义相近。
一般理解,理念是一种理性的认识,是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的观念。
也可以说是指导思想、目标或原则。
⑴证券监管理念的提出。
监管理念是监管者开展监管工作的目的、要求和行动指南,是证券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
正是基于此,证券市场上各国对理念的共同认识,1998年9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在内罗毕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国际监管的标准——《证券监管的目标》。
监管理念的提出,让我们对证券监管有一次全面系统地审视和剖析,这对证券监管大有裨益,有利于证券市场真正走上规范和健康发展的道路。
⑵证券监管理念的运用。
监管理念虽然并不做为监管要素,但每个监管要素都受其影响,渗透在每一人监管要素之中,并且自始至终贯彻在整个证券监管的过程中,发挥着指导的作用。
⒉证券监管的模式选择。
即监管主体怎么监管。
不同的监管理念决定不同的监管模式。
从世界各国来看,证券监管模式无外乎是政府主导型、行业自律型和以由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中间型三种。
[6](P38)
⑴政府主导型模式,即由政府成立专门监管机构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行业自律在监管
活动过程中发挥作用。
我国和美国均属于政府主导型。
⑵行业自律型模式,即主要由于行业协会自律组织进行证券监管,具有灵活、及时、准确等政府主导型不及的优点,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处于宏观调控,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角色。
英国等欧洲一些国家属于行业自律型。
⑶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型。
即由于前两者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采取综合运用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的各个优势,弥补其不足与缺陷,从而互相取长补短,此种类型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⒊证券监管的组织因素为其运行的基础保障。
主要包括监管主体、监管目标、监管对象和监管手段等四方面因素,构成监管体系的基础,。
⑴监管主体,即有谁监管。
⑵监管目标,即为什么监管。
⑶监管对象,即监管什么。
⑷监管手段,即怎样监管。
经过时间验证的大量理论表明证券监管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合理恰当的监管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同样,唯有以科学理论指导的监管体系才能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
三、对我国证券监管的回顾和反思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证券市场由于建立时间短暂,各种制度体系尚未健全完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与之伴生的证券监管体制也具备了证券市场的一些弊端,同时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不健全、不完备更为严重。
亟待结合实际,立足于世界,认真分析其弊端之所在,并加以科学理论的指导改革,以达到建立完善的证券监管体制目标,服务市场发展。
(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回顾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其发展历程体现着政券市场改革的变化。
[7](P58)
1证券监管体制的源渊及其发展。
1992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没有集中统一的监管,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国家体改委,其他政府机构和上海深圳两地政府参与管理。
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全国证券市场,同时将发行股票的试点从上海深圳等少说地方推广到全国。
从1996年3月,中国证监会授权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证券和期货市场部分监管职责,至此形成中央和地方分级监管的全国证券监管体系。
1997年,中央决定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各期货交易所实行垂直管理,并分别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监管专员办事处。
1997年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管理体系,实行垂直领导,加强对全国证券期货业的统一监管。
①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撤销其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
考虑到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市场化进程等条件的限制,中国采用的是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并于1998年10月正式确立。
2我国证券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⑴监管主体。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确定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并成为取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职能的唯一最高证券监管机构。
根据该方案规定,证监会将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我国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和不协调。
⑵自律组织是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律组织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
前者主要包括证券业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
后者包括两方面:
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
⑶监管法规体系。
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和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包括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规进行的。
1998年《证券法》的通过标志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证券法》和《公司法》作为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其他证券法规共同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体系。
(二)对证券监管体制的反思
我国证券监管刚刚起步,受制于证券市场发展大环境的影响,还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对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进行反思,进行制度缺陷的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
谨此依据证券监管的基本理论和我国国情,结合国际化进行现行体制的反思以利于发展。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⒈我国证券监管体制自身的不足缺陷是导致监管效率低下、违法证券行为层出不穷的关键内因之处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监管理念与市场要求存在偏差。
监管理念作为证券监管的指导思想和实践原则,渗透在整个监管过程中。
监管理念确定的好坏准确与否直接从根源上决定着监管工作的效率。
对比现行国际监管理念,我国证券市场与之距离甚远:
第一,证券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于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搞活服务,这使得国企在证券市场中受到政策的倾斜和特殊的照顾,造成了市场主体的人为不平等、证券监管的独立性不能保证,公信力受到怀疑。
第二,行政主导市场,及证券发行监管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
证券监管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手段直接,忽视市场公平、高效、透明的客观要求。
第三,重视政府监管,忽视自律作用。
⑵监管体制尚未健全,行业自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现行监管体制主张集中统一监管由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而市场变化的复杂性和先天性的监管机构的监管缺陷不能保证证券市场健康运行。
我国行业自律管理远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①监管主体权限过大。
纵观证监会这几年的监管行为,仿佛偏离了正确监管轨道。
它事无巨细的凡涉及证券活动的事情都深度介入,证监会掌握着中国证券业的生杀予夺的大权,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从权限授予来看,证监会是“运动员”与“裁判员”兼于一身。
权限的过度集中与垄断从而可能导致腐败。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仅有强调限制权力过度膨胀才能达到以“权”制约“权”。
②自律监管有名无实。
我国目前除了两家证券交易所从某种程度上讲属于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对其会员机构、场内上市公司行使部分监管职能外,作为行业性民间协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仍处于非常薄弱的地位。
而证券交易所由于缺乏职责相对应的法律约束机制,表现为过多地追求盈利而忽视其应有的监督职能。
其次,社会性的监督组织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其中问题尤为突出的当属证券咨询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总的来讲,我国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水平低下,执业道德约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⒉证券监管体制自身不足是造成监管实效较差的根本原因。
[8](P93-95)但证券市场的外部环境不乐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使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内外交困使证券监管面临严峻形势。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⑴我国证券监管的外部法律环境不健全。
从我国法律环境看,法制不健全以及法规不能协调配合,致使监管部门很难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和查处。
特别是我国证券法制框架还存在许多不足。
与之相配套的公司法、合同法、税法和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缺位或不健全。
如我国至今没有出台竞争法,对垄断行为的处理无法可依,我国对证券市场的争论解决体系及公正和有效的司法体系的建设存在很大缺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法院判例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而且我国法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有时互相矛盾。
尤其是公司法现已经明显落后。
⑵监管的微观主体治理结构不合理。
如果证券监管的微观主体缺乏约束机制,即使监管再得力,手段再有效,也难得理想效果。
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结构中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当不合理,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
大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不仅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企业缺乏长期的发展目标。
从而难保障其依据经济法则严格自律。
在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出现根本改观的情况下,企望其自律是一种空想。
⑶我国证券市场面临信用困境。
在一个社会信用缺乏的市场上,欺骗行为经常发生。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庄家)、上市公司和中介组织信用缺失情况严重。
当欺骗收益大于道德收益时,道德风险将可能发生。
从根本上讲是由于社会信誉的缺失和欺诈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太小而造成的。
四、关于证券监管的建议
改革是一个渐进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全面考虑,放眼未来,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造。
(一)加强证券监管体制自身建设,逐步健全完善。
证券市场是变化无穷的,仅有掌握客观规律制定完善制度方能保障市场健康运行。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进行。
⒈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在中国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趋势下,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监管体制的理论基础。
因此,监管理念主要包括:
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确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第四,树立国际化意识。
这些理念的发挥作用还依赖于认真贯彻执行于实际工作之中。
⒉明确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
[9](P211)监管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体现其监管理念和目标。
相应地其权限应当依据其职能而定,即仅能作为“裁判员”。
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全揽并把“运动员“兼于一身。
同时,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手段的间接化、多样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
此外,应当提倡监管行为程序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正的权衡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信心。
⒊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
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
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各自的缺
憾,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
行业自律监管的培养和成熟有助于弥补我国政府主导
型模式的缺陷,有利于发挥其灵活性、高效性和及时性等诸多优点。
我国立法机构应及时出台行业自律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做到有法可依。
(二)改善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监管环境的好坏关系到监管工作能否最大程度的发挥制度规范优势,同时只有内外俱优才能达到效绩最优。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外部环境。
⒈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
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具体化操作,出台相关的《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法制,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
同时相进的竞争法、公司法、税法等经济法规也应出台或改善其不合理的部分。
此外,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应当强化,避免配合不力,以免影响法律手段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奏效。
⒉市场微观主体治理结构合理化,改善增强约束机制。
①[10](P315)监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自律和证券市场机制的作用。
作为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企业,国有企业改变目前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法人治理机制结构,保护股东切身利益并最终加强公司自律。
主要通过国有股减持、合理分散股权、创造股权新构等手段来使之完善。
相应的,应改变公司经理层的生成机制,尽快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使公司经理层通过市场达到优化配置,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⒊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这需要政府对这一体系进行构建。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构建我国的经理人市场,从外部强化经理人员的责任,形成市场产生的压力。
第二,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全国联网的信用体系,形成规范我国信用环境的社会极大约束力。
第三,成立信用担保中心和相应的配套机构。
信用担保中心主要为金融机构或其他需要信用服务的用户提供担保服务,承担对所担保对象的财务、经营状况的跟踪监督服务。
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处于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其本身体现了中国经济改革时期的种种特征,或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或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前进。
同时,在全球化程度加大的大环境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不断健全、完善。
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安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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